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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近代中国金融活动中的中外合办银行
Ξ
汪 敬 虞
外国银行在近代中国采取中外合办的形式进行金融活动, 是近代中外经济关系中
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这一活动的高潮, 出现在北洋政府时期, 此前则有一个很长的
序幕。从序幕到高潮的整个过程, 反映出西方世界从资本主义到帝国主义和中国从统
一封建王朝到地方军阀割据两个方面的若干特点。分析这一过程, 有助于我们对近代
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认识的深化。本文在这方面提供若干史料, 并据此作一
些初步的评析。
一、由附股到合办
中外合办银行的最初萌芽, 是外国银行中的华商附股。这种活动首先出现在总行
设在中国的英商汇丰银行。
汇丰成立以前, 外国在华银行主要是以英国本国资本为主体的所谓东方殖民地银
行。这些银行的总行, 或在伦敦, 或在英国的殖民地印度。它们的活动范围包括好望
角以东的整个英国殖民地, 一般都不在中国招募资本。
汇丰银行是第一个总行设立在中国的外国银行。它的后台大部分是在中国有过长
期活动历史的洋行老板, 是“本地利益集团的业主和股东”①。他们筹集资本之始, 就
特别着重所谓“华人股份”②。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说道: “昔年西商在香港、上海
招集中外股本, 创设汇丰银行”③。可以看出, 汇丰银行不但看中了“华人股份”,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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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盛世危言》卷四, 银行上,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 第 681 页。
《上海新报》1864 年 9 月 6 日。
N orth Ch ina H era ld (以下简称H erald) , 1864 年 8 月 6 日, p. 126。
本文部分初稿, 曾节要发表于本刊 1995 年第 3 期。初稿中有少数叙述失实、行文不周之处, 本
文均予以核实订正。作者精力就衰, 难免仍遗错漏, 尚祈读者不吝指正。
简直是由中外股本共同创设的, 似乎彼此立于平等的地位。
那时汇丰银行华人股份的代表, 主要是通商口岸的商人。在银行正式成立的年会
报告中, 董事会宣称: “整个商业界以及许多中国商人现在都对本行有利益关系, 并且
给予全力的支持。”① 西方的传媒也说: 几乎每一个在香港及中国内地和日本做生意的
商号和个人“都对它发生兴趣”, 以致不到半年, 500 万两开业资本即已全部认足②。中
文史料中也留下类似的记载, 谓: “英国之汇丰银行, 粤东绅商多购其股票, 以为世守
之业。”③ 由此可见汇丰银行与中国商人之间的相互期待。
在汇丰银行成立的早期, 附股商人之中, 洋行买办是中坚力量, 其中许多人就是
汇丰自己的买办。银行在上海的第一任买办王槐山, 有股 350 份, 合银 43 750 元。另
一替汇丰在天津打开局面的买办吴懋鼎, 也有股 38 份④。而汇丰香港总行买办罗寿嵩,
不但自己附股, 还拉拢一批华商附股, 另一方面, 他又经常以保人地位, 介绍钱庄向
汇丰银行借款⑤。由此可见在银行附股中买办的活跃程度。
但是, 就汇丰银行的整个营业而言, 这个时候华商附股的作用显然不能夸大。上
引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中, 还有这样一段评论: 汇丰银行“虽有华商股份”, 但“不
与华商往来”。“外国公司货物、股票均可抵押”, 中国方面“即有殷实华商公司股票,
亦不抵押”。他认为, 这无异“西商操其权, 而华商失其利”; “华商助以资, 而西商受
其益”⑥。进入 20 世纪以后, 汇丰银行中华商附股的势头, 不但没有增进, 反而有所减
退。30 年代初, 一个熟悉银行内情的人说道: 汇丰银行中“华商股份, 陆续让与洋商,
迄至今日, 几全在洋商之手”⑦。看来单纯附股已不能完全满足华商。由附股到合办已
是势所必然。
事实上, 这个变化的轨迹早已存在。它的最初尝试出现在 19 世纪 90 年代, 而不
成功的筹划, 在此以前 20 年间即屡有发生。始作俑者是 1872 年流产的华利银行。
华利银行 (Bank of Ch ina) 也是以英商为主体的上海七家大洋行组建的。它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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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徐寄 : 《最近上海金融史》, 华丰印刷铸字所印, 1932 年增改三版,
, 第 452 页。
《郑观应集》上, 第 682 页。
H erald, 1892 年 4 月 8 日, p. 469。
F. H. H. K ing, T he H istory of the H ong kong and S hang ha i B ank ing Corp ora tion (以下
简称 K ing) V o l. É , Cam bridge , 1987, p. 136. 亦说王槐山为第二任买办, 第一任为李
渍卿。参阅寿充一、寿乐英编《外商银行在中国》, 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6 年版, 第 12 页。
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第 154 卷, 1935 年版, 第 2 页。
H erald, 1864 年 8 月 6 日, p. 126; N orth Ch ina D aily N ew s (以下简称D aily N ew s) , 1914
年 7 月 1 日, p. 9; A. S. J. Baster: T he In terna tiona l B anks, L ondon, 1935, pp. 168—
170。
H erald, 1866 年 8 月 25 日, p. 135。
一不是中国贸易场中的老手①。例如立德行的立德 (A. J. L it t le) 和立德禄 (R. N.
