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军后备力量——“海巡署”
台海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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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军后备力量
007 年 以 来 , 作 为 台 湾 海 军
后 备 力 量 的 “ 海 巡 署 ” 动 作
频 频 , 新 增 加 了 舰 艇 , 加 紧
在 钓 鱼 岛 海 域 护 渔 等 。 然 而 , 尽 管
台 湾 当 局 仍 然 不 断 加 强 “ 海 巡 署 ”
建 设 , 但 其 内 部 问 题 不 断 , 舰 艇 也
比 较 落 后 , 其 实 际 战 斗 力 仍 然 相 当
有 限 。
78 当代海军 M O D ER N N A V Y 2009 — 2
战 时 纳 入 ...
台海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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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军后备力量
007 年 以 来 , 作 为 台 湾 海 军
后 备 力 量 的 “ 海 巡 署 ” 动 作
频 频 , 新 增 加 了 舰 艇 , 加 紧
在 钓 鱼 岛 海 域 护 渔 等 。 然 而 , 尽 管
台 湾 当 局 仍 然 不 断 加 强 “ 海 巡 署 ”
建 设 , 但 其 内 部 问 题 不 断 , 舰 艇 也
比 较 落 后 , 其 实 际 战 斗 力 仍 然 相 当
有 限 。
78 当代海军 M O D ER N N A V Y 2009 — 2
战 时 纳 入 军 事 作 战 体 系
2005 年 , 时 任 “ 海 巡 署
长 ” 许 惠 佑 在 “ 立 法 院 ” 就 “ 战
时 纳 入 国 防 作 战 体 系 项 目 ” 报
告 时 宣 称 , 依 据 “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组 织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 “ 战 争 或 事 变 发 生 时 , 依 行
政 院 命 令 纳 入 国 防 军 事 作 战体 系 。 ”
目 前 , “ 海 巡 署 ” 岸 际 部 队 及 舰 艇 ,
已 分 别 由 台 军 作 战 区 及 海 军 总 部
纳 入 战 时 运 用 计 划 。 平 时也 与 台 军
“ 战 ?情 中心 ”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 共 同 维
护 台 湾 安 全 。
许 惠 佑 在 报 告 中 还 声 称 , 海 洋
“ 海 巡 署 ” 五 百 吨 级 巡 逻 船 一 “ 台北 ” 号
“ 海巡署’’
j 豫 夫
巡 防 总 局 与 海 军 总 司 令 部 签 订 有
“ 海 上 任 务 综 合 支 持 协 议 书 ” , 规 定
平 时 “ 海 巡 署 ” 主 要 任 务 为 海 域 执
法 , 海 军 则 为 制 海 , 双 方 彼 此 支 持 ,
相 互 合 作 。 自协 议 书 签 订 以 来 , 本
着 相 互 支 持 、 资 源 共 享 、 发 挥 行 政
一 体 精 神 , “ 海 巡 署 ” 与 “ 国 防 部 ”
均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 并 建 立 了 紧 急 应
变 机 制 , 以 有 效 提 升 护 渔 成 效 。 近
