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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权利限制

2010-09-30 8页 pdf 318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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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权利限制 ·政治哲学· 超 越 权 利 限 制 3 王  立 一、当代政治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 如果以重要的哲学事件为坐标来衡量 20世纪人类思想的进程 , 那么 , 最重要的哲学事件莫过于 当代政治哲学的兴起。这一兴起实现了政治哲学研究主题的转换 , 即从自由转换到平等。 (参见姚大 志 , 第 23页 ) 关于平等问题 , 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都不约而同地诉诸于康德哲 学。“人是目的 ”这一道德箴言是康德哲学的核心 , 它也成为人们追求平等的本体论根据。在康德看 来 , “人是目的 ”意味着每个人都...
超越权利限制
·政治哲学· 超 越 权 利 限 制 3 王  立 一、当代政治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 如果以重要的哲学事件为坐标来衡量 20世纪人类思想的进程 , 那么 , 最重要的哲学事件莫过于 当代政治哲学的兴起。这一兴起实现了政治哲学研究主题的转换 , 即从自由转换到平等。 (参见姚大 志 , 第 23页 ) 关于平等问题 , 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都不约而同地诉诸于康德哲 学。“人是目的 ”这一道德箴言是康德哲学的核心 , 它也成为人们追求平等的本体论根据。在康德看 来 , “人是目的 ”意味着每个人都只能把对方当作自由、平等的存在物来对待。罗尔斯认为 , 人所具 有的这些特征应当受到合乎正义原则的对待。拥有善观念和获得正义感的道德人应该受到平等的对 待。 (参见罗尔斯 , 第 507页 ) 诺齐克说得更加明白 : 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 ; 他们若非自愿 , 不能够被牺牲或被使用来达到其它的目的。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参见诺齐克 , 第 39页 ) 德沃 金也不例外 , 他把康德 “人是目的 ”的观念转述为人类尊严的观念 : “人类尊严的观念有些含糊 , 但 是很有力量。这个观念是和康德联系在一起的 , 但是很多不同的学派都维护这个观念。这个观念认 为 , 承认一个人是人类社会的完整的成员 , 同时又以与此不一致的方式来对待他 , 这样的对待是极不 公正的 ”。 (德沃金 , 2002年 , 第 262页 ) 虽然这三人都诉诸于康德哲学 , 但在平等观念上得出的结 论却截然相反。主张平等的罗尔斯和德沃金从康德哲学里找到了解决不平等的理由和根据 , 德沃金甚 至把平等视为最高的政治美德 ; 而诺齐克则从中找到了反对解决不平等的根据。这就出现了一个很奇 怪的现象 : 同是诉诸于 “人是目的 ”这一原则 , 却在平等问题上出现重大分歧 , 以至于结论完全相 反。原因何在 ? 仔细分析三者理论背后的态度和主张 , 可以发现根源在于他们对待财产权的不同态度。诺齐克以 宣言式的方式宣称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 他把维护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视为康德 “人是目的 ”的核 心。但是 , 不平等问题在今天变得越来越突出 , 特别是当前社会境况下存在着财富和收入的巨大不平 等 , 而且这种不平等对社会正义提出了严重挑战。所以 , 罗尔斯认为平等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 财产权 不应该成为平等的限制。德沃金则比罗尔斯走得更远 : 在德沃金看来 , 一切权利都应该为平等让步。 正是如此 , 罗尔斯和德沃金把解决不平等视为康德道德哲学的内在要求。 诺齐克的主张反映了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学的思想传统。自洛克以来 , 财产权同自由、生命被视为 最基本的权利。诺齐克的反驳之所以在西方政治哲学界引起巨大轰动并被视为罗尔斯最有力的批评者 之一 , 原因就在于他以体系化的理论形态时代性地表达了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作为首开当代 ·86· 3 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 (编号 06JJD720008) 的资助。 