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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马河防汛调度指挥中心办公楼装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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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马河防汛调度指挥中心办公楼装修招标文件东莞市政府采购 东莞市石马河防汛调度指挥中心 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东采公〔2009〕309号 采购人: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管理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六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样式 27 第四章 采购总体要求 30 第五章 图 纸及 图 片 3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4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1 二、投标授权委托书 43 ...
东莞市石马河防汛调度指挥中心办公楼装修招标文件
东莞市政府采购 东莞市石马河防汛调度指挥中心 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东采公〔2009〕309号 采购人: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管理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六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7 第三章 样式 27 第四章 采购总体要求 30 第五章 图 纸及 图 片 3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4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1 二、投标授权委托书 43 三、投 标 函 44 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5 五、投标说明 46 六、报价总表 47 七、主要材料清单投标表 48 八、主要材料清单表 49 九、设备清单报价表 50 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1 十一、措施项目报价表 52 十二、其他项目报价表 53 十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54 十四、投标需要的其他资料 55 十五、施工组织设计 56 十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62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63 (2)项目经理简历表 64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5 十七、 唱标信封 67 十八、资格审查附表格式 68 十九、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77 二十、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78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管理处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马河防汛调度指挥中心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 2.​ 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309号 3.​ 招标内容:(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办公楼五层一栋,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包括:建筑装修、楼地面、玻璃幕墙、门及天花、栏杆等;包括室内防水、地面找平、墙面、天花抹灰底层。不包括外墙。 4.​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工并进行验收。 5.​ 工程地点:塘厦镇 6.​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合法经营权; (2)​ 投标人已具备《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 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点(不能委托第三方为售后服务点) (4)​ 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观,将视同串标处理。 (6)​ 投标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07月06日至2009年07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07月30日上午9:30。 8.​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309室)。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3)​ 评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评标室。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售后服务点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 10.​ 投标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由我公司进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资料注册登记(已通过登记的投标人不需要带此原件)。 11.​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12.​ 踏勘现场安排: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有需要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请自行联系。 13.​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518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05806(发售招标文件)、84658968 传真:0769-22306831 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Email: tender_dg@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07月06日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项目名称 东莞市石马河防汛调度指挥中心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塘厦镇 3 1.1 建设规模 详见用户需求书 4 1.1 承包方式 中标价一次包干 5 1.1 质量 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办公楼五层一栋,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包括:建筑装修、楼地面、玻璃幕墙、门及天花、栏杆等;包括室内防水、地面找平、墙面、天花抹灰底层。不包括外墙。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60天 8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合法经营权。 (2)​ 投标人已具备《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 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点(不能委托第三方为售后服务点) 。 (4)​ 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观,将视同串标处理。 (6)​ 投标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计算,总价包干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玖仟元整(¥9,000.00元); 14 5.1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有需要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请自行联系。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一份唱标信封。 16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2室 截止时间: 2009年07月30日 9 时30分 17 24.1 开标 开始时间: 2009年07月30日9时30分 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2室 18 31.4 中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当有效标个数7家或以上的,则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取其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标个数少于7家的,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2)有关说明:①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时,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②当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只剩一个投标报价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人。③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19 3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人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金额为合同价的20%,履约保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格式。 20 13.11 最高报价值 最高报价值由东莞市财政局审核 21 13.12 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32,108.71元(在报价中单列,作为定额不参与竞价。直接计入报价总价。)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定义 1.3.1招标人: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管理处。 1.3.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 、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 1.3.3 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3.4日期:指公历日。 1.3.5时间:指本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 1.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3.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传真发送。 1.3.8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偏离或保留。 1.3.9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10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投标人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法人组织。 4.3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行政单位和司法机构做出停业整顿或不能参加有关投标的违法记录。 4.4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4.5.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4.5.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4.5.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5、踏勘现场 5.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超过集中观看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自行联系使用方观看现场。 5.2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须对此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送至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518室。无论是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根据需要还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唱标信封、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2.2投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书的可不提交);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复印件; 11.2.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含资格审查申请书);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此部分文件须单独装订、密封):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 (3)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 设备清单报价表 ; (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6) 措施项目报价表; (7) 其他项目报价表; (8)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 (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 施工总平面图; (5) 临时用地表。 (6)材料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含数量但不能出现价格);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5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包括下列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 (2)投标函复印件。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报价等构成。 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⑵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含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13.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13.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13.1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13.11 “最高报价值”的有关规定 13.11.1根据东建[2005]64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报价值”。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工程预算总价、最高报价值编制审核单位、最高报价值备案单位、最高报价值金额、最高报价值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有关项目费用的最高报价值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否则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11.2本项目最高报价值的内容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六章内容要求)。 