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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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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及审计等岗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在公司未设专职审计人员之前,审计岗位职责由财务经理兼任并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公司员工出差相关费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省约开支,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包括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外聘的人员)在国内出差均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中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前往公司所在地以外进行工作。 夜间出差是指在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上度过22时至次日7时这一时间段且乘车时间在6个小时(含6小时)以上的。 第四条 出差目的地区域分类: 一类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 二类地区:指天津、重庆、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 三类地区:指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五条 出差审批程序 1、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部门经理级(含副职)员工的出差事宜;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批管理本部门职工的出差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出差职工的借款、票据的核销。 2、公司员工在出差前应合理计划旅程时间、旅程路线、并选择乘坐合适的交通工具。直接上级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出差者提交旅程计划,作为出差审批和其借支的依据。 3、公司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报公司办公室作考勤备案。因紧急情况出差来不及办理上述手续的,需要出差回来后予以补办手续。凡未经批准的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公司有权不予报销。 4、公司员工在出差期间应自我约束,不得有假公济私、无故绕道、无故或故意延长旅程时间等不合理行为和费用的发生。公司有权对出差期间发生的不合理费用不予核销,并可视不合理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接上级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出差者提交旅程总结,作为出差费用审批核销的依据。 第六条 公司员工出差需要借款的,应填写《借支单》,并在事由栏中注明“出差前往XXX地差旅费”字样,经直接上级核准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经理核定,方可领取借款。 第七条 出差期间交通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出差一般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夜间出差可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的硬卧。 (1)对于采用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交通工具旅程时间在6小时以下的(不含6小时),任何公司职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飞机、轮船、火车软座或软卧。 (2)对于采用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交通工具旅程时间超过6小时(含6小时)以上的,经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经理级(不含副职)以上员工可选择乘坐飞机、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座或软卧。 2、公司员工夜间出差可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硬卧而实际乘坐硬座的,可根据硬座票价50%给予交通补贴。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在出差地的市内交通工具一般为公交车或地铁,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出差结束后,凭票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级以上(含副职)的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采用市内交通方式。 4、出差人员在出差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用均据实报销,无其他补贴。 第八条 出差期间伙食补贴标准 1、公司员工因联系业务而出差的伙食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类别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副总经理级 45元/天 35元/天 25元/天 部门经理级(含副职) 35元/天 30元/天 20元/天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 25元/天 20元/天 15元/天 2、公司员工因以下原因而出差的伙食补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1)受公司委派到外地学习,可在学习单位就餐的,按以上标准的50%补贴。 (2)外出参加已由公司交纳会务费(含餐费)的各种会议,在按以上标准报销时应扣除已交餐费。 第九条 出差期间住宿标准 1、公司员工因联系业务而出差的住宿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类别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副总经理级 300元/天 200元/天 150元/天 部门经理级(含副职) 200元/天 150元/天 100元/天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 120元/天 80元/天 40元/天 2、公司员工在出差地按规定可住宿却在亲朋处借宿的,可按正常住宿标准给予30%的住宿补贴。 3、出差同行人员中职务级别不一致,低职务级别的同行人员可享受最高级别人员的住宿标准。 4、出差人员如为同性双数,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如同行人员中有异性,住宿费可按以上标准报销。住宿包间未超过住宿标准,则出差人员仍可享受节约归己部分。 5、因工作需要超出上述住宿标准的,需请示公司总经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差旅费用核销程序 1、公司员工自出差回来之日起7天内要对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报销,不得拖延,也不得将几次出差的费用合并报销。 2、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并对各种票据进行分类整理、粘贴、核销。 (1)差旅费包含: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费、订票费、住宿费、办公费(如邮寄费、传真费、复印赞、电话费、行李托运费等)。将属于上述差旅费的各种票据全部粘贴在一起,一并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经直接上级审核后,先送交公司财务部核定各种票据及补助金额,后由财务部转报公司总经理签核。 (2)其他费用:凡虽属出差期间所发生但不属于上述差旅费范围的费用,如会务费、招待费、咨询费、装卸费、运杂费、港口费等均应另行按其分类单独粘贴,不得和差旅费混合粘贴在一起进行核销。 3、差旅费票据的背书 (1)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乘坐日期,起始地点。 (2)住宿票据正面应注明住宿日期和单价,背面应注明住宿地详细名称、总台电话。 (3)办公票据背面注明发生日期,地点、用途。 (4)公司员工在出差期间因正常工作需要发生的固定电话费用,可以凭相应的证明(如通话记录、话费清单等等),经批准后予以据实核销。 (5)对于不享有通讯费用补贴的公司员工,在出差期间因正常工作需要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可以凭相应的证明(如通话记录、话费清单等等),经批准后予以据实核销。 (6)对于按照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制度》享有通讯费用补贴的员工,在出差期间因正常工作需要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金额较大,且其当月通讯费用补贴不足以弥补其正常实际发生的费用时,可以附上相应的证明(如通话记录、话费清单等等),经批准后予以据实核销。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通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加强对公司各种通讯工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各种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总机、电话分机、直线电话、传真机、移动电话以及为员工配备的电子邮箱等。 第三条 公司的各种通讯工具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不提倡员工利用公司的通讯工具进行私人用途。 第四条 电话的管理 1、公司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电话的资源情况,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一部直线电话机。员工的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标准用语。 2、员工应电话分机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讲电话时声音不可太大,以免影响他人。 3、对已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电话机,由员工个人负责长途功能的使用管理。不得借予他人拨打长途电话,一经发现,除由其个人赔偿所发生的长途话费外,还可视情况严重,停止其电话长途直拨功能并按公司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4、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使用 IP 特服号17909 ,以节约费用。 5、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聊天。员工在上班时间如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应长话短说,以免造成电话线路的繁忙,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6、严禁员工利用公司电话拨打声讯台或信息台查询非业务信息。 