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2010-11-05 16页 doc 182KB 363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4922

暂无简介

举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1984年9月8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报告的通知》,特制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 第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任务是,分县查清全国各种土地利用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为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进行农业区划、规划、因地制宜地指导农业生产,建立土地统计、登记制度,全面管理土地等项...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1984年9月8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报告的通知》,特制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 第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任务是,分县查清全国各种土地利用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为制订国民经济和有关政策,进行农业区划、规划、因地制宜地指导农业生产,建立土地统计、登记,全面管理土地等项工作服务。 第二条 调查单位调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也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农区以村(大队)、农林牧渔场以分场(队),林区和牧区以乡统计各类土地面积。 第三条 调查条件开展调查工作的地区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基础图件,即农区需有1∶1万、重点林区1∶2.5万、一般林区1∶5万、牧区1∶5万或1∶10万地形图,以至相应比例尺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 第四条 调查步骤调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调查的准备工作;(2)外业调绘;(3)航片转绘;(4)土地面积量算;(5)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6)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7)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8)成果资料上交归档。 第五条 调查工作成果 1.县、乡、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 3.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 4.县、乡土地边界接合图表。 调查工作的野外记录、调绘航片、计算数据、图件等原始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六条 地方补充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对本规程的未尽事宜颁发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并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程解释权限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颁发单位。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第八条 分类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它只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第九条 分类系统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分8类,二级分46类。各地根据需要可进行三、四级分类,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其含义见表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分 类 及 含 义   表1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含 义 编   号   名称 编   号   名称 1                               2                     3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11     12     13   14   15         21 22 23 24 25           31 32 33 34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旱 地   菜 地         果 园 桑 园 茶 园 橡胶园 其它园地           有林地 灌木林 疏林地 未成林 造林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田埂。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无灌溉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种植果树的园地。 种植桑树的园地。 种植茶树的园地。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树木郁闭度>30%的天然、人工林。 