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2018-09-10 15页 doc 266KB 39阅读

用户头像

is_617209

暂无简介

举报
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附件2: 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主持人 : 闵 敢    主持单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邮政编码: 310018       联系电话: 139058...
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附件2: 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主持人 : 闵 敢    主持单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邮政编码: 310018       联系电话: 13905810509 传 真: 0571-86918674 电子邮箱: mingan@zjjy.com.cn   合作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负责人:瞿建成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负责人:李军民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二○○七年九月制 一、简表 项 目 简 况 项目名称 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项目类别 A、总体研究B、专业大类C、教学管理D、自选项目 是否招标项目 否 起止年月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 项 目 主 持 人 姓名 闵敢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2.2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副教授/副调研员 最终学位/授予国家 硕士/中国 所在学校 学校名称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 310018 电话 13905810509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主要教学 工作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学时 所在单位 1984-2000 刑诉法、刑法等 中专生 7000 安徽省司法学校 2000-2003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 高职学生 540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03-现在 法学基础、民法等 高职学生 1274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主要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简历 时间 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2003 负责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建设 2005 负责院重点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建设 2004 参与《罪犯权利缺损与救济研究》(司法部课题)研究 项 目 主 持 单 位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参加单位数 5 2 3 0 0 0 4 1 主要成员 不含主持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胡晓军 男 1975.7 讲师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培养 潘昀 女 1975.10 讲师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运行机制 肖春竹 女 1973.3 讲师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教学模式 濮方平 男 1955.10 教授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培养方案 项 目 合 作 单 位 主 要 成 员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参加单位数 2 0 2 0 0 0 0 2 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瞿建成 男 1959.6 局长 萧山区 司法局 运行 机制 单位: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李军民 男 1974.10 副书记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展区白杨街道 运行 机制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二、立项依据:(项目的意义、现状分析) (一)项目的意义 高职法律类教育在我国法律教育体系中还有无发展前景?高职法律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市场在哪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基于对“高职法律类教育往何处去?”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根据教育部16号文件,率先提出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了一条高职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新路。该培养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依照岗位能力的培养要求,在校内进行法律服务单项能力与综合能力的模拟训练;在校外以法律服务站(设立于企业、社区、乡镇等)为载体,通过“真案真做”的社会实践,达到培养学生法律服务能力和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双重目的。 我院于2008年7月18日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在学院示范申报方案中被列入重点建设专业。法律事务专业按照以上培养模式所制定的培养方案被“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列为典型,在全国同类院校范围内进行推广宣传。 本项目研究的中心是:完成对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整体建构,完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个环节,发挥本专业在高职法律类专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职法律类专业的共同发展。本课题的探索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创立了高职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新模式。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一直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难题。在多方努力的基础上,我专业探索出一条工学结合的新举措,与学院所在地的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合作,共建“法律教育服务中心”,与萧山区司法局合作,共建“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在企业、基层(社区、乡镇)等成立若干法律服务站,将课堂设在基层法律岗位上,实现了服务社会和服务教学的双重功能,同时也实现了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 2.满足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浙江是中小企业大省,中小企业需要能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人才。浙江的社区法治建设、新农村建设也需要大量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本项目的建设可以为企业、社区和乡镇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法律服务人才,承担起浙江基层法治建设重要使命。 3.引领、带动全国高职法律类专业建设工作。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制定、完善和实践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解决高职法律类专业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引领、带动全国高职法律类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 (二)现状分析 国内高职法律院校都在积极探索法律类人才培养模式,但各校所确定的人才培养模式各不相同。高职法律类专业还没有探索出一条切合实际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培养目标定位不准,人才培养模式背离职业岗位需求。目前,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多数同本科法学专业一样,定位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而高职法律类学生将来所从事的主要是法律服务工作,没有实践经验的积累很难适应职业岗位需求。因此,从以就业为导向,明确培养目标方向的要求看,现有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这一需求。 2.