政治哲学先河的罗尔斯 , 在面对他的批评者时 , 通常都会做出认真的思考和回应。但对于诺齐克的批 评 , 人们却难见罗尔斯的只言片语。持 “平等主义 ”立场的德沃金在 80年代出版的书中 , 也很少有 对诺齐克的批评。这让人们不免担心 : 诺齐克的权利是不是的确构成了对平等的限制 , 以至于人们很 难对此做出强有力的反驳 ? 如果是这样 , 人们对平等的追求就会因为权利的限制而无法实践乃至实 现 ? 因此 , 如何超越权利限制而为平等的实践谋求坚实的理由 , 就成为当代政治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 笔者认为 , 解决这一理论难题应从两方面入手 : 一方面需要对财产权的绝对性神话进行 “祛魅 ” 和 “消解 ”; 另一方面需要寻求到支持平等的理由。在西方 , 财产权的神话是如何被塑造出来的 ? 反 过来说 , 人们主张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由是什么 ? 本文将从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去考察支持这 一主张的理由。如果这种理由足够充分 , 那就意味着对财产权的辩护是成功的 , 这样罗尔斯等人对平 等的主张就仅仅是一种道德呼声 ; 反之 , 如果这种理由不够充分 , 对财产权的辩护不成功 , 那么 , 罗 尔斯等人对平等的主张就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呼声 , 而且是一种需要诉诸实践的政治价值。 通过上述考察 , 本文认为财产权的绝对性实际上分别依赖于三种不同的形而上学论证 : 自然权利 的论证 , 以 “自我 ”为基础的论证 , 以及以 “自我意识 ”为基础的论证。下面对这三种论证分别加 以考察。 二、自然权利的论证 把财产权视为绝对的权利 , 最直接的论证方式就是依赖人们所熟悉的自然权利观念。这种观念在 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上都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 特别是在早期政治法律思想中 , 自然权利是人们论证权 利的基础。自然权利意味着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 它不受任何条件制约 , 只要是人 , 就具有这种权利。 在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上 , 它是对人的本质的一种权利确认 , 即以一种超越历史社会的观念确立人的权 利。由于自然权利是绝对的 , 所以作为自然权利之一的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也就自然地得到了证明。 自然权利式的论证十分有力 , 让人们很难反驳 , 至少在权利的经验科学范围内是如此。这是因 为 , 一方面 , 自然权利总是与人的理念关联在一起 , 反对它即意味着对人的本质的质疑 ; 另一方面 , 自然权利总是与先验哲学联系在一起 , 它是一种纯粹逻辑的推论 , 而不是简单的经验断言。自然权 利、自然法以及自然状态三位一体的逻辑结构 , 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契约论证明方式。这种先 验逻辑式的推断与证明 , 经过法律思想史的沉淀 , 愈发显得具有明证性和真理性。 新自由主义也不得不面对这一思想背景。诺齐克本人虽然没有承认自己的权利就是自然权利 , 但 是 , 他对财产权的信念实际上跟自然权利有着莫大的关联。所以 , 诺齐克才以宣言式的方式在其书中 首页写道 : “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 , 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 权利。” (诺齐克 , 第 1页 ) 诺齐克哲学的所有论证、推论以及对平等主义者的反驳都是从这一宣言 开始 , 而财产权则直指罗尔斯等平等主义者的分配正义观念。因此 , 一旦我们消解了诺齐克这一宣言 的绝对性 , 也就消解了自然权利的绝对性。 人们批判自然权利一般都是批评它的形而上学本性 : 首先 , 自然权利的观念本身是一个模糊的观 念。权利总是人的权利 , 脱离了人、社会和历史来纯粹地谈论权利根本没有意义 ; 以至在尼采看来 , 自然权利是一种杜撰、编造和胡说。其次 , 自然权利的观念是同自然法联系在一起的 , 然而在当代社 会中 , 人们还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自然法呢 ? 