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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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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政策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补充意见 2007-7-16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政文〔2007〕126号 发布日期:2007-7-16 执行日期:2007-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现就《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郑政(2006)5号)有关内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扶持力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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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补充意见 2007-7-16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政文〔2007〕126号 发布日期:2007-7-16 执行日期:2007-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现就《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郑政(2006)5号)有关内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扶持力度   (一)郑州市创业投资资金应优先投向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中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企业享受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三)列入上市的上市培育企业由于改制、资产重组等原因造成净资产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补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四)上市培育企业列入上市计划后,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来转增股本的,同级财政按照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五)对通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介机构指导改制的企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在通过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辅导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类别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加强对证券市场发展工作的指导   (一)全市证券市场发展工作由郑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研究促进我市证券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企业上市及合作监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证券工作日常事务由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证券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各县(市)、区要确定相应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做好上市培育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并协助监督本地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况。及时报告对证券期货市场违规经营活动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预防发生涉及证券、期货违规的重大事件。   (三)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指导。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中介机构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企业利益和中介机构不正当竞争现象,改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和在该企业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报告登记进入改制、辅导的时间及企业和中介机构名称。不报告登记的,企业不享受改制辅导奖励。   三、奖励资金的审批   企业、证券类从业机构及相关单位、人员享受的奖励资金由企业、证券类从业机构提出申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奖励。   四、本补充意见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中与本补充意见不符的条款,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协助证监会郑州特派办对本市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企业直接融资,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67170753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补充意见 2007-7-16 16:48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政文〔2007〕126号 发布日期:2007-7-16 执行日期:2007-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现就《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郑政(2006)5号)有关内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扶持力度   (一)郑州市创业投资资金应优先投向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中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企业享受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三)列入上市计划的上市培育企业由于改制、资产重组等原因造成净资产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补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四)上市培育企业列入上市计划后,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来转增股本的,同级财政按照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五)对通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介机构指导改制的企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在通过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辅导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类别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加强对证券市场发展工作的指导   (一)全市证券市场发展工作由郑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研究促进我市证券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企业上市及合作监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证券工作日常事务由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证券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各县(市)、区要确定相应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做好上市培育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并协助监督本地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况。及时报告对证券期货市场违规经营活动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预防发生涉及证券、期货违规的重大事件。   (三)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指导。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中介机构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企业利益和中介机构不正当竞争现象,改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和在该企业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报告登记进入改制、辅导的时间及企业和中介机构名称。不报告登记的,企业不享受改制辅导奖励。   三、奖励资金的审批   企业、证券类从业机构及相关单位、人员享受的奖励资金由企业、证券类从业机构提出申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奖励。   四、本补充意见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中与本补充意见不符的条款,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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