期 , 台 日 渔 业 纠 纷 迭 起 , “ 海 巡 署 ”
执 行 专 属 经 济 海 域 渔 业 巡 护 任 务 ,
海 军 舰 艇 均 依 协 议 书 规 范 协 同 执
行 , 合 作 良好 。
对 于 战 时 兵 力 运 用 规 划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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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军情
许 惠 佑 称 , “ 海 巡 署 ” 战 时 主 要 结 合
各 海 巡 责 任 区 , 配 合 海 军 轻 型 快 速
兵 力 担 任 监 侦 、 欺 敌 、 渔 船 管 制 和
与 海 上 救 难 任 务 :联 合 泊 地 攻 击 时 ,
整 合 海 军 及 海 巡 兵 力 , 对 敌 非 正 规
运 输 具 进 行 打 击 与 迟 滞 任 务 : 大 型
海 巡 艇 则 执 行 近 岸 打 击 、 布 雷 任 务 。
为 落 实 相 关 规 划 , 许 惠 佑 还 证 实 ,
在 2005 年 8月 实 施 的 “ 汉 光 2 1,J 号
演 习 期 间 , “ 海 巡 署 ” 1800 吨 “ 伟 星 ”
舰 已 经 安 装 了 导 弹 、 5 00 吨 “ 台 北 ”
舰 也 已 经 安 装 了 布 雷 轨 道 。
“ 海 巡 署 ” 虽 然 声 称 与 “ 国 防 部 ”
合 作 良 好 , 不 过 , 许 惠 佑 在 报 告 中
也 称 , “ 海 巡 署 ” 执 法 面 积 广 大 , 以
现 有 舰 艇 数 量 、 人 力 、 装 备 , 执 行
法 务 已 捉 襟 见 肘 , 加 上 该 署 编 制 无
类 似 军 队 的 组 织 , 没 有 能 力 实 施 相
关 作 战 训 练 , 战 时 如 有 任 务 执 行 则
更 加 困 难 。
许 惠 佑 担 任 “ 海 巡 署 长 ” 时 , “ 海
巡 署 ” 曾 经 计 划 纳 编 海 军 6 艘 主 力
舰 艇 , 组 成 所 谓 的 “ 主 权 维 护 项 目
任 务 特 遣 支 队 ” , “ 立 委 ” 质 疑 这 项
计 划 是 “ 海 巡 署 ” 在 扩 权 、 搞 第 二
海 军 , 最 后 只 好 不 了 了 之 。 接 着 ,
“ 海 巡 署 ” 又 考 虑 接 收 海 军 陶 汰 的
4 艘 “ 美 ” 字 号 登 陆 艇 , 后 经 评 估 因
相 关 船 舶 检 验 证 书 及 接 舰 训 练 期 程
等 问题 , 而 暂 缓 办 理 。 “ 海 巡 署 ” 称 ,
该 署 执 法 海 域 面 积 广 达 5 4 万 余 平
方 公 里 , 以 现 有 巡 防 舰 艇 数 目 , 在
执 行 海 域 执 法 、 海 事 巡 护 任 务 时 ,
巡 防 实 力 明 显 不 足 , 故 积 极 争 取 并
研 议 筹 建 大 型 巡 防 舰 艇 或 替 代 方
案 , 经 多 次 反 映 争 取 后 , “ 行 政 院 ”
核 定 规 划 于 2009 年 筹 建 1 艘 3 000
吨 级 的 多 功 能 巡 防 舰 。
与 此 同 时 , “ 海 巡 署 ” 正 在 东 沙
兴 建 巡 防 艇 码 头 , 预 定 2009 年 3
月 完 工 , 届 时 将 有 9 艘 舰 艇 在 东 沙
海 域 巡 航 。
钓 鱼 岛执勤 出尽 风 头
据 台 湾 媒 体 报 道 , 2008年 6
月 ,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厅 巡 逻 舰 粗 暴 撞
沉 台 湾 毫 无 武 装 的 “ 联 合 ” 号 海 钓
船 , 引 起 岛 内 同 仇 敌 忾 。 马 英 九 办
公 室 宣 称 对 钓 鱼 岛 “ 主 权 ” 的 决 心
不 变 , 还 罕 见 地 声 明 要 肩 负 海 域 执