L it t le) 兄弟, 都是在 19 世纪 60 年代就已经进入中国经营丝茶出口贸易的英国商人, 至
70 年代, 在“以产品作抵押放款给中国人的活动中积有丰富的经验”②。这些洋行资本
充足, 银行预备筹集的 250 万两的额定资本并非难于筹措, 但是, 他们却特别看中了
中国方面的资本。在 1872 年 1 月间银行临时委员会的报告中这样写道: “上海和香港
其他公司的成功, 以及大量货币寻求投资的迹象, 增强了我们对本银行的股份即认足
的信心。许多有势力的本地商人已经愿意出面担任这个企业的积极发起者和支持者, 从
而本会把中国方面的财力看做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整体。”③
接着香港的传媒透露: 香港方面也组成了一个临时委员会, 由两个有地位的中国
商人和三家洋行的代表共同组成④。有人估计, 银行股票的认购额将三倍于股票的发行
额。因为当时“单是在香港和上海的 [外国银行 ] 存款, 就超过了 100 万两”⑤。这些
估计看来就是针对“中国方面的财力”而言的。
银行的招股工作, 最初进行得颇为顺利。5 月间有消息说: 预计 8 月 31 日所有股
份就要全部收齐⑥。但是在以后招股的过程中, 银行却遇到了立法上的困难, 终于流产
了。
从筹办到流产不足 8 个月的华利银行, 它的名字当时曾被认为是一个“不吉利的
预兆”⑦。因为在此之前 7 年, 一家资本来自印度孟买的英国皇家中国银行 (Royal Bank
of Ch ina) 也曾有进入香港的
, 却被汇丰银行抢先一步而终于撤退。两家银行的英
文名称相同也许是一个偶然, 但是, 两个银行都不能立足于为汇丰所独占的香港, 则
有它的必然性⑧。
尽管如此, 中外合办银行的进程并没有因此而中止。从另一方面看, 这一进程也
有它的历史必然性。
1882 年夏, 正当汇丰银行酝酿增资之际, 上海金融界中又流传一条消息: 大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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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K ing, V o l. É . pp. 198—199.D aily N ew s, 1872 年 7 月 17 日, p 159。H erald, 1872 年 5 月 11 日, p1362。D aily N ew s, 1872 年 2 月 7 日, p1123。H erald, 1872 年 2 月 1 日, p 193。D aily N ew s, 1872 年 1 月 17 日, p 149。D aily N ew s, 1873 年 3 月 1 日, p. 235。它们是鲁鳞行 (W. Pustau & Co. )、顺章行 (F ram jee Ho rm usjee & Co. )、同孚行 (O lyphan t& Co. )、立德行 (L it t le & Co. )、元芳行 (T ho rne B ro ther & Co. )、复升行 (Chapm an K ing& Co. ) 和履泰行 (D. R eid & Co. )。参阅D aily N ew s 1872 年 1 月 17 日, p. 49; 《申报》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五月二十三日、六月十三日; 《上海新报》1872 年 1 月 30 日。
用中国人、特别是中国买办资本的另一家“中国银行”正在筹备之中①。这一传闻引起
了汇丰银行的特别关注。因为如果确有其事, 汇丰吸收中国人的资本以增资的目的就
要受到影响。由此也可以看出, 这家第三次以“中国银行”名称出现的银行, 虽然没
有正式采用中外合办的名义, 但它是 1872 年流产的华利银行的继续, 是在情理之中的。
汇丰银行庆幸第三家“中国银行”流产, 但却阻挡不住合办银行这一进程的继续。
1890—1891 年两年之间, 又有两家中外合办的银行——大东惠通和中华汇理接连出
现。饶有兴味的是: 这两家银行的发起人和主持者, 都是汇丰银行董事会的骨干②。他
们另立山头, 在招引华股方面多少有与汇丰较劲的意思③。
大东惠通虽然没有公开宣布要把“中国方面的财力看做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整体”,
但是实际上“本地人”的资本在其中占据最主要的地位。1890 年 1 月, 大东惠通的招
股简章刚到上海, 申请入股的人早已翘首而望。“如果详细的条例一到, 入股的大潮势
必盖过汇丰银行”增资的号召力④。1891 年, 当大东惠通第一次增资的时候, 新股在上
海一地很快就被超额认购⑤。等到 1893 年银行要求再次加缴资本的时候, 中国股东的
实力已经增强到不能不考虑他们的意见的程度。从反对加缴资本的中国股东李贯之等
人口中, 我们知道这时在银行的股本中, 中国股东所占“已及其半, 共计血本五十万
两有零”⑥。有人甚至说中国人占去了十分之八,“洋董只握有少数几张股票”⑦。而在银
行董事长凯锡 (W illiam Kesw ick) 的正式报告中, 中国股东的股份实际上是 52 600 股,
占了一半以上⑧。显然, 中国方面的财力在外国银行中构成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整体”,
是从大东惠通开始的。
到中华汇理银行成立时, 形势又向前发展了一步。这家银行之所以成立, 据说就
是由于“中国有实力的金融家希望他们的金融活动和外界取得更加密切的联系”⑨。有
的人甚至把这种“中西合作”归结为中国商人“要求有他们自己的银行”。因为“这种
银行比纯粹的外国银行要更加真正符合他们的利益”, 而外国洋行的参预, 不过是“应
香港和通商口岸的中国人领袖的请求”βκ。外国资本竟成为中国商人牟求利益的工具,
这当然是颠倒事实。但是中国商人企求通过这种“合作”去牟求自己的利益, 则是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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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βκ Baster, T he In terna tiona l B anks, p. 1771D aily N ew s, 1891 年 9 月 8 日, p1239。H erald, 1895 年 1 月 18 日, p184。H erald, 1893 年 12 月 15 日, p1961。《申报》1893 年 12 月 28 日。H erald, 1891 年 3 月 26 日。H erald, 1890 年 1 月 17 日。F. H. H. K ing ed, E astern B ank ing , L ondon, 1983, p. 62.K ing, V o l. É , pp. 400—406.K ing, V o l. É , p. 304.
