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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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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9日 09:07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 今天在此间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各地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城乡人民生活。 该《建议》日前由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   《建议》认为,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继续保持经济较快增长,进一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
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将完善社会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9日 09:07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 今天在此间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的建议》,要求各地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城乡人民生活。 该《建议》日前由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   《建议》认为,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继续保持经济较快增长,进一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建议》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议》指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是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扩大内需、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   《建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议》同时强调,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重点做好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完)    一个重要阻滞因素: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6日 12:04 中国经济时报   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许多奇怪的现象:在国有企业或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下岗人员,宁可在家中待业领取救济金,也不愿到非国有的单位再就业;有些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较长时间的职工,明明工作不顺心,个人自我价值实现不了,而且收入也不高,完全有可能到非国有企业会更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并且,收入也会相应高一些,但这些人一般不会向非国有企业流动;城市中的不少非国有企业宁可招收外地民工,也不愿招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结果形成了城市下岗分流人员就业难,而民工潮又有增无减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形成有各种原因,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就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社会保障固态化。所谓社会保障固态化,就是指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不能随着受保障主体的流动而流动,受保障主体只有在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才能享有失业。医疗、退休这三大保障,一旦离开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这三大保障就没有了,保障基金不能随着人走而流动。因此,在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较长时间的人,宁可忍受低收入和自我工作价值不能实现的痛苦,也不愿到收入相应高和自我工作价值能实现的非国有企业中去。甚至连那些下岗分流人员,也宁可拿救济金待业,也不愿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有的人宁可无所事事地穷熬到退休,即三大保障有保证之后,才去非国有企业发挥所谓的“余热”。上述这些情况较为普遍。   其次,社会保障有漏洞。所谓社会保障有漏洞,就是指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不覆盖非国有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不覆盖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带来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社会保障机构不负责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无人真正过问,因而城市中的非国有企业为降低自己的劳动成本而宁愿招收外地民工,也不愿招收下岗分流人员,因为前者不用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而后者则必须支付:另一种情况是,政府也要求非国有经济建立社会保障,但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基本主要由非国有企业本身及受保障者自身来积累,政府并不管,而实际上社会保障应该是由政府、企业、受保障者三个方面共同建立的。在这种社会保障主要由非国有企业承担,应该承担应有的政府并不承担其责任的不合理条件下,非国有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就尽量减少就业人员,宁可增大就业人员的工作量和支付在业人员的加班费和奖金,也不愿多增加就业人员,因为前者比后者要省去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增加在业人员的加班费和奖金,不仅可以调动在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凝聚力,而且在业人员的加班费和奖金在数量上也要低于用于支付新增就业人员的杜会保障的费用,劳动成本肯定会比较低。   正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固态化和并未覆盖全社会的不完善性,因而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尽快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固态化和不覆盖全社会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   第一,每个就业人员都应该有自己的社会保障账户,账户中的保障基金只能用于失业、医疗、退休这三大保障活动,也就是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个人的其他消费及社会经济活动。   第二,每个就业人员从一开始就业起就应当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账户,保障基金从就业一开始就由就业者所就业的单位、政府。就业者本人三方面,按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将自己应承担的保障金费用,打入就业者社会保障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拖欠社会保障基金和动用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新人新办法,即新就业人员,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办。老人老办法,即已就业人员应该按照一定的方式补上个人社会保障账户。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就业人员来说,国家应该通过变现国有资产等方式对个人按工龄补齐社会保障基金,形成个人社会保障账户。   第四,建立和补建个人社会保障账户,其主要问题是政府如何聚集到自己在历史上所欠的社会保障基金。我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对自己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的拍卖等方式聚集资金,还清历史欠账。政府有能力,而且也应该还清这笔欠账。