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转变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暂行)》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主要体现三个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与药品收入、医疗设备检查收入挂钩,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职工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乡镇卫生院。
三、考核指标
主要是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四个方面(见附件),各卫生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各岗位的考核指标。
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得分情况,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四、核算
1、职工工资组成。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津贴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
2、津贴补贴包含范围。包括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按月固定发放的非基本工资项目和县卫生局核定的补贴项目。国家规定的固定项目有:护龄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和原固定生活补贴。卫生局核定的补贴项目有:节假日加班费、值班费、夜餐费、超勤奖、职务津贴、出差补助、节假日福利费(按修卫字〔2009〕65号文件执行)。
3、绩效工资包含范围。年终一次性奖金(俗称的十三个月工资)和单位原奖金。
4、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的总量(即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应在提足基本支出(含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预留事业基金、修购基金、风险基金、社会保障支出、专项补贴、公用经费、医药成本)后,不超过结余部分的50%。如当月不能实现收支结余,则不能发放绩效工资。
5、职工绩效工资控制额度。平均绩效工资:一类卫生院每月不超过1000元/人,二类卫生院不超过800元/人,三类卫生院不超过600元/人;最高绩效工资封顶线:一类卫生院不超过1600/人,二类卫生院不超过1400/人,三类卫生院不超过1200/人。
五、核算方法
按照绩效考核指标评出所有职工的得分,算出本单位的可发绩效工资的总额后,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每个职工的绩效工资:
职工绩效工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所有职工得分总和×该职工得分。
1、县卫生局对各卫生院的考核结果即为对该卫生院院长的考核结果,院长绩效工资为前3—5名的平均绩效工资(一般卫生院为前3名,中心卫生院为前5名),但当月只发80%,其余20%待县卫生局对各卫生院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副院长按岗位绩效工资核算。
2、院长、副院长年终考核达合格等次以上的,经县局审批年终可以从该卫生院结余中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
六、管理与监督
1、成立组织机构。县卫生局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王小艳同志兼任,副组长由书记周江宁、副局长丁龙瑞等同志兼任,成员由局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县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绩效工资的审核及督查工作。各卫生院要相应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机构。
2、制定实施
。各卫生院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卫生局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实施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执行三项纪律。一是各片主管会计和财务经办人必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归集、核算、结转分配项目,不得违反规定预提、待摊和隐瞒分配项目,不得做假账。二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提高或降低成本费用列支标准,乱挤乱摊费用。三是分配过程中,如当月不能实现收支平衡、存在亏损,应依次从后向前调减绩效工资、专项补贴的发放金额,如调减后仍无法达到收支平衡、存在亏损,再依次扣减其他分配项目。
4、严格审核发放。各卫生院在每月15日以前将上月考核的分值、发放绩效工资的名册(考核小组人员签字)一式两份随同月工资报表上报县卫生系统会计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放。
5、加强财务公开。各单位每月将绩效工资计算的结果、考核情况、大额费用支出项目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职工监督。
6、加强督查力度。县卫生局在半年、年终将对各卫生院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平时开展不定期抽查,确保分配
、有序。各单位要建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7、强化责任追究。县卫生局将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列入年终考评
,对因工作缺位、主观因素造成单位亏损的,由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财政拨款中给予相应扣减,严重违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8、各单位自聘合同制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本暂行规定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绩效工资分配意见》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主要指标。
附:
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主要指标
序号
内容
岗位
指标
分值
1
工作数量
医疗岗位
如:住院病人数、门诊诊疗人数、病人住院总床日数、急诊抢救次数等,住院手术和门诊小手术可换算成住院病人数或门诊诊疗人次等。
30
护理岗位
如:护理总床日数、护理治疗次数、分级特护床日、参加急诊抢救次数、护理监护、吸氧等。
医技岗位
如:实际诊检次数等。
药剂岗位
如:调剂的处方数量、急诊处方数量、泡制药品的次数、种类、数量等。
防保岗位
如:上级下达的指标完成数等。
管理岗位
如:县局下达的各项指标完成数、年终考评情况等。
其它岗位
如:按要求完成任务数的比例等。
2
工作质量
医疗岗位
如:医疗文书合格率、甲级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手术标本送检率、成份输血率等。
30
护理岗位
如:科室规范管理情况、病房规范管理情况、事故或差错发生次数、基础护理合格率、护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操作合格率、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急救物品完好率、消毒灭菌合格率等。
医技岗位
如:检查登记情况、报告书写质量、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情况,放射X线片甲级片率、废片率等。
药剂岗位
如药房规范管理情况、药品储存保管情况、调剂处方差错率、饮片中药处方称量误差、算价准确率、发药准确率、药品损耗率等。
防保岗位
如:主要工作进度、指标完成情况、下村督导检查天数、受到上级表彰或批评情况等。
管理岗位
如: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情况、年度主要单项工作进展情况、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主要业务指标、受到上级表彰或批评情况、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配合中心工作情况等。
其他岗位
如:所分配工作完成进度、好坏等。
3
劳动纪律
主要考查在岗职工考勤、串岗、脱岗等情况;上班时间是否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是否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等。
15
4
医德医风
主要考核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物价政策的执行、廉洁行医和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无吃拿卡要、收受红包、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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