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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白皮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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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白皮书定稿)铁道部文件 铁 道 部 文 件 铁建设[2001]117号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监理公司: 现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84]铁鉴字180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铁基函[1988]7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白皮书定稿)
铁道部文件 铁 道 部 文 件 铁建设[2001]117号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监理公司: 现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84]铁鉴字180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铁基函[1988]7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并组成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 凡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应按验收机构确定的时间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验收的依据、条件 第六条 验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修改和调整文件)。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四)设计时已颁布执行的。 (五)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六)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七)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鉴定的和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标准等资料。 (八)合同文件。 第七条 验收条件 (一)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新建Ⅰ级铁路正线和既有Ⅰ级铁路正线改造行车速度达到60公里/小时。 2.环境保护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4.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5.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其中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合同约定完成。 6.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二)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验中存在的问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三章 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二)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三)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四)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一)检查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鉴定时依据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发生调整概算的,是否经过审批部门批准;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类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四)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五)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经过联动试运转达及考核情况;生产项目试生产情况;从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六)检查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经考核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运营投产或投产使用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是否满足国家运输要求和运营行车安全。 (八)检查财务决算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九)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条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验、正式验收、组成固定资产。 初验是指由初验委员会组织参建各方与接管使用单位共同对建设项目检查,确认建设项目具备投产使用的条件。 正式验收是指验收委员会组织建设项目有关各方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认符合验收条件的由接管单位正式运营或投产。 组成固定资产是指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向接管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接管使用单位根据竣工决算完成固定资产的组成工作。 第十一条 初验前,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要求工程全部竣工,并经自验达到验收条件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及竣工决算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申请后,应及时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建设项目各专业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已具备初验条件。同时,对已具备初验条件的,担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准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负责组织初验工作的单位报送《初验申报表》(铁验表—2)。对尚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十二条 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初验,负责初验工作的单位自收到《初验申报表》(铁验表2)之日起,应在9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初验;若在此期间组织初验确有困难,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初验工作的单位收到《初验申报表》(铁验表—2),经审核确认符合工程初验条件后,报请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铁道部或铁路局、项目业主)组建初验委员会(或工作组,下同);同时组成线路、桥隧、房建土地、站场设备、机辆、通号、运输信息、给水、电力、财务、档案等现场检查专业小组。 