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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2010-10-15 1页 doc 20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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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ping 172.18.0.1 -t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 二、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   (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
成都落户政策
ping 172.18.0.1 -t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试行)》(成委发[2006]52号 二、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   (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三)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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