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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协议书

2020-06-25 7页 doc 56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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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多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程技术、设计方案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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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协议书.最新工程设计协议书>>>>合同本配图  甲(委托):  乙(服务):  就甲委托乙提供设计服务事宜,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鉴于:  一.乙保证其具有所要求的专业技能、人员、资质及技术资源并愿意向甲提供服务。  二.乙作为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等现状,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三.甲为建造本项目所需要的设计服务的任容,并不会因为本合同的局限而被视为遗漏,乙保证在规定的期限按质按量完成规划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甲...
工程设计协议书
.最新工程设计书>>>>本配图  甲(委托):  乙(服务):  就甲委托乙提供设计服务事宜,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鉴于:  一.乙保证其具有所要求的专业技能、人员、资质及技术资源并愿意向甲提供服务。  二.乙作为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等现状,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三.甲为建造本项目所需要的设计服务的任容,并不会因为本合同的局限而被视为遗漏,乙保证在规定的期限按质按量完成规划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所需的全部设计文件。  甲乙双达成如下一致:  1.设计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1.2.项目性质:  1.3.项目地点:  2.服务围  2.1.本项目为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  2.2.与其他专业设计公司和相关管理公司进行配合,提供咨询意见。  2.3.在施工阶段进行现场配合指导,对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提出解决案。  2.4.  2.5.设计限额的要求:(限额及封样要求)  3.设计服务费用  乙完成本合同全部容所需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费用组成及付款式详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4.附则  4.1.本合同适用中国地现行的法律、法规。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往来的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合同自甲乙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执肆份,乙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公章):乙(公章):  地址: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主管领导:主管领导:  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设计依据  1.1及地现行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各项安全与技术、设计规、服务目标以及合同的相关规定。  1.2甲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委托书、产品定位报告以及项目的各专业施工图。  1.3甲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要求。  1.4设计过程中双往来的书面文件。  2.工作阶段、工期及成果  2.1施工图设计阶段  2.1.1.工期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1.2.乙根据人民国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现行版本及甲相关要求,进行与景观设计相关的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  2.1.3.配合甲指定的各专业顾问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各专业公司所需要的设计条件进行施工图优化,并对相关图纸做出相应设计修改。  2.1.4.配合甲委托的市政综合管线、小市政施工图的设计工作等,并根据其相关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等相关事宜。  2.1.5.对甲(或甲聘请的第三)提出的且双认同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  2.1.6.配合甲完成本阶段所需的相关报批工作,并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2.1.7.设计中采用材料样板、设备等,应提供多种型号及参数,并提供参考意见供甲确定。  2.1.8.完成此阶段建设费用预算。  2.2.此阶段乙提交甲的设计成果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容:  2.2.1.设计说明、图纸目录、各项设计统计表  2.2.2.总平面图:总平面图、放线图、竖向设计图、排水设计图  2.2.3.种植设计:植物布置图、放线图、植物技术指标、种植说明  2.2.4.硬质景观:景观建筑及小品工程做法详图、外部装饰详图  2.2.5.户外家具物品:户外家具物品布置图、选型说明、工程做法  2.2.6.铺装设计:铺装设计图、工程做法详图、材料配置说明  2.2.7.照明设计:户外灯具布置图、户外灯具选型、工程做法详图  2.2.8.景观施工图设计中其他必要的图纸。  2.2.9.此阶段各类审批用图及与审批有关的全部设计数据(图纸应按相关规定盖报批要求的印章)  2.2.10.此阶段景观建设费用预算书,包括软硬景总比例及各分区软硬景比例。  2.3.成果交付形式:  2.3.1.各专业施工图审批用图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形式提交  2.3.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套  2.3.3.施工图阶段景观建设费用预算书套  2.3.4.全部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两套,包括DWG格式(与CAD2004版或天正6软件兼容,并且提供相关字体。)