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树木郁闭度10~30%的疏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 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 续上表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含 义 编   号   名称 编   号   名称       4               5                               6       牧草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35 36     41     42   43         51   52   53       54   55       61   62   63   64 65     迹 地 苗 圃     天然草地     改良草地   人工草地         城 镇   农 村 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 地     盐 田   特殊用地       铁 路   公 路   农村道路   民用机场 港口 码头   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 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包括护路林。 铁道线路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取土坑及护路林。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和护路林。 指农村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道路。 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专供客、货运船泊停靠的场所,包括海运、河运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续上表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含 义 编   号   名称 编   号   名称 7                                               8 水 域                                               未利用 土 地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苇 地 滩 涂         沟 渠     水 工 建筑物   冰川及永久积雪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沙 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地 田 坎   其 它 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10万立方米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 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包括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 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面积。常水位线一般按地形图,不另行调绘。 人工修建,用于排灌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指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沟渠。 人工修建,用于除害兴利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 筑物。 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地坎或堤坝。 指其它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   第十一条 耕地坡度分级 利用地形图资料量算统计不同坡度分级的耕地面积。详见表2。   耕地坡度分级 亩 (0.0) 表2 地 面 倾 角 坡 度 值 平 地 梯 田 坡 地 <2º <0.035       2--6º 0.035—0.105       6—15º 0.105—0.268       15—25º 0.268—0.466       >25º >0.466         注:坡度及坡度值上含下不含 第三章 调查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编写调查任务书 凡具备开展调查条件的县,应由县主管调查部门组织编写调查任务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查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 1.本县的基本情况; 2.调查工作所需的图件资料和技术条件; 3.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步骤与方法; 4.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组织调查专业队 调查任务书批准后,调查县应组建专业队,确定队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队下设作业组,作业组设检查员。 第十三条 进行技术培训和试点 正式调查工作开展之前,进行技术培训与试点工作,以使全体专业队员熟悉技术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操作要领,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收集资料 1.按本规程第3条要求收集近期地形图、相应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等。 2.与调查有关的行政区划、地质、地貌、水利、交通、土壤、气象和农、林、牧等方面的图件和文献资料。 3.社会经济资料,如人口、劳力,各种用地的统计数据、生产和经济状况等。 4.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供调查使用。 第十五条 准备仪器和工具 包括测绘仪器,量算、计算工具,各种手簿、文具,生活、交通和劳保用品等。   第四章 外业调绘   第十六条 基本要求 1.调绘宜采用影象平面图,也可采用航摄象片或新测制的地形图。 2.调绘的界线和地物位置准确,各种注记正确无误,清晰易读,线划符号符合规程图例。 3.测绘面积线不得有漏调和重叠,一般应选在航向重叠或旁向重叠的中部,平原地区航向重叠度达60%以上时,可隔片调绘。 4.调绘的明显地物界线在图上位移应不大于0.3毫米,困难地区或不明显地物界线的位移应不大于1.0毫米。 第十七条 内业准备 在熟悉调查区图件资料的基础上,做航片接片图,准备航高、焦距等数据,预求航片平均比例尺,进行室内预判,确定外业的工作路线与方法。 第十八条 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 1.境界包括国界及各种行政区划界线。土地权属界包括村(大队)、农、林、牧、渔场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土地所有权界和使用权界。 2.国界以调查区所使用的地形图为准。 3.