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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标准BQB600-2004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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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标准BQB600-2004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QB 600-2004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厚钢板的一组通用技术要求,内容包括订货所需信息、冶炼方法、交货状态、热 处理、化学分析、表面、尺寸、外形、重量、附加要求、检验和试验、验收、数值修约、包装、标 志、质量证明书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1.3 当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以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
宝钢标准BQB600-2004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Q/BQB 600-2004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厚钢板的一组通用技术要求,内容包括订货所需信息、冶炼方法、交货状态、热 处理、化学、表面、尺寸、外形、重量、附加要求、检验和试验、验收、数值修约、包装、标 志、质量证明书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1.3 当产品标准或规定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以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订货所需信息 根据需要,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包括足以说明所需材料的下述信息: a) 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和公差; d) 边缘状态; e) 交货状态; f)表面状态; g)重量; h) 用途; i) 其它(如附加要求、焊接修补要求等)。 如在订货合同中未说明厚度公差级别、边缘状态时,则以厚度公差级别 PT.N、边缘状态 EC 交 货;未说明交货状态时,由供方选定;未说明表面状态时,以黑皮状态交货。 4 冶炼方法 4.1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 4.2 钢的脱氧方式为镇静钢。 5 交货状态 5.1 钢板可以轧制、正火轧制、热机械控制轧制或热处理状态交货,除非产品标准或合同中另有规 定。 5.2 当产品标准或合同中未规定钢板的交货状态时,应由供方选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12-06发布 2005-02-01实施 6-1 Q/BQB 600-2004 5.3 钢板交货状态的分类及代号如表 1所示。 表 1 钢板的交货状态 交货状态 代号 代号说明 轧制 AR As-rolled 下划线字母大写 正火轧制 NR Normalized rolling 下划线字母大写 热机械控制轧制 TM Thermo-mechanically controlled rolling/processing 下划线字母大写 正火 N Normalizing 下划线字母大写 回火 T Tempering 下划线字母大写 淬火+回火(调质) QT Quenching and tempering 下划线字母大写 正火+回火 NT Normalizing and tempering 下划线字母大写 热 处 理 退火 A Annealing 下划线字母大写 6 热处理 6.1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热处理由供方进行。 6.2 当钢板的热处理不由供方进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此时钢板验收的条件是:将钢板的全厚度 试料按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热处理,用此试料加工成试样进行试验。如产品标准或合同 未规定热处理制度时,供方应在他认为合适的条件下将试料进行热处理,并将热处理制度提供给需 方。 6.3 除非另有规定,当热处理后性能不合时供方可以进行再次热处理,热处理后应重新对钢板表面 和性能进行检验。 7 化学分析 7.1 通常情况下化学分析是指熔炼分析,除非指明是成品分析。 7.2 通常情况下供方不进行成品分析,除非另有规定。 7.3 钢板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 8 表面 8.1 钢板的表面状态分为黑皮、喷丸、涂漆、喷丸+涂漆,其代号及说明按表 2规定。 表 2 钢板的表面状态 表面状态 代号 说明 黑皮 - 表示钢板表面为黑皮。 喷丸 S30 表示钢板上下表面抛丸。 涂漆 S03 表示钢板上下表面涂漆。 喷丸+涂漆 S33 表示钢板上下表面抛丸,上下表面涂漆。 8.2 表面质量 8.2.1 钢板表面不得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除非在产品标准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当钢板表面 存在上述缺陷时,供方可以通过修磨或焊接除去缺陷或进行修补,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6-2 ???? & ???? & E??? & ???? QQ?As a reader(74398380)?? ?? ?? Q/BQB 600-2004 8.2.1.1 修磨 a)钢板的修磨部分应加工良好,与轧制表面的交界应平滑无棱角。 b)钢板修磨后的厚度应在厚度允许偏差范围内。 8.2.1.2 焊接修补 钢板表面存在不能按 8.2.1.1 规定清理的缺陷,通常情况下供方修磨后可进行焊接修补,并应 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焊接修补。 b) 焊接修补后应有良好的表面质量。 c) 在焊补前采用铲平或磨平等适当的方法完全除去钢板上的有害缺陷,除去部分的深度在钢 板公称厚度的 20%以内,单面的修磨面积合计应在钢板面积的 2%以内。 d) 钢板焊接部位的边缘上不得有咬边或重叠。堆高应高出轧制面 1.5mm 以上,然后用铲平或 磨平等方法除去堆高。 