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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护士报考指南

2010-10-26 11页 doc 63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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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护士报考指南初级护士报考指南 初级护士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护士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
初级护士报考指南
初级护士报考指南 初级护士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护士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初级护士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初级护士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二、初级护士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的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注: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考试科目 护理学专业(初级护士)考试科目与内容相应关系见下表:(对应表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参见考试大纲) 科目类别 考核内容 科目 考核内容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 专业知识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护理问题、护理 相关专业知识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辅助检查、治疗要点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基础的有关理论与操作技术 报名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护士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2010年护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2日。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1、考生登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hhrdc.com或www.21wecan.com.cn),提交报名申请。   2、注册用户名:考生登陆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写校验码,登陆到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   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3、填写申报信息:考生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考区、考点,凡因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短信通知: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考试重要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定期免费发送。   5、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具体要求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或者小二寸照片,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6、打印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7、修改信息:考生可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须重新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号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8、历史考生: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度使用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现场确认   2010年初级护士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是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1、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相关证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段内,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有关费用。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考试时间   护士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010年护士考试时间为5月22、23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选择题,有A1、A2、B1、A3、A4型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示例: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   C、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附:2009年护士资格考生涂卡注意事项 成绩查询   网上查询: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通过标准   初级护士考试成绩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所有4个科目在1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更多信息及资料免费查看下载: http://lm.med66.com/ManageCheck.asp?adsid=507&UnionID=2820 按住Ctrl键并用鼠标单击链接可进入网站, 也可把链接复制到浏览器地址栏按Enter键进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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