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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2010-11-11 50页 ppt 3M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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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null第八章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null1.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2.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二、授课重点、难点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基本制度null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 2、第一部成文宪法 — 美国(1787年) 3、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 —法国(1791年) 4、第一部...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null第八章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null1.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2.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二、授课重点、难点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基本制度null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 2、第一部成文宪法 — 美国(1787年) 3、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 —法国(1791年) 4、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苏联 (1918年) null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1.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 2. 1988年、1993年、1999年、 2004年修改; 3. 结构:由序言及四章组成,共138条:null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根本 任务现代化建设宪法的内容: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null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规组织规章公民的 行为准则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3.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人 民 主 权 原 则基本原则坚 持 党 的 领 导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null(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六)基本经济制度null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 国家性质我国的 国体我国国家的阶级性质(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null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 政体我国的 政权组织形式(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优越性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 强的生命力。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null(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2.中国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null(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 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null(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础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基层代表的含义,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null(六)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null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某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定资格,一个人取得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有该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null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一)null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它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被警方非法搜查的受伤者被警方非法搜查的受伤者段女士手臂上几处青淤; 提起遭遇,段女士气愤不已段女士手臂上几处青淤; 提起遭遇,段女士气愤不已  宝鸡的段女士正在街上行走,突然被两个陌生男子揪住头发,扭住胳膊,押到刑警队,后来审问无果,但段女士还是被铐起来了。“刑警队没有证据就给我戴手铐,凭啥?”段女士接受采访时,对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金陵刑警队的做法气愤不已。 段女士街头无端被抓遭拷问  34岁的段女士到宝鸡市火车站某摄影部取了前一天冲洗的照片,准备到中山路邮寄给外地的朋友。但是,当她刚走到火车站西边的铁路桥下,突然被两名陌生男子揪住头发,扭住双臂,不由分说带到了渭滨分局金陵刑警队。null 两名便衣民警把她带到刑警队的原因是,刚刚有6名女子将一男子诱骗到火车站某茶房,抢了1500元钱,而受害人指认她像其中一人。其中一位民警要求她供出其他人,态度粗暴,用脚踢她并扇耳光。 她警告对方尊重自己的人身权利,但对方置若罔闻。段女士一再解释与此案无关,对方见实在问不出什么,便用手铐将她铐在刑警队的过道里。为了讨回清白,她不顾疼痛,拼命从手铐中挣脱双手,趁人不备逃出刑警队。  null 段女士和丈夫一起咨询了律师,随后,他们到渭滨公安分局警务督察科反映该情况,督察科对此展开了调查。之后,刑警队向他们表示,此案正在侦破,如果破案结果与段女士无关,他们将上门道歉。 他说民警不会逼供,假若段某坚持曾被打,可以申请法医鉴定。之所以铐段某,是因为民警都在忙,警方只好暂时对她采取这样的措施。 段女士的丈夫说,作为一个公民有义务协助警方调查案件,但民警凭什么不按照有关程序执法? 段女士对警方用警械监管自己异常气愤,她一遍遍质问:“凭什么没有证据就给我戴手铐?凭什么要我交代莫须有的罪行? null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真假齐玉苓真假齐玉苓  由于一纸录取通知书,齐玉苓和陈恒燕两个女孩的命运被无情地改变。原本落榜的陈恒燕后来成为人人羡慕的银行职员,而理应受到良好教育的齐玉苓今天却成为一名下岗工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近日对发生在枣庄市的这起" 冒名上学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冒名顶替上学的齐玉苓胜诉,获赔9·8万余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案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的审理引出一项宪法权利司法化解释,开了宪法权利司法化的先河,实现了宪法与公民民事责任的"对接"。   null 齐玉苓(原名齐玉玲)和陈恒燕都是滕州八中199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当年陈恒燕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被淘汰,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并于同年被济宁商校财会专业录取为委培生。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滕州八中没有把这一结果通知到齐玉苓本人,陈恒燕在其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领取了这份录取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至今。目前,陈恒燕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姓名仍然是"齐玉玲",而"陈恒燕"只是其户籍中使用的姓名。   null 由于被陈恒燕冒名顶替,齐玉苓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当年中考结束后,她参加了复读,第二年中考又惨遭失败。1993年,她在交纳了6000元城市增容费后,转为非农业户口,同年8月到邹城市劳动技校就读,3年后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1998年7月以来,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1999年2月,齐玉苓得知事实真相后,以陈恒燕、陈克政、济宁商业学校、滕州第八中、滕州市教委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将他们先后告上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null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齐玉苓的受教育权确实被侵犯,但受教育权属于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不是民事权利,按照惯例我国各级审判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不能直接引用宪法。