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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2010-11-01 50页 ppt 5MB 3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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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null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经济的保护神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产生基础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产生基础(一)概念(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 :intellectual 指具有创造性思维的知识,并非一般知识,严格讲应是“智慧”,所以有些国家称其为“智慧财产权”。 有形财产财产无形财产不动产动产P:property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产生基础(二)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
null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经济的保护神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产生基础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产生基础(一)概念(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 :intellectual 指具有创造性思维的知识,并非一般知识,严格讲应是“智慧”,所以有些国家称其为“智慧财产权”。 有形财产财产无形财产不动产动产P:property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产生基础(二)知识产权的产生基础1.哲学基础 2.经济基础 基于此世界各国纷纷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天赋人权”之说 *“法定权利”之说 我国知识产权是由法律规定,但知识产权法中也体现了“天赋人权”的思想。二、知识产权的特点二、知识产权的特点1.无实体性 注意把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的载体区分开来,因为一项精神成果要表现出来需要借助某些物质载体 2.专有性 指知识产权是一项垄断性权利 (1)在一项智力成果上只允许有一项同类型的知识产权。 (2)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项权利。否则权利人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救济. 注:专有性也有例外,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null3.时间性(用图表) 知识产权保护时间的限制 商标10年 专利: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著作权比较特殊 注:时间性也有例外。如商业秘密权、地理名称权等 4 . 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能否取得知识产权,根据各国国内法的规定;某一国家授予或认可的知识产权只受该国法的保护。 注:地域性的特点也并不适用所有知识产权。如地理标志。 null5.行政性 知识产权的取得一般需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由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认可。所以有人称知识产权是行政性的民事权利。 例外:著作权 6.两权一体性 指许多知识产权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特征。因为智力成果作为人类脑力劳动的产物,一般都体现着劳动者的个性,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同时智力成果的使用又能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三、知识产权的内容(分类)三、知识产权的内容(分类)1.工业产权 狭义仅指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还包括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商业秘密权、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等。 2.著作权 狭义仅指著作权,广义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3.新型保护对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奥林匹克标志等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性质和历史发展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性质和历史发展(一)概念 广义: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因智力成果的创造、获取、归属、利用以及保护等方面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知识产权法就是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的基本法即知识产权法典,或是单行法。 但是,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无一个国家是采取单一式专门立法,基本上都采取了总和式立法(单一性法规的汇总),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也就很少有狭义的理解。 我国也不存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况(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况世界: 1.1623年,英国《垄断法》 2.1709年,英国《安娜女王法令》 3.1803年。法国《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 中国: 1.1982年《商标法》 2.1984年《专利法》 3.1990年《著作权法》 4.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null商 标 法第一节 商标法概述第一节 商标法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及起源 商标是指能够将一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并可为视觉感知的标记。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理解要点:识别性 可视性 法定要素性) 二、商标的分类二、商标的分类 1、以商标的构成: 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 视觉商标,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的保护对象 2、以商标的使用者: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以商标的作用: 一般商标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等级商标和从属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集体商标: 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一、商标注册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 2.商标注册条件: 1)由法定构成要素组成(NO.8) 2)具有显著性——商标法的灵魂(NO.9) 显著性是指商标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具有识别功能。是一个主观性极强的领域,所以许多国家法律没对“显著性”下定义。 显著性的形成 3.其他拒绝注册的情况 主要是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如: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显著性的形成显著性的形成商标标志的独特设计: 广告宣传、广告语、外文商标的中文化 防止商标的商品通用名称化 不能违反禁用条款 null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null 国家商标局接受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可能被驳回的申请有: A、“美利坚合众国”牙膏 B、“美美”洗衣粉 C、“北京奔驰”汽车 D、“姚明”篮球鞋 E、“红新月”口罩二、商标的注册 二、商标的注册 (一)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与使用在先原则相结合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人用药品、烟草制品 优先权原则 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件申请原则null甲于2001年3月1日在一商品上开始使用“向阳花”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在同一商品上开始使用相同商标。甲、乙均于2002年4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寄出注册“向阳花”商标的申请文件。结果商标局于5月8日收到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5日收到乙的申请文件。问商标局应受理谁的申请? 二、 注 册 程 序 二、 注 册 程 序第三节 商标权第三节 商标权 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 1.专有使用权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注册商标扩大使用范围的,应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改变标志的需另行申请 2.禁止权 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标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近似商标的判断: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商标实务中形成的一些经验性、惯例性做法,从字形、读音、含义、构图、整体结构进行比较 *类似商品的判断:指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某一方面有相同之处或存在特点联系的商品。 null 3.许可使用权 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1)许可使用的种类:独占许可、独家许可和普通许可 2)许可使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转让权 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1)转让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转让的类型:连同转让、自由转让。 3)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将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第四节 商标权的终止与保护第四节 商标权的终止与保护 保护期满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 声明放弃 保护期未满 被撤销 被宣告无效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⑴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⑵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⑷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⑸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 行政途径 协商 协商不成 双轨制 (不是必经程序) 司法途径 null第一节 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词义演进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null英美法系——版权——最初指由封建政权授予出版商的垄断的印刷特权,以保护出版商的利益为核心——现代含义拓展至对作者权利的保护。 大陆法系——作者权——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组成部分,与作者人身紧密相连,以保护作者的权利为核心。 在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版权、著作权概念来自日本。