第五,每个人的社会保障账户随自己本人的就业单位的变动而流动,每到一个新的就业单位,该就业单位都应按规定收归自己承担的保障基金打入个人保障基金账户,同时政府及就业者本人也按规定将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障基金进入个人保障基金账户。企业、政府、就业者缴纳个人保障基金具有强制性。 第六,个人保障账户中的保障基金使用,完全按照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用途安排。如果受保障主体要用自己账户的保障基金投资,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风险自负,投资失误后,政府不再负有对其因投资失误所造成的保障丧失的保障责任。在建立社会保障账户后,社会保障就走向了社会化和市场化,从而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发展,保证社会的稳定。(魏杰) 社会保障制度简史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起始于社会救助。英国自从走上工业化道路之后,农民大批流入城市,城市贫民剧增,同时,工人阶级队伍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发展。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于19世纪30年代颁布了《济贫法》,用于救助城市贫民。一般而言,《济贫法》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标志。 19世纪末,20世纪初,较全面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在这个时期,尽管西欧各国因国情不同,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与形成也各有差异,然而却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这就是国家的出场,政府开始充当一定的角色。从此,原有的传统保障形式开始走上了国家化、社会化的道路。 在西欧,最先实行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的是俾斯麦执政时期的德国。1883年到1889年德意志帝国议会相继通过了几项法令,批准由政府建立了“健康保险计划”、“工伤事故保险计划”和“退休金保险计划”等,这堪称为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工人社会保障计划。在德国的成功经验的刺激下,各国纷纷效仿其社会保险措施。如英国,1905年通过了“失业工人法”;1906年自由党政府相继制定了“教育法”、“退休法”、“劳工介绍法”;1911上又通过了“国民保险法”;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进一步加速了英国社会保障的国家化。此外,意大利,法国也在这个时期通过关于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法律。社会保险的诞生,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缓和劳资矛盾,提出由国家出面实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美国国会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联邦政府设立了社会保障署。以此为标志,比较完整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诞生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是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发展完善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主管的社会保障项目越来越多,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政府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有的国家甚至占据了主导地位。到50年前后,在各国政府的干预下,几乎所有西欧国家都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设立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所包含的主要保险项目和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已不再是一种零星的、分散的社会救济与施舍,而是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经过一步步发展逐步建立起来,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与机制,起到了缓和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缩小贫富差别,改善低收入阶层生活的作用。 这个阶段,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两个具体特征是: (一)从单纯依靠立法间接干预,发展为直接建立统一的机构,强制性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并实行全面的监督与行政管理。 (二)由于政府的直接参与和推动,资金来源的构成逐步由社会保障形成初期主要靠企业雇主和工人交纳的保险税,变为由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对社会保障给予财政补贴这样三个部分构成,而且随着西欧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各国政府的财力不断加强,给予社会保障的财政补贴也就越来越多。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西方社会保障制度达到鼎盛时期。这一时期,西欧各国出现了近20年经济迅速增长的“黄金时期”。在经济繁荣、国家税收不断增加的大好形势下,西欧各国政府似乎有些被冲昏了头脑,忽视了社会承受能力,盲目扩大社会保险范围,提高保险津帖,增加福利项目,放宽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条件,结果导致社会保障费用的大幅度持续增长。1965年至1970年,西欧各国社会保障费支出年平均增长11.6%,1970年至1975年增长率达15.3%;社会保障费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从60年代的20%上升到70年代的30%左右。西欧各国社会保障开支增长的速度普遍超过本国同期经济增长率。1966年至1975年,德、法、英、意、比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8%、5%、2.6%、4.6%、45%,而它们的社会保障开支年平均增长率则分别为6.7%、74%、5.6%、7.4%、9.l%。 进入70年代中期,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发生深重的经济危机,经济增长大幅度下降,通货膨胀严重,失业大增,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因此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长缓慢,企业和政府的收入受到了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失业和贫困人数的增多,人们更加要求增加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提高保险津贴标准,社会保障开支因此不断增加。这一结果造成了西欧各国经济和财政的沉重负担,形成恶性循环。这就是当时西欧各国社会保障体制面临的困境。 面对矛盾和弊端,西欧各国在70年代中期以后普遍开始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从表面上看,改革的重点主要在增收节支上作文章,即增加社会保障收入,减少支出,但实际上各国政府都对其社会保障职能和管理体制动了或大或小的“手术”。其中最主要的是从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上“开刀”,即从“国家化”向“私有化”转变。所谓“私有化”,就是改变把社会保障统统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政府尽量缩小干预社会保障的范围和项目,把一些项目交由非政府志愿机关管理,或由工人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团体承担,同时恢复某些传统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家庭、慈善机构、互助组织等)。 此外,西欧各国政府还通过采取中央放权与精简机构等措施,克服社会保障行政和部门的官僚主义和组织机构重叠以及服务不善等弊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节约资源。 目前,西欧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兴未艾,其改革取向和一些具体做法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史也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http://www.51sobo.com/ http://txh.3322.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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