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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265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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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265条征求意见稿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 检查评定方法 (一)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68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15项,一般项目153项。 (三)药品GMP认证检查,须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四)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265条征求意见稿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征求意见稿)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 检查评定 (一)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68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15项,一般项目153项。 (三)药品GMP认证检查,须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四)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 (五)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六)一般缺陷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的,或者在历次检查中已被发现而本次检查重复出现的,或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应视为严重缺陷。检查员应对此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七)结果评定: 项目 结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20% 通过GMP认证 0 21%~40% 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 ≤3 ≤20% 0 >40% 不通过GMP认证 ≤3 >20% >3 二、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条款 检 查 内 容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0302 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是否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是否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0403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0601 企业是否具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 *0602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0603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0604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是否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0605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0606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0607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是否经专业的技术培训上岗。 0608 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 0701 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是否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0702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均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0801 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互相妨碍。 *0901 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0902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1001 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1101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是否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1102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103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201 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1202 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 1203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及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 1204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是否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是否对加工生产造成污染。 1205 净选药材的厂房是否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1206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是否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1207 贮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1208 原料药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09 中药材的库房是否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是否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在设计和安装时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1401 洁净室(区)是否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是否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是否设置局部照明。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 *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经过净化,洁净室(区)是否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1502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是否定期监测,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1503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504 非无菌药品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 1505 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1601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160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1603 非无菌药品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1604 非创伤面外用药制剂及其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是否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1605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是否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170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是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45-65%。 *1801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地漏。 1901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902 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是否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2001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是否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是否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是否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2002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是否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2101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是否分开,是否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是否经净化处理。 *2102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是否避免与其它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是否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220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是否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2202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是否严格分开。 *2203 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是否彼此分开。 *2204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2205 芽胞菌制品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是否使用专用设备。 *2206 各类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是否符合特殊要求。 *2207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的设备是否专用,是否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2208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是否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卡介苗生产设备要专用。 *2209 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是否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2210 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是否集中生产,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只生产一种制品。 *2211 生物制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否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存在潜在污染。 *2212 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是否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2213 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是否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2214 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是否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专库存放,是否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2215 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是否使用专用设备,是否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 *2216 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生物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制品)。 *2217 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是否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是否定期验证。 *2218 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是否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2219 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是否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是否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是否定期检查。 *2220 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是否有有效的消毒设施。 2221 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物制品生产操作区和设备是否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301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是否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2401 厂房必要时是否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2402 中药材的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是否安装捕吸尘设施。 *25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是否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2601 仓储区是否保持清洁和干燥,是否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是否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2602 如仓储区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2701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是否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2801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是否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2802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是否分室进行。 2901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是否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3001 实验动物房是否与其它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002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是否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 *3003 生物制品所使用动物的饲养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3101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是否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是否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是否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3102 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是否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是否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3103 原料药生产是否使用密闭设备;密闭的设备、管道可以安装于室外。 3104 生物制品生产使用的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是否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是否应用蒸汽灭菌。 32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3202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3203 无菌药品生产用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是否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是否尽量减少连(焊)接处。 *3204 无菌药品生产用过滤器材是否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是否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3205 非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是否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是否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3206 原料药生产用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是否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存。 3207 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是否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3208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是否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3301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3401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3402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的通气口是否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存是否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保温循环。 *3403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是否避免死角、盲管,是否规定储罐和管道清洗、灭菌周期。 *3404 生物制品生产用注射用水是否在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 3405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是否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3501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关键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是否有明显的合格标志,是否定期校验。 3601 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3602 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 3603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是否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是否有明显标志。 3604 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是否有过滤装置,出风口是否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3605 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等配制和灌装的生产设备、管道是否方便清洗和消毒。 *3606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备是否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3701 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3702 非无菌药品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是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是否设专人专柜保管。 3801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是否制定管理制度。 3802 是否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 *3803 原料、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按批取样检验。 3804 原料药生产用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是否编号;其收、发、存、用是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901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是否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902 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是否符合药品进口手续,是否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3903 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膜是否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390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经过批准。 4001 药品生产用中药材是否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是否保持相对稳定。 4002 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是否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 4003 毒性药材、易燃易爆等药材外包装上是否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4004 鲜用中药材的购进、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101 物料是否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档案是否齐全。 4102 购进的物料是否严格执行待检前审查、抽样待检、合格入库等程序。 *4103 生物制品生产用物料是否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较固定供需合同,以确保其物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4201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是否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是否专区存放,是否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是否能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4301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是否按规定条件贮存。 4302 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是否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是否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是否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是否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4303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是否便于养护。 *440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的验收、贮存、保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02 菌毒种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是否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4403 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时是否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4404 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是否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4405 是否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种子批系统是否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是否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4406 是否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细胞的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是否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是否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 4407 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501 物料是否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是否复验;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是否及时复验。 *4601 药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4602 标签、说明书是否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4603 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是否按标签管理。 4701 标签、说明书是否由专人保管、领用。 4702 标签、说明书是否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是否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是否按照实际需要量领取。 *4703 标签是否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是否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是否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4704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是否有记录。 4801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是否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4802 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冼、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是否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 4901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是否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4902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是否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设备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4903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是否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容器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4904 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时,是否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统一设备连续生产统一品种时,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是否也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5001 生产区是否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是否及时处理。 *5002 在含有霍乱、鼠疫苗、免疫缺陷病毒(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体的生产操作结束后,对可疑的污染物品是否在原位消毒,并单独灭菌后,方可移出工作区。 5101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是否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5201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是否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是否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 5202 无菌工作服是否能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5203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是否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是否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是否制定工作服清洗周期。 5204 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是否按要求灭菌。 5301 洁净室(区)是否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人员数量是否严格控制,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是否进行指导和监督。 *5302 无菌操作区人员数量是否与生产空间相适应,其确定依据是否符合要求。 5303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5303 在生物制品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染措施,生产人员是否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是否进入生产控制区,必须进入时,是否穿着无菌防护服。 5304 从事生物制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 5401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是否化妆和佩带饰物,是否裸手直接接触药品;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是否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是否及时消毒。 5501 洁净室(区)是否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是否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是否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5502 是否制定消毒剂的配制规程并有配制记录。 5503 生产生物制品的洁净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是否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是否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5601 药品生产人员是否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是否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是否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5602 生物制品生产、维修、检验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接种相应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5603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生物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是否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 *5701 药品生产验证是否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5702 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冼、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5703 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灭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5801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是否按验证进行验证。 *5802 企业是否建立变更控制程序,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变更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时,是否进行再验证。 *5901 是否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数据是否真实完整,验证工作完成后是否对验证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后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6001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是否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是否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6101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6102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6103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和记录。 *6201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是否包括:品名、剂型、处方和标准批量,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贮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6202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是否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6203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法部门、标题及正文。 6204 批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6301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6302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 *6303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6304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批检验记录。 6401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分发、收回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6402 分发、使用的文件是否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是否在工作现场出现。 6501 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标题是否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6502 各类文件是否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6503 文件使用的语言是否确切、易懂。 6504 填写数据时是否有足够的空格。 *6505 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责任人签名。 *6601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是否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6602 生物制品是否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方法生产。 6701 每批产品是否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是否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6702 中药制剂生产中所需贵细、毒性药材和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监控投料,并有记录。 *6801 批生产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6802 批生产记录是否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是否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6803 批生产记录是否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是否至少保存三年。 6804 原料药的生产记录是否具有可追踪性,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从粗品精制的前一步工序开始。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 *6901 药品是否按规定划分生产批次,是否每批药品编制生产批号。 7001 生产前是否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并有相关记录纳入下一批生产记录中。 7002 是否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有效措施。 *7003 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是否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 *7004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是否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7005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回收使用。 7006 生产过程中是否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7007 无菌药品生产中,是否采取措施以避免物料、容器和设备最终清洗后的二次污染。 7008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是否有规定。 *7009 无菌药品的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是否有规定。 *7010 无菌药品生产用物料、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是否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 7011 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是否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7012 非无菌药品液体制剂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程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013 非无菌药品的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生产中的中间产品是否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 7014 原料药生产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是否有避免污染措施。 *7015 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是否明确标示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是否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 7016 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和原料药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是否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7017 是否建立原料药生产发酵用菌种保管、使用、贮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7018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中药材是否直接接触地面。 *7019 含有毒性药材的药品生产操作,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特殊措施。 7020 拣选后药材的洗涤是否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是否用于洗涤其他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是否在一起洗涤。 7021 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是否露天干燥。 7022 中药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灭菌方法是否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 7023 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是否做微生物检查。 7024 中药材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拣选、整理、剪选、炮制、洗涤等加工,需要浸润的中药材是否做到药透水尽。 *7101 是否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定期检验,检验是否有记录。 7102 工艺用水是否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是否定期检验,并有记录。 *7201 产品是否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是否包括: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已包装产品的数量;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正本);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7202 药品零头包装是否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是否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7203 原料药生产中,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是否根据书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 7301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是否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是否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7401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是否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并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7402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是否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7501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7502 原料药留样包装是否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是否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 7503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7504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是否使用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统一制备、标化和分发的国家标准品,是否根据国家标准品制备其工作品标准。 *7505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 *7506 生物制品生产用的主要原辅料(包括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由质量保证部门检验合格签证发放。 *7507 药品放行前是否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是否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7508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并有对不合格产品最终处理的决定权。 *7509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按试验原始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对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进行部分检验的,其确定原则是否符合规定。 *7510 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的资质、协议是否符合规定。 *7511 无菌药品成品的无菌检查是否按灭菌柜次取样检验。 *7512 原料药生产用的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是否有审批程序,并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 *7513 对生物制品原材、原液、半成品及成品是否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定。 7514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7515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7516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7517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制定和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所有偏差是否都有记录,重大偏差是否具有调查报告。 7601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并履行质量否决权。当变更供应商时,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审查批准变更程序。 7602 企业是否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原料药生产用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 7701 每批药品是否均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是否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是否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是否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7801 销售记录是否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是否保存三年。 7901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是否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7902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是否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是否同时处理。 80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是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8101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是否有详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是否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201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是否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301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检。自检是否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8401 自检是否有记录。自检完成后是否形成自检报告,内容是否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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