再次 , 自然权利的观念同形而上学的人性论密切相关 , 而什么样的人性符合人自身本身就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最后 , 自然权利的观念往往依赖于直觉性 的论证 , 但直觉性却意味着论证的匮乏和不确定性。因此 , 直觉在道德哲学看来是一个 “其论证已 糟糕透了的信号 ”。 (麦金太尔 , 第 89页 ) ·96·超 越 权 利 限 制 自然权利的观念本身是要说明权利的绝对性 , 所以它诉诸于超越性。洛克的自然权利借助于神 学 , 诺齐克则依赖康德的人性论 , 这样就既避免了洛克的神义论特征 , 又避免了脱离人的超验性。但 是 , 关于人是什么、本质为何的解释是人们断言自然权利的更加先在的基础 ; 这些解释不清楚 , 对自 然权利的规定也就不清楚。因此 , 自然权利自身同样需要以人性论为基础加以前形而上学的证明。这 表明 , 自然权利的证明并不具有充足的理由和很强的解释力。 主张正义是社会首要价值的罗尔斯拒斥自然权利的观念 , 并且以独特的消解自然权利的观念 对其正义思想的不利影响。具体来说 , 罗尔斯消解自然权利绝对性的途径体现在 “原初状态 ”的观 念之中。为了实现公平的正义 , 有必要对正义的选择环境和条件进行限定 : “中等程度的匮乏 ”之客 观环境和 “相互冷淡 ”之主观心理动机。 (参见罗尔斯 , 第 127页 ) 为保证选择的一致性和对正义原 则的普遍同意 , 罗尔斯用 “无知之幕 ”遮蔽了许多与正义选择无关的因素 , 而只留下些许的可知因 素 , 即善的弱观念。通过这些限制 , 正义原则被一致选择出来 , 并被大家无条件地服从遵守。因此 , 财产所有权作为强的善观念不会在原初状态中出现。如果在人们的选择之前就已经存在财产所有权的 观念 ,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绝对不会被选择出来的 ; 它所体现的平等观念必定为占社会优势地位的个 人和群体所拒绝。因此 , 在 “无知之幕 ”下 , 人们不会有任何先在的具体的价值承诺。那么 , 权利 的概念将在什么情况下被清晰化 ?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 , 它是同正义原则一起被 “给予 ”出来的 , 也就是说是同正义两原则一起被选择出来的。 在分配正义中 , 罗尔斯主张权利和义务、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基本善应该平等分配 , 除非 其不平等分配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在正义原则里 , 权利等基本善构成了平等的内容 , 权利也仅是基 本善之一 , 它并不是唯一地凌驾于其它善之上的绝对的善。人们把财产所有权作为限制平等的主要约 束是不成立的 , 相反 , 财产所有权也是应该被平等分配的一种善。所以 , 在原初状态中 , 确切地说在 正义原则被选择之前 , 权利既不独立也不优先 ; 在正义原则被选择之后 , 权利同样既不是首要的也不 是绝对的。因此 , 在罗尔斯那里 , 权利特别是财产所有权并不构成对平等的限制。根据以上分析 , 本 文认为 , 自然权利的观念虽然具有一定的明晰性 , 但是不能为财产权的绝对性提供坚实的理由。 三、以 “自我 ”为基础的论证 在对财产权的解释和论述中 , 与自然权利理论交相辉映的当属劳动占有理论。劳动占有理论是在 洛克的政治哲学中同自然权利理论一同被提出来的。人们通常认为 , 洛克提出劳动占有理论的目的是 为自然权利中的财产权做出来源上的合理解释。由此可见 , 自然权利理论仅仅是一种宣言或论断 , 它 本身也需要其它理论来支撑和完善。洛克对财产权的证明实际上依赖于两种不同的理论 : 一种是自然 权利的形而上学独断 , 一种是劳动占有的经验主义解释。 洛克确立劳动占有理论后 , 很多哲学家和法学家对财产权的解释和证明都采用该理论 , 而不再依 赖自然权利理论 ; 人们今天在很大程度上接受的实际上也是前者而非后者。在对劳动占有理论的研究 中 , 人们讨论得最多的也是劳动占有理论的相关细节问题 , 例如如何通过劳动确立所有权、劳动占有 的限度、劳动占有的原则等等 , 而不是对劳动占有理论本身提出质疑。 从表面上来看 , 洛克的劳动占有理论是为自然权利这一形而上学论断提供证明 , 但实际上二者的 关系并不是这样。自然权利作为一种先验独断 , 不再需要其他理论上的证明。劳动占有理论是洛克对 财产权的另一种解释 , 这种解释依赖于近代哲学的 “自我 ”这一形而上学概念。 该解释认为 , 如果能够建基于自我基础上 , 那么财产权就可以获得明证性的前提。因为在近代哲 学中 , 有两个确定无疑的自明性前提 : 一个是 “自我 ”, 一个是 “自我意识 ”。自我和自我意识都是 ·07· 《哲学研究 》2008年第 2期 绝对自明的 , 笛卡尔的 “我思故我在 ”就表明了这一点 : 在笛卡尔看来 , 只有两样东西是不能怀疑 的 , 即 “我思 ”和 “我在 ”。自洛克以来的根据劳动占有所建立起来的财产权理论 , 也是以自我为前 提的。 那么 , 自我怎样确立起财产权呢 ? 