当前,《著作权法》第56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null(二)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权利内容的双重性 5、权利保护期限的双重性 6、权能移转的复杂性 二、著作权法二、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因著作权的取得、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实质意义)、狭(形式意义)两义之分。null(二)著作权法的作用 1、有利于激发作者及作品传播者对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的积极性 2、有利于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作品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作品一、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重点) 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作品的概念: 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2、作品的构成条件:2、作品的构成条件:(1)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2)独创性 (3)可复制性 合法性是不是作品的构成要件? _合法性不是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它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null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第3条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第3条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null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重庆女教师历时4年打赢全国首例官司 重庆女教师历时4年打赢全国首例教案官司高丽娅自1990年1月起在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以下简称校方)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校方的管理规定,高丽娅在每学期期末将自己所写的教案上交给校方供其检查,十余年间上交教案共计48本,但校方在例行检查之后并未将这些教案本返还给高丽娅。2002年4月,高丽娅因总结教学经验并撰写论文需要,向校方提出返还其历年上交的教案,才得知48本教案中的44本已被校方以销毁或卖废品等方式处理掉。高丽娅认为校方漠视教师的劳动成果,践踏教师的心血结晶,侵犯其对于自己所写教案的知识产权及载有教案内容之教案本的所有权,遂与校方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高丽娅遭到了校方蛮横无礼和不公正的对待,直至下岗。高丽娅被迫拿起法律的武器,将校方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校方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经济损失8800元。 ?教案有没有著作权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宜垄断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仅限于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null下列哪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A、时事新闻 B、《新闻学》一书 C、有关上海世博会的新闻评论 D、CCTV《新闻调查》节目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内容和期间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内容和期间一、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如何产生,世界各国立法有不同规定,主要有两种原则: 自动生效原则 1.完全自动保护原则(我国) 2.附条件的不完全自动生效原则 登记注册原则 1.强制性登记注册原则 2.非强制性登记注册原则 &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二、著作权的内容二、著作权的内容(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我不想说》案和解 双方携手打击盗版侵权 《我不想说》案和解 双方携手打击盗版侵权 资深音乐人李海鹰是歌曲《我不想说》的词曲作者。2005年年底,署名“K铃制造”(“K铃制造”系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无线影音制作团队)的FLASH音乐动画《我不想说我是鸡》通过互联网发表,该音乐动画使用了《我不想说》的曲调,在原歌词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以一只小鸡的拟人化演唱,表达了禽类动物因发生禽流感被人类绞杀的无奈心情。该音乐动画通过互联网、无线增值服务等多种方式传播,形成较大影响,并获取利益。该音乐动画侵犯了李海鹰对于上述歌曲的著作权,给李海鹰造成精神上的困扰。李 海鹰起诉空中信使公司,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空中信使公司认识到其下属“K铃制造”的侵权行为对李海鹰造成的不利影响,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并支付了经济补偿。李海鹰认为其基本上实现了自己维护版权人权益,推动国内音乐版权市场改善的初衷,并同意空中信使公司继续使用上述作品。    茹赵“华山”之争茹赵“华山”之争(二)财产权(二)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利用而给其带来的收益权。 1.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null7.广播权: 8.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 权利。 9.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注意与修改权的区别) 10.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1.汇编权: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 注释权和整理权 注释权:是指对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的权利 整理权: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作品或材料 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的权利。 思考:能否将所购的正版软件重复安装在多台 电脑上使用?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人身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财产权(发表权): 1.自然人作品: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50年 思考:我们现在上课用的ppt是否属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是,应该属于那种作品类型?其保护期限如何计算?四、著作权的限制四、著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著法22条,既不要征得许可,又可无偿 使用,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二)法定许可(二)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其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现在网站转载不属法定许可。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必须是影视作品以外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节 作品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 作品著作权归属一、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人 1.作者 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直接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1)不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不具有作者资格。 (2)人类的智力创作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即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成为作者。 (3)作者一般限于自然人,但特定条件下,法人和其他组织也视为作者。 如:新华社社论 (4)作者的确认: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作者。2.其他著作权人2.其他著作权人 主要指通过继承、赠与或转让、等方式获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人的情形。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1.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署名顺序的问题。 2.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部分,其著作权仍归原著作权人。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拍摄完成的影片。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拍摄完成的影片。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导演、编剧、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合同获得报酬。 *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 作权。4.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4.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享有优 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 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享有署名 权和获得奖励权。 5.委托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null 某中学为了迎接校庆,特委托某艺术设计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中学所有。艺术设计院在接受委托后的组织实施中一直对自己院里的设计不满意,遂又委托某广告公司职员李某设计校徽,双方对著作权的归属未作约定。后艺术设计院将李某的设计交给中学,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各方对校徽的权属发生了争议。 问本案中校徽的著作权应属何人?null第五节 邻接权 2008年8月12日上午,沈阳市恒信公证处公证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沈阳家乐福超市北站店,购买了有小沈阳演出的38盘光碟,并取得销售发票。其中《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光盘由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销。光盘中收录的第一首歌曲《拯救》、第二首歌曲《情人》、第三首歌曲《山丹丹花开红艳艳》、第四首歌曲《从头再来》、第五首歌曲《一天到晚游泳的鱼》由小沈阳单独表演演唱,第六个节目《大话西游》、第七个节目《女驸马》、《谁说女子不如男》、第八个节目《离家的孩子》由小沈阳作为主要演员进行表演。   小沈阳认为,三家单位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严重侵犯了其表演者权。小沈阳要求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经销侵权光盘,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光盘,三家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三家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null 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特定的专有权利。虽非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相联系,故称邻接权。 