图纸文件;彩图应以tif或jpg格式,分辨率大于300dpi。  2.4.上述设计成果经甲确认,相关图纸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并且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成后,本阶段工作视为完成。  2.5.施工配合阶段  2.5.1.工期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5.2.各专业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和设计答疑。  2.5.3.工程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设计师应每到工地现场参加甲召开的工程例会。解决现场遇到的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问题较大需另行设计的问题,时限则另行协商确定。  2.5.4.配合甲指定的各专业设计顾问公司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施工全过程进行必要监督工作。  2.5.5.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乙需配合甲进行相关设计变更及洽商等面工作。  2.5.6.在最后交接阶段,执行园林预保养的检查,以确保所有的工程都和设计的图纸和规格一致。准备初期接收报告和缺陷清单(其中包括了所有遗漏的和背离原来设计要求的事项)并监督整改。  2.5.7.参与植物、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  2.5.8.配合甲进行有关竣工验收报批、报审的相关技术工作。  2.5.9.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审查批准通过后,此阶段工作结束。  2.6.设计成果  2.6.1.乙的设计成果,须满足人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  2.6.2.乙提交的各种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人民国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对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2.6.3.乙在每个阶段得到甲对设计成果的书面认可并正式提交甲之后,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6.4.乙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它文件,只能应用于本合同书中的项目。双不能将这些设计成果运用在其它项目中。  2.6.5.乙每次向甲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可采用光盘或其它甲认可的式)。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2.6.6.乙在保证设计案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前提下,在选择建筑材料、结构布置、设备选型等面,应注重经济性。  2.6.7.如甲在设计阶段及建设过程中更改项目名称,甲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乙应无条件接受项目名称的修改,并在接到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  2.6.8.乙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如需修改的,乙应按甲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毕。  2.6.9.乙在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需经甲确认,甲的设计成果确认人为:。  2.7.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发生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  3.设计服务费及支付式  3.1合同价款  3.1.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元。本工程景观设计面积暂估为平米,暂定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最终双按实结算设计面积,如实际设计面积在本合同中面积数的±5%以,不另行计费;如实际设计面积在本合同中面积数的±5%以上,按照上述设计单价进行费用增减。所付设计费均为人民币,包含税金、管理费、差旅费等为完成本工程工作容的所有费用。  3.2.设计费支付  3.2.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支付暂定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  3.2.2提交设计成果并经甲书面确认后支付暂定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  3.2.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服务费的剩余部分。  3.3.上述设计服务费包括所有人员费用、印刷打印出图、审图费、报批报建图纸费用、通讯、差旅费等乙完成本合同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4.在阶段设计成果完成经甲认可后,因甲原因修改设计的,如无原则性修改,原则上不增加设计费。出现原则性修改的,双另行协商。  3.5.乙以及他们的人员应按照合同适用法律缴纳税费。所有税费已包括在设计服务价格中。乙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同时甲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6.在合同生效后,若有关税费的适用法律变更,在本合同项下付给乙的报酬不变。  3.7.乙的收款人员应向甲的财务部门提交授权收款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乙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收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应付款等额合法发票,甲将款项交付乙授权的收款人员。乙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甲有权拒绝付款。  4.双权利及义务  4.1.甲权利及义务  4.1.1.甲应向乙提供必须的设计原始资料供乙参考。但所提供的原始资料仅指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批图文、设计要求等文件。  4.1.2.甲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就乙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文件予以回复。  4.1.3.甲应在其团队选择有经验的工作组,密切配合乙的工作。  4.1.4.在乙的服务开始前,甲应提出设计要求、技术条件和信息,甲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提出设计要求,乙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  4.1.5.