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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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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认识价值 1.民间文学与民众历史 民间文学是人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人们可以从民间文学中窥见人类历史发展的脉络。高尔基:如果不知道人民的口头创作,那就不可能知道劳动人民的真正历史。拉法格是马克思的学生,也是他的女婿,后来成为19世纪法国工人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他说:民间文学是人们的灵魂的忠实、率真和自发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的知已和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学、宗教和天文的备忘录。所以说,民间文学是民众口传的历史,在早期的各种神话、史诗,形象地传递着史前人类社会的各种信息。这种都 认识价值 1.民间文学...
民间文学
认识价值 1.民间文学与民众历史 民间文学是人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人们可以从民间文学中窥见人类历史发展的脉络。高尔基:如果不知道人民的口头创作,那就不可能知道劳动人民的真正历史。拉法格是马克思的学生,也是他的女婿,后来成为19世纪法国工人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他说:民间文学是人们的灵魂的忠实、率真和自发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的知已和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学、宗教和天文的备忘录。所以说,民间文学是民众口传的历史,在早期的各种神话、史诗,形象地传递着史前人类社会的各种信息。这种都 认识价值 1.民间文学与民众历史 民间文学是人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人们可以从民间文学中窥见人类历史发展的脉络。高尔基:如果不知道人民的口头创作,那就不可能知道劳动人民的真正历史。拉法格是马克思的学生,也是他的女婿,后来成为19世纪法国工人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他说:民间文学是人们的灵魂的忠实、率真和自发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的知已和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学、宗教和天文的备忘录。所以说,民间文学是民众口传的历史,在早期的各种神话、史诗,形象地传递着史前人类社会的各种信息。这种都以其特有的人类童年时期的天真、与执着,表现出了无可替代的文化史价值。阶级社会出现以后,阶级压迫、阶级剥削以及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构成了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就成了口头文学频繁表现的重要题材。在这里,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对抗的天然性与农民阶级反叛的合理性都表现得十分充分,这些作品,不仅真实地现现着现实社会的苦难与不平,而且还以其特有的敏锐与深刻,反映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它是用艺术方式口撰而成的民众生活史,它给后世人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活的生活文化史资料,从而使民间作品的价值不仅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反而会随着历史的延续,而愈被人们当作反思的对象去加以认识、加以研究。 2.民间文学与民俗风情 民间创作,本身就是民俗生活的一种存在方式。民俗是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它以一种思绪形式出现时,它是一种民俗心理、民俗观念;当它以某种行为方式出现时,就构成某种信仰活动或民俗仪式;而当它表现在人们口头的时候,在很多情况下,就成了口头创作。如牛郎织女的传说,它不仅是传说,又是一种信仰的遗留,也是一种民俗活动的实录。所以从某种角度说,民间作品,既是习俗内容,也是习俗形式。是一种风俗画。 3.民间文学与民众伦理 民间作品对人伦关系的反映也是很广泛、很深刻的。其中,家、家庭、亲族关系是民间作品中经常涉及的内容,这对于认识我国家族结构的民族性特点及民众伦理观念,有独特的价值。家族,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民俗形态,是最小的社会群体。而家族关系,是人与社会开始发生联系的最早形式。家庭内部以辈份定尊卑,以血缘别亲疏。对血亲长辈的遵从,对嫡系儿孙的厚爱,对媳妇的另眼相待。因为婚姻关系唯一价值是生儿育女,接续香火。这是家族关系的特点,也是中国民众传统的观念。 家庭结构内部有两对基本矛盾:一是血亲家长与直系晚辈之间的矛盾;一是直系血亲与外性姻亲之间的矛盾。九族,是封建家族的完型形态,也就是以本人为基准,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连本人和他们的配偶一起构成的父系血亲家族。在此基础上,又通过联姻的方式,扩展更大范围的亲族结构,“七大姑八大姨”的关系,便是封建关系的基底与内核。“朝中有人好做官”。旧时,当官的可以按照血缘亲族关系互相提携;在民间,当亲族成员的力量不足以担负某种职能时,亲族结构就会向外延伸。