合客观历史的发展逻辑的。
在大东惠通和中华汇理之外, 还有一些未曾实现的计划和酝酿, 也反映了这一时
期中外“合作”的强劲势头。
90 年代末, 香港出现了一家计划中的中国抵押放款公司 (T he Ch ina P roviden t
L oan &. M o rtgage Co. )。这家公司资本定为 100 万港元。它的业务和大东惠通有近似
之处, 即一般银行未曾大规模插手的信托投资业务。它竭力渲染公司的美妙前景: “不
但对中国的顾客带来福音, 而且也给银行的投资者带来好处”①。公司的 6 名发起董事
中外各半。它的存在只是像闪电一样亮了一下, 但是“中国人对这个计划作了最自然
而又全力的支持”②。
进入 90 年代末, 当外国势力向内地延伸之时, 外国银行进入内地的呼声也随之日
趋高涨。长江上游的川江通航以后, 重庆设立外国银行的呼声就甚嚣尘上。1899 年上
海《字林西报》的重庆通讯员报导说: “这个口岸和上海银行有联系的人, 过去一段时
期大赚其钱。无论是本地和外国银行的汇票, 都非常吃香。在这样一个时机, 显然需
要一家外国银行来满足这一要求。”③ 可以想像, 如果这一步走成功, 中外“合作”的
局面不久就会出现, 中国股东也就会呼之即出。因为“这个口岸和上海银行有联系的
人”, 显然包括中国商人在内。
也应看到, 在新的中外合办银行兴起的同时, 原有外国银行中的华商附股活动不
但没有消歇, 而且还有所扩展, 华股地位也有所上升。80 年代起, 在老一代的外国银
行中, 华商附股已不仅限于汇丰。就现在所能看到的材料而言, 有利银行也开始有华
商附股的记录, 有的华商还成为银行重要股东④。而这时汇丰银行的华股股东, 有的也
担任了股东大会的代表⑤。至于小额股票的持有者, 更是为数众多。1892 年, 当第一个
进入中国的丽如银行倒闭清理的时候, 人们发现上海一地有不少小额股票持有人, 他
们和银行的小额存款者同样处于终日不知所措的境地⑥。而在汇丰银行中, 持股 1—5
份的中国股东也相当普遍, 他们多是银行洋行买办, 或是中国海关监督治下的官员⑦。
由实质上的华商附股到形式上的中外合办, 终 19 世纪之世, 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
过程。这是一个带有历史必然性的过程, 但又是一个现象参差、进退复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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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K ing, V o l. É , p. 135.D aily N ew s, 1892 年 6 月 13 日, p 1539。H erald, 1881 年 3 月 1 日, p 1207, 1890 年 6 月 6 日。T he Ch ron icle and D irectory f or Ch ina , J ap an and the P h ilipp ine (以下简称 Ch ron icle) ,Hongkong, 1880, p. 207.转见H erald, 1899 年 1 月 23 日, p1114。② H erald, 1898 年 3 月 7 日, p 1354。
二、由民间到官方
中外合办银行的高潮, 是从 19 世纪末叶到 20 世纪初年, 特别是在民国成立以后
的北洋政府时期。这一时期中外合办银行的一个特点, 是由民间出面到官方出面的转
向。这一类型银行的首创者, 是 1896 年进入中国的华俄道胜银行。
然而, 在这个正幕之前也有一个序幕。它的主角是后起的美国资本全力构筑而最
终未能实现的华美银行。
美国银行资本在中国的活动, 迟至 19 世纪 80 年代方才开始试探, 比它的欧洲同
行落后了整整 40 年。然而, 它不来则已, 一来就显示了强大的声势。作为开路先锋的
1887 年华美银行计划, 刚一开场就给人这样一个强烈的印象。
这个计划的发起者是美籍波兰人米建威① (Coun t Enqene Stan islow ko stka de
M itk iew icz, 另有译为米记维或弥坚地) , 他的背后是美国费城的资本家, 而他所要合
作的对象, 却不是像以往那样来自中国的商人层, 而是以李鸿章为首的官场显要。和
李鸿章一样, 他头上也顶着一个伯爵的头衔。来中国的前一年, 他已经早和李鸿章通
了声气。他从中国驻美公使张荫桓那里探知李鸿章有开办银行的打算, 便马上通过张
荫桓把一份美国新式银行章程的“精本”献给了李鸿章②。正是由于这个章程, 米建威
和李鸿章发生了联系。1887 年, 他来到中国, 陆续会晤了李鸿章和他手下的一批大小
官僚, 如周馥、盛宣怀、罗丰禄以及马建常和马建忠兄弟等人③, 提出了他的银行计划。
他在天津只停了 6 个星期, 据说就得到李鸿章和其他官员的“信任和尊敬”④。这个计
划很顺利地取得了李鸿章的同意。7 月, 他回到美国, 为实现他的计划进行紧张的活动。
在李鸿章的代表马建常和驻美公使张荫桓的配合下, 他的计划吸引了美国东部金融业
中心费城的金融资本家——白银集团 (Silver R ing) 的注意, 甚至美国助理国务卿包特
(Po rter) 也打算辞职来担任银行董事⑤。其声势之煊赫一时, 可以想见。
这个计划中的金融机构, 最初定名为国家和国际混合银行 (N at ional and In terna2
t ional Am algam ated Bank) ⑥, 后来改称华美银行 (Am erican Ch inese Bank) ⑦。它“将
分设在中国所有的政治和商业中心和所有对中国发生政治和商业联系的外国城市”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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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 erald, 1887 年 8 月 5 日, p 1154。H erald, 1887 年 8 月 12 日, p1186。H erald, 1887 年 8 月 5 日, p 1142。⑤ H erald, 1887 年 10 月 13 日, p1406。H erald, 1887 年 8 月 5 日, p 1154。张荫桓: 《三洲日记》, 光绪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1896 年印。H erald, 1887 年 8 月 5 日, p 1154。