调查区的省、地、县、区、乡等各级行政界线和村的土地权属界线(包括插花地和飞地),无论是同期调查,还是不同期调查,均应由相邻单位共同签署确认。若以线状地物为界,应明确线状地物的归属关系,标明注记。 4.边界有争议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界线进行调绘,若双方意见不一致,由上级主管部门做技术处理,其界线只供量算面积使用。 第十九条 地类调绘 1.按本规程第二章第9条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表进行地类调绘。 2.以实线表示地类界线,按图例标出地类符号。当地类界与线状地物或境界线重合时,可省略不绘。 3.地形图上最小图斑面积:耕地、园地为6.0平方毫米,林地、草地为15.0平方毫米,居民地为4.0平方毫米,相应于航片上最小调绘图斑的面积,应根据航片的平均比例尺进行折算。 第二十条 线状地物调绘 1.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林带、固定的沟、渠、路等。当其宽度北方大于等于2.0米,南方大于等于1.0米时,应予调绘并实地段丈量宽度,丈量精确到0.1米。 2.宽度变化较大的线状地物,应分段丈量。 3.较大河流不须外业调绘,可直接在地形图上量算。 4.线状地物按本规程图式表示。 第二十一条 补测地物 1.实际地物有变化时应进行补测,一般调绘在影象平面图上;当使用航摄象片时,还应转绘到地形图上,也可直接补测到地形图上。 2.补测地物点对四周明显地物点位置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超过图上0.8毫米,山地不得超过1.2毫米。 3.一般采用单张航摄象片测图或平板仪测图的方法补测。根据仪器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也可采用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或极座标法等,但必须满足上述精度要求。 4.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边线;不依比例尺(或半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中心点(线)位置。 第二十二条 调绘整饰 1.外业调绘和补测地物,须符合本章第16条要求,调绘和补测后要及时着墨整饰。 2.利用航片进行外业调绘的,除按精度要求逐片整饰外,还应注意各片的接边衔接。 3.利用地形图进行外业调绘,经整饰后即为工作底图。 第二十三条 填写外业手簿 1.外业调查内容应记入调查手簿,并辅以必要的附图。 2.记载小于最小调绘图斑的地类实际面积。 3.记载线状地物实测数据及归属说明。 4.记载土地利用状况。 上述内容记载必须字体正规、字迹清晰,不准涂改、就字改字、擦刮和重抄。记载格式如表3。   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记载表 表3     地 类   编号   地 类   名称   地 类   符号   权       属   临时图斑号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线状地物 零星地类       备 注 名     称 实宽︵ 米 ︶ 长度︵ 米 ︶ 面积 ︵ 亩 ︶ 名     称 符     号 权     属 面积 ︵ 亩 ︶                             1线状地物的宽度变化大时应分段实地丈量:其长度在地形图或影象平面图上量取。 2零星地类记载小于地形图上最小图斑面积的各种地类。 3土地利用现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如作物种植状况,耕作制度、灌溉方式、植被、地貌等。       第五章 航片转绘   第二十四条 精度要求 1.用航片做外业调绘,须将调绘内容转绘到地形图上,以消除航片的倾斜误差和投影误差,并归划为统一地形图比例尺。 2.转绘对点误差一般不大于图上05毫米,最大不超过08毫米。转绘点位对地形图上明显地物点误差不得大于表4规定的中误差值。 3.相邻航片、图幅、高程带间的接边误差,一般不大于表4中的最大误差。 4.当投影差大于图上05毫米时,应进行分带转绘,其带距按公式(1)计算。 △h=0.001 fM/r …………………(1) 式中:△h——带距(米), f——航摄仪焦距(毫米), M——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r——象主点至最远纠正点的距离(毫米)。 不同地形转绘点位允许误差 表4   比 例 尺 地形类别 航片内相对高差(米)   中误差 (毫米)   最大误差 (毫米) 1:1万 1:2.5万 1:5万 平 地   丘 陵   山 地   <15 15--100   >100   <35   35--100   >100   <70   70--300   >300   0.75   1.00   1.50   1.50   2.00   3.00   第二十五条 转绘方法 转绘方法因地形而异。 1.平原区:相似形和中心辐射线格网法、距离交会法和转绘仪法。 2.丘陵区:单个投影仪法、辐射格网法、单辐射分带转绘和平行尺法。 3.山区:单个投影仪法、辐射交会法,单辐射分带转绘法和自然格网法。   第六章 土地面积量算   第二十六条 基本步骤 1.从高斯投影图幅面积表中查取地形图幅的理论面积,做为面积量算的控制。 2.量算图幅内各乡(村)的土地面积,当各乡(村)的量算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之间的误差小于允许值时(见第28条),以图幅理论面积为一级控制,对各乡(村)的量算面积进行比例平差,得分区控制面积。 3.当图幅内乡(村)数少,图斑多时,可利用地物界线分片量算面积,按上述程序对各片的量算面积进行比例平差。 4.量算图幅内各乡(村)的地类图斑面积,当图斑量算面积之和与分区控制面积间的误差小于允许值时,以分区控制面积为二级控制,对乡(村)内的图斑量算面积进行比例平差。 第二十七条 图幅内相邻县的面积量算相邻县的面积量算(包括飞地),必须在共同签署确认的边界图件上进行。各县应采取协商办法(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由先调查的县提供各县平差后的面积,做为相邻各县面积量算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量算精度 1.分区面积量算允许误差(一级控制)按公式(2)计算。 F1<±0.0025P1………………………(2) 式中:F1——与图幅理论面积允许误差(亩), P1——图幅理论面积(亩)。 2.地类面积量算允许误差(二级控制),因量算方法的不同,分别按公式(3)、(4)、(5)计算 求积仪法: F2≤±0.08M/10000 15P2 (3) 图解法: F3≤±0.06M/10000 15P2 (4) 方格法、网点板法、平行线法: F4≤±0.1M/10000 15P2 (5) 式中:F2、F3、F4——不同量算方法与分区控制面积允许误差(亩) M——地形图比例尺的分母 P2——分区控制面积(亩) 3.求积仪量算面积,同一图斑两次求积仪分划数的允许误差不超过表5规定。 