第十四条 初验工作程序: (一)各专业小组对建设项目分专业全面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是否存在质量和影响安全生产隐患;竣工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与工程实物一致;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铁验表—3)。 (二)初验委员会对各专业小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和方法,届时再组织复检,不得将问题遗留到正式验收阶段。 (三)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及竣工文件(不含竣工决算资料)按初验委员会确定的时间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由接管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估价入帐。接管使用单位自移交之日起,开始临管运营或投产,并负责维修保养。 (四)初验工作结束后,初验委员会应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初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设依据和修建意义,工程概况,修建经过和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有无工程临管及工程临管运营情况,初验经过、存在问题和工程评价,初验结论。 (五)自初验后移交之日起,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编制完毕竣工决算并经过审计;审计通过后即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正式验收申报表》(铁验表—4)。 第十五条 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验一年后进行。对初验后经批准实行临管运输或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临管或试生产期满后,应及时组织正式验收。 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正式验收的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正式验收申报表》(铁验表—4)后,经审核,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报请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组建正式验收委员会,确定参加验收人员。 第十七条 正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各个环节;根据初验报告,对竣工验收工程或初验检查遗留问题进行复验或抽查;查看竣工决算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定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对建设项目作出全面评价。 (二)对达到正式验收交接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在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后10日内交付正式运营或投产,6个月内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书》(样式附后)并签字。小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验表—5)。 (三)经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证书》签字验收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必须按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正式接管、开办正式运营或投产。 第十八条 验收机构对不影响运输安全的剩余工程或设备及其类别、数量、投资、完工日期、验收手续和方式,应在验收文件中予以明确。剩余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即可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组成固定资产 接管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后6个月内根据竣工决算完成固定资产的组成工作;对原为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应按竣工决算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公安消防、环保、土地、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的铁路建设项目,为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生产急需,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或单项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分期、分段或单项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督、监理和接管使用单位等组成初验委员会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按初验委员会确定的时间由接管单位接管使用和维修养护,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估价入帐手续。其开办运营或生产所需的竣工文件应齐全、完整,由施工单位在初验前7日向接管单位提供;全部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划分办理整个项目的正式验收手续,已接管的工程在正式验收时不再进行复检。 施工单位对于既有线改造项目中拆铺下来的剩余轨料,亦应分区段、区间、车站在初验前向接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小型和限额以下铁路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不进行初验,工程竣工后自验合格的即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责令接管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由验收机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 验收权限、职责及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依据谁审批项目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验收分为三级。 (一)经国家审批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组织正式验收。其中属新建国家建设项目由铁道部组织初验或由铁道部指定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属于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的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初验。 (二)经铁道部或项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三)经企业或公司自行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项目审批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等情况,委托具备相应验收能力的单位组织验收工作。受委托的单位须将验收情况及时报送委托单位。 第二十五条 验收机构职责 铁路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各级验收委员会负责主持,验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的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坚持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程序和权限划分,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制定验收交接工作和进度安排。 (四)组织审查各种竣工文件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五)按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工程检查。 (六)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铁道部颁发的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对验收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等综合评定。 (七)初验委员会应提出初验报告,正式验收委员会应负责填制《竣工验收证书》,组织验收委员会委员确认并签字。 《竣工验收证书》应发送审批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 (八)决定对其验收工程项目的交付运营日期和办理转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验收机构组成 初验阶段,由初验委员会主持进行验收。初验委员会由负责组织初验工作单位任主任,由接管单位任副主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督、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及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任委员。 正式验收阶段,组建正式验收委员会主持验收工作。 由国家、铁道部和建设项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验收时,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委员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土地、环保、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部门),金融机构,总后军交部,武警总部,铁道部相关部门,建设项目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建设、设计、监督、接管单位等。 其他单位组织验收的,可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情况参照上述情况组建验收委员会。 参加初验和正式验收的人员要精干,名额由验收委员会严格审定。 验收委员会于《竣工验收证书》正式签字后撤销。 第六章 竣工决算及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二十七条 竣工决算编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汇总整个项目的主要材料及劳力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清理,分析投资的使用情况及效果,在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前组织编制完成经审计的竣工决算。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随同竣工资料一起移交接管使用单位。 第二十八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者,应追究原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责任。 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按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工作。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中随时收集整理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等有关原始资料,并及时对图纸进行校验;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项工程进行汇总整理完成,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参建单位将竣工文件向有关单位移交。 第二十九条 竣工文件内容及份数见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目录》。其中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应交总后军交部、军区、武警总队,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内容及份数,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后及时与上述单位联系确定。凡在大中城市范围内的铁路建设项目,其有关竣工文件还应向省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文件具体编制办法及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文件和国家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应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第三十条 正式验收前按国家《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按部有关规定上报竣工统计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旅行。 铁道部原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84]铁鉴字180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铁基函[1988]7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目录 附件1: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一、竣工验收附表 1.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 2.初验申报表(铁验表—2) 3.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铁验表—3) 4.正式验收申报表(铁验表—4) 5.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验表—5) 二、竣工文件附表 1. 概算及决算支出对照表(决算附表一) 2. 主要材料及人工消耗统计表(决算附表二) 3. 设计与竣工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表(决算附表三) 4. 剩余工程及投资表(决算附表四) 5. 工程技术条件(建交—1) 6. 车站表(建交—2) 7. 