法 的 “ 海 巡 署 ” 强 化 编 装 , 提 升 护
渔 的 功 能 。 “ 海 巡 署 长 ” 王 进 旺 在 事
发 当 天 清 晨 坐 镇 本 署 紧 急 应 变 中
心 , 授 权 海 洋 总 局 长 林 福 安 “ 硬 起
来 ” 、 做 该 做 的 事 , 下 令 “ 和 星 ” 舰
挺 进 事 故 海 域 搜 证 , 并 协 调 日 方 让
台 湾 把 钓 客 接 回 来 。
之 后 , 王 进 旺 召 集 高 阶 干 部 专
案 会 议 , 研 议 相 关 对 策 。 最 后 , “ 海
巡 署 ” 决 定 , 立 即 召 集 船 队 , 针 对
钓 鱼 岛 海 域 提 升 护 渔 勤 务 频 度 和 密
度 , 执 勤 船 舰 并 以 “ 现 地 交 接 ” 为
原 则 , 使 海 巡 护 渔 舰 艇 保 持 24 小
时 在 海 域 上 “ 护 渔 无 空 挡 ” 。
接 着 , 2008年 6 月 16 日 清 晨 ,
台 湾 保 钓 人 士 乘 坐 的 “ 全 家 福 ” 号
船 , 在 “ 海 巡 署 ” 舰 船 的 护 卫 下 , 接
近 钓 鱼 岛 。 “ 海 巡 署 ” 5 艘 巡 防 艇 也
进 入 钓 鱼 岛 约 O . 4 海 里 海 域 , 这 是
台 “ 海 巡 署 ” 首 次 有 巡 防 舰 艇 在 离
钓 鱼 岛 这 么 近 的 海 域 执 勤 。 在 日 本
巡 逻 船 只 逼 靠 时 , 台 “ 海 巡 署 ” 编
号 5 03 0 的 5 0 吨 巡 防 艇 立 即 加 速 ,
直 接 挡 在 日 本 巡 逻 舰 和 “ 全 家 福 ”
海 钓 船 之 间 。 5 03 0 号 巡 防 艇 放 下
船 头 右 侧 的 碰 垫 , 开 始 往 右 侧 偏
航 , 压 迫 外 侧 的 日 本 巡 逻 船 , 让 “ 全
家 福 ” 得 以 绕 岛 一 周 。
实 际 上 , 前 任 “ 海 巡 署 长 ” 许
惠 佑 在 任 内 也 曾 进 行 过 一 场 “ 护 渔
口
秀 ” , 大 张 旗 鼓 地 调 动 海 巡 舰 艇 与
海 军 军 舰 驶 往 钓 鱼 岛海 域 , 在 媒 体
镜 头 面 前 出 尽 了 风 头 。 当 时 , 许 惠
佑 说 了 这 样 这 一 段 名 言 : “ 宁 愿 战
死 也 不 愿 气 死 ” 。 但 可 惜 的 是 , 这 种
作 法 在 许 惠 佑 时 期 也 只 是 “ 呼 呼 口
号 ” 而 已 , 并 没 有 后 续 的 具 体 作 为 。
“ 海 巡 署
”
的 沿 袭 和 发 展
“ 海 巡 署 ” 的 全 称 是 海 岸 巡 防
署 , 其 前 身 为 19 5 8年 5 月 戒 严 时
期 成 立 的 、 最 大 的 情 治 机 构 警 备 总
司 令 部 , 隶 属 于 “ 行 政 院 ” 。 19 9 2
年 8 月 1 日 , 台 湾 当 局 宣 布 开 始 裁
撤 警 备 总 司 令 部 , 其 主 要 职 能 也 改
为 打 击 危 害 岛 内 安 全 及 走 私 、 偷 渡
等 海 上 犯 罪 行 为 。 19 9 9 年 , 当 局 提
出 建 立 海 岸 巡 防 专 责 机 构 的 构 想 。
2000 年 1 月 28 日 , 警 备 总 司 令 部
与 原 “ 内政 部 ” 警 政 署 水 上 警 察 局 、
“ 财 政 部 ” 关 税 总 局 缉 私 舰 艇 队 及
台 军 参 谋 本 部 海 岸 巡 防 司 令 部 等 单
位 整 合 编 成 了 “ 海 巡 署 ” , 直 属 “ 行
政 院 ” 。 “ 海 巡 署 ” 的 成 立 改 变 了 台
湾 以 往 的 海 洋 相 关 事 权 分 散 的 局
面 , 减 少 了 诸 多 困 扰 。
“ 海 巡 署 ” 下 辖 海 洋 巡 防 总 局 、
海 岸 巡 防 总 局 及 空 中 侦 巡 队 等 单
位 , 编 制 总 员 额 2 . 14 万 余 人 。 平 时
