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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

2010-12-23 50页 doc 118K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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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 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 及社会综合干预对策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务院妇儿工委 基金项目调查结果   卢德平     [内容提要] 根据课题组2005年11月-12月在河北涞水县、江苏无锡市、江苏如皋市、安徽凤阳县、河北石家庄市等五个地点实施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结果,目前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群体面临着以下主要挑战:留守子女和外出务工父母之间存在着“心灵沟通陌生化”的倾向;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转化的过程面临着多元障碍;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群体中兄弟姐妹同时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现象尚未受到注意;学校教育与家庭教...
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
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 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 及社会综合干预对策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务院妇儿工委 基金项目调查结果   卢德平     [内容提要] 根据课题组2005年11月-12月在河北涞水县、江苏无锡市、江苏如皋市、安徽凤阳县、河北石家庄市等五个地点实施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结果,目前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群体面临着以下主要挑战:留守子女和外出务工父母之间存在着“心灵沟通陌生化”的倾向;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转化的过程面临着多元障碍;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群体中兄弟姐妹同时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现象尚未受到注意;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基本处于脱节状态——家访和家长会功能失效;监护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孩子的学习非常重视但缺乏具体的支持手段;受益人群对于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所采取的对策知晓度和认同度均非常低下;留守儿童的疾病预防(接种、防疫、体检)存在着严峻的问题;留守儿童的问题具有延续性和累积性——学前阶段形成的问题会严重影响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成效;留守儿童的物质幸福感并未因为父母外出务工而得到提升,与父母务工目标形成巨大落差;国际社会所倡导的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理念尚未得到留守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作为新一轮项目实施主体,有必要围绕上述问题领域,整合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的行政和财政力量,运作社会志愿者资源,对留守儿童所在的农村小学和中学教师提供优先支持,并敦促地方政府建立上下联动的支持,形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点的示范和拉动效应。 [关键词] 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问题领域,干预措施。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围绕中国儿童权利的保护工作成功进行了多轮合作,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上一轮五年在华项目,尤其是关于流动儿童的权利保护和支持项目,在促进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建设、流动儿童与流入地当地儿童的融合、流入地政府出台扶持流动儿童就学的相关政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形成了鲜明的项目效应,验证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经费作为种子资金的重要孵化功能。为了进一步巩固上一轮项目已经取得的相关成果,新一轮项目所确定的流入地和流出地联动、协调的基本指针,将在上一轮项目对流动儿童群体给予充分支持的基础上,形成对流动状态的前身——留守状态的提前介入,对于整合流出地和流入地两方面的资源,形成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支持合力,将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新一轮项目确定的这一基本指针,也是本课题研究的主线,构成了本课题报告的基础性架构。 一、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样本结构分布及调查对象的界定 本课题的调查工作分为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两部分,于2005年11月-12月在河北涞水县、江苏无锡市、江苏如皋市、安徽凤阳县、河北石家庄市等五个地点实施完成。其中,问卷调查部分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在对所调查区域目标人群普查的基础上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发放和回收问卷,并借助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其最终处理的数据统计结果由“农村留守儿童问卷数据库”2种(父母在无锡务工与父母在其他城市务工)、“留守儿童身边监护人问卷数据库”2种(外出务工父母地点在无锡和外出务工父母地点在其他城市)、“兼有留守子女和流动子女的城市务工父母问卷数据库”1种、“城市流动儿童问卷数据库”1种构成。访谈调查分为个别访谈、分组访谈、混合座谈等方式,采用内容方法对所有访谈文本进行了分类整理,并根据主题内容框架制作成相关图表,以便于准确定位目标人群的问题领域,为今后开发相应的支持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问卷调查的相关样本结构分布和访谈人群的类别分布参见表1-6。 二、调查发现的关键问题及其干预对策 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是两个密切相关的弱势儿童群体,其面临的问题应放在同一政策框架内从系统协调和利益关联的角度加以有效处理。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儿童利益优先这一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理念出发来审视这两个群体的面对的问题,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先决条件,也是中国政府致力于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根据上述两条关键原则衡量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才有可能发现这两个儿童群体的弱势特点所在,否则,上述两个儿童群体在生存、发展、受保护及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面临的权利剥夺和权利实现不足的现实,将会受到整个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教育相对落后现实的无情遮蔽,从而延缓问题的解决,对中国未来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乃至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形成严峻挑战。