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数量表(建交—3) 8. 水准点表(建交—4—1) 9. 控制桩表(建交—4—2) 10. 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11. 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 12. 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 13. 桥梁表(建交—8) 14. 钢梁挠度及振动试验表(建交—9) 15. 旅客天桥、地道表(建交—10) 16. 涵洞表(建交—11) 17. 隧道及明洞表(建交—12) 18. 正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3) 19. 站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4) 20. 平(立)交道表(建交—15) 21. 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22. 房屋总清册(建交—17) 23. 机务运转整备设备表(建交—18) 24. 给水排水设备数量汇总表(建交—19) 25. 电气化设备表(建交—20) 26. 接触网主要工程数量表(建交—21) 27. 送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2) 28. 配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3) 29. 燃料设备表(建交—24) 30. 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31. 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表(建交—26) 32.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建交—27) 33. 铁路建设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建交—28) 34.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交接清单 竣 工 验 收 附 表 铁验表—1 竣工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范围 工程承包单位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 竣工文件情况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验表—2 初验申请表 第1页共2页 项目名称 完 成 情 况 主体工程 配套工程 生产设施 必要的生产设施 环保、水土保持 耕地占补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消防设施 国外新技术、设备 竣工文件及资料 其 它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铁验表—2 初验申请表 第2页共2页 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设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验表—3 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 项目名称 专业 验收范围 验收工程数量 质量情况 存在问题 小组意见 专业组长: 接管单位 专业副组长: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铁验表—4 正式验收申报表 第1页共2页 项目名称 完 成 情 况 主体工程 配套工程 生产设施 必要的生产设施 环保、水土保持 耕地占补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消防设施 国外新技术、设备 竣工文件及资料 其 它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铁验表—4 正式验收申报表 第2页共2页 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设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验表—5 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第1页共2页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设计概算 工程决算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交范围 及工程数量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铁验表—5 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第2页共2页 质量等级 建设单位 (章) 代表: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章) 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章) 代表: 年 月 日 接管单位 (章) 代表: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章) 代表: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 (章) 代表: 年 月 日 竣 工 文 件 附 表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概算及决算支出对照表 单位:万元 决算附表一 章节 工程及经费名称 概算额 决算额 决算与概算比较 附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注:该表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章节只填写“章”、有关取费及总额。该表由建设单位填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工程主要材料及人工消耗统计表 决算附表二 材料名称 计算单位 消 耗 指 标 平均每公里消耗 实际消耗占概算% 附注 概 算 实际数量 概 算 实际数量 钢 材 吨 木 材 立方米 水 泥 吨 人 工 万工天 填报单位: 制表 :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注:该表由建设单位汇总填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设计与竣工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表 (第1页共2页) 决算附表三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单位 设计、竣工主要工程数量情况 备注 设计 竣工 竣工与设计对比 增减 % 1 运营长度 公里 2 建筑长度 公里 3 路基土石方 万立方 4 路基防护污工 万立方 5 桥梁 座/公里 其中:特大桥 座/公里 大 桥 座/公里 中 桥 座/公里 小 桥 座/公里 6 涵洞 座/公里 7 隧道及明洞 座/公里 其中:单线 座/公里 双线 座/公里 三线 座/公里 8 铺轨 公里 其中:正线 公里 站线 公里 9 通信干线线路 公里 10 通信电缆 公里 11 通信光缆 公里 12 微波工程 公里 13 无线列调 公里 14 信号 站 其中:微机连锁 站 电气集中 站 色灯信号 站 臂板信号 站 设计与竣工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表 (第2页共2页) 决算附表三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单位 设计、竣工主要工程数量情况 备注 设计 竣工 竣工与设计对比 增减 % 15 自动闭塞 公里 16 电力线 公里 其中:高压 公里 低压 公里 接触网 公里 17 变配电所 个 18 给水所 个 19 车站 个 其中:枢纽 个 区段站 个 中间站 个 会让站 个 缓开站 个 20 房屋 万平米 其中:生产房屋 万平米 生活房屋 万平米 21 地亩 市亩 22 拆迁工作量 万元 其中:房屋 平方米 树木 株 地下管道 公里 电线路 公里 23 其它 24 投资总额 万元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注:该表由建设单位汇总填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铁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数量及投资表 投资单位:万元 决算附表四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单位 剩余工程 备注 数量 投资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注:该表由建设单位汇总填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工程技术条件表 建交—1 1、​ 建设规模及地址: 二、铁路技术条件 1.