“结拜兄弟”,成为准血缘关系。“哥们义气”相当深厚。 4.民间文学与民众心理 透过民间文学作品,可以觅到民众传统心理的轨迹。民的心理活动是复杂的,影响个人心理活动的因素多种多样。而民族的心理结构,是历史的积层而成的。如民间信仰,扎根的土壤深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自然崇拜”为核心的“万物有灵”观念;(2)对鬼魂观念的迷信。(人是有灵魂的,醒时,与肉体合一,睡时离开---梦、守灵、化为另一物。)(3)对各种“超自然力”的盲目崇拜。出现种种祝祭仪式,形成固定时间与内容的周期纪念活动,进而演化成各种传统节日。 总之,民间文学的这种认识价值并不完全是正面的价值,但为我们提供了活生生的生活史。对我们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都是有价值的。 二、文学价值(艺术价值) 民间文学是人类文学艺术宝库中最生动活泼的部分。它是民众集体智慧和创造力的艺术结晶,是民众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同时对作家的艺术生产也产生多方面的影响。1、为作家的艺术创造提供了丰富的素材;2、为作家文学创造了美的形式。 三、实用价值 1.原始社会民间文学的功利性 (1)协调动作,减轻疲劳,提高劳动效率;(2)现现劳动生活,传授劳动经验,鼓舞劳动热情;(3)歌颂劳动,表达人们征服自然的强烈愿望。 2.阶级社会民间文学的抗争性 (1)反映劳动节的二重性,一方面,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另一方面,劳动又是痛苦的因素,劳动是痛苦的,进入阶级社会后,剥削阶级掠夺劳动成果,给劳动人民的生活带来苦难,因此,民间文学中有歌颂劳动时,也有诅咒劳动,咒骂剥削者的作品。(2)反映生活的广泛性,a直接以劳动为主题,但又与其他生活联系;b以劳动生活为题材,表现多种主题;c其他题材作品,但紧密联系劳动生活;d含有一定的封建意识,但对美好生活寄予愿望。 3.日常生活中的说教(说服性)。 四、科学价值 民间文学往往是艺术和知识的混合物,是劳动人民长期积累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总汇,它同其他学科有着紧密联系。如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哲学、语言学、自然科学等。 功能: (一)认识作用:1.帮助人们认识、了解人类历史;2.帮助人们识别不同的社会形态意识、婚姻状况、习惯和地型。 (二)教育作用:民间文学是群众自我教育的最方便、最普及的口头的教科书。1、帮助人民提高觉悟,大多表现人们勤劳、勇敢、朴实的美德,同时也表达人们美好的理想、愿望。2、生动的民间故事、传说是启蒙教育的好教材。 (三)审美作用:民间文学通过一些内在的东西给予美的感受。 (四)娱乐作用: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自我娱乐的工具。 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文章着重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分析入手,重点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和单行法保护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未来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立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立法建议对我国未来相应法制之改造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民族竞争力的提升等都将有所助益。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 of 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代发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    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永久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2、应特别强调公法手段的保护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受群体生存环境的影响甚大,任何群体生存环境改变、生活习俗变迁和传统文化断裂,或者传承人物质生活匮乏、后继乏人和观念改变,都将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从活的文化形态褪变为死的文物。因此,保障群体的传统生活状态不遭受破坏性冲击,保障传统来源地的文化生态保持可持续发展,保障传承人的生活水平和精神上的荣誉感,这些除了需要我们从私法的视角加以重视外,它更需要运用公法手段来加以保护和调整。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行政主体介入的方式,从公权保障的角度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保护方针、物质资料归属等;建立起对外国团体和个人考察、收集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出境及相关的保密制度,防止民间文学艺术的流失和毁坏。笔者坚信,在私法和公法的协同保护下,利用两种保护手段的各自优势,我们一定能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上达到理想的结果,在保持和传承文化的同时也得以很好维护在该问题上的主权利益,为我国在未来的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民间文学的社会价值在于其传承。