课题组在对问卷数据和访谈资料分析之后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十个关键领域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兹分析如下。 1.留守子女和外出务工父母之间存在着“心灵沟通陌生化”的倾向 判断父母外出务工对于留守儿童造成的影响,可以根据务工父母、留守儿童在家中的监护人、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流动儿童所在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利益关联人群的观察和思考,但作为这种影响的直接承受方——留守儿童群体自身的判断,才是准确定位其主要影响领域的关键依据。 父母外出务工的长期化趋势(41.3%的父亲、38.6%的母亲外出务工时间长达3年以上)造成留守儿童与务工父母之间日常亲情互动的缺失或不足,形成留守儿童的严重心理焦虑,焦虑的领域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担心“学习成绩不好”(35.4%,百分比排序第一位),二是担心“与父母感情沟通有问题”(29.2%,百分比排序第二位)。其中,凤阳父母务工地点非无锡的留守儿童(39.2%)和如皋父母务工地点在无锡的留守儿童(35.2%)两组调查对象分别以“担心与父母感情沟通有问题”作为第一焦虑问题领域。从总体看,这两个焦虑问题在各类问题领域中所处的百分比排序或紧急次序,不因父母务工地的不同,也不因留守儿童所处地区的不同而发生实质改变。由此也可以看出,对于这两个焦虑问题领域的干预或支持,具有模式复制的先决条件。这一问题的存在虽然具有常识推断的基础,但本课题的调查结果提供了科学的支撑。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典型问题中的“担心学习成绩不好”并非留守儿童群体特有的问题,而是整个农村儿童群体所面临的普遍的心理焦虑现象。但“担心与父母感情沟通有问题”则属于留守儿童群体特有的心理焦虑,也是留守儿童作为农村儿童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所表现的首要弱势特征。 对安徽凤阳和江苏如皋16位留守儿童的访谈结果也显示,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的交流内容基本上集中于学习成绩和基本生活状况,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和情感问题基本没有涉及。访谈调查的结果与问卷调查的结果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上述问题的典型性和严峻性(参见表7)。 要缓解或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最直接的责任方仍然在于外出务工的父母,但调查的结果显示,尽管不少父母对于因自己外出务工而造成的亲子关系的情感障碍有程度不同的认识,但绝大多数父母优先关注的领域仅仅限于留守子女的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两个方面,而对留守子女“心理状况”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基础性条件——“与同学相处”表现出忽视或漠视。父母对于留守子女的支持态度所表现出的这种鲜明的倾向性,又形成责任履行的错位,换句话讲,留守子女最大需求或最大困难领域与外出务工父母最关心的领域无法实现充分的一致,从而客观上延缓了留守儿童焦虑心理正常化的进程。更为严重的是,父母在养育子女角色上的天然分工,尤其是父亲的示范作用与母亲的温情呵护的角色差异,由于父亲和母亲关注焦点的重合,而遭到不适当的扭曲和重叠,从而使得留守子女的成长过程得不到来自父母双方的角色平衡,其最终结果将形成留守子女心理问题、情感问题的长期化。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就其主要原因而论有两条:(1)大多数父母外出务工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为子女将来的教育准备必要的资金,因而受务工主要动机的驱动,对于留守子女的学习给予压倒一切的关注,而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和情感发展等其他方面关注兴趣不大。(2)大多数外出务工父母因文化水平、农村相对落后的经济环境,以及目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通行的传统价值观念体系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具有现代科学的养育理念,从而表现为缺乏子女全面发展的意识,尤其是缺乏兼顾子女学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利保护意识,并且在观念上把留守儿童仅仅当作子女和学生对待,而不懂得首先要把养育的对象作为儿童对待。在这种观念障碍的背景下,外出务工父母与留守子女之间实际上正在形成“心灵沟通的陌生化”倾向。 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在以下领域实施干预或支持: 第一,务工所在地妇联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急需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务工家长开展消除“心灵沟通陌生化”的知识推介运动,让务工父母树立关注留守子女多元需求、全面发展的意识,使务工父母真正了解自己的孩子,充分认识外出务工给留守子女带来的心理焦虑长期化将会影响到子女学业利益的获取和发展路径的堵塞。向务工父母开设家长学校,推行示范培训,派发相关的宣传资料,也是实现上述干预目标的传统但仍然有效的办法。 需要指出,上述干预措施面临着以下挑战:(1)外出务工父母日常工作时间较长,在不能提供误工补偿的情况下,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相关的活动,将和务工父母相对实用的生活方式和物质关注优先的参与动力发生冲突,从而降低支持和干预的效果。(2)宣传、培训、家长学校等形式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率过高,已经具有正方两方面的标签效应,其负面印象,如风声大雨点小,内容缺乏新意,道理过于抽象,效果过于短暂等,都有可能使务工父母在心理上形成抵触,降低参与的积极性。(3)干预手段的效果监测机制尚未形成,为开展上述活动所做的必要投入与达成的效果之间的成本/效益比的不确定性,也是摆在活动推进者和地方协调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会对相关决策形成阻碍。 为克服上述问题的挑战,建议采取以下更为完善的策略:(1)以务工父母相对实用的价值取向为工作杠杆,将务工信息的发布或宣传、工作技能的培训等与留守子女问题进行捆绑式推介,并努力寻求其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内在机制。(2)将有关农村留守子女在城市就学的政策和条件与留守儿童面临的紧迫问题,及其流动前预备适应的必要性,进行捆绑式培训,为务工父母顺利接纳相关宣传和培训目标奠定基础。(3)更新宣传和培训内容,将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核心理念融合到具体、操作性的活动内容之中,减少单纯理论宣传的比重。四、尽快开发出试点或示范宣传、培训、家长学校等传统干预项目的复制手段和工具,提高项目投入的辐射作用。 这项工作应界定为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第二,务工所在地妇联和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和指导的基础上,在第一阶段工作的拉动下,创造留守子女和务工父母在务工地短期团聚的机会,并建设相应的长效机制。关于这一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子女去父母务工地所在的城市和父母短期团聚,有利于缓解彼此间“心灵沟通的陌生化”倾向,增进留守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交流,但所调查的1052例留守儿童中仍然有高达40.5%的留守儿童从来没有去过父母务工所在地。