第五条 传真的管理 1、公司传真机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收发传真时应由办公室文员负责操作。 发送传真完毕后,应检查是否有文件遗漏在传真机旁;传真接收完毕后,应立即将传真文件交给收件人。 2、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发送传真的,应填制《传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对传真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文员操作发送。 3、对发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经指导后由员工个人亲自发送,并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收件人现场接收。对涉及公司重大机密的文件不宜使用传真机发送,以免泄密。 4、对传真收发业务频繁或者所收发的资料保密要求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配置专用的传真机。 5、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传真机收发私人资料、文件。 第六条 移动电话的管理 1、公司不为员工购置移动电话,但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类别 外  勤(100%) 复合勤(70%) 内  勤 (40%) 副总经理级 200元/月 140元/月 80元/月 部门经理级 150元/月 105元/月 60元/月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 100元/月 70元/月 40元/月 说明: 1、外勤:是指经常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 2、内勤:是指较少外出公务的员工。 3、复合勤:是指较多外出公务的的员工。 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2、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不再补发给员工,而由其个人承担。 3、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主管副总经理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对经理级以上的管理员工,除需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外,一律报公司总总经理审批。 4、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5、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 24 小时开机(如不能 24 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6、员工在有固定电话的场合(办公室、家里),应使用固定电话通话。使用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应使用 IP 特服号码。 7、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如意通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8、对员工因开通个性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语音留言、转秘书台、订阅短信、移动 QQ 或其他费用等),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从其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起计算话费报销,对其在自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至正式批准日期间发生的移动话费,按日平均计算报销。 9、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遵守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电子邮箱的管理 1、公司将不断在推行办公无纸化、自动化,并为公司每一位员工配备专用的电子邮箱。 2、对经常与外部进行业务联络的员工,由公司向网络服务提供商申请购买专用的外部邮箱。 对不经常与外部进行业务联络的员工,公司只为其配备内部邮箱。内部邮箱可以在公司局域网内发送内部邮件(指接收者邮件地址后缀为)和外部邮件(是指接收者邮件地址后缀不是),但只能接收内部邮件,而不能接受外部邮件。内部邮箱不得印在员工的名片上。 3、公司系统管理员须协助员工在其个人办公电脑上安装邮件软件,设置好各种应用功能。员工应熟练使用邮件软件的各种功能,员工每日上班后,须及时打开邮件软件,及时接收、阅读、回复电子邮件,并做好重要电子邮件的备份。员工发送较为重要或紧急的电子邮件,发送后,还应采取其他方式知会收件人(如电话转告等)。 4、员工不得利用公司配备的电子邮件在互联网订阅各种邮件,不得用于非业务用途。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节约成本费用,规范管理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营业务中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即: (1)根据销售业务的难易程度,先由各销售部门经理拟定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建议方案,经分管副总经理汇总审核后,拟定出销售部门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划及分解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财务部经理复审后报送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销售部门经办人员实际每笔支出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 1、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2、客户来访招待:业务员级招待标准20元/位,经理级招待50元/位;公司级主管领导招待标准须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确定。 3、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确需招待来客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报销审批手续 1、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将《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连同合法、合规票据报送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 2、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无误后报送财务部经理复审,再转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 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来客单位 来客姓名及职位 招待理由: 申请支出金额(大写): 仟 百 拾 元 (小写): 年度支出计划 累计支出 可用数额 总经理审批: 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意见: 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正、降低公司成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在现有条件下,公司采购工作的开展由财务部与计划生产部负责组织与协调。 第一条 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计划生产部、财务部、总经办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应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申请部门提出,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不得向供应商索要财物。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国内组装配件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计划生产、财务、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第二条 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计划生产部门同意。    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公司计划生产部、财务部、公司总经办等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二)采购程序 1、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 销售计划——→生产计划——→资金预算 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交公司采购部。 3、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协调计划生产部、财务部、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 计划生产部及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以及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公司总经办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 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4、计划生产部负责计划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 计划生产部负责原辅包材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报公司财务部。 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国内组装配件采购: 1、国内组装配件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如果由于其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一般3月需重新组织招标一次。 2、在招标确定了供应商以后,应通过市场调研,上网公布需求信息等途径广泛收集配件价格信息,与供应商协商,不断调整价格。 第三条 审计监督 采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在采购招标、采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采购结算过程中,由计划生产部、使用部门、财务部、公司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财务部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采购管理表格 采购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需求时间 部门负责人意见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数量 询价 金额 用 途 备 注 合 计 总经理意见: 财务部意见: 采购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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