求积仪量算面积允许误差 表5 求积仪分化数 允 许 误 差 备 注 <200 200---2000   >2000 2 3 4 亦适用于重复绕圈的累计分划值   同 上   同 上   4.其它方法量算面积,同一图斑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与其面积之比应小于表6规定。 其它方法量算面积允许误差 表6 图上面积 (平方毫米)   允 许 误 差   备 注 <100   100—400   400---1000   1000—3000   3000—5000   >5000 1/30   1/50   1/100 1/150   1/200   1/250   图上面积甚小的图斑,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九条 量算方法 1.以求积仪法、方格法、网点板(点距10毫米)法、图解法等为主。 2.采用任何方法均需量算二次,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用其平均值。 3.用求积仪量算面积,需选用质量合格并经过校正的仪器。量算分区控制面积时,应变换极位。图上面积小于100平方毫米,或呈狭长图形时,应用图解法或方格法。 4.方格法量算面积,需变换方向,估读到01平方毫米。亦可透绘在方格纸上计算面积。 5.图解法以三角形计算面积时,应变换底和高的位置。 第三十条 线状地物面积量算 1.线状地物一般按距形计算面积,宽度用外业实测值,长度在工作底图上量取。 2.线状地物的图上宽度大于等于5.0毫米时,按图斑编号,单独量算面积,参加平差;图上宽度小于5.0毫米者,不做单独图斑处理,将其面积归入相邻地类图斑量算。 3.由于线状地物的归属原因,以其中心线做图斑界线量算时,则应从两侧的图斑中扣除线状地物的相应面积。 第三十一条 量算记录与统计 1.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亩”,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其后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积量算数据直接填入规定表格,不许涂改。错字用水平线划掉,在其上方或旁边重记,并注明原因。 3.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等需认真核算,准确无误。   第七章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调查报告   第三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内容及比例尺 1.以分幅工作底图为基础,根据不同比例尺的综合要求,分别编制县、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2.比例尺根据辖区面积大小、形状、地类复杂程度和便于使用等因素确定。一般乡一级可用1∶1万—1∶2.5万,县级用1∶2.5万—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可适当缩小比例尺。 3.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表现各种地类分布状况,对其它内容进行适当综合。图中应包括境界线、地类界及符号、现状地物等。等高线的表示,丘陵山区用同比例尺地形图上的计曲线,平原区适当注记高程点。此外还应有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制。编制程序一般为(1)展绘数学基础;(2)拼贴编绘底图;(3)编绘地图;(4)清绘;(5)照相晒兰;(6)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上色。 第三十四条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由县调查专业队负责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1.调查地区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概况; 2.调查工作情况,包括人员组成、日程安排、经费、资料、技术、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 3.调查成果及质量; 4.土地利用经验与问题,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6.土地利用现状图; 7.其它调查成果。   第八章 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严格检查制度 为保证调查成果质量,每道工序都要进行认真检查,采取自检互检相结合,建立作业小组和检查员检查制度,把差错消灭在第一线。工序检查合格后,检查员签字,工作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分别情况予以补课或返工。 第三十六条 验收与步骤 1.检查验收以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为准。凡按规程调查,作业项目达到规定精度要求的即为合格。 2.县调查专业队写出成果检查说明,连同调查成果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县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3.县调查专业队应积极配合省级验收部门的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4.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对各省的调查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七条 检查验收内容 1.外业调绘和补测地物一般检查总图幅(航片)数的10%,最少为5%。重点检查(1)各种界线;(2)地类界线及符号;(3)线状地物;(4)新增地物补测;(5)图幅(航片)接边;(6)外业手簿等。 2.转绘重点检查转绘方法,用同样的转绘方法,每县至少抽查50个转绘点,其误差的限差不得大于表4中误差的2倍。 3.面积量算每县至少抽查100个图斑和100条线状地物,重点查(1)控制面积及平差;(2)量算精度;(3)量算记录及统计汇总表。 4.以上各项80%以上符合规程要求时,应评为合格。 5.土地利用现状图重点检查编制方法与成图质量。 6.检查验收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内容。 第三十八条 检查验收报告 1.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省级检查验收部门应填写验收报告,写出签定。 2.调查成果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的县,省级验收部门,在阐明成果存在问题后,应提出需要补课、部分返工或全部返工的具体意见。
/
本文档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