这在洛克的理论中分为两个步骤 : 一是确立自我对 “身体之 我”的绝对所有权 ; 二是通过对 “身体之我 ”的绝对所有权来确立自我对对象物的绝对所有权。就 前者来说 , 目的是确立自我在现实中的属性 , 即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自然天赋有一种绝对的所有 权。因为自我是独立的、绝对的 , 不是他者 , 也不是他者的属性 , 因此 , 自我在现实中的属性就不能 归于他者而应归于自我所有。所以 , 我自然地拥有自己的身体及其相关于生命的属性乃天经地义。就 后者来说 , 是要确立自我对对象物的绝对权利。既然我对我的身体有绝对所有权 , 那么通过我的身体 与对象物的关系 , 依据一种 “附带理论 ”, 我对物的所有也就应该具有绝对权利。由于自我的绝对性 和独立性决定了财产权的绝对性 , 因而西方一直主张的财产所有权的不可侵犯性 , 就从 “自我 ”的 形而上学论证中获得了证明。侵犯财产所有权实际上就是侵犯自我或个人。 其实 , 这种依赖于自我而证明所有权的观念 , 在诺齐克哲学里也或隐或显地体现出来 , 这就是在 他的 “资格 ”概念中。资格总是与主体相关 , 是主体属性的一种规定 , 而权利是建立在资格基础上 的。权利如果仅仅限于法权 , 就不是确定不移的。因为社会的变迁可能消融某一种权利 , 但不会 否定主体的资格。 以自我为基础的论证看似强有力 , 它以形而上学的面目出现 , 以期避免 “经验有限性 ”的困境 ,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从自我到财产所有权的过渡 , 必须经过劳动这一中介环节。洛克在论述财产权时 强调通过劳动 , 即自我通过劳动确定了其对它们的财产权。 (参见洛克 , 第 20页 ) 但正是劳动这个 中介环节 , 使以自我为基础的形而上学论证漏洞百出。人们对洛克劳动占有理论的批判很多 , 最典型 的批判是针对这一理论中的 “约束条件 ”和劳动本身的性质。在劳动占有理论中 , 占有本身要受一 定的约束 , 即这种占有不损害别人。 (同上 , 第 24页 ) 但是 , 如何才算不损害别人 , 却是难以界定 的。另一个模糊之处是劳动本身的性质很难确定。劳动到什么程度才能决定个人占有呢 ? 诺齐克就列 举了很多经典例证 , 如 “跑马圈地 ”、宇航员在火星上扫一席之地能否拥有整个火星、个人把果汁均 匀溶入大海能否拥有整个海洋等 , 这些例证表明劳动占有对财产权的确证并不有力。 此外 , 作为劳动占有理论之基础的 “自我 ”本身也是可质疑的。按照洛克的理解 , 自我应该是 绝对的。但是 , 在两种意义上自我都不是绝对的 : 一是洛克哲学自身存在矛盾 ; 一是自我在社会中受 到约束。就前者而言 , 洛克一方面强调 , 自我对身体有绝对所有权 , 表现在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权利 ; 但另一方面 , 洛克又认为 , 这种权利只是相对的 , 人无权结束自己的生命 , 生命属于上帝。这种互相 矛盾的说法抵消了自我的绝对性。就后者来说 , 虽然在纯粹的思辨哲学意义上自我是绝对的 , 但从社 会、政治、法的角度来看 , 自我实际上也受 “他者 ”的约束 ; 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孤立的自我 , 自我 和他者总是处于同一个社会之中 , 他们必然相互约束 , 共存于社会之中。 自由主义认为财产权不可侵犯 , 一般都把财产视为自我的属性。人拥有自己的天赋 , 也拥有随之 带来的伴生物 , 所以才有侵犯财产权就是侵犯自我的权利观念。但是需要指出的是 , 从哲学的先验自 我过渡到拥有各种属性的自我 , 实际上在不知不觉中把自我给消融了。如果把财产视为自我的属性 , 那么自我本身就同财产相同一 , 从而建立于自我基础上的财产权实际上就没有了基础 ; 而如果不把财 产视为自我的属性 , 那么自我与财产的关联就很松散 , 而这同样意味着财产的自我基础不牢固。 于是 , 从形而上学的自我为基础出发 , 与以劳动占有为中介环节的经验主义解释 , 这二者之间出 现了深刻的断裂。虽然从自我推论财产权是一条较好的证明思路 , 但是劳动这个中介环节给它带来了 ·17·超 越 权 利 限 制 漏洞和缺陷。所以 , 在对财产权的论证中 , 为了保证论证的一致性 , 只有两条路可走 : 要么全部采取 经验主义的解释 , 要么采取纯粹的形而上学思辨论证。经验主义的解释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 自然也就 无所谓绝对性 ; 而纯粹形而上学的解释则必须另辟蹊径。 四、以 “自我意识 ”为基础的论证 西方近代哲学的另一个自明性前提就是 “自我意识 ”。既然以自我为基础的论证行不通 , 那么从 自我意识能否获得对财产所有权的证明呢 ? 这种证明正是黑格尔所走的道路。黑格尔对西方财产权提 供了与众不同的解释。在黑格尔看来 , 自然权利式的论证显然是一种独断论 , 没有思维的明晰性。由 于缺乏反思的要件 , 人们可以想当然地把自己所认可的价值纳入到自然权利的名义之下。