这种群众集体所传承的文化,也许没有文献或古物那样能够经久保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们现在有些故事或谚语。已经在两千年前就被文人下来了,但是,直到今天,它还能够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头上。例如西北山歌和纳西古乐的传承; 2.民间文学的政治价值在于反映人民政治倾向与社会潮流。民间文学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众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教科书和娱乐工具。此外,在婚恋、习俗、宗教信仰等礼仪活动中,民间文学也有其实用作用。政治斗争中 民间文学反映了人民的政治倾向,体现了人民的政治利益,是人民群众进行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和手段。例如, 五四时期流传于群众中新文化的口头宣传,正是共产主义马克思思想兴盛的先决条件之一; 3.民间文学的艺术价值在于其多元化与大众化。散文故事、叙事诗等大都有人物、情节,长诗、短谣以及部分谚语、谜语,大都有一定的句式和韵律,小戏有故事情节与对唱形式等。但仅仅这些还不能完全证明它的艺术性。许多民间文学作品还有独自的和优越的艺术特点。中国近年陆续发现的兄弟民族史诗,其艺术成就使世人惊异。至于那些多得数不清的情歌和抒情歌谣,在表现欢乐和痛苦的情思上 ,往往超越作家的同类作品 。而那些短小的故事 、谚语、歇后语,真正使思想、经验、智慧凝缩得像 5个指头捏紧的拳头 。从风格上说,朴素、简练 ,是一般民间文学的特点。总之,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和优点是多方面的,有的还是不可企及的。 例子很多,从通俗艺术可不一而足。 文学价值(艺术价值) 民间文学是人类文学艺术宝库中最生动活泼的部分。它是民众集体智慧和创造力的艺术结晶,是民众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同时对作家的艺术生产也产生多方面的影响。1、为作家的艺术创造提供了丰富的素材;2、为作家文学创造了美的形式。 二、实用价值 1、原始社会民间文学的功利性 (1)协调动作,减轻疲劳,提高劳动效率;(2)现现劳动生活,传授劳动经验,鼓舞劳动热情;(3)歌颂劳动,表达人们征服自然的强烈愿望。 2、阶级社会民间文学的抗争性 (1)反映劳动节的二重性,一方面,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另一方面,劳动又是痛苦的因素,劳动是痛苦的,进入阶级社会后,剥削阶级掠夺劳动成果,给劳动人民的生活带来苦难,因此,民间文学中有歌颂劳动时,也有诅咒劳动,咒骂剥削者的作品。(2)反映生活的广泛性,a直接以劳动为主题,但又与其他生活联系;b以劳动生活为题材,表现多种主题;c其他题材作品,但紧密联系劳动生活;d含有一定的封建意识,但对美好生活寄予愿望。 三、科学价值 民间文学往往是艺术和知识的混合物,是劳动人民长期积累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总汇,它同其他学科有着紧密联系。如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哲学、语言学、自然科学等。 功能: (一)认识作用:1、帮助人们认识、了解人类历史;2、帮助人们识别不同的社会形态意识、婚姻状况、习惯和地型。 (二)教育作用:民间文学是群众自我教育的最方便、最普及的口头的教科书。1、帮助人民提高觉悟,大多表现人们勤劳、勇敢、朴实的美德,同时也表达人们美好的理想、愿望。2、生动的民间故事、传说是启蒙教育的好教材。 (三)审美作用:民间文学通过一些内在的东西给予美的感受。 (四)娱乐作用: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自我娱乐的工具。 作为一个学术名词﹐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才出现和流行的﹐它指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这种文学﹐包括散文的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韵文的歌谣﹑长篇叙事诗以及小戏﹑说唱文学﹑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作品。  过去劳动人民所创作的无量数的口头文学作品﹐起著辅助人民的现实生活﹐哺养他们的精神活动等社会作用。到了现代﹐他们又在社会和本身生活的要求下﹐创造了新的民歌和新的传说﹑笑话﹐它们更广泛﹑更直接地配合人民的生活﹐反映人民的舆论﹐与时代的进步作家的作品互相呼应和配合﹐起著帮助改革社会和推进生活的作用﹐尽管两种文学在传统和风貌等方面存在著种种不同的地方。在当前﹐那些传统的民间文学作品﹐一方面仍然以口头的方式在广大民间流传著﹐继续起著各种效用﹐另一方面﹐由于学界的重视﹐对它广泛地进行采集(也包括那些新的作品在内)﹐经过选择和整理﹐送还到广大人民中间去﹐使它能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发挥新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不是一般的教科书所能够代替的﹐至少在使劳动人民认识自己先辈的历史和鼓励他们的社会正义感情等方面是如此。至于那些新的民间文学作品﹐对于当前广大人民能产生的教育作用﹐就更不用多说了。   民间文学的现实作用﹐还有另外的一方面﹐那就是经过研究後的理论知识的作用。把民间文学作品作为对象﹐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它进行研究﹐所得出的科学原理﹐用以教育广大人民﹐这首先使人们理性地认识过去和现代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的语言艺术的种种方面──它的本质﹑特点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它与别的艺术和社会的关系怎样?