铁路等级 2.最小曲线半径 3.限制坡度 4.线路最高最低海拔 5.股道有效长度 6.路基宽度(路堑路基土石分写) 7.正线钢轨类型 8.站线钢轨类型 9.道床种类及尺寸 10.轨枕种类及布置 三、桥隧道技术条件 1.地震等级 2.桥涵荷载等级 3.桥梁净空限界 4.隧道净空限界 5.最大设计洪水周期 6.最低冻结线 四、运行技术条件 1.牵引种类 2.机车类型 3.牵引定数 4.最高行车速度 5.通过能力 6.最大最小区间 7.困难区间行车时分 8.限制速度 五、其他建筑技术条件 1.天桥限界净空 2.最短旅客站台长度 3.房屋最高层数 4.房屋最大跨度 5.水塔最大容量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注:该表由建设单位汇总填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车 站 表 建交—2 第 页 共 页 中 心 里 程 站 名 距离 类别 股 道 线路情况 最大通过能力 列车往返时间 附属设备 备 注 施 工 统 一 数目 有效 长度 曲线 半径 坡度%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线路情况如系直线在曲线半径栏内写“直”字。 2.本表应根据坡度表算出二站之列车往返时间根据运行图注明最大通过能力。3.站台、围墙、栅栏等填在附属设备栏内。4.煤台、三角线等设备应在备注栏内注明。5表中计量单位:距离为“公里”;有效长度及曲线半径为“米”;最大通过能力为“对/日”;列车往返时间为“分”。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数量表 建交—3 第 页 共 页 中 心 里 程 位 置 长度 最大高度 最大顶宽 最大底宽 `体积 基础情况 建筑材料 式样 备注 施 工 统 一 ``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位置栏按其在线路的“上”、“下”、“左”、“右”填写。 2.表中计量单位:长度、最大顶宽、最大底宽为“米”;体积为“立方”。3.新结构、新材料及试验项目在备注栏内注明。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水 准 基 点 表 建交—4—1 第 页共 页 基点编号 标高(米) 位 置 备 注 里 程 距离(米) 旧有 移交 施 工 统 一 左 右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备注栏内应注明何种基点,基点的构造材料,具体位置。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控 制 桩 表 建交—4—2 第 页共 页 编号 基桩种类 位 置 构造材料 备 注 里 程 距离(米) 施 工 统 一 左 右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构造材料注明基桩材料种类,临时桩尺寸,永久桩草图或其根据图号等。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 建交—5 第 页 共 页 统一里程 施工里程 断链(米) 断链增减累计(米) 实际长度计 (公里) 备 注 增长 减短 增长 减短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断链处所其施工里程栏应填入相对应的两个里程,其余者仅填上半栏按统一里程每整公里列入。2.统一里程即竣工连续里程。3.本表仅限新建铁路填列。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 建交—6 共 页 第 页 村 名 里 程 及 位 置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领 款 人 签字盖章 备 注 土地管理局: (章) 经办单位: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铁 路 用 地 界 桩 表 建交—7 第 页 共 页 原 产 权 单 位 起 讫 里 程 宽度(米) 长度(米) 面积 (市亩) 左 右 乡 村 统一里程 施工里程 外 内 内 外 土地管理局: (章) 经办单位: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桥 梁 表 建交—8 第 页 共 页 编号 中 心 里 程 桥 梁 名 称 孔 跨 及 式 样 全长 (米) 桥 跨 控 制 因 素 基 础 情 况 备 注 施 工 统 一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本表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通用,分别在表明前加填“特大”、“大”、“中”、“小”。2.桥跨控制因素填写“梁底至最高洪水位(或路面)的高度(米)”等。3.基础情况填写墩、台基础结构情况。4.调节河流建筑物、通航者、公路立交桥在备注内注明。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钢梁挠度及振动试验表 建交—9 第 页 共 页 中心里程或桥名 钢梁式样 试验 日期 机车类型 及号码 钢梁 位置 行车 速度 最大 挠度 为跨度 之(%) 振动情况 制造工厂 备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表中计量单位:行车速度为“公里/小时”,最大挠度为“毫米”。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旅客天桥、地道表 建交—10 第 页 共 页 站名或地名 式样 中 心 里 程 交叉道(米) 交叉角 (度分秒) 长度 (米) 备 注 施 工 统 一 高度 宽度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交叉道高度系指轨顶至上层交叉道净空。2.长度系指横跨轨道上之桥梁净跨。3.天桥、地道应分开各自填表,并应在表名的其他相应名称删去。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涵 洞 表 建交—11 第 页 共 页 编 号 中 心 里 程 式样或 种 类 孔 数 跨度或 直 径 填土 高 涵长 基 础 情 况 备 注 施 工 统 一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包括泄水洞在备注栏内说明衬砌情况及涵管曲线和坡度情况。2.表中计量单位:跨度或直径、填土高度及涵长均为“米“。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隧 道 及 明 洞 表 建交—12 第 页 共 页 编 号 中 心 里 程 隧道或明洞名称 长度(米) 地 质 情 况 线 路 情 况 备 注 施 工 统 一 R(米) i(‰)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线别(单、双、三线)、明洞、辅助导洞及道床在备注栏内注明。R为曲线半径,I为线路坡度。