以自我为基 础的论证虽然具有一定的明晰性 , 但按照意识哲学的观念 , 自我是被反思出来的概念。在逻辑上 , 作 为思的意识要优先于自我 , 并且只有思维才能确立绝对的明晰性。笛卡尔之所以把思维作为哲学的出 发点原因就在于此。因此 , 真正具有明证性基础的是作为纯思的意识而不是自我。如果把财产权的观 念建立在意识的基础上 , 那么财产权本身似乎就具有了绝对性。黑格尔对所有权 (财产权 ) 绝对性 的确立是通过两个步骤来完成的 : 第一步是实现绝对精神或普遍自由意志的个体化而形成个体人格 , 个体人格形成所有权 ; 第二步是确立意志对财产权的绝对性。 第一步可以称为个体化原则。黑格尔说 : “意志一般来说不仅在内容的意义上 , 而且也在形式的 意义上是被规定的。从形式上说 , 规定性就是目的和目的的实现。我的目的最初仅仅是内在的东西、 主观的东西 , 但它也应该成为客观的东西 , 而摆脱单纯主观性的特点。” (黑格尔 , 第 20页 ) 一旦意 志自身被规定 , 就表明意志形成了特定的领域 , 同时也表明意志摆脱了单纯的主观性而具有了客观实 在性 , 这就是 “法 ”。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意志的本质就是自由 , 但黑格尔更多强调的是意志的自 我规定。意志要成为意志 , 就得一般地限制自己。所以 , 法是自由意志的自我限制 , 也是意志的自我 丰富。既然自由是意志的本质 , 那么在法中 , 具有自由的就是我们所说的人 , 也叫主体 ; 他是自由 的 , 的确对自己说来是自由的 , 并在事物中给自己以定在。这时候 , “意志就成为单一的意志 ——— 人。” (同上 , 第 45页 ) 个体人格的形成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利 , 个体化原则是形成个体权利的原则。 第二步可以称为绝对性原则。在法的领域内 , 所有权是靠意志形成的。人把他的意志体现于物内 就是所有权。所有权的绝对性原则是从两个方面来说的。一方面 , 所有权是意志自身在法的领域中获 得具体规定所必需的环节。人为了作为理念而存在 , 必须给他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所有权所以合乎 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 , 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另一方面 , 是意志的绝对性本身确立了所有权 的绝对性。“人有权把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 , 因而使该物成为我的东西 ; 人具有这种权利作为他 的实体性的目的 , 因为物在其自身中不具有这种目的 , 而是从我的意志中获得它的规定和灵魂的。这 就是人对一切物据为己有的绝对权利。” (同上 , 第 52页 ) 个体化原则和绝对性原则的实质就是 : 个人意志形成绝对的所有权。按照黑格尔自身的说法就 是 , “因为我的意志作为人的意志 , 从而作为单个人的意志 , 在所有权中 , 对我来说是成为客观的 了 , 所以所有权获得了私人所有权的性质。” (同上 , 第 54页 ) “在所有权中 , 我的意志是人的意志 ; 但人是一个单元 , 所以所有权就成为这个单元意志的人格的东西。由于我借助于所有权而给我的意志 以定在 , 所以所有权也必然具有成为这个单元的东西或我的东西这种规定。这就是关于私人所有权的 必然性的重要学说。” (同上 , 第 55页 ) 黑格尔对财产权的上述论证的着重点不在于解释它如何产生 , 而在于论述其观念的绝对性。对 此 , 黑格尔再次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传统的观点。在洛克式的自由主义传统中 , 劳动占有作为形成财产 ·27· 《哲学研究 》2008年第 2期 权的环节是必不可少的。黑格尔认为 , 占有与所有是绝对不同的概念。一方面 , 劳动占有必然要求一 个经验性的自我为支撑 , 而这削弱了自我的基础 ; 另一方面 , 占有是一种外在规定性 , 而所有是一种 内在规定性。因此 , 占有最后成为所有 , 即从一种外在规定性成为内在规定性 , 必须经过自我意识的 自身绝对化。黑格尔认为以前的哲学通过自我来确立财产权正是其谬误所在 , 只有精神才是 “我可 以最完全地使之成为我的东西的 ” (同上 , 第 61页 )。所有权的绝对性以自我意识的自明性被推论出 来后 , 财产权的观念也就自然能够成立。在这种论证里 , 黑格尔完全脱离经验的东西 , 以自我意识和 自由意志给予所有权一以贯之的形而上学解释 , 避免了经验的局限性所带来的漏洞。同时 , 自我意识 与所有权的联系不必经过自我那样的劳动中介环节 , 而是通过自我意识的外化推论 , 从而使奠基于自 我意识基础上的所有权获得更强有力的解释。 尽管如此 , 黑格尔的论证也并非无懈可击。在黑格尔的财产权观念中 , 虽然没有劳动占有这一中 介环节 , 但是 “直接的占有 ”却必然需要承担者 , 这就是身体。