它的第一步是在天津设立总行, 然后在上海和美国的费城、英国的伦敦设立分行②。
“以后在 [中国的 ] 任何地方, 只要银行认为能够满足政府和人民的需要, 都可设立分
行” (银行章程第 4 条) ③。
银行资本最初定为1 000万元, 分为 10 万股, 每股 100 元, 中美各半 (银行章程
第 2 条)。中国的一半资本除了用借款抵充外, “中国政府再发行年息 3% 的长期公债”
在美国推销④。也就是说, 全部资本实际上都来自美国。
银行的组成人员名义上也是中美各半, 但董事长一职, 中国人却不能过问 (银行
章程第 3 条)。不但如此, 就是中国的经理也有一名是由美国董事长指派⑤。
银行的业务包括经理贷款、发行货币、采办物资、经理国库和包揽汇兑五大项。所
有这些都一一记在章程里面, 不加任何掩饰。
关于经理贷款, 银行章程第 6 条规定包括私人贷款和政府贷款两项, 第 8 条规定
政府贷款包括铁路贷款和矿山贷款, 实际上是无所不包。用他们的话说, “凡是目的在
于这个国家的繁荣昌盛的”, 统统包括在内⑥。
关于发行货币, 银行章程第 7 条规定: 银行既可以铸造金币、银币, 又可以发行
纸币。这就是说: 既是发行银行, 又是铸币厂。
关于采办物资, 银行章程第 6 条规定: 中国政府“其有应购备之物料, 须先向该
银行商酌”, 而“所言购买各物包括甚广, 大地之上, 何物不在其间!”⑦
至于经理国库和包揽汇兑两项, 是前述三项业务题中应有之义。章程中虽没有明
文规定, 但据经手交涉的马建常说: “银行作为经济支出的总枢, 各项新政经费, 皆由
此行出纳。”⑧ 谈到汇兑, 那是它的本行, 外人更不能插手了。
所有这些, 意味着“笼天下之利, 尽归所设银行”⑨, 在出让银行主权之中, 又隐
藏着铁路主权之出让, 实为“最谬”βκ, 这是当时中国人的忧虑; 它意味着这家银行把
中国“所有的铁路、所有的电讯、所有的运河、所有的治河工程、所有的排灌系统”,
“要塞、军营、舰队、军旅、军火工厂、海军公共工程, 都握在自己手中”①。这是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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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βκ
① H erald, 1887 年 8 月 5 日, p 1154。朱尚文: 《翁同 先生年谱》,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1 年版, 第 59 页。⑨ 屠仁守: 《屠光禄疏稿》卷三, 第 29 页。屠仁守: 《屠光禄疏稿》卷三, 1922 年印, 第 31 页。H erald, 1887 年 10 月 13 日, p1406。H erald, 1887 年 8 月 12 日, p1186。H erald, 1887 年 8 月 12 日, p1186。关于银行资本, 一说为 1 000 万两, 见H erald, 1887 年8 月 12 日, p1186。还有各种不同记载, 不尽列。H erald, 1887 年 10 月 13 日, p1406。以后凡见于银行章程者, 均同此来源, 不另注。L ond on and Ch ina E xp ress (以下简称 Exp ress) , 1887 年 9 月 23 日, p. 937; H erald, 1887年 10 月 13 日, p 1406。
外国人的评说。
但是, 米建威这个雄心勃勃的计划, 还是以中途夭折而告终。打破他的美梦的, 有
来自美国以外的在华列强和李鸿章圈子以外的中国官僚层的反对, 也有缘于美国资本
集团内部的矛盾。
李鸿章圈子以外的中国官僚普遍反对米建威计划。在米建威计划被揭露以后, 上
海的一家外国传媒报道: “北京方面对米建威让与的反对, 在所有政界、军界和满洲亲
贵中, 正在越来越普遍、越强烈地迅速增长。”① 这个计划“所遭到的反对是巨大而强
有力的”, 不仅限于京城方面, 而且“弥漫全国”, “它来自国内的从总督一直到委员的
各个阶层”②。
至于美国以外的在华列强, 如英、德、法等国资本家对米建威计划的愤懑心情, 更
被当时的外国传媒描写得淋漓尽致。他们把米建威形容为一个吃面包的大亨, 而他们
自己只有吃桌上剩下的面包渣的份儿③。各国在北京公使馆的抗议, 一个接一个地投向
总理衙门, 反对“给美国太多的利益”④。即使那些声称不是为自己本国居民着想的公
使, “也随时准备反对任何计划”⑤。看来反对者是广泛存在的。
除了上述两方面的反对以外, 美国资本集团内部的矛盾, 也是使米建威计划陷于
破灭的一个重要因素。
顶着伯爵头衔、声势显赫的米建威, 实际上是一个“纸糊的空架子”。他提出了数
以百万、千万乃至万万计的投资、贷款计划, 自己却连一万块钱都拿不出⑥, 全靠美国
费城为中心的资本家予以支持。但是米建威又不能拱手让人, 自己不落得一点好处, 于
是在费城资本家与米建威之间发生了一场讨价还价的丑剧。曾经首先对米建威计划给
予支持的费城银行家黄腾培克 (W haton Barker) 就表示愿以 20 万元的代价把米建威
从李鸿章那里骗取的让与权全部包揽下来。但是这一价码却远远没有满足米建威的胃
口。 他“认为至少要有 100 万元”才“大体上符合他在这个让与中的权益的价值概
念”⑦。谈判没有成功, 黄腾培克却联合费城的另一批资本家, 组织了一个美国和东方
托拉斯 (Am erican and O rien ta l T ru st) , 声称自己是“让与权的惟一取得者”⑨。米建
威被撂在一边了。他当然不会甘心。私下的讨价还价变成了公开的诉讼。一直到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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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D aily N ew s, 1888 年 7 月 19 日, p 164。H erald, 1887 年 10 月 13 日, p1406。K ing, V o l. É , p. 556.H erald, 1887 年 10 月 19 日, p1418。H erald, 1887 年 10 月 19 日, p1425。Ch inese T im es, 1887 年 8 月 13 日, p 1662。H erald, 1887 年 8 月 5 日, p 1141。H erald, 1887 年 8 月 19 日, p1198。