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正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 建交—13 第 页 共 页 编 号 铺 设 标 准 单位 数量 防爬器(个) 防爬支撑(个) 道碴(立方) 轨距杆(根) 备 注 木 钢筋混凝 土 碎石 天然 级配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铺设标准中按钢轨类型、轨枕类型、每公里轨枕铺设标准分别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站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 建交—14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铺 设 标 准 单位 数量 防 爬 器 (个) 防爬支撑(根) 轨 距 杆 (根) 道 岔 种 类 异型 鱼尾 板 (块) 道碴 P- P- P- P- P- P- P- P- 木制 混凝土 1/ 1/ 1/ 1/ 1/ 1/ 1/ 1/ 碎石 天然 级配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铺设标准中按钢轨类型、轨枕类型、每公里轨枕铺设标准分别填写。道岔的标准及其类别、型号、左右开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平 (立) 交 道 表 建交—15 第 页 共 页 中心里程 路基中心高 线路情况 平交道长(米) 道路宽度(米) 交叉角 (度分秒) 道口设备 备注 施工 统一 填 (米) 挖 (米) R(米) I (%)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路基中心高及线路情况均指铁路。2.道口设备栏填写护轮轨道口枕木、栏杆、栅门、警标、看守房、照明、信号等设备名称及有、无人看守。 3.备注栏注明公路、人行道、立交桥的孔跨等。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 建交—16 第 页 共 页 编号 设备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类型、 规格、型号 单位 竣 工 数 量 站 区间 变电所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编号按设计文件工程数量表所列顺序填写。2通信、信号、电力分开各自填表,并将表中的其他相应名称删除。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房 屋 总 清 册 建交—17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部门 房屋名称 里程或地点 建筑 面积(m2) 层数 跨度 (M) 吊车吨位(T) 建 筑 结 构 特 征 备注 基础 类型 结构 类型 吊车梁 屋顶 结构 屋面 结构 围护 结构 地面 室内 装修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本表按生产、生活房屋分类填写。2.备注栏内填写地下室、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等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机务运转整备设备表 建交—18 第 页 共 页 编号 设置地点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本表按设置地点和设备类别顺序排列。2.设备类别按上煤、上税、清灰、给沙、转头给油、机车清刷、灰坑、检查坑等填写。 项目名称 自 至 给水排水设备数量汇总表 建交—19 第 页共 页 给水站名 给水站间距离 水 源 给水机械 水塔或山上水槽 水鹤 吸导 水管 送水管 配水管 给水栓 备注 原动机 扬水机 种类 构造 口径 深度 涌水量 水质硬度 其他 种类 尺寸 马力 台数 种类 尺寸 扬水能力 台数 种类 构造 容量 有效水头 位置 型式 口径 数量 口径 长度 口径 长度 口径 长度 用途 口径 数量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水源其他栏对于采用天然水或其他水源时填写取水设备情况。2.水鹤位置栏,填写“站内”、“机务段内”。3.对于没有净软水设备或消毒设备者,可在备注栏内注明。4.表中计量单位:口径除水源栏为“米”外,其余均为“厘米”;水源涌水量为“立方/日”;有效水头及长度为“米”。容量为“立方”。扬水能为“立方/小时”。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电气化设备表 建交—20 第 页 共 页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台 数 备 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先填主要设备,后填附属设备。附属设备及简要记事在备注栏内注明。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接触网主要工程数量表 建交—21 第 页 共 页 区间或车站名称 亘长公里 钢筋混凝土支柱和铁路 支柱 铁塔 合计 拉线 绝缘子 棒式 悬式 合计 软横跨、硬横跨 软横跨 硬横跨 合计 腕臂 隧道悬挂点 承力索 类别 锚段 延长公里 接触导线 类别 锚段 延长公里 接触网隔离开关 避雷器 地线 吸流变压器 馈电线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送电线路数量表 建交—22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干线名称 单位 数 量 明线亘长公里 电缆亘长公里 受电点 电柱总数量 拉线总数量 绝缘子总总数量 横担总数量 电线种类及延长公里 隔离开关总数量 避雷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配电线路数量表 建交—23 第 页 共 页 高压电线路长度 公里 亘长 架空 电缆 合计 延长 架空 合计 低压电线路长度 公里 亘长 架空 电缆 合计 延长 架空 合计 电杆数量合计 电杆 木杆 钢筋混 凝土杆 铁杆 灯塔 钢筋混 凝土塔 铁塔 合计 横担 高压 低压 合计 绝缘子 高压 低压 合计 开关 高压油开头及复合开头 高压隔 离开关 高压熔 断 器 低压开关箱 避雷器 变压器容量及台数 外 灯 投光灯 其他 合 计 用户设备 电 灯 KW 动力 KW 合 计 电 压 高 压 低压 电源 备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高压电线路长度中包括与低压线共同架设部分,低压电线路长度中不包括与庙坟线共同架设部分。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燃 料 设 备 表 建交—24 第 页 共 页 设 置 地 点 名 称 说 明 面 积(m2) 备 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本表填写燃料厂、储煤厂、卸煤装置加油站等。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 建交—25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机 械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主 要 附 属 品 使 用 处 所 备 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1.本表按配属站段分别填写,本表包括养路及装卸机械。2.国家统一分配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分别填表。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表 建交—26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填报单位 制表 复核 主管 年 月 日 附注: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分别填写本表,并将表名中的其他相应名称删去。