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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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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研究 2002 年第 3 期 (总第 32期) � � � � � �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 � � � � � 2002, No. 3 General. No. 32 �按 2000年统计数据显示, 上市公司派现总额达到 创记录的 354. 17 亿元,但平均每家派现较 1999 年则减少 了 1400万元。 收稿日期: 2002- 05...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研究
2002 年第 3 期 (总第 32期) � � � � � �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 � � � � � 2002, No. 3 General. No. 32 �按 2000年统计数据显示, 上市公司派现总额达到 创记录的 354. 17 亿元,但平均每家派现较 1999 年则减少 了 1400万元。 收稿日期: 2002- 05- 14 作者简介: 付琴 ( 1977- ) , 女, 四川成都人, 四川大学 法学院 2000级民商法研究生。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研究 付 � � 琴 (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摘 � 要]分红派息的三种方式:派发现金、送股、配股。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应该选择何种分红 派息的,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关键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 股东权益;融资行为 [中图分类号] D922. 29�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8- 7966( 2002) 03- 0113- 02 � �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方案的种类及确定 因素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应将其利润按期以一定的数额和方 式分配给股东。这笔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即股利, 这种分配 行为即为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主要有三种方式 : 1. 现金分 红或现金股利; 2. 送股; 3. 配股。 上市公司分红方案的选择通常会受到以下因素的限 制: 1.法律规定的限制。法律规定在分配中要贯彻以下原 则: 1)同股同权原则的限制。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所分得 的股利数量和方式相同。2)资本维持原则, 股利的分配不 得导致资本的减少。包括: 股利分配的资金来源只能是公 司利润,不得使用公司资本分配股利;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 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 不得分配股利; 公司既无 当期利润又无留存利润的情况下,不得分配股利; 公司分配 股利的最高额为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扣除损失, 法定公积金 和法定公益金后的余额, 再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留存未分配 利润之和。3)公司无力偿付公司债务时, 以及公司在宣告 破产或清算时,不能支付股利或现金股利。 2.股东方面的因素。股利分配的决定权在于股东大 会,股东的意愿对分配方案的确定至关重要。股东主要考 虑的因素是控制权和税收。对大股东而言, 为了确保其控 股地位,保证股权不被稀释。并且, 为了避免高额的所得税 征收,他们更倾向于配股和送股的分配方式;而对中小股东 而言, 更多的现金股利对他们更为重要。 3.公司方面的因素。对公司而言, 必须要考虑公司的 长远发展从而在根本上保证股东的长远利益。具体包括: ( 1)公司的增长性和投资机会。一般来说, 当公司处于成长 期时, 股资机会取多, 业绩增长性好,这时, 以送红股和配股 为佳。反之, 当公司投资机会减少时, 以现金派发为佳。 ( 2)不同资本来源的成本。公司资金来源有税后留利, 发行 新股(配股) , 向银行借款等。当募集新股与负债的资金成 本都较低时, 公司一般会发放现金股利; 反之, 则会向股东 送红股, 从而将利润用于再投资。( 3)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如果公司现金充足 ,流动性强, 则可采取较高的比率发放现 金; 反之,则以股票股利分配。 � � 二、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现状及其原因 上市公司单纯派发现金股利的情况很少, 甚至越来越 多的上市公司没有能力或不愿意派发现金 � , 派发股票股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的方式较多。几种 分配方式的互相结合是一大特色。 1.派现与配股结合。这是分红与融资结合的典型方 式, 不少公司分红的直接目的就是配股, 从而进行融资。这 种结合利弊相伴。不利的方面: 派现配股结合会提高公司 融资成本。首先, 派现需要交纳 20%收入所得税。其次 ,公 司配股需要支付承销费。甚至还存在承销商配股包销从而 成为大股东的形象。有利的方面: 二者的结合是解决股利 显示不确定的有效方法。分红方案的变化不一定确切显示 公司未来的业绩。分红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是, 公司前景 看好或公司资金剩余但前景不好,没有发展机会; 而公司配 股又传递一个信息:公司发展前景看好, 但资金短缺。二者 的结合会使人们相信公司前景看好,有赢利。 2.配股和送股结合。这是降低代理成本的机制之一。 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论, 董事会与股东 113 大会是一种信托关系。