13.12根据《关于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通知》(东建[2003]62号)及《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东建[2006]15号),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由预算审查单位确定后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方式:当工程承发包合同签定后十五天内,支付50%;当建筑工程主体封顶时或在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50%。对工程竣工安全不合格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70%,多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13.13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单位中标,将按以下第(1)种方法处理: (1)按本须知第33.2款要求进行修正、调整。 (2)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部分以最不利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结算。 13.14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将按本须知37款项的规定进行结算。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6.1.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划账时须在银行划款单用途栏上注明本次招标编号和投标人的简称(5个字以内)。 16.1.2★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一天,到达市会计核算中心指定的账户,否则报价无效。 16.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网银反映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公布出来,确定投标供应商保证金是否到账。 16.1.4★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分支机构名义汇入或个人名义汇入或现金存入视为无效,报价当天拒收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 16.1.5投标人保证金汇错账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6.1.6保证金收款人资料: ​ 收款人: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志正) ​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 账号:44001778808053002007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1份(包括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的内容)。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和漏页的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8.2投标文件应采用下述方法进行包装: 18.2.1唱标信封(一份)须单独密封包装。 18.2.2投标保证金信封(一份)须单独密封包装.(信封内装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与退保证金说明) 18.2.3价格文件(一正五副)须单独密封包装。 18.2.4 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一正五副)可一齐密封包装。 18.3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唱标信封”“价格文件”或“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 18.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4.1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4.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 (2) 工程名称: ;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第18.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20.2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 资格预审材料 23.1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9条,所有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五)开 标 24、开标 24.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会由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主持,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其项目经理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项目经理须同时携带项目经理证副本原件,若提供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须同时提供企业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其项目经理到最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未能携带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拒绝其投标; 24.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25.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1.5没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5.1.6投标文件份数不够的。 25.1.7投标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 25.1.8出现其他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情况的。 25.2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审 26、评审小组与评审 26.1评审小组由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26.2 开标会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确定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向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不对未中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符合性审查:开标后,经评审小组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审小组进行下一轮评审。 29.2 详细评审:①评审小组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②工程量清单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评审,若投标人的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出现严重缺项或漏项的,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处理。③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进行修正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9.3投标人只有在通过以上2项审核后,才能进行下一轮的评审(即以本须知31.4进行定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投标,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投标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审小组依据本须知29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31.4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中标人。 31.4定标方法及原则: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当有效标个数7家或以上的,则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取其余的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标个数少于7家的,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的报价人为中标人。 注:①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时,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②当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只剩一个投标报价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人。③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31.5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和招标人将按评审小组推荐的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3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最低的投标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2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将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审查,如发现其中出现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时,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天内,对其进行修正、调整,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由双方确认后将调整后的资料报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确认后的资料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变更增减工程项目结算单价和市造价站调解造价纠纷的依据。如果中标人拒绝上述修正、调整要求,或在限期内不按要求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作出修正、调整,招标人可认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计算方面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原则如下: 33.2.1 保持中标总价不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作出修正; 33.2.2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以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3.2.3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在保持合价不变的前提下,以合价为准修正综合单价; 33.2.4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以总价为准修正各项目合价,并核准相应的综合单价。 按以上原则修正、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若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按本须知第37款规定执行。 3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若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任何偏差或不符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招标人可以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同时拒绝授予合同。 34、中标通知书 34.1招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 结果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预公示7天,招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如在结果预公示结束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进行处理。 34.2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按通知要求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说明等。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0%,可采取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两种方式向使用方提供担保。 采取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必须是由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非东莞行政区域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方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10%的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 成交供应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0%。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到期后无息退还。该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把《退履约保证金申请》、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招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函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提供格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交给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金账号中标后采购代理相关人员会书面通知。 36.2 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合同、开出所有发票都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36.4银行履约保函期限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28天内保持有效,如担保银行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而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及结算,必须在到期前10天办妥延期手续。否则,业主向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 37、结算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 37.1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第三十六条,《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3]126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23号)的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7.2对于变更增减工程中对应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具体调整办法为: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以A表示),如与最高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以B表示)之比,大于C1(C1=110%)或小于C2(C2=(1-中标下浮率)×90%),则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未下浮的最高限价) ×100%: 37.2.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C1%的,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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