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 全部完结结案表 建交—27 铁路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审批文号 建设项目设计依据文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接管单位 建设项目位置或里程 土地原所属县(市)名称 建设、施工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章)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铁路建设补充耗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 建交—28 第 页 共 页 村名 里程及位置 占用耕 地类别 面积(平方米) 补充耕地情况 开垦费(元) 备 注 平方米 地 点 单 价 金 额 土地管理局: (章) 经办单位: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交接清单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竣 工 文 件 名 称 交接数量 备 注 移交单位 经办人 接收单位 经办人 附件2: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 验 收 证 书 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 年 月 日 验收委员会通过) 前言: (铁路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 一、建设依据 (批准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计划任务书、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工程概况 (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竣工征用土地总量,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 四、建设经过 (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竣工情况,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建设项目通过初验、开通临管运营时间、临管运营效益等) 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 (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六、验收经过 (初验组织单位、过程、时间、结论,对初验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验结论,正式验收组织单位及验收时间等) 七、验收结论 (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的新颖性、科学性和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情况,执行国家环保局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完备,占补耕地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工程竣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工程质量水平总体评价。 验收委员会对初验报告的认可评价,提出验收结论。 提出竣工验收后的工作要求和限期完成时间) 验 收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称) 签名 副主任 委员:姓名 单位职务(称) 签名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称) 签名 建设项目交接单位 建设单位代表: 单位名称: 代表签名 设计单位代表: 单位名称: 代表签名 施工单位代表: 单位名称: 代表签名 监理单位代表: 单位名称: 代表签名 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代表: 单位名称: 代表签名 接管单位代表: 单位名称: 代表签名 附件3: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目录 1. 全部施工设计文件一套(由建设单位送接管单位)。 2. 全部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的图表和清册的编制应按照接管单位的行政区划分,便于接管单位存档和使用。 2.1 工程技术条件表(建交—1) 2.2 线路 2.2.1 表格(除建交表外,竣工图中已有的不另附,以下同)包括: 2.2.1.1 水准点表(建交—4—1) 2.2.1.2 控制桩表(建交—4—2) 2.2.1.3 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2.2.1.4 平(立)交道表(建交—15) 2.2.1.5 曲线表 2.2.1.6 坡度表 2.2.1.7 断链表 2.2.1.8 断高表 2.2.1.9 控制测量成果表 2.2.1.10 双线设计时(增建)第二线左右侧及线间距表 2.2.1.11 预留二线一次施工地段表 2.2.1.12 既有线改线地段表 2.2.1.13 既有线改坡地段表 2.2.2 竣工图 2.2.2.1 线路竣工平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绕行线) 2.2.2.2 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 2.2.2.3 线路竣工平面、纵断面缩图 2.2.2.4 详细工程地质图(根据需要全部或重点编制,也可与线路竣工平面图合并编制) 2.2.2.5 详细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可与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合并编制) 2.2.2.6 改移道路及平(立)交道、人行过道竣工图 2.3 轨道 2.3.1 表格 2.3.1.1 加强地段表 2.3.1.2 制动地段表 2.3.1.3 正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3) 2.3.1.4 铺设钢筋混凝土枕、木枕地段表 2.3.1.5 铺设无缝线路地段表 2.3.1.6 铺设整体道床、宽枕及其他新型轨下基础地段表 2.3.1.7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工程数量表 2.4 工务有关设施图表 2.4.1 采石场等设施设备一览表 2.4.2 采石场竣工图 2.4.2.1 采石场总平面布置图 2.4.2.2 采石场岔线平面图 2.4.2.3 采石场岔线纵断面、放大纵断面图 2.4.2.4 采石场开采范围及开采终了图 2.4.2.5 采石场机械设备布置图 2.4.2.6 道碴、片石生产及装运设备布置图 2.4.2.7 各主要车间平面、剖面图 2.4.2.8 室外主要机械设备布置及安装图 2.4.2.9 辅助生产车间平面图 2.4.2.10 生产、办公等房屋平面图 2.4.2.11 室外管道平面、纵断面图 2.4.2.12 各生产车间管道平面、立面图 2.4.2.13 场内管线综合图 2.4.2.14 爆破材料库平面图 2.4.2.15 排水系统图等 2.4.3 工务综合(管理)维修中心(或工务修配所)竣工图 2.4.3.1 工务综合(管理)维修中心(或工务修配所)总平面布置图 2.4.3.2 各生产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2.4.3.3 生产、辅助办公房屋平面示意图 2.4.3.4 专用设备图 2.4.3.5 机械设备基础图等 2.4.4 苗圃及绿化工程竣工图 2.5 路基 2.5.1 表格 2.5.1.1 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数量表(建交—3) 2.5.1.2 养路机械设备一览表(建交—25) 2.5.1.3 改河改沟(渠)表 2.5.1.4 路基地面排水工程数量表 2.5.1.5 路基土石方数量总表 2.5.1.6 机械化养路作业平台设置表 2.5.1.7 路基宽度及填挖高度表 2.5.2 竣工图包括: 2.5.2.1 路基竣工横断面图 2.5.2.2 路基个别设计竣工图(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建筑物结构详图等) 2.5.2.3 