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山东省高院就此案是否侵犯公民的教育权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公告,针对这一请示作出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恒燕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null 依照法律规定,山东省高法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由陈晓琪等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和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视频资料:真假罗彩霞(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null (一)国家机构概述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国家主席 (四)国务院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六)地方国家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null现行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null 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中央委员会 Cnull 2.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代表会议。( ) A.1/2 B.1/3 C.1/4 D.1/5 Dnull 3. 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C第八章 第二节 实体法律制度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了解民法 基本概念、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 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以及,掌 握民事权利制度、法律制度 。 教学重点难点: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第八章 第二节 实体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null2.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法的基本原则null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的核心原则)null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在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经济实力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也不论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精神的健全与否、是否有识别能力。具体内容: 2、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 民事权利平等的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都可以依法实行自力救济或者公力救济,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样,任何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null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以从事证券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措施,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征税。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 null 本题涉及对民法平等原则的理解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具体内容主要是指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地位平等。本题选项A中,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是法律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非权利能力的规定。选项B中,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以从事证券业务的道理同A选项是一样的,是属于法人的行为能力的限制,而非权利能力的限制。选项C 中的税收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属于行政关系中的一种,故不受民法调整,也不存在民法原则适用的问题。故只能选D。不管你是谁,订立合同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他是领导而有所不同。分析null 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 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25万元,何某坚持1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null 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null 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讲求诚实,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林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江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江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江景的房屋的张某。(二)民事主体制度(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 自然人1. 自然人(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A.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null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 18周岁以上的; 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 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案 例案 例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题] 此买卖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是什么? null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析null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15岁女孩买手机 行为是否有效? 15岁女孩买手机 行为是否有效? 正在念初三的15岁的小莉(化名)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1200元,从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但没用多久,手机却因主板出现故障而无法使用。       null 为此,小莉的母亲将静超时代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小莉购机并未征得家长的同意,且手机又出现故障无法使用,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静超时代公司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静超时代公司辩称,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消费者的年龄,故不同意双倍赔偿的请求。 null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年仅15岁的小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她在购机时能够对手机的品牌、外观等进行选择,但却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即手机的通话费、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等无法作出相应的预见,故法院认为小莉购机确系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null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 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null 每个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并非每个人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实现?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案 例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在这个案例中,应由谁赔偿?为什么?案 例null 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分析null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强砸镜子的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的工具。当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则付某只能自己来承担这一损失。 2. 法 人2. 法 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概念 根据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三)民事行为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3.代理1.民事行为1.民事行为 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例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设立公司,以及结婚、收养等。