e) 热处理钢板焊接修补后应再次进行热处理。 f) 规定最小抗拉强度不小于 690MPa 产品的焊接修补应经供需双方协商。 9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9.1 分类和代号 9.1.1 按边缘状态分为 切边 EC 不切边 EM 9.1.2 按厚度公差级别分为: 对称公差 PT.N 负公差为 0.30mm 的不对称公差 PT.3 9.2 尺寸 9.2.1 钢板的公称尺寸范围列于表 3。 9.2.2 钢板推荐的公称尺寸 9.2.2.1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公称厚度为表 3所列范围内按 0.5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9.2.2.2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公称宽度为表 3所列范围内按 50mm 或 10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9.2.2.3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公称长度为表 3所列范围内按 100mm 或 50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表 3钢板的公称尺寸范围 边缘状态 公称厚度 mm 公称宽度 mm 公称钢板长度 mm 切边 EC 900~4800 不切边 EM 5~150 1300~4800 3000~25000 9.3 尺寸允许偏差 9.3.1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9.3.2 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的规定。 9.3.3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的规定。 6-3 Q/BQB 600-2004 表 4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 mm 下列宽度时的厚度允许偏差 900~<1600 1600~<2500 2500~<4000 4000~4800 公称 厚度 PT.N PT.3 PT.N PT.3 PT.N PT.3 PT.N PT.3 5.00~ <6.30 ±0.50 +0.70 -0.30 ±0.60 +0.90 -0.30 ±0.75 +1.20 -0.30 - - 6.30~ <10.0 ±0.55 +0.80 -0.30 ±0.65 +1.00 -0.30 ±0.80 +1.30 -0.30 ±0.90 +1.50 -0.30 10.0~ <16.0 ±0.55 +0.80 -0.30 ±0.65 +1.00 -0.30 ±0.80 +1.30 -0.30 ±1.00 +1.70 -0.30 16.0~ <25.0 ±0.65 +1.00 -0.30 ±0.75 +1.20 -0.30 ±0.95 +1.60 -0.30 ±1.10 +1.90 -0.30 25.0~ <40.0 ±0.70 +1.10 -0.30 ±0.80 +1.30 -0.30 ±1.00 +1.70 -0.30 ±1.20 +2.10 -0.30 40.0~ <63.0 ±0.80 +1.30 -0.30 ±0.95 +1.60 -0.30 ±1.10 +1.90 -0.30 ±1.30 +2.30 -0.30 63.0~ <100 ±0.90 +1.50 -0.30 ±1.10 +1.90 -0.30 ±1.30 +2.30 -0.30 ±1.50 +2.70 -0.30 100~ 150 ±1.30 +2.30 -0.30 ±1.50 +2.70 -0.30 ±1.70 +3.10 -0.30 ±1.90 +3.50 -0.30 表 5 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 mm 宽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切边 不切边 ≤1500 +10 0 5.00~16.0 >1500 +15 0 <2000 +20 0 2000~<3000 +25 0 >16.0~150 ≥3000 +30 0 由供需双方在订货时协商确定 表 6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 mm 公称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6300 +25 0 6300~25000 +0.005×公称长度 0 9.4 外形允许偏差 9.4.1 切边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 7的规定。 6-4 Q/BQB 600-2004 9.4.2 切边钢板的镰刀弯应符合表 8的规定。 9.4.3 切边钢板的脱方度应不大于钢板实际宽度的 1%。 9.4.4 对于不切边钢板的不平度、镰刀弯和脱方度,如需方有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在订货时协商确 定。 表 7 切边钢板的不平度 mm 下列公称宽度时钢板的不平度允许最大值 a,b 厚度 <2000 2000~<3000 ≥3000 5.00~<6.00 14 24 25 6.00~<10.0 13 21 22 10.0~<25.0 12 16 17 25.0~<40.0 9 13 14 40.0~<63.0 8 11 11 63.0~150 7 10 10 a 上表规定值适用于任意 2000mm 长度;当浪距>2000mm 且≤4000mm 时,上表规定值适用于任意浪距;当浪距>4000mm 时,上表规定值适用于任意 4000mm 长度。 b 若无特殊规定,对于规定最小抗拉强度≥570MPa 或规定最小屈服强度≥430MPa 的钢板以及通过化学成分、硬度和 调质处理达到的具有与此相当拉伸试验特性的钢板,其不平度允许值为上表的 1.5 倍。 表 8 切边钢板的镰刀弯 mm 下列公称宽度时钢板的镰刀弯允许最大值 a 公称长度 <1000 ≥1000 3000~<4000 6 5 4000~<6300 10 8 6300~<10000 16 12 ≥10000 16/任意 10000 长度 12/任意 10000 长度 9.5 重量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的基本重量为 7.85kg/(mm.m2),除非另有规定。 9.6 其它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可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另行规定。 