实践教学条件差,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高职法律类专业普遍存在着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不足、设备简陋、利用率低,校外实训基地有名无实等实际问题,工学结合难以开展。而法律服务人才对岗位技能的要求又较高,导致学生的专业技能不能满足岗位的需要,因而需要构建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 3.教学模式没有摆脱本科院校的窠臼,缺乏高职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不是根据本专业的工作任务、工作项目来设计教学任务、教学过程,没有摆脱学科型的课程体系,学习环境与工作环境差距较大,师资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教学模式缺乏实践性和职业性。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1.具体改革内容、改革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改革内容 1.制订“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建立“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运行机制。 3.建立“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教学模式。 (二)改革的目标 1.总体目标 立足浙江经济发展实际,以服务基层法治建设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为目标,按照技能习得和社会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思路,构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具体目标 (1)制订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充分调研和认证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社会需求,符合客观规律的,充分体现“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该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以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毕业生岗位适应性差的难题,实现学生专业技能学习与社会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 (2)建立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与所在地行业(企业)合作,共建融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基层(社区、乡镇)实践教学基地。该实践教学基地具备法律教育培训、法律服务、法律课题研究和法律技术开发等多重功能。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指导委员会议事机制,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师生参与社会实践教学的考评机制,建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课题研究、教师调研挂职锻炼、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等保障机制。 (3)制订教学模式改革方案。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重点制订实践教学项目教学模式改革方案。制订 “课程实训改革方案”、“综合实训改革方案”、“顶岗实习改革方案”和“职业实践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将课堂放到实际工作岗位中去,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的统一。 (三)解决的问题 1、解决高职法律类专业学校教学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提升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2、解决高职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问题。 3、解决高职法律类专业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问题。 4、解决高职法律类专业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模式改革问题。 2.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具体实施计划(含年度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及计划 1、制定和完善“专业学习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系统的调研与论证,制定并完善符合浙江社会发展实际、符合人才培养客观规律的人才培养方案。从中小型企业、基层(社区、乡镇)对法律服务人才的需要出发,按照法律服务职业岗位的特点,建立以《民法原理与实务》为核心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模块和以《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为核心的专业技能课程模块;依照岗位关键能力(企业法务处理能力和基层法律服务能力)的培养要求,以在企业、基层(社区、乡镇)等设立的法律服务站为载体,通过“真案真做”的社会实践,实现工作过程与学习内容的结合、工作环境与学习场所的结合、工作标准与学习考核的结合,从而使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与法律服务行业技能要求之间实现有机统一。在学生能力培养的同时,达到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目的。 2、建设适应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运行机制 建立由专业教师与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的 “专业学习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指导委员会,共同负责课程、师资、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与监督,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决策保障。 建立学院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共建机制,成立共建协调机构,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机制,制订师资培养与管理、学生实习与考核、基地使用与维护等制度;建立由行业、同行等专家组成的项目建设评估机构,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进度及实施进行评价考核。 3、建设适应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教学模式 适应“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专业教学与社会服务的统一,改革课程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方案,将课堂放到实际工作岗位中去;进行课程建设改革,编制适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系列教材,制定适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教学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一支技能过硬、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队伍,同时,通过培训扩大专职教师的双师型比例,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教学团队。 (二)研究计划及进度 2009.1-2009.6 调研、收集并分析国内外有关法律类人才培养模式的资料,形成调研报告; 2009.6-2009.12 制订《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行方案》、《教学模式改革方案》,并予以实施; 2010.1-2010.6 制订《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0.6-2010.12 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报告》,研究成果鉴定验收。 具体进度见下表: 项目名称 2009.1-2009.6 2009.7-2009.12 2010.1-2010.6 2010.7-2010.12 人才培养 方案建设 ●在浙江省有关企业、基层(社区、乡镇),以及国内同类院校调研; ●完成《法律类人才培养模式调研报告》。 ●制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在法律事务专业08级学生中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形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修订)》。 ●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总结分析报告》,成果推广应用。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行机制 ●进一步拓展与白杨街道合作领域; ●与萧山区司法局签署共建,成立“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 ●制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行方案》; ●在白杨街道“法律教育服务中心”、萧山区司法局“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等实践教学基地试运行。 ●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方案》,形成《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方案(修订)》。 ●完成《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成果推广应用。 教学模式 改革 ●制订课程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教学模式改革方案; ●在法律事务专业07级实施。 ●制订《基层常用法律文书》等5门职业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 ●在法律事务专业07级实施。 ●对教学模式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完善教学模式改革方案,形成修订方案。 ●完成教学模式改革总结分析报告,成果推广应用。 (三)可行性分析 1、该项目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该项目以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为出发点,侧重于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各个环节的系统改革,以期推动高职法律类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上实现质的突破。改革成果适用面广,具有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2、学院的大力支持 我院于2008年7月18日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在学院示范申报方案中被列入重点建设专业。近年来学院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法律事务专业以大力的支持。学院极其重视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建立了教研和科研奖励机制,并配有专项资金扶植教改立项,每年至少推出十项教改课题,形成了良好的教研和科研氛围。 3、教学和环境条件的保障 我院二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应用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从教学条件看,师资队伍方面,法律类专业师资队伍较强,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都较为合理。法律事务专业具有高级职称及硕士学位以上的老师的比例分别为30.8%和69.2%左右,法律事务专业“双师型”老师目前已占专业课老师的76.9%以上。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场所,拥有智能化综合实训场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在校外拥有与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共建的“法律教育服务中心”,以及中心所辖的企业、社区等20家法律服务站,已与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达成合作意向,成立“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在20个司法所建立法律服务站。另外学校还与14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订长期校外实验实训基地协议,使得本课题有良好的硬件设施作保障。 4、外部资源的支持 我院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实务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本专业在办学过程中得到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乡镇企业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区司法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开展了多项合作共建项目。 3.项目预期的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等) (一)项目的预期成果 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为《高职法律类“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2、《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行方案》; 4、《法律事务专业人才教学模式改革方案》; 5、《项目的推广前景报告》; 6、阶段性成果:发表与本课题有关论文2篇。 (二)预期效果 1、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本项目通过对高职法律类专业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各个环节的改革,实现了“专业学习和法律服务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使人才培养更贴近法律职业岗位的需求。 2、依托行业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评价提高。通过项目的实践,将大大提高法律类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依托行业的认可,从而使我院成为我省乃至全国法律职业类教育基地。目前,部分依托行业已将我院设为职业培训基地。 3、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增加。人才培养的质量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法律类实务部门认为满意的人才,通常应当具备比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动手能力,快速的岗位适应能力。通过该项目的实践,我们培养的学生在上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必将增加。 4、学生就业率有所上升。本项目拟构建的人才培养模式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具有前瞻性。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会使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明显增强,他们除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外,还拥有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这必然能增强毕业生的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5、促进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区的法治建设。伴随开发区和萧山区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快,社会阶层多样,各种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和“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的建立,对开发区和萧山区居民法治理念的增强,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开发区、萧山区法治环境的优化,将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 (三)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受益学生数 本项目以我院法律事务专业为试点,进而推动以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司法警务专业共同组成的法律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改革的成果可以向全国高职法律类专业推广,这不仅是本项目建设的目标,同时也是我院建设全国示范性专业的目标。 从短期考虑,本项目受益的学生为我院应用法律系所有在校学生。应用法律系在校人数约1000人。从长远角度考虑,可向全国同类专业推广,受益学生数将大大增加。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 首次在全国高职法律类院校当中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确定为面向企业、基层(社区、乡镇)等基层法律服务岗位。这一目标的定位被列入学院示范建设方案,同时这一培养目标也得到了司法部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同类院校中进行推广。 2、创立了高职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新模式 与工科职业教育不同,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一直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难题。在多方努力的基础上,我院探索出一条工学结合的新举措,即与企业、基层(社区、乡镇)合作,搭建法律教育服务平台,将课堂设在基层法律岗位上,建立具有服务社会和服务教学等多重功能的“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实现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同时也实现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3、实行人才培养模式多环节同步的系统性改革 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只注重对某个或某些环节的改革,难以最终达到理想的改革目标。因此,本项目确立了人才培养模式多环节同步的系统性改革方案,即对人才培养过程涉及到的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等各个环节同时进行系统性的改革。