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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章程

2011-01-06 5页 doc 24KB 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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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章程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企业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
集团企业章程
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企业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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