10 附加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可补充进行其它检验项目,如成品分析、力 学试验、工艺试验、金相检查、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 UT、磁粉探伤 MT、渗透探伤 PT 等)、焊接 试验等。 6-5 Q/BQB 600-2004 11 检验和试验 11.1 钢板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11.2 钢板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11.2.1 厚度的测量 切边钢板厚度测量部位为距钢板横边或纵边 15mm 以上的任意点。对不切边钢板,测量部位应 在订货时商定。 11.2.2 钢板不平度的测量 将钢板自由放在平台上,除钢板的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用直尺进行测量,测量钢板与 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 11.2.3 镰刀弯的测量 钢板纵向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的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它在产品呈凹形的一侧测量,如 图 1所示。对于长度小于 10000mm 的钢板,钢板的测量长度为实际长度;对于长度≥10000mm 的钢 板,钢板的测量长度为 10000mm。 11.2.4 脱方度的测量 钢板的宽度在轧制方向边部的垂直投影长度,如图 1所示。 轧制方向 脱方度 镰 刀 弯 图 1 11.3 检验用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2 验收 12.1 钢板应按批进行验收,组批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2.2 当试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进行复验或将整批判为不合格。 12.3 复验 12.3.1 复验时,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12.3.2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 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12.4 重新分类和返修 复验前或复验后的不合格钢板可进行重新分类和返修,具体方法如下: 6-6 Q/BQB 600-2004 a) 对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张钢板不能验收,但该批中未做试验的钢板可逐件重新提 交试验和验收。 b) 对不合格钢板进行重新热处理,然后重新组批提交试验和验收。 13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规则按 GB/T 8170 的规定,修约间隔为 1×10n,其中 n使 1×10n的数位与标准规定值 本位数字所标识的数位相一致。 示例: 项目 标准规定值 修约间隔 n 值 P ≤0.035 1×10-3=0.001 -3 Ceq ≤0.44 1×10-2=0.01 -2 屈服强度 ≥245 1×100=1 0 延伸率 ≥22 1×100=1 0 14 包装和标志 14.1 钢板标志应清晰。 14.2 通常情况下钢板以单张交货,每张钢板应喷印或刻印有供方商标、标准号、牌号、交货状态、 特殊要求符号(如探伤标志等)、炉号、尺寸、钢板号等标志。当为船板时,标志中还应包括船级 标记。 1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交货的钢板必须开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按需要应注明:供方名称及商标、订货及 收货单位、合同号、产品名称、标准号及牌号、交货状态、尺寸规格、炉号、钢板号、交货重量、 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交货日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等。 16 其它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提供了钢的焊接性方面信息。 6-7 Q/BQB 600-200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钢的焊接性 A.1 钢的焊接性是指钢在传统焊接方法下(如手工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不熔极 气体保护焊、电阻焊、等离子弧焊、电子束焊、激光焊等),钢被焊接成形的相对难易程度。 A.2 钢在焊接热循环过程中,焊缝和母材中可能产生某些脆性不良组织结构,导致焊缝和母材产 生脆性开裂。对钢而言,最主要焊接问是冷裂纹。 A.3 钢的冷裂纹敏感性通常称为淬硬性。淬硬性可通过很多方法进行测定。最常用的方法是碳当 量法。 A.4 碳是钢中最主要的淬硬元素,碳当量的计算是把钢中的碳含量和主要合金元素(如锰、钒等) 对淬硬性的影响折算相应的碳含量后进行累加。 A.5 最常用的碳当量公式是国际焊接学会(IIW)的碳当量公式,大量的生产实践已经证明,它适 用于大多数常用的碳锰钢和低合金钢。 碳当量的计算方法,其中,化学成分的质量百分数是基于熔炼分析的结果。 15 CuNi 5 VMoCr 6 MnCeq ++++++=C % A.6 对于低碳钢、低合金钢,当钢主要通过微合金化和热处理手段强化时,也可用其它公式更精 确判定钢的淬硬性和冷裂纹敏感性 A.7 对多数普通结构用钢,不必规定碳当量的最大极限。然而,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用户可规定 碳当量的最大值。 A.8 用户选择合适的碳当量时,应考虑以下对焊接接头质量有影响的因素: a) 焊接接头的拘束度,母材的厚度; b) 焊接填充材料和母材的强度匹配; c) 焊缝熔敷金属中扩散氢的含量; d) 预热温度和道次间温度; e) 填充金属和母材本身的纯净度; f) 焊接时的线能量。 A.9 一般认为,碳当量低的钢不易产生焊接接头的开裂问题。但是,如对 A.8 中所列因素考虑不 周,同样会导致焊缝或母材热影响区的开裂。 A.10 碳当量仅仅是对潜在焊接接头质量问题的定性评估,它不是决定焊接接头质量的唯一因素。 实际生产中,必须选择合适的焊接规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黄锦花。 本标准于 2004 年首次发布。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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