通过这种多环节同步的系统性改革,必然使现有人才培养水平产生质的飞跃,从而真正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4、确立了“高起点、高标准、高实效”的“三高”建设方案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全国警官职业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项目将投入大量的人、财、物,高标准、严要求,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严格的检验标准,真正将以法律事务专业为重点,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共同组成的专业群建设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专业群。 5、以试点专业为重点,实现专业群之间的资源共享 高职法律类专业在保持自身个性的同时,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共性特点。本项目的建设并不仅仅着眼于某个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而是以高职法律类整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研究对象。具体实施中,以法律事务专业为试点专业,通过对一个专业的剖析、规划、实施、检验,积累经验,找出问题,进而运用于以法律事务专业为重点的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实现教学资源的互惠共享,实现教育投入和产出的最优化。 四、教学改革基础 1.与本项目有关的教学改革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教学改革工作成绩 自2001年以来,我院便以法律类专业(如法律事务专业)为试点开展了相关的教学改革工作,在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与探索,顺应了浙江经济发展的状况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基本上走出了一条适合高职法律类专业生存和发展的新路子。 1、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特色鲜明 我院在对法律事务专业2004届、2005届、2006届毕业生去向进行统计分析后,分别选取了浙江省内中小型企业、社区和乡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五种类型的单位进行了《关于法律实务类专业人才需求状况》的问卷调查,并且从上述三届毕业生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了跟踪调查,在科学分析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小企业、基层(社区、乡镇)对法律服务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但相对而言,本科、研究生层次的法律人才成本过高,而且不稳定,因而在现阶段高职法律服务人才是其首选。这就为发展面向基层的高职法律教育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基于上述调查与研究,我院组织了数次“法律服务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专家论证会,明确了高职法律服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即主要培养中小型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突出了以就业为导向和为地方经济服务的高职教育的思想,定位准确,特色鲜明。 2、课程体系比较科学合理,课程建设成果显著 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根据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要求,设置了基本素质课程模块、专业知识与能力课程模块、专业职业技能课程模块,体现了法律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了针对性较强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并且,强化课程模块之间以及课程之间、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衔接,使职业理论知识学习与职业技能训练有效结合。与此同时,在专业课程建设上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仅法律事务专业目前就已有《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民法》、《民事诉讼法》、《普通逻辑》3门省级精品课程。已出版《民法》、《新编人民调解工作技巧》、《律师事务所工作概论》和《民事案例精解》等教材4本。 3、与行业结合紧密,实践教学基础条件强 针对目前高职法律类专业存在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全的问题,我院以法律事务专业为试点对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高职法律类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进路。这一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充分体现了行业(企业)的参与。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下发“浙司基[2001]第6号文件”,在杭州、宁波等地为法律事务专业确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家;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下发“浙司律[2001]4号文件”在杭州、金华等地为法律事务专业确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家。学院还同杭州摩托罗拉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总工会维权中心等4个单位签订协议。尤为瞩目的是,我院与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共建了“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在白杨街道辖区内选择10个企业、7个社区、1个综治中心、1个劳动监察大队、1个派出所建立了20个法律服务站。同萧山区司法局已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建立“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成立20家以司法所为核心的法律服务站。根据各服务站服务方向的不同,安排相应教师和学生前往,进行“真案真做”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并直接服务于社会。通过参与社会法律服务,学院师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水平能够得以提高。 2.学校已具备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学校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含有关政策、经费及其使用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可附有关文件),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一)已具备良好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 1、师资队伍 我院法律类专业师资队伍较强,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学源结构都较为合理。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例,现有专任教师2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8名(教授2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8%;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14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8%;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具有硕士学位18名(其中在读博士5名),占69.2%;具有“双师”资格的专任教师20名,占76.9%。本专业现有兼职教师16名,他们均来自于社区、企业、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一线,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这样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为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了良好的师资条件保障。 2、实践教学基地 目前,校内已建立了模拟审判综合实训场、庭审速录实验室、文秘综合实训室、庭审与诉讼专业教室等。实训场所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实训效果良好。 法律事务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得到了浙江省司法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已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初阳律师事务所、杭州长庆法律服务所、杭州国兴法律服务所以及杭州摩托罗拉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13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办公设施齐全,拥有相当数量的行业专家和能工巧匠。 