但是 , 身体如何占有 , 以什么方式 占有 , 这是黑格尔自己也说不清楚的事。同时 , 如果身体的直接占有能够成立 , 那么所确立的前提应 该是自我而非意识 , 而这又恰恰跟黑格尔的思想是相违背的。黑格尔论证的缺陷就是其思想的矛盾 性 , 这也成为黑格尔确立财产权绝对性的败笔所在。虽然说仅从纯粹意识的角度人们很难反驳财产权 的绝对性 , 但是从整个法哲学领域看 , 黑格尔实际上消解了权利的绝对性。在他看来 , 绝对精神的真 正体现和完满是在作为伦理实体的国家身上 , 而财产权也不过是过渡到伦理国家的一个环节。因此 , 财产权虽然是市民社会的基础 , 但是国家主义最终又消融了财产权的绝对性。 五、正面的理由和根据 既然财产权所依赖的三种形而上学论证都无法保证它的绝对性 , 那么 , 人们为了拒斥平等而设立 的财产权限制也就不能成立。西方的思想家已经注意到了财产权理论所面临的这些困境 , 并力图对财 产权进行限制。克里斯特曼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克里斯特曼认为 , 要确立平等的价值和实践的必要性 , 就必须消解西方传统观念中的财产权神圣 性原则 , 对财产权神话 “祛魅 ”。如何打破财产权的神话呢 ? 克里斯特曼本人通过对所有权的结构进 行区分来消除财产权的绝对性。在他看来 , 所有权由两部分组成 , 一部分是控制所有权 , 一部分是收 入所有权。控制所有权是绝对的 , 因为它反映了个人的自主 , 而自主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个人的绝对肯 定。收入所有权由于与传统的控制所有权的延伸性相剥离 , 所以它本身不具有绝对性 , 而正是在这方 面 , 可以为国家调节不平等提供理论基础和划定实践范围。所以 , 平等的解决在克里斯特曼看来是可 行的 , 不会受到财产权的限制。 (参见克里斯特曼 , 第 300页 ) 但是 , 克里斯特曼的这种解决依然存在问题。既然我们承认了控制所有权的绝对性 , 我们也就应 该承认收入所有权的绝对性 , 因为个人的收入归根到底依赖于其所控制的资源 , 这在洛克理论中已有 明确表达。因而 , 克里斯特曼的这种划分并不能提供满意的解释。消解财产权的釜底抽薪式的作法是 把财产权产生的绝对性基础消解掉。在思想史中 , 绝对性跟形而上学密切关联 , 而力图对财产权的形 而上学论证进行批判以消解财产权的神圣性和绝对性 , 就是从根本上取消财产权对平等的绝对限制。 前面说过 , 为平等谋求坚实的理由和根据 , 一方面需从反面对财产权的神话进行 “祛魅 ”; 另一 方面需从正面对平等进行辩护。那么正面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呢 ? 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 , 财产权之所 以不能侵犯是跟人的尊严联系在一起的 , 如诺齐克认为权利不可侵犯是康德哲学之 “人是目的 ”的 体现。同时 , 财产权又是人们维护自己自由、实现自己良善生活的基础 , 如布坎南说财产是自由的守 护者。但是 , 本文认为 , 的确 , 人应该有尊严地活着 , 人也应该有相应的维护自己自由、实现自己良 ·37·超 越 权 利 限 制 善生活的基础 , 然而 , 向那些贫困者实行一定的财富和收入倾斜 , 不也是这些原则的体现吗 ? 对于一 无所有者 , 要保证他们的自由不是形式的 , 就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来支撑 ; 对于贫困者 , 要有尊严 地活着 , 也必须有相应的财富和收入。因此 , 平等的要求是社会真正把人作为人来对待的必要体现。 在这点上 , 德沃金把平等作为衡量国家和政府合法性的和尺度是正确的。他指出 , 平等的关切是 政治正当性的一个前提。 (参见德沃金 , 2003年 , 第 3页 ) 所以 , 平等价值的实践不受财产权的限 制 , 相反 , 财产权是保证平等的必要基础。 在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中 , 财产权是很重要的权利。但是 , 我们也不应该忘记 , 平等也是一项重 要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 , 平等超越了纯粹法权意义上的权利而成为人作为人的权利 , 这就是人 权。因此 , 平等价值的实践不应仅仅停留在形式的层面上 , 即不能仅仅滞留于单纯的 “平等的自由 ” 或 “平等的权利 ”之处 , 而更应该在实质平等的层面上体现出来。在当代社会 , 最主要的不平等是 经济不平等 , 因此 , 对经济不平等的解决被视为实质平等之实现程度的风向标 , 它也被罗尔斯视为社 会正义与否的重要标准。 最后需指出 , 社会正义需要实现各个方面的价值。虽然权利是需要保护的 , 但是平等也是需要实 践的。在政治哲学中 , 自由、平等、权利、民主等等都是我们需要实现的价值。