虽然留守子女与务工父母团聚也可以采取父母返回原籍农村的方式实现,但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以考察,推进留守儿童去城市与务工父母团聚,不仅可以达到以亲子关系恢复融合的手段实现缓解或消除“心灵沟通陌生化”的目标,而且会产生以下积极的伴随效应:(1)有利于留守儿童了解城市文明、城市文化,而对于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差异的感知,在儿童阶段所形成的影响将对今后留守儿童向此后的青年阶段的发展发挥长久和持续的作用。(2)有利于留守子女了解父母务工期间的生活状态,增进对父母的了解,从而为子女和父母之间今后积极的双向交流创造积极的条件。(3)有助于留守儿童了解城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于是否去城市就读,从而由留守转变为流动,做出相对理智的判断,并在流动前使父母和子女双方都奠定必要的心理准备。 需要指出,对于这一领域的干预或支持仍然面临着下述挑战:(1)务工父母中只有一方,尤其是只有父亲一方在外务工的状况,不利于推动留守儿童去城市和务工家长的团聚,其主要原因是:父母一方,主要是母亲一方滞留原籍老家照看留守孩子,使不少家长认为没有外出团聚的必要;父亲一方在外务工收入有限,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居住条件相对简陋等决定了无法接纳孩子来城市团聚;(2)远距离务工使得孩子团聚的费用(交通、日常消费等)相对增加,减弱了留守儿童去城市与务工父母团聚的动力和机会。 采取有效办法应对上述挑战是在这一领域实施干预和支持措施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述途径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实现预期的干预目标: (1)动员流出地政府、流入地政府、留守儿童务工父母三方面按比例筹措团聚经费,政府方的投入以配套资助为限制条件,专款专用,务工父母方的经费分摊可借助务工地点所在社区的组织力量加以实施,并以每年一定频率的团聚事实作为办理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就业准入等的必要条件。这项措施具有较高的刚性约束,但最终受益方仍然是务工父母及其子女,能接纳并形成制度化办法的概率较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则在组织、宣传、协调上做出必要的投入。考虑到经费投入过大,地方财政负担过重,推进和普及起来难度较大的现实条件,可采取分批、分阶段推进的模式:从未去过父母务工所在地的留守儿童优先,父母双方皆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优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新一轮项目试点城市的主要流出地农村留守儿童优先。 (2)鉴于上述务工父母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居住条件相对简陋无法有效接纳留守儿童来务工城市团聚的现实挑战,推动流入地政府利用寒暑假,在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小学设立外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解决白天父母无法照看的问题。活动中心可聘请对于流动儿童教学、管理拥有较多经验的城市小学校长、教师在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课程内容上实施适度补课性教学,当然其教学量符合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课外作业量的相关规定,不违背“减负”的基础教育方针。留守儿童滞留活动中心期间,城市中小学的有关夏令营、冬令营活动计划应增加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的活动内容,为未来新一代城乡居民的融合奠定基础。 第三,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之间存在的“心灵沟通陌生化”的倾向,除了和父母关心的领域与留守儿童心理焦虑的领域不能充分匹配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也导源于外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子女日常学习、行为、情绪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足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为了保证上述第二条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责成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日常表现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兼顾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变化轨迹,并为建档工作做出政策和制度上的安排。所建立的留守儿童日常信息档案应交由外出务工父母及时阅读,并做出积极反馈。留守儿童的建档工作,需要改变以往档案记录的消极标签印象,将教师所观察到的留守儿童在学习进步、心理变化、体能发展、思想演变等多个方面的信息汇总在一起,分门别类,力求让外出务工父母更好的了解自己的留守孩子,形成一个完整、立体、鲜活的子女形象,为最终消除“心灵沟通的陌生化”问题提供便捷、准确的服务。 关于这一领域的干预和支持,面临的挑战最大,其中最大的挑战来自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相对薄弱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和相对模糊的儿童全面发展的科学教育观。因此在动员留守儿童所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到对留守儿童的支持运动之前,有必要对农村教育主管部门的公务员进行有关留守儿童权利保护意识、方法、关键领域、科学教育观等要素的系统培训,探索支持项目实施的政策空间。此外,具体讲,对于留守儿童日常信息的登记建档意味着留守儿童所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将对于这一群体实施充分的注意力倾斜及其教学工作量的增加,而在没有任何追加资源保证的前提下,这一措施要达到长期化、制度化的目标,面临的困难最多。究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1)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教师目前事实上已经成为留守儿童这一社会问题的最终压力承担者,并且是关键的压力承担者之一,这使得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所要求的公正性和综合性特点受到质疑。(2)不少农村中小学教师往往务农和教学双肩挑,且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有限,一人承担多门课程,一人承包一个以上班级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增加额外的负担,有可能会遭遇到中小学教师的消极抵触,对项目的形象产生负面效果。但是,同时需要主要的是,在留守儿童的各类利益关联群体之中,对于教师群体的支持基础条件最好,支持效果的辐射半径最大,与其他利益关联人群,如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等相比较,其成本效益比最经济,这对于中国农村地区数量高达2200万以上的留守儿童这一庞大群体而言,也是最为现实的支持途径。究其理由而言,对教师群体的支持有这样一些有利之处:(1)教师之于留守儿童的权威性特点有助于动员留守儿童所在班级或学校的同伴教育资源,对不同的留守儿童个体形成社会交往和学业进步上的帮助。(2)教师群体是职业教育者,对于留守儿童的特点以及教育规律、教育方法的掌握水平相对较高,对于项目实施的效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3)教师是在白天正常工作日或正规学习时段内与留守儿童接触时间最长的群体,可以满足项目实施过程所要求的对最终受益人群——留守儿童观察的日常化、支持的持续性等必要条件。 为应对以上挑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适度推进相关领域的干预和支持措施: (1)通过在新一轮项目实施城市培训志愿者教师和在选择的农村中小学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骨干的方式,倡导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理念,以及科学的儿童教育方法,并借助已经培训的教师资源进一步推进梯级培训,让留守儿童所在学校更多的教师实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准确把握留守儿童的弱势特性,逐步形成多方面支持留守儿童的合力。 (2)不少流出地政府已经把有组织的向外输出劳动力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一条重要举措,并且在流入地设立了外出务工联络站或办事处。这些联络站或办事处与务工地政府、流出地原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务工父母的组织者和牵头人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对于留守儿童日常信息向务工父母传递和反馈工作的支持可以在现有资源上发挥更好的作用。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这类联络站或办事处将中小学教师整理记录的有关留守儿童日常信息的档案经由自己的网络及时传递给务工父母,增进务工父母对于自己的留守子女的全面、及时的了解。 (3)至少在新一轮项目布点地区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具体支持工作及其绩效作为教师年终考核、晋级、评优的一项核心指标。要把留守儿童的建档工作纳入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和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联动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统筹处理。在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同时,需要建立服务留守儿童群体的教师基金,发动地方政府、企业家、民间组织协助募集资金,用于对留守儿童所在中小学教师的资助和奖励。 2.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转化的过程面临着多元障碍 留守儿童是否十分有必要转化为流动状态?对于这一问题的判断,最终取决于对于从留守转化为流动之后所实现的相关儿童利益的权衡和取舍,而相关儿童利益的界定需要借助于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外出务工父母、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等密切关联群体的判断。其中,留守儿童的转化意愿、父母的接纳条件、留守儿童在转化为流动状态之后对于流出地和流入地环境的多维度比较等最为关键。调查结果显示,在从留守转化为流动之后,各类儿童利益的变化表现出两种主要倾向:一是转化为流动之后儿童的学业利益得到大幅度增强;二是转化为流动之后儿童的社会利益受到明显削弱。流动之后,城市相对较好的教育条件和较高的生活水准与流动前的状况构成明显对比。但另一方面,以同伴接纳、日常交往空间为标志的社会利益则明显低于流动前的留守状态。需要指出,流动之后由于与务工父母能得到长久和日常化的团聚,原先处于留守状态下的亲情缺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或解决,使得原先处于留守状态下这一群体最突出的弱势特征得以消解。此外,流动之后,儿童的健康保护,即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由此也可以看出城市相对于农村对于儿童所能提供的健康保障资源显然差异很大。纵观上述分析,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之后,至少在学业利益、亲情恢复、健康保障、生活水准等四大领域表现出鲜明的优势。虽然社会利益与学业利益以及其他方面的儿童权利的保障同等重要,但从利益获取和保护手段的时间周期、经济投入、机会难度等因素考察,社会利益的获取和保障显然周期更短、投入更少、机会难度较低。对于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利益格局的变化加以全面考察之后,可以认为,转化更有利于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把推进转化作为第一选项,而在推进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困难和障碍,应该在服从于推进转化的首要前提下予以妥善处理,而不能以后者的难度夭折前者的实施和推进。 确立鼓励和推进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转化的基本思路之后,新一轮项目的实施,在这一领域仍然面临着以下挑战: (1)流入地的就学准入门槛是否降低到务工父母能够承受的水准。对上一轮项目点无锡和石家庄的调查显示,虽然这两个试点城市的政府已经在就学的准入体制上做出了巨大努力,流动儿童的学杂费和当地儿童基本持平,但不少家长反映,在流动儿童的就学过程中城市中小学组织的课外活动等的费用,也即教育过程所需要的费用仍然相对较高。相关政策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详细的规定。 (2)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城市务工的家庭仍然不利于留守子女向流动状态的转化,这里的阻力既有观念上的(原籍家中有父亲或母亲一方照顾被片面认为没有转化为流动的必要),也有实际生活环境或工作强度上的(居住空间狭小无法接纳子女就读,收入偏低无法维持城市相对高昂的生活开支等)。 (3)部分留守儿童自身不太强烈的转化意愿,也不利于推进这种转化。导致这些留守儿童转化意愿低下的原因很多,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对转化之后新环境的适应难度、教学的非有效衔接、高昂的学杂费、因丧失原籍家中的良好同伴关系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等的担忧,是其中关键的原因类型(参见表8)。 (4)转化为流动之后在教育领域产生这样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果不加以及时和有效的干预,将会严重挫伤广大支持转化者,包括政府官员、教师、留守流动儿童、务工父母等的积极性:对流动儿童教师和流动儿童的访谈结果显示,不少农村地区课程体系极端残缺,主要表现为小学阶段基本不开设英语和计算机课程,致使留守儿童在转化为流动并在城市中小学获得就学机会之后,无法和流入地的教学进度进行有效的衔接;部分科目各省自编教材,内容难度相差甚远,也使得不少跨省流动的流动儿童无法适应流入地的教学方法和知识体系;目前的义务教育制度严格限制留级,且流入地尚未推行辅助流动儿童过渡和衔接的适应性计划,致使教育衔接支持的负担几乎全部转嫁到流动儿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相关科目的教师身上。对流动儿童教师的访谈揭示,流动儿童比较集中的小学教师投入了大量业余时间为衔接困难的流动儿童补课,或放慢教学进度,暂时牺牲已经度过适应期的其他流动儿童或当地儿童的学习效果。在这种背景下,流动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面临着超负荷的工作压力和严重的心理压力。 为应对上述挑战,力求实现促进转化的主体目标,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1)对于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状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以系统的研究,并将主要研究成果上升到政策层面。考虑到中国社会运动的运作特点,政府的政策往往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并在法理上有助于促使项目目标充分合理化,从而减少项目推进的阻力。因此,努力推动地方政府首先出台相关的政策,并逐步推动中央政府制定促进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状态的法规或措施,势在必行。 (2)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动员新一轮项目试点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对现有中小学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利用寒暑假,开设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和社会适应性的预备学校,增强留守儿童在转化为流动之后的学习衔接能力,减轻流动儿童所在学校教师,尤其是英语和计算机教师的工作压力。