威计划停摆之后, 两造在美国法院中的诉讼还没有了结。事实上, 双方都有一个把柄
捏在对方手里, 因为那个被认为是费城头面人物的资本家也“并没有多大了不起的资
本”①, 两家都是“空手道”。
米建威的计划流产了, 但中美合办银行的追求并没有消歇, 进入 20 世纪以后, 终
于死灰复燃。对这一后续行动, 后面还有专门的叙述。
中国近代史上出现的第一家中国政府正式用合同方式承诺的中外合办银行, 是甲
午战后沙俄政府一手操纵出台的华俄道胜银行 (Pyccko2КитайсийЪанк)。
众所周知, 道胜银行是沙俄遏制日本、扩张自己在中国东北势力的得力工具。它
因缘甲午战后中国政府的第一笔巨额借款——1 亿金卢布的俄法借款而成立, 又一手
促成中东铁路计划的实现。所有这些计谋都是在“中俄合办”的盖头下得以顺利进行。
首先在 1896 年 9 月 2 日, 中俄双方签订“银行合同”规定: “中国政府以库平银五百
万两与华俄道胜银行伙作生意”②, 把一个略加伪装的俄国财政部分支机构③ 打扮成
“伙作生意”、“赔赚照股摊认”的商业公司。然后不过一个星期, 在 9 月 8 日双方签订
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中, “应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一律办理”、即完全在
俄国势力控制下的中东铁路, 在中俄合办道胜银行承办的名义下, 也变成了一条中俄
合办的铁路④。也就是从一个有名无实的所谓合办银行衍生出了一个名实完全不符的
合办铁路公司。从这里可以看出合办妙用的极致。
与“银行合同”配套的“银行章程”, 具体规定了这家合办银行所要独办的“业
务”。一是经理中国国库, 包括代收中国政府各种税收, 代理政府公债的发行, 代付政
府公债的利息, 也就是插手中国政府的财政收支。二是铸造中国政府许可的货币, 发
行两、元、镑及其他货币之兑换券, 也就是操纵中国的货币金融。三是经营与地方及
国库有关系的企业, 特别是中国境内铁路和电线的敷设, 也就是控制中国的经济命
脉⑤。财政金融、经济命脉, 兼而有之, 一揽无遗。
这家银行的资本并不算雄厚。它的创办资本除了有名无实的中国股本以外⑥, 本身
不过 600 万卢布, 折合英镑不及百万。在当时外国在华银行中, 它只能算是一家中等
银行, 但是它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都高居各国在华银行之首。它的总行设在圣彼得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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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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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中国股本系由俄法借款中扣拨。
W. W. Rockh ill: T rea ties and Conven tions w ith or Concern ing Ch ina , 1894—1904, W ash ing2
ton, 1904, p. 207.
《旧约章》第 1 册, 第 672 页。
Baron Ro sen: F orty Y ears of D ip lom acy , N ew Yo rk, 1922, V o l. É , p. 198.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 (以下简称《旧约章》) 第 1 册, 三联书店 1957 年版, 第 671页。H erald, 1887 年 8 月 5 日, p 1147。
在其成立的次年 (1896 年) , 分支机构即相继进入上海、汉口、牛庄、天津, 其后两年,
又扩大到芝罘、哈尔滨、旅顺、大连以至北京。进入 20 世纪, 该行扩展进程更趋加速,
1900 年在宽城子、喀什噶尔、齐齐哈尔、吉林、长辛店、宁古塔, 1901 年在乌里雅苏
台、库伦、张家口、铁岭、海拉尔、香港先后设立分支机构①。其后各年, 这些机构多
有调整变动, 到 1926 年停业清理时, 仍有北京、天津、上海、烟台、大连、长春、海
拉尔、哈尔滨、汉口、喀什噶尔、宁远、满洲里、牛庄、乌鲁木齐等处分支机构②。
附带指出: 道胜银行在俄国本土也设有分支机构, 但是它们的业务, 除和中国有
关者外, 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海参崴的分行, 只允许周转“和东亚直接交易的货
物的买卖”③, 其它一概不许。这里所谓“东亚”, 就是中国的泛指。这说明它的目标非
常集中, 焦点就是整个中国。
道胜银行在中国进展顺利, 得力于沙俄政府采取的双管齐下的策略: 一是在国际
上拉拢友邦以为后援; 一是在中国内部拉拢重臣以为内应。
甲午战争结束后, 在对华贷款的争夺中, 俄国联合法国抢先一步, 赢得 1 亿卢布
的第一笔巨额借款。应俄、法借款需要而成立的道胜银行, 是两国银行资本家取得进
一步联合的标志。在道胜银行的 600 万卢布的发起资本中, 有 5ö8 是由巴黎的银行家
认购的。实际上, 法国资本中又掺合了比利时的资本, 而其余的 3ö8 也主要来自德国
贴现公司 (D iskon to2Gesellschaft) 的子公司圣彼得堡国际银行 (St. Petersbu rg In terna2
t ional Bank) ④。这充分体现了道胜银行背后的广泛国际支援。特别是法国, 不但投入
银行所需的大部分资本, 而且进行其他方面的支援。试举一例: 道胜银行上海分行的
行址, 就是前“法兰西银行”(Comp to ir N at ionale d’E scomp te de Paris) 的“原底”⑤。
由此可见法俄关系密切之一斑。
在拉拢中国政府重臣以为内应方面, 目标是以李鸿章为首的一批官僚, 手段则是
赤裸裸的贿赂。
在沙皇政府的密档中, 如今还保留着大量的有关材料。仅在 1898 年头一个月中,
人们就可以看到这样的记录: 1 月 9 日, 沙皇特准道胜银行北京经理璞科第 (Д. Д.