股东将公司权利委托给董事会行 使,同时要求董事会对股东负信托义务, 负责托管股东的财 产并对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以维护股东的利 益[1]。对管理者有效监督所涉及的成本就是代理成本之 一。又配又送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内在机制是: 股利支付迫 使公司持续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资金, 缓和对管理层的监控 和风险回避问题。 3.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其优势在于上 市公司迅速扩张了股本为以后配售新股增加了市场份额。 投资者通过对公司业绩同步上升的认同和预期, 在二级市 场中由股份填权产生了投资收益。但是, 这种方式也有一 定的缺陷: 在股本扩张后, 业绩未能同步增长, 因而造成第 二年每股收益的同比下降,使股价出现下滑。所以, 送红股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两种方式只有在上市公司高速发展 阶段时采用才最理想。 目前上市公司流行分红派息方案是!派送配∀结合的方 式。即现金分红, 送红股和配股相结合。这种方式真的给 股东带来了实际的收益了吗? 结合例子进行说明: 假设某 公司提出 10股派 3 圆送 2 股配 3 股的分红方案,每股净资 产值为 5圆, 从送 2股来看, 股东可的收益为 10 圆, 派发现 金 3圆扣除 20%所得税后还剩 2. 4 圆 ,假设配股价格为每 股6 圆, 则股东需要支付 18 圆才能完成配股要求。这样, 股东配股支出是 18 圆, 收入是 2. 4(现金分红) + 15(送红 股) = 17. 4 圆,收入支出相抵,股东最后要拿出 18- 17. 4= 0. 6 圆才能实现分红派息的方案。这种分配方案只是增加 了每个股东的持股份额,中小股东没有得到实际的利益,反 而还要支付现金。而且,由于新股的上市会拉低老股价格, 老股的价值在被新股吸收的同时,每一股的资产含量降低。 因此, 公司资产含量不一定比以前高。中小股东虽然增加 了股份,但由于股票价值降低, 实际是否有收益很难说。 还有一些公司既不分红也不转增股本。其原因是: 企 业亏损,收益分配无来源, 分配由不得自己; 资金短缺, 留存 收益用于扩大再生产; 企业收益不好, 分红微薄不如不分 配,以期造成含权股的形象以利来年; 经理阶层利用不分红 派息, 从而虚增资本, 粉饰其经营业绩 ;我国法律只对股利 分配有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对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义务没 有规定,大股东对分配的决定权占有优势地位,在大股东不 分红的情况下, 中小股东对于是否分配也无可奈何。与我 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不愿分红或分红利薄相对照的是同时发 行A、B股的公司在分红运作方面明显比发行 A 股的公司 规范。一般能够以现金分红为主, 且能够及时实施分红方 案。但是, 我国分红派息现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上市公司 相比还是差得很远。据统计, 美国过去 50 年中, 所有公司 的收益大约有50%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 ,在美国有的公 司甚至采用股票回购的方式以替代现金股利的发放。我国 目前的股票回购只是针对国有股, 是为优化资本结构非为 股东的利益而设。并且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有严 格的限制。� � � 三、几点启示 总的来说, 我国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的传统; 即使分 红, 上市公司也不失时机的将分红圈钱相结合。上市公司 不分配现象的普遍性, 反映了上市公司对股东权益的弱 化[ 3]。这给股市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投资者如果不能通 过投资获得分红, 就会转向短期投机市场, 利用股票高抛低 吸获取差额利润, 从而增加了股市风险。但是在资金优势 和信息优势都无法与大资金和机构投资者相比的情况下, 中小投资者盲目参与短期投资, 加剧市场风险, 最最终, 投 资者甚至会退出证券市场, 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生存基础的 丧失。一个成熟的商场和成熟的投资者都应该更注重上市 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分红回报, 上市公司也必须以业绩的成 长为核心, 并以丰厚分红回报市场与股东。2002 年 1 月 7 日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 股东作为 公司的所有者,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 等地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是以股东主权为基础实 现对经营者监督的治理结构。尽管我国分红派息的现状是 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如股权结构不合理, 筹资渠道狭小, 公 司缺乏资金等) ,公司的投资者将自己的钱托付给公司董事 并合理地期待他们能正当的运用这些资产为股东获得收 益, 同时支付给管理层丰厚的报酬。如何使公司管理阶层 认识到股东乃公司之根本, 才能较彻底地改变上市公司不 愿分红派息的现状。 参考文献 : [ 1] � Introduction of company law 转引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比较与重构[ A] . 商事法论集[ C] . 143. [ 2] � Douglas R. Emery&John Finney. 公司财务管理[M ] . [ 3] � 王建平 .上市公司中期分配对股东权益的弱化 [ J] . 四 川大学法律评论, 2001. %编辑: 李凤琴& 114 � #公司法∃第 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时除外。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限定为减少公司资本和公司合并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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