它起著什么社会作用﹖……人们认清了这些﹐不仅能够正确了解作为劳动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的民间文学﹐同时也更深刻地体会到“人民创造历史”等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它还将进一步激励人们在当前“四化”的庄严的大进军中的创造热情。   总之﹐民间文学作品及其研究成果﹐都是今天广大人民社会主义教养不可缺少的成分。   民间文学的蒐集﹑研究与文艺学及文化史等的关系民间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有些学者说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事象。这种文学或文化﹐是国家﹑民族中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和拥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但有自己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也有它独特的表演过程和传播的方式。它无疑是民族文学或文化中的重要部分﹐自然要成为民族文艺学及文艺史探讨和叙述的对象﹐特别像我们这样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是如此。但是﹐过去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特殊的文学受到歧视﹐不但对它缺少科学的研究﹐就是蒐集﹑保存工作也没有多少人去著手。“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後﹐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後﹐情形大大改变了。但是传统的或某些新的偏见还存在著。因此﹐现代的文艺学或文艺史在理论概括上或历史的探讨和叙述上﹐还不能给予它以应有的﹑充分的位置。近年来﹐随著学风的转变﹐这方面的学术界正在逐渐打破那些固有的或外来的框框﹐把这种特殊的﹑富有价值的劳动者的文学作为民族文学的重要部分﹐给以科学的探索和确当的叙述﹐努力使我们新的文艺学和文艺史具有更高的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术的特色。   至于民间文学的蒐集﹑研究与文化史以及文化学的关系﹐同样是密切的。文化史﹐特别是文化学﹐它在我们国家还是相当年轻的学问。文化史及文化学的探究﹑叙述﹐自然应该以世界的或民族的整个文化为对象﹐它既包括物质文化﹐也包括精神文化﹔既包括上层阶级的文化﹐更应包括一般民众的文化。劳动人民的文学无论从量看﹐或从质看﹐本身固然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事象﹐更需要指出的是它还包含著其它的文化成分和跟它同时并存的各种文化事象密切相关(例如民间歌谣对于其他艺术﹐乃至与生产活动﹑社会组织等的联带关系)。要叙述中国汉民族或其他兄弟民族的文化史﹐乃至于编纂他们的文化学﹐决不能漏掉或抛弃民间文学这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物﹐否则﹐不仅使它概括不周全﹐还可能影响到对整个文化现象评价和叙述的准确性。如果充分注意到这点﹐我们的文化史乃至于文化学的著述﹐不但要以难得的丰富性和民族特色见长﹐还会以较高的科学性受到国际学界的注目。 民间文学的特征 ①口头性。用口头语言创作和传播是民间文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在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广大劳动人民不能使用文字,他们只能用口头语言去构思、表现和传播。现在,大多数人已经认识文字,但不少的场合,他们仍然要用口头语言歌咏或讲述广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来民间传承的文学形式,如故事、歌谣等 ②集体性。民间文学作品,是群众的集体创作。所谓集体创作,既包括作品内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形式和艺术表现以及作品的所有权等诸方面,更包括整个创作和流传的过程。有些作品,在不断传唱或讲述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唱述者的加工、琢磨。所以,民间文学作品一般无法署名。有一些民间文学作品,经群众中具有优秀才能和丰富经验的歌唱者、说故事人的加工,具有一定的个性,但其个性是能够与广大群众口头创作的集体性融和在一起的。 ③变异性。由于口头语言的不稳定性,民间文学作品在流传和讲唱的过程中,常常因时间、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传播者的主观思想感情和听众的情绪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异。这种特征是上文所述的口头性、集体性所产生和自然的果实。 ④ 传承性 。民间文学同风俗习惯一样,一般都靠行动、语言传播和继承。这种群众集体传承的文化具有不可低估的生命力。德国16世纪的民间故事《约翰·浮士德博士的一生》不仅在当时深为人们所喜爱),后来也一直在民间流传,成为后世作家(如歌德)创作取材的源泉。 ⑤直接的人民性。在衡量文学的价值时,往往提出“人民性”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口头创作有它的巨大优越性。民间文学的作者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它的见证人。具有优越的人民性的民间文学,内容相当广阔,它蕴藏和放射着人民的英雄主义、爱国主义、乐观主义、人道主义和献身精神等崇高思想和美德。民间文学不仅表现了人民的痛苦和希望,也表现了他们的典范人格和崇高品质。 ⑥优越的艺术性。