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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支付方式—汇付和托收

2010-12-30 31页 ppt 342KB 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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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支付方式—汇付和托收nullnull第十章 汇付与托收二. 托收商业信用一. 汇付一. 汇付(Remittance)一. 汇付(Remittance)(一)含义: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四个当事人及其关系Remitter:汇款人Payee:受款人Remitting Bank 进口地/汇出行Paying Bank 出口地/汇入行(二)汇付的种类(二)汇付的种类1.信汇(mail transfer,M/T)速度慢,费用低,应用不太广泛。(信汇委托书)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速度快...
10 支付方式—汇付和托收
nullnull第十章 汇付与托收二. 托收商业信用一. 汇付一. 汇付(Remittance)一. 汇付(Remittance)(一)含义: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四个当事人及其关系Remitter:汇款人Payee:受款人Remitting Bank 进口地/汇出行Paying Bank 出口地/汇入行(二)汇付的种类(二)汇付的种类1.信汇(mail transfer,M/T)速度慢,费用低,应用不太广泛。(信汇委托)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速度快,费用较高,应用广泛。(加压电报或电传)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速度慢,费用低,应用不太广泛(即期汇票)null汇款人 (进口人)汇出行 (进口地银行)收款人 (出口人)汇入行 (出口地银行)(1)订合同(2)申请(3)信汇委托书 电报 银行即期汇票(4)(三)汇 付 流 程 简 图中国银行汇付介绍中国银行汇付介绍 汇入汇款http://www.boc.cn/cbservice/cb3/cb33/200807/t20080702_866.html 汇出汇款http://www.boc.cn/cbservice/cb3/cb33/200807/t20080702_807.html(四) 汇付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四) 汇付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1、预付货款 2、延期付款(五) 汇付的特点:(五) 汇付的特点:1、风险大 2、资金负担不平衡 3、手续简便,费用少二.托收(collection)二.托收(collection)(一)含义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支付工具)和商业单据(装运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通俗的说法)即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支付工具)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二)当事人及其关系(二)当事人及其关系委托人/出口方(principal)托收行/出口方银行(remitting bank)代收行/进口方银行(collecting bank)付款人/进口方 (Payer)另外: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三)种类及程序(三)种类及程序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都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按照向进口人交单的条件不同,可分为D/P & D/A(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1)付款交单(交单以进口人付款为条件)(1)付款交单(交单以进口人付款为条件)即期(D/P at sight)远期(D/P after XX DAYS sight)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进口商开立保函,凭以借出运输单据,以便提货出售,取得货款再偿还代收银行,换回信托收据。 由出口商指示,后果由其负责;变成D/P•T/R(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即出口人授权银行,凭T/R借单给进口人。 若代收行主动,后果由其负责付款时间null委托人 (出口人)托收行 (出口地银行)付款人 (进口人)代收行 (进口地银行)(1)订合同2009.10.9 交货期November (2)申请书、 即期跟单汇票(3)委托书、汇票 、 全套单据(4)提示付款 即期付款交单 流 程 简 图(5)付款(7)转账(8)货款(6)交单null远期付款交单 流 程 简 图null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1)进口商开立保函,凭以借出运输单据,以便提货出售,取得货款再偿还代收银行,换回信托收据。 (2)由出口商指示,后果由其负责;变成D/P•T/R(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即出口人授权银行,凭T/R借单给进口人。 (3)若代收行主动,后果由其负责null(2)承兑交单(交单以进口人承兑为条件)(3) D/P 与 D/A 区别(3) D/P 与 D/A 区别 交单条件 D/P 以进口人付款为条件 D/A 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条件 出口人承担的风险 D/P 风险小 D/A 风险大(四) URC522的内容(四) URC522的内容参考教材P166 Article 7 - RELEASE OF COMMERCIAL DOCUMENTS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vs.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A) Collections should not contain bills of exchange payable at a future date with instructions that commercial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B) If a collection contains a bill of exchange payable at a future date, the collection instruction should state whether the commercial documents are to be released to the drawee against acceptance (D/A) or against payment (D/P). In the absence of such statement commercial 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only against payment and the collecting bank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of any delay in the delivery of documents. C) If a collection contains a bill of exchange payable at a future date and the collection instruction indicates that commercial documents are to be released against payment, 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only against such payment and the collecting bank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of any delay in the delivery of documents.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1.参见教材 P221。 2. 托收风险六,客户指定代收行的风险(五) 托收特点:(五) 托收特点:1、风险大 (尤其D/A) 2、资金负担不平衡 (六)出口商注意的问(六)出口商注意的问题 进口商情况 进口国情况 尽量采用CIF贸易术语,如果采用FOB或者CFR办理卖方利益险 采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要慎重 制作单据要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说明 案 例案 例D/P的损失案 ——国际商报,2000年null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 当时我方考虑到采用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 案 情null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 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 [分 析][分 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 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 30天。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 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 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国际商报,2001年11月6日 案 例[案 情][案 情]我国沿海一家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有3年多的合作历史,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 贸易关系。合作初期,B公司的订单数量不大,但是该公司的订货也很稳定,且付款情况也较好。 后来,随着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我进出口公司为B公司提供了优惠付款条件,由最初的信用证即期、D/P即期、D/A 60天到D/A 90天,而双方的贸易额也由每年的六、七万增加到七、八十万美元。null 1999年9月,B公司又给我进出口公司下放了一批订单,货物总值25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墨尔本,而我进出口公司在未对该客户进行严格信用审核的情况下,同意给予对方D/A 180天的信用条件。 1999年11月,全部货物如期出运,我进出口公司也及时向银行议付了单据。 null 2000年5月,汇票承兑日到期时,B公司以市场行情不好,大部分货物未卖出为由,要求延迟付款。之后,我进出口公司不断给B公司发传真、EMAIL等,要求该公司付款或退货。B公司对延迟付款表示抱歉,并答应尽快偿付。 2000年11月,B公司一资金困难为由,暂时只能偿付我进出口公司3万美元。我进出口公司表示同意,并要求马上汇款。即使这样,B公司一会儿说其财务人员有病,一会儿又称其主要负责人休假,继续拖欠付款。 null 2001年1月,B公司总经理K先生辞职,在此之前,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的所有交易都是经由K先生达成的。以后,B公司对我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函件没有任何答复。到2001年3月,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失去联系。 2001年5月,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得知,B公司已于2001年3月申请破产。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为我进出口公司及时申请了债券,尽力争取把其损失降到最低。 null但是,根据当地清算委员会的最初报告,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了解到,B公司是债务总额为其资产总额的3倍,且该公司90%以上的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言而喻,我进出口公司将蒙受巨大的坏帐损失。[分 析] [分 析]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一笔海外应收帐款没有即使收回的时候,企业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因对方破产而带来的坏帐损失,即使对方的信用状况较好,有时候,遭受这种风险的可能也在所难免。 通过大量的拖欠案例,我们发现客户在破产前会有一些迹象,请进出口企业注意观察如下征兆,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测试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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