这些价值中任何一种 价值都不可能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而成为唯一的价值 ; 它们应当相互维持一种平衡关系 , 以保证彼此 都能得到相对的实现。在罗尔斯哲学中就不难发现这一点。罗尔斯既把当前社会最需要实现的平等视 为正义的主要内容 ; 同时又把自由、民主、权利也作为平等的制度背景。所以 , 正义作为社会的首要 价值 , 既要保证各个价值的实现 , 也要保证各个价值本身相得益彰地统一在正义之下。在这种意义 上 , 权利不是一种绝对性的价值 , 也不是平等所不能跨越的障碍 ; 正义之下的各种价值之间应相互约 束和相互实现。所以 , 不存在那种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性的财产权。正义一方面意味着对权利的保 护 ,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对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的保护。因此 , 在必要时 , 根据正义的要求 , 平等 可以超越权利的限制。 参考文献 德沃金 , 2002年 : 《认真对待权利》,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3年 : 《至上的美德 : 平等的理论与实践》, 江苏人民出版社。 黑格尔 , 1961年 : 《法哲学原理》, 商务印书馆。 金里卡 , 2004年 : 《当代政治哲学》, 三联书店。 克里斯特曼 , 2004年 : 《财产的神话 : 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罗尔斯 , 1988年 : 《正义论》, 2001年重印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洛克 , 1996年 : 《政府论》下篇 , 商务印书馆。 麦金太尔 , 1985年 : 《德性之后》,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诺齐克 , 1991年 :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姚大志 , 2000年 : 《现代之后 ——— 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 东方出版社。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 责任编辑 : 黄慧珍 ·47· 《哲学研究 》2008年第 2期 tween W estern historical theology and historical metaphysics, suggesting that the idea of universal history and the perspective of teleology contained in the former paves the way for the discourse about historical meaning in speculative philosophy of history.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logical stand beyond history, such as God’s eye, the meaning of history as whole can not be established. Nevertheless, the speculative p refigure about it still makes some sense in the knowledge of history and in the historical p ractice of human being on a level of Kantian norm. Finally, the key point is thatwe should not construe this basically regulative norm as real exist2 ing transcendental being, such as Providence or Absolute Sp rit. Beyond the R ight L im its W ang L i Equality is the subject of the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the p roperty right is generally doomed to the right lim it to settle econom ical inequality. This paper p roposes that the following three kinds of metaphysical