民间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一种用语言以及兼用表演的艺术。它必然在某些方面具有艺术的特点。散文故事、叙事诗等大都有人物、情节,长诗、短谣以及部分谚语、谜语,大都有一定的句式和韵律,小戏有故事情节与对唱形式等。但仅仅这些还不能完全证明它的艺术性。许多民间文学作品还有独自的和优越的艺术特点。中国近年陆续发现的兄弟民族史诗,其艺术成就使世人惊异。至于那些多得数不清的情歌和抒情歌谣,在表现欢乐和痛苦的情思上 ,往往超越作家的同类作品 。而那些短小的故事 、谚语、歇后语,真正使思想、经验、智慧凝缩得像 5个指头捏紧的拳头 。从风格上说,朴素、简练 ,是一般民间文学的特点。总之,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和优点是多方面的,有的还是不可企及的  民间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民间文学是广大人民长期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凭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产生和流传,它反映了他们各方面的生活和有关的思想、感情,它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的生活服务——给以知识、教诲、鼓舞和希望,其中有些本身就是生活的构成部分。与一般专业作家文学相比,在这一点上,民间文学有其独特性。由于它的作者人数众多和生活在底层,他们能够更广泛、深切和精确地反映社会生活。它的社会功用,也和书面文学颇有不同的地方。许多民间谚语就是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的教科书。不少劳动歌,是他们在各种劳作中调整呼吸、动作和鼓舞情绪的不可缺少的东西。许多世代相传的古老神话和传说,不但传述了一定的历史知识,还培养着国家民族团结的感情。许多保卫乡土、保卫祖国的英雄传说,永远给予广大人民以鼓舞力量。   民间文学与作家书面文学民间文学与专业作家的书面文学在内容与形式方面有很大歧异。但这两种文学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从来源说,它们的共同根源是原始文学。在没有阶级的社会里,文学的一些种类——神话、歌谣、传说大抵已经产生,这是氏族和部落大众共有的文学。阶级社会形成后,替上层阶级服务的文艺专职人员以及史官、诗人和宗教执行者产生了,文学日益书面化。与原始文学的传统距离远了。但是,广大的下层人民因为被剥夺了文字的使用权,基本上仍沿用着原始文学的传统,并随着社会生活的前进加以变化。这两种本来同一发源的文学的性质和面貌,在长期的阶级社会里呈现出极大的不同,形成对抗或对立的状态。   另一方面,这两种文学又互相影响。不但有不少民间文学作品被记录下来成为书面文学;而且,不少书面文学的诗歌、故事、传奇、小说等体裁,往往也是由民间文学发展而成的。至于书面文学取材民间文学或用它作“词藻”的,就更多了。同时作家的书面文学,在思想、想象和语词等方面也多少对民间文学起过一定的影响。到了现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的生活、思想等的剧变,两种文学互相影响的地方就更加增多。   各民族民间文学的交流、影响民间文学是多民族的民间文学,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存在着相互交流、影响的明显现象。不同民族在文化上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在中国,汉族的民间文学,与各民族民间文学交错着、联接着。特别是那些民族间接触较早或居住交错、比邻的民族所产生影响或承受影响的痕迹更为显著。   各民族之间民间文学的接受影响,大都是以自己民族的生活和文化为基础,对它进行选择、取舍、改造、加工。他们尽力使它民族化。这是民族间文化交流影响的自然法则。   民间文学的世界关系民间文学的某些体裁,如民间故事,在国境以外,甚至在地理上相隔较远的地区,民族的民间故事、传说和谚语等,不仅有许多构思、表现手法相似,有的故事连基本的人物、情节都相同或相似。像灰姑娘型故事、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世界大扩布"的民间叙事作品,就属这一类。此外,像故事或叙事诗里,某些构思或部分情节相似的,可能是直接或间接受别的民族影响的结果。如中国与邻国印度、朝鲜、日本等,就有长久的文化上的交往。因此,中国的民间文学与那些国家的同种类作品的关系相当密切。从民间文学的互相交流、影响现象看,世界各民族的文学及文化的交流是源远流长的。   民间文学的研究民间文学是国家、民族中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和拥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但有自己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也有它独特的表演过程和传播方式。对民间文学进行研究的学科称为民间文艺学。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民间文学作品进行的探索和阐明,或对它的历史进行清理和论述。近年来,学术界把民间文学作为民族文学的重要部分给予科学的探索和确当的叙述,给予民间文学以应有的地位。   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与文化史以及文化学的关系,同样是密切的。文化史和文化学的探究、叙述应该以世界的或民族的整个文化为对象。要叙述一个国家的文化史或文化学,决不能抛掉民间文学这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物,否则,不仅概括不周全,还可能影响到对整个文化现象评价和叙述的准确性。   《民间文学》书刊   中国当代民间文学期刊。月刊。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主办。