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继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

2010-11-27 1页 doc 24KB 22阅读

用户头像

is_866419

暂无简介

举报
继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继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17、18世纪是古典自然法理论盛行的时期,涌现了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道夫、沃尔夫、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一大批思想家  继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17、18世纪是古典自然法理论盛行的时期,涌现了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道夫、沃尔夫、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一大批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家都热衷于设计一套“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理论,由此来论证国家和法律的来源,以及国家、法律应该如何安排才为合理的理论。 (1)​ 洛克的...
继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
继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17、18世纪是古典自然法理论盛行的时期,涌现了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道夫、沃尔夫、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一大批思想家  继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17、18世纪是古典自然法理论盛行的时期,涌现了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道夫、沃尔夫、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一大批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家都热衷于设计一套“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理论,由此来论证国家和法律的来源,以及国家、法律应该如何安排才为合理的理论。 (1)​ 洛克的自由理论   洛克关于自由问题的理论散见于他的各类著作中。在他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中,他首先讨论了自由的哲学含义,他批判了流行的“天赋观念论”〔4〕,提出作为自由的主体,个人必须以能力、 理解和意志等经验因素为前提,才能获得并享有自由;在《论宗教宽容》中,他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阐述了思想自由的不可剥夺性;有关政治法律中的自由问题,集中在他的《政府论》中。 (2)​ 在洛克的理论中,自由是法律的一项最基本的价值目标 (3)​ 洛克提出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反对任何形式专制的分权学说。
/
本文档为【继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