任 务 包 括 海 域 、 海 岸 管 制 区 的 管 制
与 安 全 维 护 , 入 出 港 船 舶 安 检 , 防
止 非 法 人 出 境 , 海 域 、 海 岸 涉 外 事
务 的 协 调 调 查 , 走 私 情 报 的 搜 集 ,
渗 透 及 安 全 情 报 的 调 查 ,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的 管 制 维 护 , 海 上 救 难 、 海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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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 海 巡 署 ” 20 吨 近 岸 巡 逻 艇
纠 纷 的 处 理 , 护 渔 及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等 。 战 时 , “ 海 巡 署 ” 根 据 “ 行 政 院 ”
命 令 纳 入 军 事 作 战 体 系 , 受 “ 国 防
部 ” 作 战 指 挥 , 遂 行 作 战 任 务 。
“ 海 巡 署 ” 除 了 机 关 及 行 政 单
"f12. ~F , 实 际 的 海 巡 任 务 有 海 岸 巡 防
总 局 以 及 海 洋 巡 防 总 局 分 担 。 海 岸
巡 防 总 局 管 辖 范 围 为 台 澎 金 马 地 区
海 岸 自海 水 低 潮 线 以 迄 高 潮 线 起
算 5 00 米 以 内 的 岸 际 地 区 及 近 海 沙
洲 , 分 为 北 中 南 东 4 个 地 区 局 。 北
部 地 区 巡 防 局 原 为 台 军 北 区 海 岸 巡
防 部 队 , 负 责 宜 兰 大 浊 水 溪 至 新 竹
青 天 泉 间 的 北 部 地 区 海 岸 以 及 马
祖 、 龟 山 岛 、 基 隆 屿 、 彭 佳 屿 的 海
岸 巡 防 工 作 。 中部 地 区 巡 防 局 为 原
台 军 中 区 海 岸 巡 防 部 队 , 负 责 新 竹
青 天 泉 以 南 至 嘉 义 八 掌 溪 出海 口 以
北 的 台 湾 中 部 地 区 海 岸 以 及 金 门 、
乌 丘 屿 的 海 岸 巡 防 工 作 。 南 部 地 区
巡 防 局 原 台 军 南 区 海 岸 巡 防 部 队 ,
负 责 自嘉 义 八 掌 溪 (含 )以 南 迄 塔
瓦 溪 (含 )以 南 的 台 湾 南 部 地 区 海
岸 , 以 及 东 沙 群 岛 、 南 沙 群 岛 、 澎
湖 群 岛 的 海 岸 巡 防 工 作 。 东 部 地 区
巡 防 局 原 为 台 军 东 区 海 岸 巡 防 部
队 , 负 责 屏 东 、 台 东 交 界 塔 瓦 溪 以
北 至 宜 兰 大 浊 水 溪 以 南 的 台 湾 东 部
海 岸 以 及 绿 岛 、 兰 屿 两 离 岛 的 海 岸
巡 防 工 作 。 各 地 区 局 下 分 设 总 队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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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队 , 总 队 大 队 则 下 设 安 检 所 , 性
质 类 似 于 警 察 机 关 的 派 出 所 。
现 任 “ 海 巡 署 长 ” 王 进 旺 ,
19 4 7 年 10 月 19 日 生 , “ 中 央 员 警
大 学 ” 行 政 员 警 学 系 毕 业 , 台 北 大
学 犯 罪 研 究 所 硕 士 。 曾任 县 市 警 察
局 局 长 , “ 内政 部 警 政 署 署 长 ” , “ 国
家 安 全 局 副 局 长 ” 。
神 秘 的 海 巡 特勤
