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评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
》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
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
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行业或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申请书封面及首页应按表格要求填写原计量标准证书号;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有)复印件一份;
7)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有)复印件一份;
计量标准
名 称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存放地点
计量标准
总价值(万元)
计量标准
类 别
□ 社会公用
□ 计量授权
□ 部门最高
□ 计量授权
□ 企事业最高
□ 计量授权
前两次复查
时间和方式
年 月 日
□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
年 月 日
□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计
量标准器
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主要配套
设备
环境条件
及设施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
1
温 度
2
湿 度
3
4
5
6
7
8
检定或校准人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从事本
项目年限
文化程度
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资格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
发证机关
文 件 集 登 记
序 号
名 称
是否具备
备 注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有)
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
(如果适用)
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
#
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其他技术资料
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名 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
规程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
申请考核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考核
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
(复 查)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考核
(复 查)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