ПОКОТИЛОВ)“在银行存款中拨出百万卢布, 作为对中国大臣秘密送礼之用”。1 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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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金融活动中的中外合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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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申报》1899 年 1 月 10 日; H erald, 1902 年 10 月 29 日, p1916。Q uested, Ib id, p. 3.Q uested, Ib id, p. 29.据寿充一、寿乐英编《外商银行在中国》第 48 页之记载。据Ro sem ary Q uested: T he R usso2Ch inese B ank: A M u lti2N ationa l F inancia l B ase of T sarismin Ch ina , B irm inghan, 1976, pp. 33, 54; 另据H erald, 1896 年 3 月 13 日、1897 年 2 月5 日、1898 年 9 月 5 日、1900 年 1 月 10 日、1900 年 11 月 7 日、1900 年 11 月 14 日、1903年 7 月 17 日; D ip lom atic and Consu lar R epo rts on T rade and F inance, Ch ina, 1897, 芝罘,p. 9; 《申报》1896 年 12 月 8 日; 《银行周报》第 1 卷第 12 期, 第 12 页等加以补充修正。
日, 内廷郎巴夫洛夫 (А. И. ПАВЛОВЬ) “秘密地将李鸿章请来我处, 通过璞科第告
他, 如果和我国成立借款, 当酬他银五十万两, 作为他在办理此事时必需的秘密开
支”。1 月 14 日, 巴夫洛夫“与璞科第一起和张荫桓秘密会面, 答应酬他银二十万两,
条件与李鸿章相同”①。从 1897 年到 1902 年, 华俄道胜银行先后 5 次送给李鸿章馈金,
为数在 17 万卢布以上②。而 1900 年道胜银行的档案中, 明白无误地记录: 李鸿章个人
在道胜的股份为数达 1216 万卢布③, 和他历年从道胜所得的馈金不相上下。就是在这
种秘密交易之中, 道胜银行得以长驱直入中国。
进入 20 世纪以后, 特别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中外合办银行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潮,
几乎所有在华列强都跃跃欲试, 而声势较大、影响较深的, 当属日本的中华汇业银行、
美国的中华懋业银行和法国的中法实业银行, 而尤以日、美两国为最。
日本对在华合办银行的尝试, 肇端于 20 世纪之初④。甲午战后在东北成立的最早
一家日本银行——营口正隆银行⑤, 就是一家中日合办的商业银行。它在东北被认为是
“私人银行中最大的银行”, 但开办资本不过 24 万元。中国股东的情况不清楚, 估计尚
无官方出面营造。同样, 1907 年在天津也传闻有一个名为陈鹤眠 (Chen Ho2m ien 译
音) 的华人, 拟集资 200 万两, 开设中日合办银行⑥。此事以后未见下文, 估计也与官
方无关。
1918 年成立的中华汇业银行是日本在中国开办的第一家官方合办的银行, 它是
1916 年新上台的寺内内阁所标榜的“日华亲善”及“经济提携”政策的产物⑦。
然而, 这一象征对华“亲善”的合办银行, 实际上是寺内前任大隈内阁对华强硬
政策的延续。1914 年大隈内阁成立之初, 就曾经有过“设立东洋银行方案”的酝酿。具
体内容是: “以二亿日元建立中国的金融机关——银行。日本出资一亿, 中国方面出资
一亿而由日本贷给。大体上二亿日元全部由日本拿出来, 作为建立从事开发中国的事
业的金融机关之用。”⑧ 而在此之前, 一个由中日官商合办的、以实业投资为主的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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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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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胜田主计: 《确定对中国借款方针》, 《近代史资料》1981 年第 2 期, 第 203 页。
《西原借款资料选译》, 《近代史资料》1981 年第 2 期, 第 171 页。
H erald, 1907 年 10 月 18 日, p1151。1911 年总行移至大连。参阅《外商银行在中国》, 第 204 页; 吴承禧: 《中国的银行》, 附录2, 商务印书馆 1934 年版。1897 年和 1898 年, 日本曾要求在中国开设合办银行, 但未成事实。参阅H erald, 1897 年 11月 5 日, p. 813, 1898 年 2 月 20 日, p. 277, 1898 年 6 月 13 日, p. 1009。此项档案材料复印件系由日本东京大学滨下武志教授惠赠, 谨此申谢。《外商银行在中国》, 第 50—51 页。张蓉初译《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 三联书店 1957 年版, 第 204、206 页。巴夫洛夫即俄国代理公使巴布罗福。
实业公司, 已在北京设立①。东洋银行方案因二十一条而搁浅, 中日实业公司日后却成
为中华汇业银行对华借款的重要帮手②。事实上, 寺内内阁时期中日合办的汇业银行,
也孕育于大隈内阁时期中日合办交通银行的流产。原来在大隈内阁后期的 1916 年 5
月, 作为北洋财政支柱的交通银行, 因袁世凯为复辟事大量提款而面临停兑的窘境, 这
是大隈内阁通过中日合办以兼并交通银行的良机。正当大隈内阁积极筹划之时, 袁世
凯倒台了, 计划陷于停顿。寺内上台后, 感到通过合办以兼并交通银行的时机尚未成
熟, 但又不愿放弃这个渗透中国财政金融的绝好机会, 因此才有先设新银行、后并旧
银行的设计, 对交通银行先行贷款, 随图兼并③, 主要力量放在中华汇业这个新银行的