“ 海 巡 署 ” 特 勤 队 隶 属 海 岸 巡 防
总 局 , 由 于 经 常 以 黑 衣 打 扮 , 又 称
“ 黑 衣 部 队 ” 。 台 湾 当 局 宣 称 , 特 勤
队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反 恐 和 反 挟 持 以 及
海 上 救 援 勤 务 。 特 勤 队 于 2005 年
7 月 1 日 编 成 。 目 前 , 特 勤 队 编 制
75 人 , 下 辖 4 个 区 队 , 第 一 与 第 二
区 队 为 突 击 队 , 第 三 区 队 为 水 下 区
队 , 第 四 区 队 为 干 训 队 , 负 责 培 训
新 进 队 员 。
平 均 年 龄 只 有 25 岁 的 特 勤 部
队 , 号 称 是 精 英 中 的 精 英 , 由 海 岸
巡 防 总 局 在 所 属 的 北 、 中 、 南 、 东 4
个 地 区 局 现 役 人 员 中遴 选 体 能 战 技
优 秀 者 , 送 海 军 陆 战 队 寿 山 基 地 ,
由 海 军 陆 战 队 两 栖 侦 搜 大 队 代 训 ,
内容 包 括 体 能 耐 力 及 射 击 、 特 勤 基
础 训 练 : 之 后 则 由 宪 兵 特 勤 队 代
训 , 着 重 近 身 格 斗 、 巷 战 、 狙 击 射
击 精 进 训 练 。 特 勤 队 员 还 要 进 行 直
升 机 滞 空 垂 降 、 武 装 游 泳 、 船 艇 攀
“ 海 巡 署 ” 巡 护 1 号 渔 区 巡 护l
爬 、 船 舱 战 斗 搜 索 、 爆 裂 物 识 别 处
理 、 高 楼 攀 降 和 城 市 巷 战 等 训 练 。
“ 海 巡 署 ” 特 勤 队 队 长 李 苏 清 称 , 他
们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反 恐 和 反 劫 持 , 与
其 他 特 勤 人 员 不 一 样 的 是 他 们 大 多
是 在 海 上 执 行 任 务 , 队 员 个 个 要 具
备 “ 水 底 往 上 攻 、 空 中 往 下 攻 ” 的
立 体 作 战 技 能 。
特 勤 队 装 备 精 良 , 防 弹 头 盔 ,
背 心 , 都 是 他 们 的 基 本 装 备 。 T 7 7
冲 锋 枪 、 T 9 1 步 枪 、 M 4 突 击 步 枪 和
德 制 九 。 手 枪 样 样 都 有 。 其 配 备 的
德 制 狙 击 枪 , 有 效 射 程 800 米 , 号
称 是 全 世 界 最 准 确 的 半 自动 步 枪 。
水 下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的 装 备 也 相 当精
良 , 计 有 潜 水 刀 、 水 肺 、 水 下 助 推
器 、 水 中 通 讯 无 线 电 、 面 罩 、 蛙 鞋
等 。 陆 上 攻 坚 装备 则 有 透 明 式 防 弹
面 罩 、 凯 夫 勒 头 盔 、 战 术 背 心 、 防
弹 衣 、 冲 锋 枪 , 装 备 不 可 谓 不 新 。
按 照 “ 海 巡 署 ” 的 规 划 , 马 英 九
上 台 后 , 本 来 要 加 强 特 勤 队 , 负 责
大 台 北 地 区 的 特 勤 反 恐 任 务 。 但 遭
到 岛 内 “ 立 委 ” 的 质 疑 , 指 责 “ 海 巡
署 ” 特 勤 队 与 军 方 特 勤 队 、 维 安 特
勤 队 的 区 别 在 哪 里 ? 毕 竟 “ 海 巡 署 ”
不 是 军 队 也 不 是 特 警 , 不 必 凡 事 与
陆 战 队 相 比 , 甚 或 想 规 划 招 募 “ 特
勤 队 女 兵 ” 来 作 为 卖 点 。 在 ~L :fLL评
之 下 , 只 好 暂 时 罢 休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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