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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资料

2010-11-13 2页 doc 44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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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资料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 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3.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4.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5.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
劳动法资料
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 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3.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4.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 5.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7.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8.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9.《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0.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1.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12.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1949-1956建立和形成期 1957-1976复苏到低估 1976-现在恢复到大发展 2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原则:政府雇主公人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事件 劳动就业方针“三结合”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 3.劳动合同法定内容: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3.劳动待遇 4.劳动合同商定内容:1.工作单位2.工作内容3.工作期限 5.工资总额的构成: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津贴 奖金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主要工资 工资等级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效益工资制度 6.加班工资支付:1.延长工作时间:150% 2.休息日:200% 3.法定休假日:300% 7.停工津贴:1.职工造成:不发 2.非职工造成75% 3.试用新机器、工具100% 4.停工3个工作日之内工资照发,3日后发停工津贴 8.公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3天共十天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望配偶:一年一次:30天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 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 伤亡事故1――2人 重大伤亡3――9人 特大伤亡10人以上 9.就业前培训形式:1.学徒培训(初级技术工人) 2.就业培训中心(初级技工和非等级初步职业知识和技能) 3.学校培训(技校中级技术工人职校初级技术人员初级业务人员) 10.劳动能力丧失程度: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6.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1.死亡保险待遇工伤死亡:3个月工资的丧葬费25-50%工资比率定期给付抚恤费 12.非工伤死亡:2个月工资的丧葬费一次性发放6-12个月工资的救济金 13.退休(连续工龄达到10年):一般男60干部男60特殊男55 女50女55:女45 14.退休费:不满20年60% 满20部门2570% 满25不满3080% 满30不满3585% 35以上:90% 15.失业救济金发放(相对于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工龄5年以上:24个月 工龄1年以上5年一下:最多12个月 1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 企业代表(不超代表总数的1/3) 企业工会代表(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人数相等)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 工会代表 企业 要点 13.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4.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15.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 16.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17.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 18.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19.文艺、体育和特种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2.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部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3.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抱括当事人的变更。 24.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25.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6.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7.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8.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29.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 30.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1.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32.最低工资应当“高于当代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33.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34.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35.一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需要换算成单位劳动时间,才能具体支付。 36.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7.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 38.在破财清偿中,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39.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政权替代货币支付。 40.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41.公休操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内。 42.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已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43.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标准处罚。 4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45.静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6.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7.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8.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49.每招用一个童工,罚款3000元至5000元。 50.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在安排工作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要进行健康检查。 51.我国将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 52.学徒的学习期限,一般3年或2年,不得少于2年。 53.职业病者脱产修养,在1年内的,发原工资;1年后,按原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 54.医疗期为3到24个月。 55.离休后发原工资100%. 56.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大致上包括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补贴三个部分。 57.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58.仲裁裁决送达后,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即生效力。 59.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审理程序解决。 60.从劳动责任的形式来看,有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简答 ⑴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⑵我国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⑶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⑷劳动法律关系特征:1.他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它具有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⑸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特征: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⑹劳动就业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2.平等就业原则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4.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5.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⑺解决劳动就业的其他途径: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2.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4.开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5.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6.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特征: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⑼劳动合同的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⑽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⑾劳动合同履行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 ⑿我国当前工资法律调整的三大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3.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⒀我国工资立法的作用:1.可以保证职工生活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2.可以保证合理组织劳动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3.可以鼓励职工学习文化,钻研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 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第一,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第二,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第三,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 ⒂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⒃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1.有效地防止伤亡事故,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减少繁重的体力劳动,保护我国劳动力3.促进我国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发展。 ⒄职业培训的意义:1.加强职业培训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2.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3.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民族的素质4.加强职业培训有助于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 ⒅法律调整职业培训的原则:1.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2.需求导向原则3.投资受益原则4.效益责任原则5.学以致用原则 ⒆社会保险的作用: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免除职工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3.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4.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⒇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1.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量力提高原则2.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3.社会化原则 (21)社会保险支付依据:1.劳动能力丧失2.劳动能力暂时中断3.劳动能力使用中断(失业)4.职工死亡 (22)保险待遇计算依据:1.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2.以工龄为依据3.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4.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依据. (23)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作用:1.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生产正常进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顺利发展。2.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3.劳动纪律是严格科学管理,完善企业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条件。4.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4)树立和培养职业道德的共同点:1.热爱劳动,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本职工作2.努力学科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生产技术3.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4.勤俭节约,爱厂如家5.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论述 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1.因劳动者部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因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㈡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㈢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商、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签订集体合同,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集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则由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6.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及其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孤儿和用人单位。7.集体合同规定了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一律无效。 ㈣论述工会的性质:我国工会的性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1.阶级性说明,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也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组织,而是真正的公人阶级组织。2.群众性说明,工会在其本阶级范围内有广泛的组织性、内部的民主性和自愿性。3.社会性说明,工会是团结公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 ㈤怎样确定工会的法律地位:第一,工会的法律地位应当与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第二,工会的地位必须与工会的组织宗旨和目的相一致。 ㈥工会的权利;1.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2.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3.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4.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㈦工会的职责:1.教育职工的职责2.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3.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㈧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第一,可以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第二,可以保障厂长负责制的顺利执行。第三,可以增强企业活力。 ㈨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1.审议权2.同意或否决权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选举权 ㈩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2.依法处理原则3.公证处理原则4.三方原则(劳动行政机关企业用工方工会组织) (11)我国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2.通知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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