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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2011-01-19 1页 doc 27KB 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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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应下载或领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携带填写完整的表格和有关资料向原税务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携带的资料: 一、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纳税人变更税务...
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应下载或领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携带填写完整的表格和有关资料向原税务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携带的资料: 一、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区县局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 区县局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 1. 各项资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 2. 在所有资料复印件的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首席代表)签字。 3. 对于国、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只需向其中任意一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收费及依据:对需要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的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485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393 号)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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