一、表演者权 指公开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演员和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儿的表演是演员活的表演。既可以是对受著作权法 保护的作品 的表演,也可以是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的表 演。 1.人身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表演者的人身权利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2.财产权利2.财产权利(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2)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指用机械、光学、电磁、激光等科学技术手段,将作品 音响或者图像在唱片、磁带、磁盘、激光盘或其他载体上的行为。 应是原始录制品制作者享有的权利 录像制品与录像作品不同null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1)播放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将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播放出去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授权他人将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下来并转播。 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权。 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的方式有录制、出版等,如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英语数学节目录制成磁带和录像带。 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法律还保护播放者的公开播映权,但我国没有此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四、出版者权四、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因复制发行作品而享有的权利。 1.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图书出版合同约定。 2.版式设计权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3.图书的修改、删节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4.图书的出版、重印、再版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图书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第六节 著作权的保护第六节 著作权的保护我国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2、不仅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2、不仅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作业:结合所学专业,谈谈对应用型地方本科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建议专专利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 二、专利制度和专利立法的历史发展概况 Patent letters 是中世纪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 1474年 威尼斯城邦共和国《专利法》 1624年 英国《垄断法案》__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中国专利立法 1984年通过,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订。 第二节 专利权主体第二节 专利权主体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1.发明人(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发明权,包括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 *共同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是相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2.专利申请人 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一般情况下,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是同一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是不一致的。 (1)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null 1992年3月,阳谷县宫延风味烤鸡厂成立,拟聘一名技师,经与唐甲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唐甲为烤鸡厂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和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采的药材和宣传资料;烤鸡厂对唐甲按特级技术师待遇,月工资3000元,并免费供给吃、住。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如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1993年5月,唐甲作为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一种宫延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的专利申请。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厂提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鸡厂。   唐甲则辩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经掌握,在烤鸡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的任何物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配方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百职务发明,不同意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享有?null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单位为申请人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发明人为申请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委托发明——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人为发明人 合作发明——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共同完成人为申请人委托发明——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人为发明人 合作发明——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共同完成人为申请人三、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被授予后专利申请人即转为专利权人 最好的艺术设计+最好的技术设计 联想创新设计中心 航天科工集团 注: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均可转让 第三节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第三节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 *具有创新 *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2.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3.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25条、5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25条、5条)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练一练练一练下列选项哪项可以获得专利: A.一种治疗甲流的方法 B.一种新型玉米品种 C.一种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 D.一种西红柿的栽培方法第三节 专利权的取得——申请取得制度第三节 专利权的取得——申请取得制度一、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发明、实用新型 1.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外观设计(二)外观设计1.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明显区别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无权利瑕疵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的申请程序二、专利的申请程序(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申请原则 2.先申请原则 3.优先权原则 4.单一性原则(二)专利申请程序 (二)专利申请程序 (三)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三)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0年 从申请日起计算第四节 专利权第四节 专利权一、专利权内容 1.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于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实施许可权 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转让权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当事人转让专利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标示权 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二、专利权的限制二、专利权的限制1.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1)销售权首次用尽: 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他人再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 (2)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某些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利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时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强制许可 主要有对滥用专利权的实施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权发明创造的强制许可和药品类、半导体技术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3.许可: 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专利的计划许可。如甲流疫苗三、专利权的保护三、专利权的保护1.保护范围 *中心限定说 *周边限定说 *折中说 2.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3.专利侵权的判断 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思考题:思考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2.简述作品的构成要件 3.简述我国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取得的基本制度 4.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5.简述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Class is overClass is over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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