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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

2010-09-18 23页 ppt 151KB 8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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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 题目名称 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学    号      甘瑞阳      姓    名      1369007006   专    业      商英一班    目 录 摘要    3 一、信用证欺诈在中国的产生    3 二、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    4 三、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4 四、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立法和现状    5 五、结论    5 参考文献    6 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我国,使用信用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要占30...
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
题目名称 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学    号      甘瑞阳      姓    名      1369007006   专    业      商英一班    目 录 摘要    3 一、信用证欺诈在中国的产生    3 二、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    4 三、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4 四、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立法和现状    5 五、结论    5 参考文献    6 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我国,使用信用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要占30%。毫无疑问,信用证曾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由其特点决定的弊端,如信用证欺诈、信用证诈骗,软条款问题等得不到根本解决。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证欺诈,信用证诈骗罪 一、 信用证欺诈在中国的产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我国,使用信用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要占30%。毫无疑问,信用证曾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由其特点决定的弊端,如信用证欺诈、信用证诈骗,软条款问题等得不到根本解决。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用证使用率在全球范围内普遍下降,尤其在欧美地区较为显著。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国际地位堪忧。 中国大陆的信用证欺诈十分严重。1987年8月1日开始,中国的银行在所有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按照国际商会第4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开立”这一条款,以接受UCP的。但此后数年间信用证诈骗案层出不穷,部分案件涉及数额巨大影响深远。如2000年判决的牟其中案,银行损失金额达到4000万美元。随着信用证诈骗案件越来越多的发生,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 因为信用证诈骗所造成的严重问题是,不仅开证申请人不想支付,银行往往不愿兑现信用证,或拖延信用证的付款,有时是主动停止支付,但更多的是被动止付,主要是被法院冻结止付。一个国家的金融公司的形象与声誉往往直接和国家的形象与声誉联系在一起。外国银行频繁状告并指责中国的商业银行作为开证行不偿付,作为议付行的不履行承兑人的责任。这一结果损坏的不但是银行的国际形象,更会造成中国国际形象的损害。瑞士银行环球贸易融资部亚太区总经理Rolf M. Berweger在1999年中国国内举办的一个研讨会上说:“据我所知,目前除中国银行等大银行以外,其他中国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都在国外被秘密加保(兑),否则(外国的)出口商不接受。” 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问题有很大的实践意义。对于信用证的欺诈方式和防范措施的认知,对于防范信用证欺诈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款规定为:“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对欺诈的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这是我国目前在法律文件中对民事欺诈所做出的定义,也是我国法院认定信用证欺诈的依据。 通过上述可以得知,欺诈行为有以下特点:一是实施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二是在客观上实施了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的欺诈手段;三是欺诈的目的在于使对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欺诈性陈述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自愿与之进行交往,从而诈取对方的钱财。 二、 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 导致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讲,信用证欺诈的产生是信用证欺诈人贪利心理与财物的刺激和信用证保护的薄弱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产物。具体地讲,可以分为主要原因和其他原因两类。 (1)主要原因 首先,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致使信用证欺诈滋生的温床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其完全依赖于独立抽象性原则、严格相符原则这两根强大的支柱,正是这两大基本原则其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为信用证欺诈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为不法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为欺诈行骗的滋生提供温床,常常成为不法商人鱼目混珠,骗取巨款的保护伞”。 其次,国际立法薄弱、法律不健全是信用证欺诈产生的重要原因关于信用证欺诈问题,目前国际立法相当薄弱。现有的对于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各国法律的授权和买卖双方条款的规定。 (2)其他原因 信用证欺诈的产生,还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有: ①欺诈人的贪利心理 ②被欺诈人警惕、防范意识不强 ③信用证交易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素质低也是骗子们容易得逞的原因之一。 具体客观原因有: ①信用证国家(国际)保护相对薄弱 ②银行等机构的反欺诈意识不强 ③社会群体的保护力度不够; ④信用证贸易商自身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3、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问题,我国更需要对信用证给予足够重视,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健康迅速的发展。具体的防范措施有很多种: ①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 首先,要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一般地说,在金额巨大的成套设备买卖中,在分批交货的贸易中,进口商应力争使用循环信用证。 其次,尽量不开可转让信用证或只开限制转让给指定的对其资信情况十分了解的公司的信用证,以防止信用证转入不法商人之手对银行欺诈。 再者,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 ②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商会于2000年推出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新修订本即《Incoterms2000》,规定了四组国际贸易术语,即E组(EXW)、F组(FCA,FAS,FOB)、C组(CFR,CIF,CPT,CIP)、D组(DAF,DES,DEQ,DDU,DDP)。为防止信用证欺诈,出口商和进口商都应尽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术语来控制有关风险。 ③严格审核单证,认真制作单据 作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出口商,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后,应当比照买卖合同严格审核信用证,以防范信用证条款和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陷井”条款或假冒信用证。 ④强化监装监卸和商检手段 进口商对于对方派船或对方封装的集装箱货物或成套设备或量大价值高的货物,可以派人监装监卸,按信用证要求核查货物的正确性等措施都能够对信用证诈骗的防范起到积极作用。 4、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立法和现状及结论 我国《刑法》第195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及其惩罚措施。根据该条规定,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按照《刑法》第195条、第199条、第200条之规定,个人犯信用证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对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也有相应的规定。因为信用证诈骗涉及的数额一般都特别巨大,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因此,触犯该罪的人最高要判无期徒刑。 从《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信用证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这对维护我国的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五、结论 针对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与救济问题,通过探讨,本人认为,必须果断地采取相应的事前防范措施和事后救济措施,做好贸易商、银行及国际防范,积极采取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措施,才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建立公开、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我国缺乏反信用证欺诈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现行民事和刑事领域有关信用证的规定存在缺陷与不足的问题,本人认为,我国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当前有关信用证的法律规定,并尽快出台规范严谨、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预防和打击信用证欺诈。 事实证明:信用证欺诈问题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深受其害。只有加强防范与救济,完善相关立法,才能打击信用证欺诈,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总之,信用证欺诈问题是一个庞杂的法律闯题,由于本人的能力及水平所限,并不能对信用证欺诈的所有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还有许多问题需本人去努力探究,望得到师长与同仁的指点。 参考文献 [1]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ICC Publication N.600 [2] 刘德标主编.《国际结算规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 [3] 顾民.《进出口贸易操作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9年 [4] 陈岩;刘玲.《UCP600与信用证精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5] 郭建军.《国际货物贸易实务》.科学出版社.2009 [6] 徐冬根.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 曹圆圆.信用证使用率下降原因及支付方式变化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 [8] 柯斐斐.论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与救济:硕士学位论文.天津财经大学.2009 [9] 顾民.防范和打击信用证欺诈的七大绝招.《对外经贸实务》:外贸业务探讨.2011年第11期 [10] 陈标;郑玮剑.浅析信用证欺诈与银行防范对策.《金融纵横》:金融实务.2011年第10期 [11] 王金根.卖方对买方利用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及其防范.《对外经贸实务》:外贸业务探讨.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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