民法分别规定了各种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才能够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依照法定的形式。 外在的表达与内心的想法一致,言行一致才能产生法律后果。null 甲去其表兄乙处借钱500元,言明5日归还,乙说,这钱你就不用还了,甲说一定要还。后甲、乙因其他事发生纠纷,乙要求甲归还该500元,甲以乙已经表示赠与(不用还)为由拒绝,该500元?( ) A.甲有理由拒绝偿还 B.甲没有理由拒绝偿还 C.甲可以不偿还,但偿还以后也不能反悔 D.甲偿还以后可以反悔Key : Bnull3. 代 理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null代理的 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案 例 甲 乙 丙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人/本人) (受托人) (相对人) 甲委托乙代买一台电脑,乙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以甲的名义同丙达成买卖协议。 委托代理案 例null(四)民事权利制度 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null民事权利4. 继承权 5. 人身权1. 物 权2. 债 权 3. 知识产权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分为五方面null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 物权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的四项权能A.占有:权利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 B.使用:为获得经济利益有效使用。 C.收益:在物之上获得经济利益。 D.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处置。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null 刘某领回两张定期有奖储蓄券,并替同事张某代领两张,后张某向刘某索取,刘某随意抽出两张交给张某。后这张奖券中奖,刘某懊恼不及遂向张某索要奖金及奖品。该案应如何处理?( ) A.刘将奖券交给张属重大误解,此行为应撤销 B.奖金和奖品应归刘某所有 C.奖金和奖品应归张某所有 D.张某取得奖金和奖品属不当得利,应返给刘某 null法律条文补充内容:标的、标的物 补充内容:标的、标的物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2 债 权2 债 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案 例案 例债权高寿? 安徽萧县某镇政府因公款吃喝,向酒店打下了130张共计17万余元的欠条。酒店被吃垮后,店主105岁老人刘庆宇讨要数年,得到了每年还一千元的还款计划,这样,还清17万元需要170年。老人不依,镇政府改口说每年还5000元,按新计划,还清欠款也还需要百岁老人再等34年。 如果不是饭店被吃垮,恐怕官员们依然吃喝不止,白条不已。即便刘老汉将收款的事业传之后人,子子孙孙无穷匮焉,但按还款计划,还的速度永远也赶不上吃的速度,结果只能是“天长地久有时尽,欠款绵绵无绝期”了。作为民族制胜法宝的愚公精神在这一张张贪吃的嘴面前也将大败亏输。 2006-08-15 13:58 来源:羊城晚报 (文/迪欧 图/春鸣) 3. 知识产权3.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null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ull文学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null《大长今》制作方来华告百度 称该剧下载已侵权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49 京华时报 http://ent.sina.com.cn/v/m/2006-12-12/10491366017.htmlnull 因认为北京百度公司和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侵权提供《大长今》的在线点播,该剧制作方韩国文化放送公司来到中国打版权官司,索赔损失近55万。2006年12月1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韩国文化放送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是韩剧《大长今》的版权所有人,并对该作品享有网络传播权。为了制作和销售这部电视作品,该公司付出了高额的费用。在《大长 今》播出后,该公司发现,北京百度公司在未获得己方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擅自通过百度影视网站movie.baidu.com提供电视作品《大长今》的在线视频点播服务。同时,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作为服务费结算商,也应承担责任。韩国文化放送公司称,在发现二者的侵权行为后,他们曾发函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但至今没有结果。  null 韩国文化放送公司认为,百度公司与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公然不经许可将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作品放置在网络上,提供收费点播服务,是恶劣的侵权行为,故将两者一并诉至法院。据了解,该案曾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间位于北京的百度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后,该案被移送到了海淀法院。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null 1 研究生何华的#毕业#《论近代西方宪政思想》出版,该书著作权属于 A.何华 B.何华所在学校 C.何华某的导师 D.出版社null 3 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得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剧本改编成电视剧剧本并予以发表。丙的行为( )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C.同时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4. 继承权4. 继承权 继承权: 是自然人依法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基于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5.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5.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名称权(五)民事责任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2.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民事行为违法 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财产的 或精神的故意的 或过失的3.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3.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方式: A.停止侵害 F.修理、重作或更换 B.排除妨碍 G.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 H.支付违约金 D.返还财物 I.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恢复原状 G.赔礼道歉(六)民事时效制度(六)民事时效制度 1.民事诉讼时效概念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诉讼时效种类2.诉讼时效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案例案例 2003年5月1日黄某向叶某借钱5000元,说好半年后归还,但黄某逾期不还,叶某多次催讨未果,叶某在2005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计算该案的诉讼时效? 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null以案说法null1975年1月3日中午,年仅5岁的小建德跑进了离家不远的德州市化肥厂厂区玩耍,天真无邪的他在不知不觉中跑进了没有上锁的高压变电室。几分钟后,里面传出了一声稚嫩的惨叫声,这个活泼可爱的孩子,被1万伏的高压电击中了,三肢已经成了一种焦糊状态 。 null化肥厂替路建德支付了全部的住院费用1400多元,并决议从1975年2月份起,按月支付给他生活费和护理费。到了1985年,小建德15岁的时候,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他们签订了一份名《为关于路学海同志要求对其残疾长子路建德进行照顾等问题的协议书》。 null然而到了1997年,关系一直很融洽的路家和化肥厂,却产生了争执,争执的导火索就是路建德要求厂方为他安装假肢。这一年路建德31岁,随着年龄的增长,体重的增加,靠仅有的一条腿,他已经难以行动了 null1999年6月10日,路建德将德州市化肥厂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在1985年签订的协议,并要求一次性赔偿323万元,其中仅假肢安装费用就有274万。在审理中,被告化肥厂提出这起事故发生在26年前,如今提起诉讼,早就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根本就不应该受理此案。 null判处结果: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2000年9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照原告的请求,解除双方在1985年签订的协议,化肥厂一次性赔偿路建德,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7万元,其中假肢费用为21万。 (七)合同法律制度 (七)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概念 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null 2、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接受要约的人要约承诺与(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第八章 第二节 实体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了解经济法 基本概念、经济法的原则、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制度、税收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难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税收 法律制度第八章 第二节 实体法律制度null(一)经济法 (自学)(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定义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我国的经济法制度null2.消费者的权利( 1 )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 2 )知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3 )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4 )公平交易的权利; ( 5 )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的权利; ( 6 )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 7 )获取有关知识权; ( 8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9 )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3.解决争议的途径3.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和解; (2)调解; (3)申诉; (4)仲裁; (5)诉讼。4.违法责任4.违法责任a.民事责任:构成不法侵害的,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b.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或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工商可根据情节给以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 刑事法律制度四 刑事法律制度 大学生不仅要了解必要的刑法知识,而且要深刻认识运用刑罚惩治犯罪与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辩证关系,敢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 教学重点:犯罪构成、刑罚的裁量 教学难点:树立刑事法制观念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1、刑法的概念: 简言之,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广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性文件中的刑事规范。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2、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null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概述犯罪的概念null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 (二)犯罪概述1.犯罪构成null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缺一不可犯罪构成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犯罪的主体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只对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null(2)犯罪的主观方面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 犯罪的故意——明知故犯犯罪的故意——明知故犯(3)犯罪的客体(3)犯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的客观方面(4)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等。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预备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预备 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未遂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中止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既遂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null 以下案例分别是犯罪的未遂、中止和既遂? A.大学生吴某溜进邻居家,拿了两张盖了章的空白支票,因担心受到法律制裁又自动放回原处。其实,他若想拿走也无法得逞,因为他的行为早已被窗外的邻居何某发现。 B.被公司开除的张某潜入原公司财务室,把保险箱打开,看见巨款已提走,便失望而去。 C.李某出狱后生活无着落,计划抢劫附近的银行,他制订了计划,并买回土制手枪一把。后被房东发现私藏的手枪,并报警,警察将其抓获。 例题 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具有正当目的 (2)必须针对不法行为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4)必须对不法侵害本身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排除犯罪的事由-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排除犯罪的事由-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null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下三角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Key: Dnull 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属于( ) A.过失重伤罪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意外事件Key : B共同犯罪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三)刑罚制度(三)刑罚制度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性的制裁方法。1 刑罚的体系1 刑罚的体系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2 刑罚的量裁2 刑罚的量裁 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裁量并决定其刑罚的活动。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 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等。2 刑罚的量裁-累 犯2 刑罚的量裁-累 犯 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对于累犯,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2 刑罚的量裁-自 首2 刑罚的量裁-自 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刑罚的量裁-立 功2 刑罚的量裁-立 功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 刑罚的量裁-数罪并罚2 刑罚的量裁-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 刑罚的量裁-缓 刑2 刑罚的量裁-缓 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循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2 刑罚的量裁-减 刑2 刑罚的量裁-减 刑 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2 刑罚的量裁-假 释2 刑罚的量裁-假 释 假释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四)犯罪种类(四)犯罪种类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诉讼法 诉讼法 包括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是诉讼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二)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包括: 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1、上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 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特别程序 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李某家有一只古壶,据说是爷爷那时候买的。 由于年代久远,壶的颜色已不鲜艳了,李某几次搬家,也觉得安置它极为不便。正好有一天李某的同事王某来李某家串门,好像对这只壶特别感兴趣。李某说:“你感兴趣我送给你好了。”王某想了想说:“这样吧,我给你50元钱,如果以后这壶值钱了,你别找我要。”李某就答应了。不久,李某从另一同事处得知,王某将这壶送到有关部门去鉴定,证实这壶是珍贵文物,有重要历史价值,市博物馆拟出50000元收购。李某知道自己亏了,就去找王某要壶,王某以已与李某说好不能反悔并已付钱为由拒不还李某。请问:王某应不应该将壶还给李某? null 楚某,男,35岁,患癫痫病,一直未婚。一 日,楚某与同单位的刘某、王某等人喝酒。其间 楚某说自己有笔钱留做结婚之用。因喝酒过多, 楚某癫痫病发作了,刘某等人知其病史,也未在 意。稍后,刘某忽然想起一事,对楚某说:“我现 在缺钱用,我把摩托车卖给你,反正你也有钱。” 楚某迷迷糊糊点头同意。当场楚某在刘某写的卖 车合同上按了手印,王某等人作证。两天后刘某 将摩托车开到楚某家,交货要钱。楚某却不知何 故。刘某拿出合同要求按合同办事,楚某不同意, 二人诉至法院。 问:楚某和刘某买卖摩托车的合同有效与否?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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