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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76 安卫发[2010]149号 安县卫生局 安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0]14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川卫办发[2010]142号文件 安县卫生局 安县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抄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市局。 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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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发[2010]149号 安县卫生局 安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0]14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川卫办发[2010]142号文件 安县卫生局 安县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抄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市局。 绵阳市卫生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卫办发〔2010〕313号 绵阳市卫生局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园区社发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1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卫办发[2010]142号文件 绵阳市卫生局 绵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主词:卫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 办法 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财政厅 川卫办发〔2010〕142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基层医疗机构Δ 考核 办法 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印发 校对:李雪芳 (共印200份) 附件: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实施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参照此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合理量化、综合评价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全面、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 实施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绩效考核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效益挂钩,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二)绩效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挂钩,达到奖惩分明、奖勤罚懒的目的。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控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中医药服务等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包括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审核、报销、监管等工作。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情况。 7.群众监督与评价情况。 (二)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传染病的防控、孕产妇及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慢性病的防治、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情况;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和服务质量情况,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建设情况;中医药服务;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出诊等服务数量;医疗质量、工作效率、诊疗费用;合理用药;中医药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机构管理:主要考核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文化建设、双向转诊等内容。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附表1、2、3)逐项打分,计算出考核得分。 第四章 考核和程序 第七条 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体系。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考核;村卫生室由县(市、区)卫生局委托其隶属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县(市、区)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年10月上旬集中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州)卫生局。 第十条 市(州)卫生局于每年11月上旬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5%,复核结果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于每年10月上旬集中对村卫生室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于每年11月上旬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村卫生室总数的3%,复核结果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州)卫生局备案。市(州)卫生局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得分,按0.8-1.2的补助系数计算财政补助额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考核得分,作为其获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的参考依据。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标准,按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安排解决,具体标准由各地卫生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目前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补助水平统筹考虑确定。 第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位列全县(市、区)前几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位列全县(市、区)后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免去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第十四条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确立专人负责绩效考核工作,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基本医疗服务 (40分) 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病历、护理文书质量和医院感染、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达到95%;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未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5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乡镇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5 医疗费用 住院和门诊费用。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当年全省平均水平;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 5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10 中医药服务 中医科室设置:设置中医科室、中药房、煎药房、炮制室。 中医科有工作制度、中药饮片品种达300种以上,中成药达50种以上,煎药室符合规范。 4 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为20%以上。 检查医师人员花名册、执业资格、执业范围。 4 中医服务量:门诊总人次中中医药(含针灸推拿)服务人次。 中药饮片服务人次、中成药服务人次、中医非药物服务人次共占总门(急)诊人次的40%以上。 4 中医适宜技术应用: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熏洗等设施设备并开展,应用单验方。 各种中医适宜技术使用达10种,操作规范,制度健全。 3 公共卫生服务 (25分) 农村居民 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 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规范》要求,在自愿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3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积极推广健康教育方法,通过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农民传授健康素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2 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与管理;按规定进苗、运输和储存疫苗,及时清理过期疫苗;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建证(卡)率≥95%,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做好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适龄儿童定期开展一类疫苗接种、补种、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免疫规划接种率≥90%;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90%;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率100%;全年未发生预防接种安全事故。 3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 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95%以上;配合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做好结核病人(可疑)的转诊,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 妇幼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 建立孕产妇、0—3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孕产妇、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要求的比例。 3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 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人的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要求的比例。 2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情况。 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登记管理率达到要求的比例;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指导村卫生室人员定期开展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 3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完成任务分解数的95%以上。 2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地方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2 应急处理、 卫生监督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等。 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指导与管理工作。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0分) 新农合政策宣传。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 3 新农合监督。 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率为0,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事例为0。 3 新农合服务。 开展即时结报,识别住院者参合身份,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费用补偿信息。 4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8分) 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情况。 按照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实现标准化建设。 4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 按照一体化管理模式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管理。 4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2分) 制度健全。 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管理和进修、培训等制度。 2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3 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2 人员培训。 按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每五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0分。 