在石家庄的调查结果表明,开设这样的预备学校,对于流入地政府的财力和组织资源并不构成不可化解的压力,因此具有较高的操作性。 (3)流出地政府的配合,对于促进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转化至为关键。有必要将流出地政府关于促进留守向流动转化的政策和措施作为考核新一轮项目在流出地设点的重要条件。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必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①流出地政府可以从国家和地方下拨的生均教育经费中切分出一部分本来应属于留守儿童的份额,用于资助留守儿童前往流入地的就学安置,以减轻务工父母在帮助留守子女转化为流动过程中的密集性负担;②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对留守儿童的英语和计算机课程的教育,减轻留守儿童在转化过程中因农村地区严重的缺项教育模式而导致的教育适应障碍。关于这一点,在师资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从大学生中招募志愿者的做法,利用假期开设英语和计算机课程的辅助性教学项目。 (4)推动流入地政府,尤其是新一轮项目试点城市的流入地政府与项目试点农村的流出地政府建立制度化的教育对口支援关系,加强对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过程的追踪和管理,提供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服务。目前当务之急是敦促流出地政府运作教育组织资源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状态的信息,内容应包括:①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课程设置、年级分布、薄弱项目等;②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的基本生活和经济状况;③特定区域的留守儿童向特定流入地流动的潜在规模、流动周期、回流情况等。同时,项目试点城市的流入地政府也有义务向项目试点农村的流处地政府提供流出儿童的教育安置信息,内容应包括:①特定区域的留守儿童得到教育安置的时间、地点、班级;②特定区域的留守儿童在转化为流动儿童之后的教育安置周期、延缓原因、补救措施及其效果;③留守儿童在流入地得到教育安置之后第一学期的教育适应状况,包括适应困难科目、伴随的心理和情绪变化等。 (5)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推动流出地政府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责成相关中小学对即将转化为流动状态的留守儿童进行流动前的体能、心理、薄弱学习科目的检测和矫正,并对流出地的教育和生活信息进行必要的强化介绍,提高留守儿童的心理准备潜能。 (6)推动流出地基层政府,尤其是村镇一级政府,对具有流出可能性的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帮助留守儿童增强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符合未来城市生活方式的良好卫生、礼貌习惯,并动员监护人在留守子女流出之后帮助维持原先建立的良好小伙伴关系网络,对流出之后的社会适应性危机提供补偿性支持。 (7)推动流出地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即将流动的留守儿童开设以同伴教育重要性为主题的辅导性讲座或座谈,敦促留守儿童在流出之后将在流入地学到的知识和外面世界的信息转达给其他留守和非留守儿童,通过同伴教育方式促进农村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样,在流出地流动儿童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城市中小学老师也有责任教育流动儿童将在城市掌握的新的知识和信息利用寒暑假回原籍老家的机会转达给在农村没有条件流动的儿童伙伴,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 最后,在鼓励和推进留守儿童向流动转化,去城市就读的政策取向上需要进一步作以下阐释: 在目前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的国家宏观政策的背景下,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解决三农问题光靠农村的资源和力量是不够的著名论断,鼓励留守儿童随父母去务工城市就读,也即实现由留守向流动的转化,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当然,目前过度推进这一进程,将会给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资源带来严峻的挑战。问题的症结在于:政策的制定是以管理的方便为追求目标,还是以受益人群,即留守儿童的利益最大化为最高政治诉求。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检讨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暂行办法”这一涉及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唯一一份国家级文件的作用与缺陷。应该指出,该文件有关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原则上由流入地政府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对于促进众多农村儿童在城市就学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当时对农民外出务工尚存在着很多政策限制的背景下,这一文件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在8年后的今天,这份文件对于进一步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尤其是推动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的转化构成了政策上的障碍。问题主要表现在文件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第三条 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第二条所规定的“随父母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限制性内容,不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执行,而且即使执行,也会对适龄入学儿童由留守向流动转化的时候所需要的入学时间和教学进度的顺利衔接设置人为的障碍。这一问题在本次调查的结果中有较多反映。第三条有关“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的表述基本上可以解读为歧视性的规定,也从政策的角度剥夺了儿童及其家长迁徙的自由与教育选择的自由,和国际社会所倡导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形成抵触。 鉴于上述情况,本课题所揭示的上述问题,如果得到新一轮项目的有效干预和支持,将会产生政策革新的重大意义。换言之,新一轮项目所推进的政策框架或指向的政策变革将会落实到下述结果:催生一部符合国际社会关于儿童权利保护基本精神,以“中国儿童发展”(2001-2010)为指针的有关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兼顾)就学的新的政策或法规。 3.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群体中长期被忽视的问题类型——兄弟姐妹同时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 以往讨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的时候,许多研究者主要把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个体抽象出来加以处理,很少涉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与其兄弟姐妹的关系,以及在留守或流动的过程中这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天然的兄弟姐妹关系有可能面临的伤害。