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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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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关于印发《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出现患者因病情原因必须使用某种药物,但该药在说 明书中没有相应适应症的情况。这就涉及“药品未注册用法”。目前,我国尚未 就“药品未注册用法”立法。 为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我会组织专家编写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现予以印发,供各医疗单位参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 向我会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53-2 号 广东省药学会 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321,37886320...
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关于印发《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出现患者因病情原因必须使用某种药物,但该药在说 明中没有相应适应症的情况。这就涉及“药品未注册用法”。目前,我国尚未 就“药品未注册用法”立法。 为进一步合理用药,我会组织专家编写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现予以印发,供各医疗单位参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 向我会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53-2 号 广东省药学会 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321,37886320 传 真:37886330 电子邮箱:gdsyxh45@tom.com 网 址:http://www.sinopharmacy.com.cn 附件:1、《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起草专家组 2、《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3、《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推荐格式 抄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厅 附件 1 《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起草专家组 陈 孝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药师 黄志军 广东省人民医院 副主任药师 侯连兵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药师 吴新荣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主任药师 张忠义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主任药师 黎曙霞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药师 吴 琳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唐洪梅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药师 肖翔林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药师 何艳玲 广州市儿童医院 主任药师 杨 敏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吴晓松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药师 吴晓玲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主任药师 陈振德 深圳市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马晓鹂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副主任药师 刘世霆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药师 李国成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副主任药师 叶丽卡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主任药师 严鹏科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副教授 林 华 广东省中医院 主任中药师 郑志华 广东省药学会 主任药师(执笔) 附件 2 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广东省药学会 2010 年 3 月 18 日印发) 药品未注册用法(unlabeled uses,off-label uses,out-of 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药品未注册用法的具体含义包括给 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药品未注 册用法”通常经过广泛研究,已有大量文献报道。 经第 18 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赫尔辛基,芬兰,1964 年 6 月)采用, 并经第 52 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爱丁堡,苏格兰,2000 年 10 月)修改的 《赫尔辛基宣言》称“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病人时,若 医生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病人知情 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经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 疗措施。”。1982 年 4 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药品未注册用 法”发表声明,“《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没有限制医生如何使用药物, 对于上市后药品,医生治疗的适应人群可以不在药品说明书之内,在某些 情况下,医学文献报道的‘药品未注册用法’是合理的”。FDA 明确表示“不强 迫医生必须完全遵守官方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用法”。药品说明书用法往往滞后于 科学知识和文献,若“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根据合理的科学理论、专家意见或 临床对照试验获得的,是为了患者的利益,没有欺骗行为,“药品未注册用法” 是合理的。 1992 年,美国医院药师协会(ASHP)对 “药品未注册用法” 发表 声明指出,很多情况下,“药品未注册用法”代表患者最需要的治疗信息,如果 认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试验性的用法(experimental uses)”,这将限制 患者获得治疗的权利。“医生采取的治疗决定应与患者需要一致”,这是 ASHP 的 基本原则。其他组织如美国健康保险协会(HIAA)、美国蓝十字和蓝盾协会 (BC/BS)和美国医学会等发表的声明与 ASHP 的声明基本一致。 在临床工作中,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 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二、 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 的基本职业权利。 三、 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 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在美国,有关“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权威资料主要 有以下三种,包括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Drug Evaluations、US Pharmacopoeia:Drug Information 和 American Hospital Formulary Service: Drug Information。在英国,The Royal College of Pediatrics and Child Health 出版的杂志 Medicines for Children 被临床医生广泛引用。 四、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药事会”)及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会”)批准 在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前,应向医院药事会及伦理会提出申请,由药事 会及伦理会充分研究后决定,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 五、 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 现的危险。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取决于该用法的危险程度、偏离操作的程 度及用药目的等。在我国临床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药品未注册用法” 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 情同意书(推荐使用的《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格式参见附件 3)。 参考文献: 1、 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 2、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fda.gov 3、 王岳.医事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198 4、 张波,李大魁.“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中国风 湿病学杂志.2004,8(8):451-453 5、 马珂,毛小红,祁金文. 关注“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J].中国执业 药师.2007,(5):23-26 附件 3 医院 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位: 住院号: 临床诊断: 涉及药品未注册用法药品(以下简称被告知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为了您健康利益的最大化,我们针对您的病情,建议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为 了让您更好的理解,我们进行如下善意告知: 1.您的病情,目前临床常规使用药品并不理想。在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 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我们认为被告知药品的未注 册用法是您目前的最佳治疗方案。 2.根据广东省药学会 2010 年印发的《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药品未注册用 法是医师、药师所享有的一种国际通行职业权利,也是一种合法的用药行为。我们认为, 根据您的情况,我们的用药建议符合上述《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的具体要求。 3.药品未注册用法不是用于临床试验或科研目的,否则您有权利拒绝接受。 4.您有权利要求医师、药师用通俗的语言对本知情同意书所载内容进行讲解,在 医师、药师讲解后您有权利向其提问,并应当得到客观、科学的回答。 5.您已经被告知并理解,使用被告知药品可能发生意外或如下不良反应,包括且 不限于: 如果发生医疗意外情况或上述不良反应,医生将按有关诊治常规积极救治病人,使 您尽快地康复。 我声明:经医师、药师告知,我已经充分理解上述情况,同意接受被告知药品的 药品未注册用法,并接受此种治疗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 患者或家属 (监护人) 签名:_______________ 与患者关系:_______________ 医师签名:____________ 药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如果患者为未成年人、患者丧失意识或各种原因导致思维障碍,由监护人或亲属代签本知情同意书。如果患者曾明 确告知同意(或近家属要求)对其采取隐瞒病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由患者书面授权的自然人(或近家属)签署本 知情同意书。 第一联:交患者或家属 医院 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位: 住院号: 临床诊断: 涉及药品未注册用法药品(以下简称被告知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为了您健康利益的最大化,我们针对您的病情,建议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为 了让您更好的理解,我们进行如下善意告知: 1.您的病情,目前临床常规使用药品并不理想。在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 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我们认为被告知药品的未注 册用法是您目前的最佳治疗方案。 2.根据广东省药学会 2010 年印发的《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药品未注册用 法是医师、药师所享有的一种国际通行职业权利,也是一种合法的用药行为。我们认为, 根据您的情况,我们的用药建议符合上述《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的具体要求。 3.药品未注册用法不是用于临床试验或科研目的,否则您有权利拒绝接受。 4.您有权利要求医师、药师用通俗的语言对本知情同意书所载内容进行讲解,在 医师、药师讲解后您有权利向其提问,并应当得到客观、科学的回答。 5.您已经被告知并理解,使用被告知药品可能发生意外或如下不良反应,包括且 不限于: 如果发生医疗意外情况或上述不良反应,医生将按有关诊治常规积极救治病人,使 您尽快地康复。 我声明:经医师、药师告知,我已经充分理解上述情况,同意接受被告知药品的 药品未注册用法,并接受此种治疗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 患者或家属 (监护人) 签名:_______________ 与患者关系:_______________ 医师签名:____________药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如果患者为未成年人、患者丧失意识或各种原因导致思维障碍,由监护人或亲属代签本知情同意书。如果患者曾明 确告知同意(或近家属要求)对其采取隐瞒病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由患者书面授权的自然人(或近家属)签署本 知情同意书。 第二联:归患者病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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