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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

2011-02-17 6页 doc 24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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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附件: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 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青政发〔2005〕19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的专项资金。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执行秩序,完善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手段,确保专项资...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
附件: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 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青政发〔2005〕19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的专项资金。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执行秩序,完善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手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透明、高效。 二、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编制与审批的基本程序 市人代会批准财政预算草案后,市财政局将科技三项费用预算控制指标下达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预算控制指标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发展重点,按照科技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科技平台建划、科技专项计划、其他科技发展计划等类别,提出各类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年度安排计划,然后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等工作进度,分批编制具体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具体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原则上成熟一批,上报一批,但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批,而且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占年度预算控制指标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90%。 三、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具体编制程序 (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具体编制程序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是指有具体目标和时间要求,并且列入我市重点科学研究、开发与建设的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科技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和科技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等。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具体编制程序: 每年年末,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当年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要,制定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立项和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市科技局将各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后纳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对申请的项目,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青岛市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项目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招投标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市科技局根据招投标和评审结果,结合当年各类科技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具体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具体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技术指标、预期效果、投资总额、财政补助数额和投入方式等。 (二)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具体编制程序 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是指工作任务相对固定、有具体定额标准,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和推进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等。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具体编制程序: 预算控制指标下达后,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具体科技专项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暂时难以确定的,应编制大类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资金用途、安排依据、资金数额和使用方式等。 科技发展计划和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及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在报请市政府领导审批时,实行集中分类明细上报的办法。 四、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执行程序 (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执行程序 具体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同时抄送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科技和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专项》,并按照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到市财政局或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其他企业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二)科技专项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执行程序 具体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其中由市科技局承担的专项计划项目,由市财政局单独下达,资金使用单位可据此到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科技发展计划和科技专项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对资金补助数额较大或项目周期较长的,可以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拨付。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原则上由市会计中心实行集中支付。 五、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绩效考评与监督检查 (一)财务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正确使用各项资金。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处理办法,按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财企一〔2003〕1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青财企一〔2003〕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绩效考评。年末或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须编制专项资金决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年末,市科技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须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对本单位进行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等部门将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暂行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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