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妊娠期糖尿病(GDM) 妊娠期糖尿病(GDM) 概 念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 * 糖尿病合并妊娠 * 原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 *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 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的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发现的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流行病学 * 在美国的发生率为2%~5% * 我国的发生率为1%~5%,近年来有明显的增高趋势 * GDM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虽然大多数GMD患者产后糖代谢能恢复正常,但中年以后患2型糖尿病的机会增加,...
妊娠期糖尿病(GDM) 妊娠期糖尿病(GDM) 概 念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 * 糖尿病合并妊娠 * 原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 *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 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的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发现的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流行病学 * 在美国的发生率为2%~5% * 我国的发生率为1%~5%,近年来有明显的增高趋势 * GDM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虽然大多数GMD患者产后糖代谢能恢复正常,但中年以后患2型糖尿病的机会增加,所以必须引起重视。 妊娠期糖代谢的特点 * 正常妊娠时空腹血糖较非孕期低,在孕早中期空腹血糖约下降10%。 * 胎儿从母体获取葡萄胎增加; * 孕期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但肾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孕妇排糖量增加; * 雌激素和孕激素增加母体对葡萄糖的利用。 * 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 * 为了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就必须相应增加,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现GDM。 妊娠期糖尿病对孕妇的影响 * 高血糖可使胚胎发育异常甚至死亡,流产发生率达15%~30% * 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可能性较非糖尿病孕妇高2~4倍。 * 未很好控制血糖的孕妇易发生感染。 * 羊水过多的发生率较非糖尿病孕妇多10倍 * 难产、产道损伤、手术产的机率增高,产程长易发生易发生产后出血 * 易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 GDM孕妇再次妊娠时的复发率高达33%~69% 妊娠期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 * 巨大胎儿发生率高达25%~42% * 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 FGR)的发生率为21% * 易发生流产和早产 * 胎儿畸形率高于非糖尿病孕妇 妊娠期糖尿病对新生儿的影响 *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增高 * 新生儿易发生低血糖 诊 断 诊断依据 (1) 病史 (2) 临床
现 (3) 实验室检查 病 史 * 具有糖尿病的高危因素,包括糖尿病家族史、患病史,年龄>30岁,肥胖,巨大儿分娩史,无原因反复自然流产史,死胎、死产、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胎儿畸形史等。 临床表现 应警惕糖尿病的可能。 * 妊娠期有“三多”症状: * 即多饮、多食、多尿或反复发作的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症状或体征 * 孕妇体重>90㎏ * 本次妊娠伴有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 实验室检查 * 尿糖测定 * 空腹血糖测定: *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 糖筛查试验: * 50g糖筛查,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试验 * OGTT: * 75g糖耐量试验,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处 理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 * 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 * 餐前30min:3.3~5.8mmol/L * 餐后2h:4.4~6.7mmol/L * 夜间:4.4~6.7 mmol/L * 尿酮体(-) 基本治疗方案 * 糖尿病教育 * 饮食疗法 * 运动治疗 * 药物治疗 饮食治疗(饮食控制是治疗GDM的主要方法) * 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为 * 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的热量和营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酮症出现,保证胎儿生长发育正常。 * 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胎儿生长受限。 * GDM患者经饮食治疗3~5天后,血糖及相应尿酮体
提示结果未到标准,尤其饮食控制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血糖又超标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药物治疗 * 胰岛素是大分子蛋白,不通过胎盘,是药物控制GDM的最佳选择。 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需求不同 * 孕前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的患者,如果妊娠早期因早孕反应进食量减少,可产生低血糖,需要根据血糖监测情况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 * 随妊娠进展,胰岛素需要量常有不同程度增加。 * 妊娠32~36 周胰岛素用量达最高峰 * 妊娠36 周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特别在夜间 * 妊娠晚期胰岛素需要量减少不一定是胎盘功能减退,可能与胎儿对血糖的利用增加有关,可加强胎儿监护的情况下继续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处理 * 主张应用小剂量正规胰岛素0.1u/kg·h静滴。 * 每1~2小时监测血糖一次 * 血糖>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 * 当血糖≤13.9mmol/L,开始用5%葡萄糖盐水加入胰岛素 * 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孕期母儿监护 * 妊娠早期: * 应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以防发生低血糖。 * 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 * 妊娠中期 * 应每2周检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的需要量开始增加,需及时进行调整。 * 妊娠32周以后 * 应每周检查一次。 * 注意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 * 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 分娩期处理 * 分娩时机的选择 * 分娩方式的选择 * 分娩期处理 分娩时机的选择 * 原则上在严格控制孕妇血糖的同时,加强胎儿监护,尽量等待近预产期(38~39周)后终止妊娠。 * 提前终止妊娠的指征: * 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 分娩方式的选择 * 糖尿病本身并不是剖宫产的绝对指征 * 剖宫产的指征: * 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 * 对于糖尿病病程大于10年,伴有视网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死产史的孕妇,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分娩期处理(一般处理) * 注意休息、镇静 * 给予适当饮食 * 严密观察血糖、尿糖及酮体的变化 * 及时注意调整胰岛素的用量 * 加强胎儿监护 阴道分娩 * 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 * 可以静脉输注乳酸林格注射液及胰岛素。 * 产程中一般应该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可以静脉输注生理盐水加正规胰岛素,根据产程中测定的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 * 根据产程中测定的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 * 血糖大于7.8mmol/L时监测尿酮体 * 糖尿病孕妇应在12h内结束分娩,产程过长将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儿缺氧和感染的危险。 剖宫产 * 在手术前一天停止应用晚餐前长效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改为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 * 一般按3~4g葡萄糖: * 1U胰岛素的比例配制葡萄糖溶液,并按每小时静脉输入2~3U胰岛素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每3~4h测血糖一次,使其维持在5.0~6.0mmol/L。 * 手术中输液种类按产时输液或者输注林格液,同时密切监测手术前后血糖及酮体情况 * 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胰岛素用量及滴数,尽量使术中血糖控制在6.67~10.0mmol/L 产褥期胰岛素的使用 * 产褥期随着胎盘排出,体内抗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 * 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 * 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并根据产后空腹血糖值调整用量 * 多数在产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孕前水平 * 于产后6周~12周行OGTT检查,若仍异常,则可能是产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 新生儿出生时处理 * 新生儿出生时应留脐血进行血糖、胰岛素、胆红素、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钙、磷、镁的测定。 * 无论出生时状况如何,都应视为高危新生儿,尤其是孕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 * 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开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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