设立上。由此可见, 投资新银行和放款给旧银行, 是一剑双刃, 它继承了大隈, 又高
于大隈。
这个打前站的银行特别标明“汇业”二字, 它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英文名字: T he
Exchange Bank of Ch ina④。这说明银行的任务是以汇兑为本的。这本是意料中事, 因
为它原本是为寺内内阁办理西原借款的汇兑经理而成立的。至于借款本身, 则由日本
兴业以及朝鲜和台湾三大实力雄厚的银行“专司其事”, 非汇业银行所能与闻。
然而这个强调汇兑业务的银行, 在其“合办银行约规”中, 给自己规定了范围极
其广泛的业务。它首先规定了银行的六项主要“营业”, 其中第一项就是“贷款及贴
现”, 以次是“存款”、“一切公债及社债之应募引受”、“各种经济借款之经理”和“债
务之保证”, “汇兑一切之业务”不过是其中的一项。而在六项主要营业之外, 又有
“依营业之便宜”得营以下四项“业务”: “有价证券及金银之买卖及兑换”; “金银货、
贵金属及诸证券之存营”;“官所及各公司之金款经理”;“各公司银行之代理业务”⑤。除
此以外, 还有一项单列的重要任务, 即“本银行得发行银行兑换券”⑥。由此可见, 即
使在表面文字上, 银行“约规”中规定的任务, 也已大大超过了银行名称所涵盖的范
围, 而银行活动的实质又远非“约规”的表面文字所能涵盖。
这里不妨以“发行银行兑换券”为例。侵犯中国主权的外国纸币在中国的发行, 并
非自汇业银行始, 然而汇业银行的发行却有其特殊之处。在设计者的心目中, 它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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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金融活动中的中外合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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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西原龟三:《在目前时局下的对华经济措施纲要》,《近代史资料》1979 年第 1 期, 第 119 页。
《旧约章》第 2 册, 三联书店 1959 年版, 第 1277 页。
C. R. M aguire: T he Ch ina S tock and S hare H and book , 1926, Shanghai, p. 63.
《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 第 144 页; 章宗祥:《交通银行借款记实》,《近代史资料》1979
年第 1 期, 第 16—23 页。
《西原借款资料选译》, 《近代史资料》1981 年第 2 期, 第 172 页; 徐义生: 《中国近代外债
史统计资料》, 中华书局 1962 年版, 第 164 页。
经济研究所藏档; 参阅张雁深《日本利用所谓合办事业侵华的历史》, 三联书店 1958 年版,
第 54—55 页; 并参阅魏明《论北洋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近代史研究》1985
年第 2 期, 第 79 页。
是有异于中国通行的银本位货币, 即金本位货币, 而且发行金货币单位的纸币, 它所
依据的金本位货币必须在形状、成色、名称各方面“与日本现行金币划一”。说白了,
这是“应使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①。以后在西原借款执行的过程中, 寺内内阁甚至提
出“交通银行发行与日本货币相同的金本位纸币”作为借款的条件, 而由交通银行发
行的这种金本位纸币又是以“铁路收入”和“中央政府的政费以及军队开支”都“使
用此种金本位纸币”为条件②。不言而喻, 在他们的如意算盘中, 此时的交通银行, 早
已通过借款变成了另一家更为得力的中日合办银行。事实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全部
西原借款就是以 1917 年的两次交通银行巨额借款为开端的③。从这里可以看出, 汇业
银行之“发行银行兑换券”, 不是一般外币在中国的流通, 而是要用日本货币取代中国
货币, 用日本的币制取代中国的币制。用他们的话说, 就是“日中经济一体”下的
“日中货币混合并用”④。表与里的反差是非常明显的, 尽管这一计划最后未能得手。
在汇业银行里面, 还存在另外一个强烈的反差。
汇业银行从筹组到开办, 正是皖系军阀当政的 1917—1918 年间。银行额定资本为
1 000 万日元, 中日双方各半。中方入股者绝大部分是以段祺瑞为首的皖系军阀首领。
他们私有的股份占华股总额的 42%。单是段祺瑞个人就有10 000股, 股金达 100 万日
元之多⑤。他们都是利用这个银行作为营私自肥的窟穴。在 1921—1927 年的 7 年中, 银
行净盈利 (N et P rofit) 共计 656 万日元, 平均每年将近百万日元。其中最高的一年为
179 万日元 (1925 年) , 股息最高达到 14% (1921 年) ⑥。大大小小的军阀官僚, 都从
中分到一杯羹。国家所受的损益如何, 全然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对比一下日本, 情况完全相反。他们的程序是: 内阁在汇业银行成立之前, 首先
推出兴业、台湾、朝鲜三大银行组成“特殊银行团”, 作为汇业银行的后盾, 签署“共
同接受对华借款的合同”⑦, 并授权兴业银行发行海外投资所需债券, 筹集资金, 以应
付对华贷款的需要⑧。其次是发动其他有实力的银行与三大特殊银行组成“海外投资银
行团”, 协助兴业银行发行债券⑨。最后还由政府出面对兴业银行发行的债券提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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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近代史资料》1981 年第 2 期, 第 178、200 页。
《近代史资料》1981 年第 2 期, 第 178 页。
《近代史资料》1981 年第 2 期, 第 175 页。
T he Ch ina S tock and S hare H and book , 1926, p. 63, 1929, p. 89.