路基排水系统竣工图 2.5.2.4 路基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图 2.6 桥涵 2.6.1 表格 2.6.1.1 桥梁表(建交—8) 2.6.1.2 涵洞表(建交—11) 2.6.1.3 钢梁挠度及振动试验表(建交—9) 2.6.1.4 桥涵工程数量汇总表(特大、大、中桥按工点,小桥涵按类型、孔径分别汇总) 2.6.2 竣工图 2.6.2.1 桥址平面图 2.6.2.2 桥址工程地质图(地质复杂的桥附) 2.6.2.3 桥梁墩台及基础竣工图 2.6.2.4 全桥总布置图 2.6.2.5 桥梁特殊结构竣工图 2.6.2.6 桥梁新技术、新结构竣工图 2.6.2.7 导治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工程竣工图 2.6.2.8 汇水面积图 2.6.2.9 桥上的照明、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有关竣工图 2.6.2.10 道路桥涵竣工图 2.7 隧道 2.7.1 表格 2.7.1.1 隧道及明洞表(建交—12) 2.7.1.2 隧道工程数量汇总表 2.7.1.3 通风机械设备一览表 2.7.2 竣工图 2.7.2.1 隧道(含明洞)平面图 2.7.2.2 隧道纵断面图 2.7.2.3 隧道洞身横断面图 2.7.2.4 隧道洞口平面及纵、横断面图 2.7.2.5 运营通风设施竣工图 2.7.2.5.1 通风机房、通风机组平面布置图 2.7.2.5.2 通风机组安装图 2.7.2.5.3 通风机组及其他设备基础图 2.7.2.5.4 隧道通风门安装图等 2.7.2.6 特殊设计隧道(如洞门、衬砌、支护、防水、排水和新技术、新结构等)竣工图 2.7.2.7 改沟、防护等竣工图 2.7.2.8 既有隧道改建或加固竣工图 2.8 站场 2.8.1表格 2.8.1.1 车站表(基交—2) 2.8.1.2 旅客天桥、地道表(建交—10) 2.8.1.3 站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4) 2.8.1.4 平(立)交道表(建交—15) 2.8.1.5 装卸机械设备表(建交—25) 2.8.1.6 站场设备表(包括客运、货运、调车及安全设备等) 2.8.1.7 轨道工程数量表 2.8.1.8 工程数量汇总表 2.8.2 竣工图 2.8.2.1 站场平面布置图 2.8.2.2 站场纵、横断面图 2.8.2.3 站场管线综合布置图 2.8.2.4 站场排水系统竣工图 2.8.2.5 进出站场线路布置和疏解平面布置及纵断面图 2.8.2.6 较长联络线纵断面图 2.8.2.7 驼峰线路竣工图 2.8.2.7.1 驼峰线路平面图 2.8.2.7.2 驼峰线路纵断面与能高线图 2.8.2.7.3 驼峰线路车辆溜放间隔检查图 2.8.2.7.4 减速顶布置图 2.8.2.7.5 驼峰管线综合布置图等 2.8.2.8 大站车场综合布置图 2.8.2.9 避难线竣工图 2.8.2.10 站区绿化竣工图 2.8.2.11 维修设施总平面布置图 2.8.2.12 各生产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2.8.2.13 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图 2.8.2.13.1 平面图 2.8.2.13.2 剖面图 2.8.2.13.3 复杂管系的原理图及立体图 2.8.2.13.4 设备基础图 2.9 机务 2.9.1 表格 2.9.1.1 机务设备数量表(建交—18) 2.9.1.2 燃料设备表(建交—24) 2.9.2 竣工图 2.9.2.1 机务段(所)总平面布置图 2.9.2.2 整备各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2.9.2.3 车库及其他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2.9.2.4 室内、外生产管路竣工图 2.9.2.5 室外管线综合布置图 2.9.2.6 专用设备图 2.9.2.7 机械设备基础竣工图 2.10 车辆 2.10.1 表格 2.10.1.1 车辆机械设备数量表 2.10.2 竣工图 2.10.2.1 车辆设备总平面布置图 2.10.2.2 主要检修生产车间及各生产分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2.10.2.3 其他生产辅助房屋及办公室平面布置图 2.10.2.4 列检所位置及室外列检设备平面布置图 2.10.2.5 列检所位置及室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2.10.2.6 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图 2.10.2.7 室外管线综合布置图 2.10.2.8 机械设备基础图 2.10.2.9 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探测网网络传输示意图 2.10.2.10 红外线轴温探测站位置图 2.10.2.11 红外线监测中心、复示站室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2.11 给水排水 2.11.1 表格 2.11.1.1 给水排水设备数量汇总表(建交—19) 2.11.1.2 水源水质化验单 2.11.1.3 既有污水水质化验单 2.11.1.4 给水排水工程数量汇总表 2.11.2 竣工图 2.11.2.1 给水站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2.11.2.2 给水站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图 2.11.2.3 扬水、导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图、纵断面图 2.11.2.4 水源地平面布置图 2.11.2.5 地表水取水设备纵断面图 2.11.2.6 管井结构图 2.10.2.3 其他生产辅助房屋及办公室平面布置图 2.10.2.4 列检所位置及室外列检设备平面布置图 2.10.2.5 列检所房屋及室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2.10.2.6 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图 2.10.2.7 室外管线综合布置力图 2.10.2.8 机械设备基础图 2.10.2.9 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探测网网络传输示意图 2.10.2.10 红外线轴温探测站位置图 2.10.2.11 红外线监测中心、复示站室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2.11 给水排水 2.11.1 表格 2.11.1.1给水排水设备数量汇总表(建交—19) 2.11.1.2 水源水质化验单 2.11.1.3 既有污水水质化验单 2.11.1.4 给水排水工程数量汇总表 2.11.2 竣工图 2.11.2.1 给水站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2.11.2.2 给水站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图 2.11.2.3 扬水、导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图、纵断面图 2.11.2.4 水源地平面布置图 2.11.2.5 地面水取水设备纵断面图 2.11.2.6 管井结构图 2.11.2.7山上给水池平面图、剖面图 2.11.2.8给水所、给水处理、污水处理、污水抽升泵站、油库、消防等平、剖面图及机械、设备安装图 2.11.2.9沿线生活供水站、点给水排水竣工图 2.12通信 2.12.1表格 2.12.1.1通信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2.12.1.2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配备表 2.12.1.3利用原有设备、器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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