demonstration in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namely, natural right, the self and consciousness, can not offer p roof for the absoluteness of p roperty right. Social justice means not only p rotecting rights, but al2 so realizing equality. Therefore, equality can be beyond the right lim it in both theory and p ractice. The Causa l V iew and M ethodology of Com plex System s ——— A Kind of Comp lex Holism Fan Dongp ing Holism and reductionism are the old and the long2term debated issues both in science and philosophy, and are also one of the core issues in the contemporary comp lexity science.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inter2level causal view of comp lex system s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research in modern comp lexity sciences. It argues the need to go beyond causal reductionism, pointing out the lim itations of the model of theoretical reduction in understanding and exp laining the behaviors of comp lex system s, and the incomp leteness of individualism in so2 cial scientific methodology while exp laining the comp lex social organizational behaviors. It p roposes a multi2 level and multi2dimensional co2evolutionary‘comp lex holism’which is compatible with and goes beyond Re2 ductionism. On the Changes of Aesthetic Space in the Early Stage of 20th Cen tury and ItsM ean ing ——— For the Examp le ofModern Painting Feng Lei The style of modern painting born in the early stage of 20th century, turns the rep resentation of the objec2 tive nature into the descrip tion of subject’s m inds. The material figures of things in p ictures are deconstruct2 ed, and the sense of space is diffused and even disappeared. In this way, modern artists disclose and resist the invention of rationalist space and its p rivilege. Such changes in the field of space in painting are not isola2 ted. By criticizing the“non2deepness”, “fuzziness”and“fragmentation”of social space in the later stage of 20th century, we can fi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aesthetic space as one kind of formal rep resentation and the abstract social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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