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空气滤清器技术条件
QC/T 23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7-11-12 批准 1998-07-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及包装
等
。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以下简称空滤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5361-1985 摩托车汽油机清洁度测量方法
NJ 337-1984 内燃机空气滤清器试验方法
QC/T 29117.21-19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发动机空气滤清器质量评定
。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纸质干式空滤器
过滤原件材料为不宜于浸润液体的纸质材料的空滤器。
3.2 泡沫塑料湿式空滤器
过滤原件材料为泡沫塑料,其上浸润少许润滑油的空滤器。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所用非金属材料(纸质滤芯除外)应具有耐汽油、润滑油等腐蚀性物质的能力,遇水或油不允许变形、
开裂,所用金属材料表面应经防锈处理。
4.1.3 总成焊接件应焊接牢固,不允许有漏焊、气孔、夹渣及烧穿等焊接缺陷。
4.1.4 装配后应保证不得有异物进入空气滤清室内,各连接处必须密封可靠。
4.1.5 空滤器与化油器进气口的连接应密封可靠,并能满足安装尺寸的要求。
4.2 性能要求
4.2.1 空滤器内部清洁度应符合 QC/T 29117.21 规定的合格品的要求。
4.2.2 在额定空气流量下,空滤器进气原始阻力极限偏差应不超过±10%,额定空气流量的计算见附录 A(标
准的附录)。
4.2.3 在额定空气流量下,各种型式的空滤器原始滤清效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空滤器型式及原始滤清效率 %
空滤器型式 原始滤清效率
纸质干式空滤器 ≥99
泡沫塑料湿式空滤器 ≥98
4.2.4 在额定空气流量下,空滤器储灰能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2.5 空滤器内部各密封部位经密封试验后,不应有泄漏粉尘的痕迹。
4.2.6 空滤器经振动试验后,不允许有裂纹、漏气、脱焊、松动及变形等现象。
4.3 外观要求
4.3.1 各零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伤痕、碰伤、锐边、毛刺等缺陷。
4.3.2 各零件表面镀、涂层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4.3.3 焊接件各焊接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焊瘤
5 抽样
5.1 出厂试验抽样
5.1.1 出厂试验按 GB 2828 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检查
5.1.2 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数表示。
5.1.3 不合格分类
按 GB 2828 中规定,不合格分为 A类、B 类和 C类,条件见表 2。
表 2
不合格分类 条件
A 不符合 4.2.2 的要求
B 不符合 4.1.5 的要求
C 不符合 4.3 的要求
5.1.4 可接收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IL)和检查批量范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型式试验抽样
5.2.1 进行型式试验的空滤器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样,其
数量不得少于 3 件。
5.2.2 型式试验如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应抽取加倍数量的空滤器,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如仍不合格,则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原始阻力
原始阻力试验按 NJ 337 的规定。
6.2 原始滤清效率
原始滤清效率试验按 NJ 337 的规定,试验时所加试验灰尘量 Mf 按 QC/T 29117.21 的规定。
6.3 清洁度
干式空滤器清洁度试验方法按 NJ 337 的规定,湿式空滤器清洁度试验方法按 GB/T 5361 的规定。
6.4 储灰能力、密封性能、耐振动性能
空滤器的储灰能力、密封性能、耐振动性能试验方法按 QC/T 29117.21 的规定。
6.5 尺寸、外观检查
空滤器接口尺寸及安装尺寸用专用检具进行检测,外观用目测检查。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原始阻力;
b)接口尺寸及安装尺寸;
c)外观要求。
7.2 型式检验
7.2.1 空滤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除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
a)原始滤清效率;
b)清洁度;
c)储灰能力;
d)密封性能;
e)耐振动性能;
f)焊接质量。
8 标志、包装及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套产品均应有制造厂的永久性标记(厂名或厂标),标记位置不应影响产品性能和外观。
8.1.2 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
a)制造厂厂名或厂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包装数量和总重;
e)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f)“小心轻放”、“怕湿”等贮运图示标志;
g)制造日期;
h)所执行标准的编号。
8.2 包装及贮存
8.2.1 每个空滤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
,用防水材料包装、封好,再装入盒内。
8.2.2 将装有空滤器的盒装入衬有防水材料的干燥包装箱内,并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坏。
8.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装箱单应注明产品名称和数量,装箱日期。
8.2.4 空滤器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在正常保管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不锈蚀,
滤芯不得变质。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额定空气流量计算
A1 额定空气流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额定空气流量,m3/h;
n—发动机额定转速,r/min;
Vn—发动机排量,ml;
C—发动机冲程系数,取值按表 A1 规定;
ηV—发动机充气系数,取值按表 A1 规定;
ε—脉冲系数,取值按表 A2 规定。
表 A1 发动机冲程系数和充气系数
表 A2 脉冲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