为促进甲营销工作的开展,为甲项目营销提供支持服务,甲有权无偿使用乙公司的名称、相关背景、资料以及乙相关人员的肖像、背景资料,乙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  4.1.6.甲有权指定任第三作为设计监理单位,乙要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指定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指示。  4.1.7.甲应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支付服务费用。  4.2.乙权利及义务  4.2.1.乙应尽一切努力,高效、高质量、经济地按该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标准以及甲与乙共同确认的标准和深度履行合同的服务和义务。对于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事宜,乙应始终作为甲的忠实顾问,在与第三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甲的合法权益。  4.2.2.乙不得指定唯一性产品用于工程中。任产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甲的书面确认。  4.2.3.甲作为非专业人员对乙提交的工程成果的确认不能免除乙提供合理、合法、有行业竞争力服务的责任。  4.2.4乙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联络人、总设计师、专业设计师等人员。设计组成员必须具备承担本合同设计任务的能力,设计资格也应满足甲要求。所有设计项目组的人员简历将作为本合同附件。除非甲另有书面可,设计人员不得调整。如果由于非乙能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换重要设计人员,经甲同意后,乙应用甲批准的同等或更好的人员替换,不能因人员调整影响设计进度,不得对因人员调动或替换而产生的费用提出要求。乙设计人员详见合同附件。  4.2.5.乙在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活动中,不得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乙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其人员也不接受其它额外的报酬。  4.2.6.乙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乙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谋利于本项目,不得在与咨询服务有关的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本设计合同下的服务及延伸服务除外)。  4.2.7.乙有义务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本合同项下工程顺利开发、建设。  4.2.8.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必须经过甲的书面确认才有效力,乙不应自行更改经甲同意之设计文件,如擅自更改而未经甲书面确认,所有的返工及损失由乙负担。  4.2.9.未经甲书面同意,乙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不得任意更换乙设计人员中的人员。  4.2.10.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及其人员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合同项下义务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  4.2.11.本合同履行期间和在合同终止后,在未征得甲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及其人员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本服务或甲的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否则,乙应赔偿因此而给甲造成的所有损失。  4.2.12.乙应为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乙人员投保并为本设计项目进行专项投保,由此发生的投保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违约责任  5.1.乙应按照合同条款对甲履行服务的责任,并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其过失或延误造成甲的损失负责。  5.2.无论在合同期还是合同到期后,乙均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他们的人员或代理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疏漏、功能缺陷、侵犯知识产权而给甲或任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费用、诉讼、要求和索赔),给甲进行充分有效的补偿。  5.3.如果甲发现乙项目人员犯了重错误或被指控犯罪或有适当的理由对某人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则乙应在甲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理由后在甲要求的期限用资格和经验可为甲接受的人员替换,直至甲满意,否则乙按人民币10000元/人/月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5.4.设计过程中,乙需与甲选定的其他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如甲认为必要,乙应在甲通知的期限,按甲之各项要求与其他合作单位签署相关合同,以明确各的具体工作容及分工安排。乙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自身、甲及第三损失的,由乙全部承担。  5.5.除符合本合同约定延期的各项状况以外,由于乙的原因,未能准时递交符合本合同设计要求的设计成果(含电子版)、未按甲要求出席相关会议的,乙必须支付甲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为自合同约定应完成设计工作之日起,每延误一天,赔偿暂定服务费总额的%;未出席相关会议的,每延误一次,赔偿暂定服务费总额的%,上述违约金由甲在支付下次设计费用时直接扣除。如延误天数超过7个日历天或拒绝、延误出席相关会议超过2次的,甲有权书面通知乙,终止合同,终止通知书自甲发出之日起生效。  5.6.在乙未有违约责任并已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由于甲未能按时支付设计服务费用,每延续一天,甲应向乙支付逾期付款部分设计服务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6.设计容变更  6.1.