3 院容院貌。 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好。 2 群众评价与监督 (5分) 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每季度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名)80%以上。 5 附表2: 四川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公共卫生服务 (40分) 传染病的防控 传染病防控信息传达、防控药物的发放及使用指导开展情况。 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按要求发放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控药物,并作好防控药物的使用指导、监督工作。 6 免疫规划 协助乡镇卫生院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其管理。 摸底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并登记,通知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接种;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反应。 5 孕产妇、儿童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参与 0—3岁儿童保健工作。 6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刊登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5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等信息,按照国家规范建立、更新健康档案。 7 慢性病防治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 6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收集所在村老年人人口信息,并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与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5 基本医疗服务 (35分) 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10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执行零差率销售。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10 中医服务量:门诊总人次中中医药(含针灸推拿)服务人次。 中药饮片服务人次、中成药服务人次、中医非药物服务人次共占总门、急诊人次的40%以上。 8 中医适宜技术应用: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熏洗等设施设备,应用单验方。 各种中医适宜技术使用达5种,操作规范,制度健全。 7 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15分) 参与新农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积极支持、参加一体化管理。 10 参与业务培训。 按时参加省及市、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8分。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群众满意度 (10分) 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 群众满意率(不少于10名)80%以上。 10 附表3: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基本医疗服务 (38分)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数(含中医药服务人次数)、住院人次数、出诊人次数、家庭病床人次数、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机构年人均门(急)诊人次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相同类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人口增加和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数(含中医药服务人次数)、住院人次数、出诊人次数、家庭病床人次数、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机构年人均门(急)诊人次数根据辖区所有机构平均数确定。 6 服务质量 诊疗规范执行率、医学文书书写合格率、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事故发生数。 医学文书书写合格率、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诊疗规范执行率达到100%;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5 合理用药 门诊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静脉点滴处方百分比。 门诊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静脉点滴处方的百分比不超过30%。 4 医疗费用 次均诊疗费用、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平均住院费用。 次均门诊费用不超过40元(特殊疾病门诊除外);单张处方平均费用不超过35元;平均住院费用不超过2000元。 4 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情况。 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且执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 中医药服务 中医科室设置:设置中医科室、中药房、煎药房、炮制室。 中医科有工作制度、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中成药不少于80种,煎药室符合规范。 4 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为20%以上。 检查医师人员花名册、执业资格、执业范围。 4 中医药服务量:门(急)诊总人次中中医药(含针灸推拿)服务人次。 中药饮片服务人次、中成药服务人次、中医非药物服务人次共占总门(急)诊人次的40%以上。 4 中医适宜技术应用: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熏洗等设施设备,应用单验方。 各种中医适宜技术使用达10种,操作规范,制度健全。 3 公共卫生服务 (40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以0—6个月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40%(2011年≥50%,2012年≥60%)。 中心5 站8 健康教育 宣传专栏、公众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讲座、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 每中心至少设置2个、每站至少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宣传内容;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中心一年至少举办12次、每站一年至少举办6次健康知识讲座;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60%。 中心4 站6 预防接种(仅限中心) 建卡(证)率、免疫规划接种率、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计划免疫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率。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与管理;按规定进苗、运输和储存疫苗,及时清理过期疫苗;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建证(卡)率≥95%,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做好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适龄儿童定期开展一类疫苗接种、补种、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免疫规划接种率≥90%;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90%;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率100%;全年未发生预防接种安全事故。 中心5 站0 传染病防治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建档率、结核病人追踪管理率,协助疾病控制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处理情况。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建档率、结核病人追踪管理率均达到100%;发生疫情,配合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 中心4 站6 儿童健康管理 (仅限中心) 新生儿访视率、0—36个月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管理质量。 新生儿访视率≥80%,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70%,管理质量符合要求。 中心5 站0 孕产妇健康管理(仅限中心) 孕产妇保健建册(卡)率、早孕建册(卡)率,孕妇产前健康管理率,高危管理率,产妇产后访视率。 孕产妇保健建册(卡)率≥85%,早孕建册(卡)率≥85%;孕妇产前健康管理率≥80%,高危管理率100%;产妇产后访视率≥85%。 中心5 站0 老年人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健康检查表完整率、体检情况。 201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0%(2011年≥70%,2012年≥8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普通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 中心4 站6 慢性病患者管理 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人数、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血压(糖)控制率、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体检情况。 高血压筛查人数≥2000人/万居民·年、糖尿病筛查人数≥500人/万居民·年;2010年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0%(2011年≥40%,2012年≥50%);2010年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2011年≥70%,2012年≥80%);血压控制率≥60%,血糖控制率≥50%;每年对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至少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中心6 站1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2010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30%(2011年≥40%,2012年≥50%);2010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2011年≥70%,2012年≥80%)。 中心2 站4 机构管理 (12分) 机构环境 布局合理、流程便捷、环境温馨。 科室布局合理,预防交叉感染,隐私保护好;就诊流程便捷,标示规范;环境整洁无异味,有无障碍设施、便民设施。 2 人力资源管理 根据标准核定人员和岗位设置,人员资质,人员聘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职称比例,专业技术人员稳定性。 人员按编制标准核定,岗位设置符合要求(中心至少有全科医师6名,社区护士6名,站至少有全科医师2名,注册护士2名),人员有相应技术资质,有人员聘用考核、管理文件,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率在85%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职称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流出率低。 2 财务资产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账目,资金、资产管理。 中心有专职财务人员,按会计制度编制相关财务报表,站至少有兼职财务人员;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机构资产、财务账目清楚;设备、设施管理完好。 2 制度文化建设 基本规章制度,机构文化建设。 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有文化建设宣传环境、标识,员工精神风貌好,机构凝聚力强。 2 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制度建立,上转病人和下转病人数。 和对口支援大医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制定了双向转诊方案,明确了上转、下转标准,年内有一定的双向转诊病人。 2 中心对站管理指导情况 中心对站进行管理指导、站接受中心管理指导情况。 中心对辖区内站实行行政、业务、药械管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行政、业务、药械、财务、人事五统一的一体化管理;站接受中心管理指导(一体化管理)。 2 满意度评价 (10分) 社区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随机访谈机构附近居民10—20名,计算社区卫生服务知晓和利用情况,知晓率不少于70%,利用率不少于30%。 4 居民满意度。 随机从接受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中抽取10人,从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儿童家长、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中各抽取2人,了解居民对服务环境、等候时间、方便性、服务效果、服务价格、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等满意度,满意度达到70%以上。 4 工作人员满意度。 从工作人员中抽10人,了解其对工作环境条件、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条件、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满意度,满意度达到70%以上。 2 附表4: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得分及排名表 类别: 填报市(州)卫生局:(盖章) 地区 考核机构 考核得分 排名 XX县(市、区) …… XX县(市、区) …… …… 备注:1.此表由各市(州)卫生局按县(市、区)分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2.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 文件 � PAGE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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