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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010-11-21 49页 ppt 470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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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nullnullnull所得课税是指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从我国现行的税制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课税范畴。一、概 述(一)所得课税的概念(二)所得课税的特点(三)所得课税的分类(四)企业所得税概念与特点(五)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null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2、征税对象是应纳税所得额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1、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null1、税收负担具有直接性——税负一般不能转嫁2、税收分配具有累进性——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nullnullnull所得课税是指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从我国现行的税制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课税范畴。一、概 述(一)所得课税的概念(二)所得课税的特点(三)所得课税的分类(四)企业所得税概念与特点(五)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null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2、征税对象是应纳税所得额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1、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null1、税收负担具有直接性——税负一般不能转嫁2、税收分配具有累进性——所得税既有比例税率,又有累进税率3、税收征收具有公开性——所得税在分配环节征收,税负一般不能转嫁,因此税款的征收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4、税收管理具有复杂性5、税收收入具有弹性——与国民经济发展呈正相关null1、按纳税人标准分类2、按计算方法标准分类3、按采用的税率标准分类4、按费用扣除标准分类5、按征收方法标准分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项课征制综合课征制比例税率所得税累进税率所得税实报实销法标准扣除法源泉课征法纳税申报法 1、税负公平原则2、科学发展观原则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5、有利于征管原则null纳税人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二、纳税人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null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我国税收管辖权实行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三、征税对象null四、税 率纳税人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5%25%25%20%,实际10%null(一)概念: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二)企业应税所得额(税务所得)与企业利润(会计所得)的区别: 1、范畴不同—应税所得额是税法规定的范畴,利润是财务会计的范畴2、数量不同—两者的计算依据不同,其成本费用列支标准在税法和财务制度上存在差异,所以计算结果不同,一般是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通过对某些项目的调整,来计算应税所得,即 应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会计所得)±调整项目⑴加项: 会计上允许扣除,但税法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捐赠 税法上作收入处理,但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的项目。如视同销售⑵减项: 税法允许扣除,但会计上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亏损弥补 会计上作收入处理,但税法上不作收入处理的项目。如免税收入六、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null⑴一般收入的确认 ①销售货物收入 ②提供劳务收入 ③转让财产收入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⑤利息收入 ⑥租金收入 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⑧接受捐赠收入收入 ⑨其他收入 ⑵特殊收入的确认收入总额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之日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之日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之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之日null①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收款之日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③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分得产品日期④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null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null扣除原则和范围扣除项目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扣除项目范围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扣除的其他支出null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支出2.工资附加三费(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缴拨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1)规定范围内的“五险一金”可税前扣除(2)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3)特殊工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和财产保险null4.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5.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地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地合理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3)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null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null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租赁费(1)经营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融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1.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年度利润总额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你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null13.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归集分为、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5.资产损失(1)企业当期发生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16.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可扣除null不得扣除扣除项目应由企业或者税后利润承担的支出(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合法或是违法支出(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支出(5)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6)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7)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与经营活动无关或超标准等指出(8)超过标准规定的捐赠支出(9)赞助支出(10)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null亏损弥补(1)年度亏损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2)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地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3)企业 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null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null(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null(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及其、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地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null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概念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null(一)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2.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null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摊销。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null(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直线法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null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含义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分类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以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4.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5.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null五、存货的税务处理(一)存货的计税基础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null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投资资产的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null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null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2)销售成本11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 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 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缴拨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 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null(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75(万元)(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6(万元) 2500×5‰=12.5(万元)﹥ 15×60%=9(万元)(4)捐赠支出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6)“三费”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7)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5)支付税收滞纳金应调增所得额6(万元)(8)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25%=67.71(万元)null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产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1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null(1)利润总额=560+80+6+34+10-400-66-32.4-86-20-25=60.6(万元)(2)权益性投资调增所得额=34÷(1-15%)-34=6(万元)(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30×50%=15(万元)(4)公益性捐赠调增所得额=18-60.6×12%=10.73(万元)(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6+6-15+10.73)×25%-34÷(1-15%) × 15% =9.58(万元)null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可抵免的税额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境外已纳税额,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 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null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使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 ×﹝50÷(1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 ×﹝30÷(100+50+30)﹞=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null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null税收优惠免征与减征优惠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与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减半征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或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 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减半征null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工业企业,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加计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加计扣除50%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100%加计扣除创投企业优惠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税所得额(符合条件70%比例)null加速折旧优惠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可以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 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90%)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你、等专用设备,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再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非居民企业优惠减征:10%免征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null其他优惠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08年1月1日起,享受15%税率的企业,2008年18%,2009年20%,2010年22%,2011年24%,2012年25%;享受24%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25%税率执行“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按原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算起西部大开发优惠国家鼓励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2010年期间,15%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定期减免,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电企业,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生产经营之日起,1`2年免征,3~5年减半征null源泉扣缴一、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扣缴方法1.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按非居民企业计算方法计算税款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3.税务机关在追缴该企业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企业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null特别纳税调整一、调整范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二、调整方法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null三、核定征收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四、加收利息1.企业实施其他不据偶遇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null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null二、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纳税申报,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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