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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撤销注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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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撤销注册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撤销注册相关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撤销注册相关规定 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2011-1-5  收藏本页  http://www.jzsedu.org/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
一级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撤销注册相关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撤销注册相关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撤销注册相关规定 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2011-1-5  收藏本页  http://www.jzsedu.org/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河南 河南人事考试网 0371-66315971 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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