本次调查所揭示的这一问题主要是基于这样的判断: (1)尽管中国长期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最近十年部分地区人口出生率呈下降趋势,但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二胎乃至三胎的现象仍较普遍,客观上反而使许多城市家庭儿童所缺少的兄弟姐妹之间独特的情感支持形态得以保存和延续。从这一角度考察,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所特有的兄弟姐妹关系,已经成为一种珍贵的社会学资源。对于这种资源的保护与对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个体的保护同等重要。 (2)在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过程中,不少务工父母由于工作性质、生活居住环境、收入等方面的不利状况,只能使兄弟姐妹中的部分成员处于流动状态。这种兄弟姐妹分别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情况使得留守方处于双重亲情割离的弱势状态:一方面是和务工父母的亲情分离,另一方面是和兄弟姐妹的亲情分离。而流动方则在恢复亲子情感关联的同时又面临着新一轮兄弟姐妹之间的情感缺失。从天然情感的分离程度判断,兄弟姐妹之间分别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留守儿童,在整个留守儿童群体里面,弱势程度最高,是最需要支持的目标人群。 (3)判断兄弟姐妹分别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弱势特征,除了上述情感纬度之外,本次调查的结果还揭示了其他方面的一些重要因素。而结束这种分离状态,使兄弟姐妹之间能朝夕相处,就会将问题的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的优势,使其中任一成员获得更高质量的成长资源。对于兄弟姐妹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无锡和石家庄流动儿童、凤阳和如皋的留守儿童的访谈结果显示,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与兄弟姐妹朝夕相处的时候,可以实现下述有效互动和支持: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频繁交流生活和学习信息;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相互帮助化解学习与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兄弟姐妹可以协力建立防御同伴冲突或其他风险的屏障;兄弟姐妹可以在放学后的闲暇时间内一起玩耍,陶冶性情;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形成最基本的社会团结和协作的范式;兄弟姐妹之间,尤其是哥哥姐姐,可以承担成人,尤其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要承担的部分照顾年幼的妹妹或弟弟的职能。概言之,良好的兄弟姐妹关系是最牢固、最天然、最有效的同伴教育和支持的优势资源。 (4)对于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监护人、流动儿童等群体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兄弟姐妹处于留守和流动分离状态的比例仍然高达20%以上。换句话讲,目前仍有1/5的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其天然的兄弟姐妹情感纽带处于脆弱的维系状态,且正面临着上述优势利益的丧失或被剥夺的危机。 上述分析表明,对于整个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群体的任何支持,都不能回避对这一问题的应对和处理。但是,对于兄弟姐妹处于留守和流动分离状态的儿童群体的支持措施实际上将会遭遇到更大的挑战,必须在新一轮项目干预之前引起足够的注意。其理由主要有: (1)对于许多务工父母来讲,同时或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将多个留守子女带到身边,生活的压力将不堪重负。这一点在对无锡务工父母的访谈调查中表现最突出。 (2)目前流入地政府有关促进流动儿童就学的配套政策基本上以小学阶段的教育为杠杆,对于初中阶段流动儿童的就学促进措施仍然存在很多政策限制。从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处于留守状态的往往是哥哥或姐姐,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处于初中教育阶段的哥哥或姐姐。根据现行的流入地政策,这些留守儿童中很大一部分已经完全失去了转变为流动的机会。调查结果表明,流入地在初中教育阶段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升学考试存在着户口等要求;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实施初中教育的学校较少。 (3)务工父母使自己的孩子从留守转化为流动的优先动机很大程度上是孩子年龄较小不放在身边不放心。这就使得兄弟姐妹中年龄较大的哥哥或姐姐不被父母列入优先流动的选项。 (4)部分完成小学阶段学习的流动儿童由于需要和原籍家中的其他兄弟姐妹换岗流动,且升入初中的限制较多,不得不回到原籍,也即从流动回归到留守,又使得已经和父母团聚的一部分流动儿童面临着新的亲子分离和兄弟姐妹手足情的二次分割。对于这部分儿童的支持难度较大。 (5)在处于留守状态的兄弟姐妹中,姐姐的比例明显偏高,使得留守儿童中的女童问题变得愈发突出。当然,对于这一问题,不同访谈群体的判断差异很大。对无锡流动儿童的教师所作的访谈调查显示,大多数教师把这一现象归咎于务工父母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但对务工父母的访谈则显示了与此不同的判断结果:许多父母解释之所以倾向于把姐姐放在原籍老家,主要是因为姐姐作为女孩比较守纪律,能自觉接受身边监护人的教育和照顾,也能认真学习,因此对于父母来讲比较放心,没有必要列为优先转化的对象。表10显示,妹妹处于留守状态的比例低于哥哥,由此也可以看出,务工父母在做出是否流动的决策时性别的考虑并非主要选项。但是,妹妹和姐姐的留守比例之和远远高于哥哥和弟弟之和,也说明无论父母对于子女流出的动机如何,女童在获得流动机会的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状态。 为应对上述领域的挑战,配合新一轮项目的实施,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1)在短期改善不了务工父母的经济和生活状况的背景下,将流入地有关促进父母增加收入的长效措施适度转向支持处于留守和流动分离状态下的流动儿童返回原籍和兄弟姐妹暂时团聚,或通过流动儿童帮助留守中的兄弟姐妹来流入地团聚,并敦促来到流入地的兄弟姐妹参加流入地开办的预备学校,体验城市的教育方式,以部分实现替代性流动的效果。 (2)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项目试点城市逐步实现将小学阶段的开放政策推进到初中阶段,取消小学升初中的户籍限制,并协调务工人员所在区一级政府为升入初中的流动儿童的父母适度提供以儿童就学便利为核心的就业或居住机会。 (3)通过各种方式敦促务工父母让女童,尤其是从来没有来过父母务工地的女童向流动状态转化。动员社区向务工父母宣传流动之后儿童所获得的学业利益对于今后子女发展的重要性,并敦促务工父母在考虑使自己的留守子女向流动状态转化的时候更多的以子女自身的利益为思考的着眼点,而不是以父母自己的放心程度为首要标准,使更多的父母真正确立以儿童为中心的现代养育观念。 (4)推动流入地政府整合各种组织资源,利用社区和学校的闲置设施,在寒暑假举办旨在促进不同家庭的兄弟姐妹之间的交流活动,扩大处于分离状态下的流动儿童或临时来流入地和兄弟姐妹团聚的留守儿童之间的交流机会,并及时追踪研究兄弟姐妹之间的这种珍贵、特殊的同伴教育模式,为城市儿童的教育提供参考。在推进这项工作的时候,有必要充分意识到城市儿童普遍处于独生子女状况下有可能形成的问题,探讨如何借鉴农村儿童兄弟姐妹之间天然的同伴支持经验,提高城市独生子女的责任意识、同情心理、善良品格,为探索未来城乡一体化、城乡文化相互渗透、城乡居民和谐共处积累经验。 4.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基本处于脱节状态——家访和家长会的功能失效问题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可以为留守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这两种教育方式的有效衔接意味着学校教育将向家庭教育延伸,并为后者提供更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而后者则为巩固前者的教育效果提供更充分的帮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只有相互渗透,才有可能达成相互支持,这就要求教师和家长建立频繁的联系,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过程,从而以双方的合力共同对留守儿童的发展提供帮助。