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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商品订购单

2010-10-12 2页 doc 45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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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商品订购单龙卡贷记卡 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商品订购单 请填妥本订购单。 邮寄至:上海市邮政信箱023-078号(邮政编码:200023)信函正面注明“邮购分期业务收”。 或签名确认后拨打021-38693210,语音提示“输入客服代表工号”输入“23100”并以“#”键结束,按“1”确认听到传真提示音后进行传真发送,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订单。 分期付款业务咨询热线:400-820-0008 特别申明:订购人所购商品均由销售商提供,销售商承担所有销售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销售商之间无代理、经销关系或提供任何担保。 商品定购即...
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商品订购单
龙卡贷记卡 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商品订购单 请填妥本订购单。 邮寄至:上海市邮政信箱023-078号(邮政编码:200023)信函正面注明“邮购分期业务收”。 或签名确认后拨打021-38693210,语音提示“输入客服代表工号”输入“23100”并以“#”键结束,按“1”确认听到传真提示音后进行传真发送,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订单。 分期付款业务咨询热线:400-820-0008 特别申明:订购人所购商品均由销售商提供,销售商承担所有销售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销售商之间无代理、经销关系或提供任何担保。 商品定购即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信息(请用正楷如实填写完整,如字迹无法辨认,可能会导致本次订购申请失败) 订购人及龙卡信用卡基本信息(订购人必须为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本人) 姓名 固定电话(含区号)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龙卡信用卡卡号 □主卡 □附卡 电子邮件地址 订购商品信息(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后通知销售商送货) 商品编号 单价 数量 分期期数 商品编号 单价 数量 分期期数 商品编号 单价 数量 分期期数 商品编号 单价 数量 分期期数 指定收货地址 □对账单地址 □其他 邮政编码 省 市 本人已阅读并接受本订购单所附的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订购人签名(签名须与龙卡信用卡背面签名一致): 银行专用栏(本栏由银行填写) 申请表编号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复核 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1 申请 1.1 本人(下称“订购人”)申请以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1.2 订购人知悉并同意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如实填写、签署本订购单。 1.3 本订购单所指的龙卡信用卡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双币种信用卡(龙卡商务卡除外)。 1.4 特别声明:订购人所购商品均由销售商提供,销售商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销售商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2 购买及分期付款 2.1 填写、签署和递交本订购单,代表了订购人向销售商发出了购买订购商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建设银行发出了请求使用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的申请。 2.2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本订购单所申请事项。中国建设银行及销售商将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订购人的审核和商品送货工作(遇公共节假日自动顺延)。如果订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销售商的送货电话通知,本订购单自动失效,中国建设银行不另行通知。 2.3 本订购单经中国建设银行审核批准后,中国建设银行将通知销售商送货,并根据订购单向销售商垫付订购商品的全部款项,形成订购人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债务,各期债务的期间以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同意的分期付款期间为准。 2.4 中国建设银行将于销售商送达订购人所购买的商品次日起,在订购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上分期记收扣除所购商品的价款,并由订购人承担还款责任。订购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上述欠款。 2.5 若订购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订购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建设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订购人主动停卡时,无须经中国建设银行特别告知,订购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订购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2.6 有关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销售商提供,若订购人与销售商之间就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运费、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订购人与销售商协商处理,订购人对商品内容有任何疑问与销售商洽谈。在争议处理过程中,订购人仍应继续按上述第2.4款之规定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前述争议不影响中国建设银行对订购人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的追偿权。 2.7 销售商同意的订购人退货,销售商会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中国建设银行,然后由中国建设银行付至订购人龙卡信用卡账户,用以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 3 送货、签收及其他 3.1 中国建设银行审核批准本订购单后,销售商将订购人所购买的商品运送到订购人填写的指定收货地址。 3.2 为确保商品的正确发送及保障订购人利益,收货人应当为订购人本人。订购人在收货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货运人员核实后,交付商品并请订购人在签收单上签字及登记身份证号码,订购人在签收单上签字登记后即视为商品送达完成。 3.3 商品的配送城市视销售商的物流配送能力而定,详细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为准。 3.4 销售商处理订购商品的质量问和售后服务,订购人可通过订购商品的说明书、发票、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向销售商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受《龙卡信用卡章程》、《龙卡信用卡领卡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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