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医疗纠纷论文:医疗纠纷_协商解决_弊大于利

医疗纠纷论文:医疗纠纷_协商解决_弊大于利

2011-01-08 1页 pdf 1MB 58阅读

用户头像

is_376077

暂无简介

举报
医疗纠纷论文:医疗纠纷_协商解决_弊大于利 271中国医学文摘耳鼻咽喉科学September 2010, Vol.25, No.5/NEWS AND REVIEWS 医师 维权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弊大于利 供稿 中国医师协会耳鼻咽喉科医师分会办公室 胡丹 本文摘编自医师维权律师网http://www.doctorlawyer.cn/ 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 员会工作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亚 洲大酒店召开。会上提出中国医师应该有 自己的节日,眼下全国各行业、各职业 “节”很多,但医疗行业仅有“护士节” 却没有“医师节”。中国...
医疗纠纷论文:医疗纠纷_协商解决_弊大于利
271中国医学文摘耳鼻咽喉科学September 2010, Vol.25, No.5/NEWS AND REVIEWS 医师 维权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弊大于利 供稿 中国医师协会耳鼻咽喉科医师分会办公室 胡丹 本文摘编自医师维权律师网http://www.doctorlawyer.cn/ 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 员会工作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亚 洲大酒店召开。会上提出中国医师应该有 自己的节日,眼下全国各行业、各职业 “节”很多,但医疗行业仅有“护士节” 却没有“医师节”。中国医师在医疗卫生 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肩负全国13亿人 民的医疗卫生重任,立法设立医师节可以 彰显广大医师的价值,依法保障医师合法 权益,同时也使他们辛勤劳动能够得到社 会的尊重和理解。 在 我 国 历 史 上 也 曾 设 立 过 “ 医 师 节”。古代曾定农历4月28日即孙思邈纪 念日为“医生节”。1929~1949年民国时 期中国医师将3月17日定为“国医节”, 并且每到这一天都举行隆重的纪念。1929 年民国政府正式成立卫生部,随即召开第 关注中国医师节 文 中国医师协会耳鼻咽喉科医师分会办公室 胡丹 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没有让一位中医 参加。会上抛出了4项废止、限制中医药 的提案,提案通过的消息一经公布,全国 中医界群情激愤,强烈抗议。中医药界集 会、抗议、请愿、游行、罢市、绝食,为 中医药之生存延续而斗争。这就是中国医 药史上震惊中外的“三一七”斗争。之后 中国医师把3月17日这一天定为全国医师 节并持续到1949年。台湾在1983年定立11 月12日为医师节,由于国父孙中山原职为 医师,所以将他的诞辰定为“医师节”, 两节一并纪念。国际上,1991年,美国国 会将3月30日定为正式医师节,后为全球 沿用。在欧美,人们通常在这一天给自己 的医生送上一支红色康乃馨,以示对医 生的感谢。 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提议 将白求恩的生日3月4日定为“医师节”, 将白求恩医师那种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同 志对人民极端热忱的国际主义精神发扬光 大;2008年,全国人大代表王静成建议将 毛泽东撰写的《纪念白求恩》一文发表日 12月21日定为“医师节”,希望广大医师 缅怀白求恩精神,树立起高尚的医德、医 风,一心为患者服务;2010年6月28日, 中国医师协会提出建议将1998年颁布《医 师法》的6月28日定为“医师节”。 现在,很多城市、医院都有自己设定 的“医师节”,虽然没有统一的,但 都表达了医师们期盼拥有自己的节日的热 切心情。无论医师节定在哪日,设立“医 师节”对于加强医师职业、加强行业 自律,更好地改善医患关系,其积极意义 不容忽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 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 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从这 一规定的实施情况看,不但没有达到快捷 处理医疗纠纷、节约成本和优化医患关系 的初衷,反而对医疗纠纷增多有“推波助 澜”的作用。 第一,“双方协商解决”客观上助 长了“医闹”歪风。从许多医疗事件的发 展过程看,一旦形成事实上的医疗纠纷, 自行协商解决最需要的互信基础就不存在 了。在“协商”过程中,医方常感叹“秀 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而患方则怀疑 医方利用技术、信息、实力等优势损害其 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患者便 将协商过程引向了通过过激手段来谋取经 济利益的方向。 第二,“协商解决”也助长医疗机 构花钱买平安的思想,使国有资产流失。 正是有“协商解决”的渠道,社会上便出 现“大闹多得钱,小闹少得钱,不闹不得 钱”的怪现象。患方通过高压态势迫使医 疗机构赔钱,而医疗机构不得已用“花钱 买平安”来平息医疗纠纷。事实证明,这 种姑息迁就的做法有“榜样”的效应,造 成国有资产不断流失。 第三,“协商解决”为个别医疗机 构用金钱掩盖责任提供了“合法”的渠 道。许多地方的卫生主管部门考评医疗机 构的服务水平,采用医疗事故一票否决的 办法。这也使医疗机构担心自身的不足被 定性为医疗事故的问,便积极利用“协 商解决”的途径,用金钱封住患方的嘴 巴。作为医疗机构,既然“丑”被金钱遮 住了,又谈何从医疗事件中吸取相应的教 训?如果医疗机构利用“协商解决”封锁 事实真相,逃避自身应负的行政责任甚至 刑事责任,对医患双方乃至社会,都不是 一件好事情。 第四,“双方协商”加剧医疗纠纷处 理失序状态。因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被堂而皇之的列为处理“医疗事故的赔偿 等民事责任争议”办法中的一条,即使医 疗纠纷的一方不赞同“私了”,在另一方 的压力或诱导下也往往不得不违心同意, 即使达成了,由于协议存在强制力低 下的“硬伤”,其法律效力难以从法理上 彻底终结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只要患者 反悔且以此作为证据提起诉讼,便会前功 尽弃。 医师之家 OCTOR'S FAMILY
/
本文档为【医疗纠纷论文:医疗纠纷_协商解决_弊大于利】,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