魏振民:《中华汇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营业概况》,《历史档案》1981 年第 1 期, 第 108 页。
按汇业银行共 10 万股, 每股 100 日元, 第一期实缴 50 日元。按实缴计, 段入股也有 50 万
日元。
第一次借款额为 500 万日元, 第二次借款额为 2 000 万日元。参阅《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
料》, 第 152—155 页。
寺内正毅: 《借款问题及其他》, 《近代史资料》1979 年第 1 期, 第 155 页。
④ 西原龟三: 《在目前时局下的对华经济措施纲要》, 《近代史资料》1979 年第 1 期。
本息金的担保①。所有这些, 都是“旨在使东京和大阪的主要银行, 一面帮助日本兴业
银行发行政府保证的兴业债券; 一面互相合作, 协助实行对外投资”②。他们虽然也有
私人个人入股③, 但所凸现的是全体合力的精神, 和中国方面比较, 反差是极其明显的。
在日本全力进取的严峻形势下, 中国方面却充满了毫无根据的自我陶醉。汇业银
行第一任总理、同时也是股东大户的陆宗舆, 为此提供了一个鲜明的例证。
汇业银行的“约规”, 专设“役员及重役会”一章, 规定“本银行设总理一人、专
务理事一人”, “总理为中华民国人, 专务理事为日本人”, “专务理事辅佐总理, 专管
本银行之日常业务”。“约规”的“附则”又特别书明, “各行经理, 原则以华人为正,
日人为副; 但有时亦得以日人为正, 华人为副”④。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这是日本人在
玩障眼法。表面上是中方掌权, 实际上夹带了日方掌权的私货。因为专务理事既“专
管本银行之日常业务”, 就可以通过“辅佐”架空总理; 而各行经理“亦得以日人为
正”, 就暗示“原则以华人为正”这句话不能当真。然而身为第一任总理的陆宗舆却沾
沾自喜, 说什么汇业银行“其资本虽双方各半, 而法律受裁于中国, 大权一归于总理。
华方有总理, 日方只有理事而无协理。营业之行长, 专定为华人, 而日人只为其副”。
他甚至谓“此实为中外合办银行之·创·例”
⑤。
随着北洋政府垮台, 中华汇业银行也在 1928 年底宣布“休业”⑥。
继中华汇业银行而起的是 1920 年出现的中华懋业银行。
中华懋业银行是美国以合办的形式在中国开办的第一家银行。它距上述未曾实现
的米建威计划有 33 年之久的悠悠岁月, 但却继承了米建威计划的传统。在米建威之前,
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 (J. R. Young) 与李鸿章之间, 就有过中美合办银行的酝酿⑦。
而中华懋业银行的建立, 则直接得到美国公使芮恩施 (P. S. R ein sch) 的参与和指导。
如果说米建威的计划是杨约翰建议的“再版”⑧, 那么, 中华懋业银行则是接受了芮恩
施“政治激情的哺育”⑨。
这家银行的美国发起者是以尊重中国主权、强调双方平等、祛除官方色彩、发展
民间交往自任的。它自称是首先在中国注册、“依据中国法律进行活动”的中外合办企
业βκ。它的资本最初定为 1 000 万美元, 先收一半。1923 年后又改为 1 000 万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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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βκ F. E. L ee, Cu rrency , B ank ing , and F inance in Ch ina , W ash ington, 1926, p. 86.K ing, V o l. ÉÉÉ , p. 83.⑧ H erald, 1887 年 8 月 12 日, p 1186。《历史档案》1981 年第 1 期, 第 110 页。陆宗舆: 《段祺瑞的参战和借款》,《近代史资料》1979 年第 1 期, 第 178 页。重点号为引者所加。《旧约章》第 2 册, 第 1276、1278 页。如首任专务理事柿内常次郎即有股 1 200 份。参阅《近代史资料》1978 年第 1 期, 第 163 页。②《近代史资料》1981 年第 2 期, 第 178 页。
的银元, 先收 750 万①。中方股份不得少于一半。公司董事会 11 名董事, 中方占 6 名,
居多数。中方董事任总理, 美方董事任第一协理②。所有这些显然都在刻意表明银行对
中国法律和中方权益的尊重。
银行成立之初, 英文名称为Bank of Comm erce, Ch ina, 成立不久, 即改称T he Ch i2
nese- Am erican Bank of Comm erce。如果说, 按前一名称, 中文可译为中华懋业银行,
那么, 按后一名称, 则应译为中美懋业银行。由Ch ina 到Ch inese- Am erican, 显然是
要打出“合办”的招牌, 而保留“中华”字样, 则又显示“尊重中国主权”的寓意③。
银行开业于 1920 年 2 月 6 日④。总行原设北京, 其后又决定移往上海。其所以如
此, 为的是“使银行少受政治方面的需索, 以便更自由地进行纯商业性质的营业活
动”⑤。
然而, 这些平等、超然的友善姿态和事实真相并不都能吻合。例如, 银行章程虽
然规定总理由中方担任, 但实际上是由美方协理总揽大权, 名为协理, 实为总理。一
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 银行的两任美国协理, 一个是英美烟公司驻华经理托马斯 (J. A.
T hom as) , 一个是曾经内定为中国烟酒税署会办的卫家立 (C. L. L. W illiam s)。两
位协理都与卷烟搭上关系, 这不是偶然的。原来在银行筹备过程中, 作为银行重要台
柱的太平洋拓业公司 (Pacif ic D evelopm en t Co rpo ra t ion) ⑥ 就曾借提供贷款之机, 企图
通过烟酒税收的抵押把持中国政府的烟酒税务。这项贷款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由
美国人担任烟酒税署的稽核会办, 而内定充当这一角色的就是这位在美国驻华领事馆
任职长达 15 年之久的卫家立⑦。至于托马斯的英美烟公司, 在中国也有近 20 年的历
史, 销售机构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