如设计文件已经甲书面确认,但应甲要求,需对已确认的设计容进行整体颠覆性、原则性的修改,从而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本费用,乙应于上述变更发生后2个工作日向甲送交设计变更申请,并注明变更围、容及费用和时间的影响,双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但乙不得以此为由,延误设计完成期限,否则甲有权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之违约责任。除本条所述的其他设计变更,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6.2.如乙认为设计应进行调整,应向甲递交书面变更申请,甲接到乙的设计变更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做出书面答复。如甲未书面签认,乙不应展开工作,如自行修改案设计及图纸,所有的设计返工及损失,应由乙负责。  6.3.因乙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要求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行业标准而导致的设计修改,甲不承担任费用,乙要在甲要求的期限修改直至符合本合同所规定及甲的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甲及第三损失的,由乙赔偿。  7.合同结算  7.1.项目取得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表后10日,乙一次性向甲报齐验收所有结算资料,甲在收到乙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审核完毕。乙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不予认可,乙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确认的结算结果。  7.2.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容:  7.2.1.乙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7.2.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合同结算相关的备忘录。  7.2.3.经双确认的每阶段工作成果报告。  7.2.1.设计变更实施记录。  7.2.5.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7.3.结算总价=合同总价+依据本合同的增加项目-依据本合同的减少项目-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额。  8.知识产权  8.1.在甲支付给乙相应的设计费后,乙提交的所有、图纸、说明书、设计、报告和其它文件、软件应为甲的财产,乙应在交付设计文件的同时连同详细文件清单提交给甲。甲有权通过各种形式无偿使用乙之设计成果及文件。未经甲事先书面同意,乙不得将这些文件和软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否则,乙应赔偿因此而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应保证向甲提交的相关设计成果和文件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在赔偿甲的损失外,乙还需向甲支付暂定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9.语言  9.1.本工程合同、设计咨询及会议所用语言为中文。如因设计及咨询服务需要,使用其他语言时,乙应无条件提供该语言的翻译人员,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甲不会因此追加设计费用。乙提交给甲的一切成果图文必须使用中文。  9.2.参与本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的乙工作人员如不能熟练使用中文,乙应自备翻译。  10.通知  10.1.甲乙双必须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开展工作,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换联络人,如乙联络人必须更换时,必须书面通知甲并说明原因,并得到甲批准可更换,联络人必须保证能提供有效的联络法;如乙联络人不称职,甲有权提出更换其联络人。  10.2.双的联络人负责双的联络工作及相互协调工作,并负责工作量计量及合同执行工作,同时负责各自的接待、会议等工作,凡是为执行本合同容而必须开展的工作均在联络人联络工作的畴之,并对各自的公司负责。  甲联络人:  :手机座机:  Email:  乙联络人:  :手机座机:  Email:  10.3.设计工作展开前双充分交流双的意图和想法。设计过程中乙应按照甲的要求,按时参加设计协调、沟通、配合和讨论会。乙向甲及时通报乙案、设计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听取甲意见,并在一之完成修改、调整、分析、建议、评价和计算等工作。  10.4.双的交流根据设计工作的需要和合同的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安排。  11.合同解除  11.1.甲乙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可以解除合同。  11.3.本合同不允进行转包或再分包。乙未经甲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有权解除本合同,乙应向甲支付暂定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11.4.如果一按本条的规定,通知另一解除合同的,一应在寄出或收到该通知后立即采取所有的必要措施,迅速而有条理地结束服务,结清相关费用。  11.5.如果因甲原因解除合同的,甲应向乙支付下列费用:  11.5.1.在合同解除前,甲根据乙已圆满完成并经甲书面认可的设计工作支付设计费用。  11.5.2.甲向乙已经支付的阶段设计款项,乙可不退回,但需完成相对应的设计工作。  11.6.如果因乙原因解除合同的,乙应在甲通知的期限向甲偿还并支付下列费用:  11.6.1.如因乙之违约行为,致使前期甲已支付设计费用的设计成果无法继续使用或实施的,乙应退还甲该部分设计费用并按暂定服务费总额的%向甲支付违约金。  11.6.2.乙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之违约及赔偿金额。  12.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瘟疫、特殊政治事件。  12.2.只要不能履约是处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为履行合同的义务采取了所有小心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并出具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之书面证明,则该未完成合同项下相应部分的义务不应视为合同违约。  12.3.受不可抗力影响,合同规定的需完成任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  13.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一可以向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合同附件二:乙设计人员:  注: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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