这当然是一种理论上的设定,留守儿童群体所面临的实际状况,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与这种理想的状态相距甚远。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所获得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资源本身的严重不足。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地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不充分的问题直接表现为教师的家访数量严重低下,家长,尤其是隔代监护人与学校的联系稀少,教师和家长或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面临着严重的交流障碍,留守儿童也对教师的家访持消极态度等。究其主要原因而言,可以列举如下: (1)作为衔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能动主体教师认为,留守儿童从祖辈监护人那里所获得的家庭教育资源不具备实施衔接的基本条件(参见表12)。这些意见主要反映为:①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只能起到生活照料的作用,而对留守子女的学习提供不了任何实质性的帮助。②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对于学校教师采取的教学方法无法理解,也不能认可,更无法给予支持和配合。③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对于留守子女的学习目的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并且往往用陈旧的学习观来影响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④隔代监护人对于留守子女的性格、心理、学习动力等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对学校教育的有效实施构成障碍。 (2)留守儿童所在的农村中小学师资严重不足,有的一名老师承包一个班的教学任务,班额过大,无法对每一个留守儿童实施有效的个别教育计划,也无法逐一与其监护人保持日常的联系和交流。 (3)教师对家庭教育的干预或支持得不到受益人,尤其是留守孩子的充分接纳和理解。 (4)教师对于留守孩子的学校教育未能开发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更无法顾及与家庭教育的衔接。 (5)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过低,往往务农和教学双肩挑,无法在课外时间与留守儿童所在的家庭进行没有任何物质报酬的沟通。 (6)作为衔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条重要手段——家访和家长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里面的问题最复杂,究其主要问题而言,涉及下述因素,急需引起注意:①现有的家访运作模式带有危机通报、问题告知的特点,往往集中在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滑坡,在学校违反学校,与同伴发生冲突等的情况下才付诸实施,从而给留守儿童自己及其监护人带来心理上的压力,极易滋生留守孩子及其监护人的抵触态度,也会严重挫伤教师继续实施家访的积极性。②由于第一条因素,家访的频率越来越低,一半或超过一半的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反映,学校教师从来没有做过家访,使得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这一传统的方法处于严重失灵状态。 (7)教育体制上的问题,尤其是教育行政资源对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不能实施倾斜,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与否,衔接效果如何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也制约了学校教师促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的动力。 纵观上述原因,可以发现,造成目前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不足或衔接缺乏的深层次问题,既有观念或态度上的,如学校教师对于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抱怨多于理解,要求多于帮助,也有衔接方法上的,如家访的内容和运作模式存在严重问题,还有政策上的,如留守儿童所在学校教师在衔接两种教育形式的努力上得不到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政策支持。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在新一轮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取以下对策: (1)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敦促项目试点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尤其是小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实施有关两种教育衔接方法的系统培训,消除教师身上存在的对于衔接两种教育形式的观念障碍。为配合这项工作,急需开发出指导衔接两种教育方式的实用手册,派发到教师手中。手册应将家访模式和内容的变革列为核心内容,彻底转变现有的问题通报、危机告知的家访思路,将家访准确定位为围绕留守儿童日常学习、心理、性格、身体等各个方面的进步和变化的交流和磋商活动,充分肯定留守儿童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绩,让教师和家长或祖辈监护人一起探讨如何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促进留守儿童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在实施新理念指导下的家访活动的时候,还应减少个别家访的做法,更多的采取分组家访,即将居住地点较近的留守儿童及其家长集中起来进行家访的方式,提高家访内容的透明度,增强留守儿童之间、留守儿童监护人之间交流的机会,促进相互信赖、支持和帮助。关键是,不能把留守儿童的任何表现视为问题,不能使家访带有问题化的标签效应,而应把家访建设成制度化、日常化的信息沟通平台和多方参与的交流渠道。在实施新理念指导下的家访活动的时候,应保证留守儿童的全程参与,彻底纠正背着留守儿童而和家长或监护人通气的错误做法,充分尊重留守儿童在这一活动上的参与权利,逐步改变家访的消极印象,使家访成为留守儿童、监护人欢迎和愉快接纳的沟通平台,对这一传统的教育方式赋予权利保护和人本关怀的崭新意义。总而言之,对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的支持重点应放在学校,这也是最经济、最有效、最能发挥影响的支持路径。 (2)推动项目试点地区的流出地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对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特别是衔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措施和成效纳入“普九”考核的指标体系,与教师的考核、晋级、评优挂钩,并努力筹措资金用于教师的补贴,以保证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的制度化和长期化。新出台的政策应对每学期的家访数量、家访效果、家长和留守儿童的反馈意见做出明确的规定。 (3)推动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在建立教育对口支援关系的过程中,发挥外来务工人员办事处和联络站的协调作用,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监护人、留守儿童、教师的反馈信息及时输送到务工父母手中,使更多的外出务工父母掌握留守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信息,减少父母因了解留守子女不足而形成的心理焦虑。 (4)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进一步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流入地城市的基础教育,乃至高等教育资源,想方设法从大学生中招募志愿者,利用假期,协助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中开展家访和与留守儿童的交流活动,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中小学教师减轻负担。 5.监护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孩子的学习非常重视但缺乏具体的支持手段 调查结果显示,作为留守儿童最直接的利益关联人群,无论是身边的监护人(隔代爷爷奶奶或父母一方,主要是母亲),还是外出务工的父母,均对留守子女的学习给予第一位的关心和重视。这种关心和重视分别表现为:1、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对于留守儿童的第一要求是学习,并且其有效百分比高达91.9%;2、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对于留守孩子未来的学历期待普遍偏高,对于大学以上学历的期待高达71.9%(其中对升大学的期待达55.1%;对考上研究生的期待达16.8%);3、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交流最多的话题是学习,并且其有效百分比达53.6% 但是,从实际效果看,这样高度的关心和重视并没有使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得到显著提高。相反,调查提供了两种消极结果:一是绝大多数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评价较低;二是绝大多数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务工对其学习成绩没有明显影响。造成这种状况的理由基本上可以归纳如下: (1)爷爷奶奶等隔代监护人较低的文化知识水平(有很大一部分是文盲)对辅导留守孩子的家庭作业或解答其学习疑难构成严重障碍。 (2)不少隔代监护人同时须监护多个留守孩子(有的属于多胎问题,有的属于父辈一代兄弟姐妹过多,且都外出务工,其留守子女均委托双亲或单亲老人照料),无论在精力还是时间上,均无法对多个留守子孙提供具体的学业帮助。 (3)大多数隔代监护人思想观念陈旧,且与学校老师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有的属于没有去学校了解留守子女学习状况的意识和体力,有的属于缺少有效沟通所需要的语言技能——普通话、职业用语等),并且主动去学校了解留守孩子学习情况的比例和频次明显低下,因此对于学校老师所要求的家庭学习支持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呼应。 (4)外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子女的学习情况很难提供频繁的远距离指导,而且很大一部分父母外出务工前也没有对留守孩子的学习提供具体的辅导和帮助,因此其对于留守子女的学习关注也只能限于考试成绩的信息知晓和进一步努力等精神激励。 (5)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未能将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全面反映给监护人和务工父母,且未能将基本的教学方法、主要课堂讲授内容、辅导留守孩子学习的技巧和策略传授给监护人和父母,从而导致监护人和务工父母对于自己的留守子女的学习状况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也无法定位需要重点支持的薄弱领域。 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1)鉴于隔代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低下,与学校老师沟通困难较多,且不可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培训使之明显改善,新一轮项目可以寻求一些替代性的方法,以弥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实际学习支持缺位的问题。对此,村乡一级政府的组织资源可以提供一些帮助,具体讲,可以动员村乡一级政府指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离退休教师、干部等在放学后的一定时段内将村里的留守学生和非留守学生集中起来,一起做作业,并集中给予一定指导。每周将所指导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与学校老师进行交流,探讨更为有效的办法,以达到后续指导的针对性效果。为保证这种干预方法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动员村委员会在这一时段内辟出会议室或活动室供辅导之用,并逐步过渡到相对固定的“资源教室”。担任课外辅导的离退休教师、老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义务服务为主,村委会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对辅导员给予适当物质照顾。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可以通过相关配套经费为“资源教室”、“辅导员”配置一定的教学辅助设备和参考资料。通过试点推进,可以逐步利用外围资源,增强“资源教室”和辅导员的常规职能。可以尝试将试点项目县的一定数量的留守儿童学习资源教室作为师范类院校社会实践的基地,还可以将这类资源教室与流入地的社区结成对口支援关系,以发挥城市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新一轮项目可以在对学校教师进行培训的活动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和要求,进而委托教师对相关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并敦促二者间建立有效的联络渠道和经常性的双向反馈关系。 比较乐观的是,实施上述干预措施具备以下一些有利条件:①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放学后的时间主要用在学习和游玩上,辅助监护人做家务或干农活所占用的时间很少,集中做作业、集中进行辅导仅仅是变换了一种学习方式,并不与留守儿童放学后的时间安排形成显著的冲突。②以村委会为主导的课外辅导活动,对于监护人,尤其是隔代监护人事实上是一种解脱和帮助,应该会得到监护人普遍的支持和赞成。③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需要和增进同伴交流相结合,以改善部分留守儿童的交际能力,从而达到学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相互促进。集中起来进行辅导,可以促使留守儿童群体和非留守儿童群体的融合,并通过集中辅导之余的同伴教育,补充资源教师的辅导工作。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受到广大留守儿童的欢迎,而直接受益人群对于这种支持方式的有效接纳,是推进这一支持措施的关键。 (2)鉴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与学校教师之间没有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难以有效形成权威与服从的匹配关系,新一轮项目试点地区可以动员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和学校负责人、教师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将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留守儿童的主要学习困难及其监护人的主要支持难点分门别类,通过村民会议的方式,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讲解和动员,力求达到明显的教育效果,更新留守儿童监护人,尤其是隔代监护人的思想观念,调动其参与帮助留守儿童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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