1955年4月创刊。1963~1966年为双月刊。共出 107期。刊物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全国各民族口头文学的搜集 、 整理,同时促进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停刊 。1979年重新复刊。仍为月刊。在提供读物,推动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和研究方面 ,起到良好的作用,在民间文学界和广大群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 民间文学及其研究的现实作用   过去劳动人民所创作的无量数的口头文学作品﹐起著辅助人民的现实生活﹐哺养他们的精神活动等社会作用。到了现代﹐他们又在社会和本身生活的要求下﹐创造了新的民歌和新的传说﹑笑话﹐它们更广泛﹑更直接地配合人民的生活﹐反映人民的舆论﹐与时代的进步作家的作品互相呼应和配合﹐起著帮助改革社会和推进生活的作用﹐尽管两种文学在传统和风貌等方面存在著种种不同的地方。在当前﹐那些传统的民间文学作品﹐一方面仍然以口头的方式在广大民间流传著﹐继续起著各种效用﹐另一方面﹐由于学界的重视﹐对它广泛地进行采集(也包括那些新的作品在内)﹐经过选择和整理﹐送还到广大人民中间去﹐使它能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发挥新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不是一般的教科书所能够代替的﹐至少在使劳动人民认识自己先辈的历史和鼓励他们的社会正义感情等方面是如此。至于那些新的民间文学作品﹐对于当前广大人民能产生的教育作用﹐就更不用多说了。   民间文学的现实作用﹐还有另外的一方面﹐那就是经过研究後的理论知识的作用。把民间文学作品作为对象﹐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它进行研究﹐所得出的科学原理﹐用以教育广大人民﹐这首先使人们理性地认识过去和现代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的语言艺术的种种方面──它的本质﹑特点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它与别的艺术和社会的关系怎样?它起著什么社会作用﹖……人们认清了这些﹐不仅能够正确了解作为劳动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的民间文学﹐同时也更深刻地体会到“人民创造历史”等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它还将进一步激励人们在当前“四化”的庄严的大进军中的创造热情。   总之﹐民间文学作品及其研究成果﹐都是今天广大人民社会主义教养不可缺少的成分。 民间文学的蒐集﹑研究与文艺学及文化史等的关系民间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有些学者说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事象。这种文学或文化﹐是国家﹑民族中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和拥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但有自己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也有它独特的表演过程和传播的方式。它无疑是民族文学或文化中的重要部分﹐自然要成为民族文艺学及文艺史探讨和叙述的对象﹐特别像我们这样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是如此。但是﹐过去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特殊的文学受到歧视﹐不但对它缺少科学的研究﹐就是蒐集﹑保存工作也没有多少人去著手。“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後﹐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後﹐情形大大改变了。但是传统的或某些新的偏见还存在著。因此﹐现代的文艺学或文艺史在理论概括上或历史的探讨和叙述上﹐还不能给予它以应有的﹑充分的位置。近年来﹐随著学风的转变﹐这方面的学术界正在逐渐打破那些固有的或外来的框框﹐把这种特殊的﹑富有价值的劳动者的文学作为民族文学的重要部分﹐给以科学的探索和确当的叙述﹐努力使我们新的文艺学和文艺史具有更高的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术的特色。   至于民间文学的蒐集﹑研究与文化史以及文化学的关系﹐同样是密切的。文化史﹐特别是文化学﹐它在我们国家还是相当年轻的学问。文化史及文化学的探究﹑叙述﹐自然应该以世界的或民族的整个文化为对象﹐它既包括物质文化﹐也包括精神文化﹔既包括上层阶级的文化﹐更应包括一般民众的文化。劳动人民的文学无论从量看﹐或从质看﹐本身固然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事象﹐更需要指出的是它还包含著其它的文化成分和跟它同时并存的各种文化事象密切相关(例如民间歌谣对于其他艺术﹐乃至与生产活动﹑社会组织等的联带关系)。要叙述中国汉民族或其他兄弟民族的文化史﹐乃至于编纂他们的文化学﹐决不能漏掉或抛弃民间文学这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物﹐否则﹐不仅使它概括不周全﹐还可能影响到对整个文化现象评价和叙述的准确性。如果充分注意到这点﹐我们的文化史乃至于文化学的著述﹐不但要以难得的丰富性和民族特色见长﹐还会以较高的科学性受到国际学界的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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