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家出货前兆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2-26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一、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2-26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
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一、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二、 二、删除第五十九条。
三、 三、删除第六十一条。
四、 四、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档为【庄家出货前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