学院还与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共同搭建“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在10个企业、7个社区、1个综治中心、1个劳动监察大队、1个派出所建立了20个法律服务站。已同萧山区司法局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建立“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成立20家以司法所为核心的法律服务站。学院将分期分批安排学生、教师到以上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法律教学与服务。 3、专业建设 我院重视专业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果。目前,法律类专业中、刑事执行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为院重点专业。学院对院级以上的重点专业每年至少有5万元以上的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各专业都成立了专业建设团队负责专业建设工作,使专业建设化、制度化。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法律事务专业被列入重点建设专业后,本项目建设将得到更多的人力、物力和制度支持。 4、教学改革和科研 我院极其重视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建立了教研和科研奖励机制。从教研方面看,每年定期召开教学改革研讨会,并配有专项资金扶植教改立项,每年至少推出十项教改课题。同时,为配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学院制定了教材工程资助计划,拟在近三年内推出四大系列共40余本教材。目前,我院已形成了良好的教研和科研氛围,教研和科研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这不仅使本课题有资金作为保障,而且也为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国内高职法律类专业均没有探索出一条切合实际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虽然我院法律类专业的建设和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紧密结合行业人才的需求,在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教学模式等方面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探索和创新。因此,只有通过在实践中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深入改革,才能走出一条适合高职法律类人才培养的新路。 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所承担的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情况 闵敢: 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负责人); 2、浙江省精品课程《民法》建设(负责人); 3、《罪犯权利缺损与救济研究》,2004年司法部课题,已结题(3/5); 4、《论高职院校的精品课程建设》,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5、《民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版; 6、《“特保措施”与应对策略研究》,载《皖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7、《罪犯身体健康权的缺损与救济》,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8、《浅论我国高等职业法律教育的几个基本问题》,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2/2); 9、《民事案例精解》(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10、《论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防范》,载《生产力研究》2007年第24期; 11、《SA8000价值研究》,载《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7期; 12、《内资BOT政府保证研究》,载《法治研究》2008年第6期。 13、《符合WTO规则的农业补贴政策研究》,载《乡镇经济》2008年第7期; 14、国家级精品课程《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建设(4/6); 胡晓军 1、参与浙江省精品课程《民法》的建设工作; 2、《欧盟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课题(独立); 3、《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200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课题(独立); 4、《律师事务所管理概论课程建设》,200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课题(独立); 5、《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应用》,2005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课题(2/3); 6、《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2005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课题(1/2); 7、《论欧盟并购控制法的权力分配机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1期; 8、《WTO机制下中国银行业现状分析及对策》载《商业研究》2004年第17期; 9、《经济法本质论》,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2期; 10、《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探析》,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11、《律师事务所管理概论》(著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版。 12、国家级精品课程《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建设(2/6)。 潘昀: 1、《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探索与研究》,200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改课题(负责人); 2、参与浙江省精品课程《民法》的建设工作; 3、参与《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课程建设,; 4、参与《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与实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课程建设; 5、《民法》(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版; 6、《民事案例精解》(参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7、《保荐人制度的法与经济学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二期。 肖春竹: 1、参与浙江省精品课程《民法》的建设工作; 2、参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 3、参与《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与实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课程建设; 4、《民法》(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版; 5、《民事案例精解》(参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6、《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BO)法律问题探析》,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年12期。 濮方平: 1、《侦察学新科目研究:侦察归纳法概论》,2002年浙江省教育厅课题; 2、《试论儒家“无讼”传统观的当代裂变与释放》,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7年第一期; 3《侦察学基础》,自编内部教学大纲(2005年12月); 4、《侦察逻辑学原理》,自编内部专业教材 (2005年2月); 5、《试论系统思维与侦察信息整合法》,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增刊。 6、《关于职务犯罪主体人格分裂特征的研究》,2006年司法部课题; 7、《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演绎推理试题类型的探索》,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一期; 8、《关于高职院校评建工作实现教学质量控制的思路与方法的思考》(省高教学会获奖论文2006.7) 9、《浅议高校产业园的教学改革效应》(省高教研究会《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论坛》交流论文2007.12); 10、《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思维模式分类研究》,2007年司法部犯罪研究所立项课题(任组长); 11、《高职学生自主创新思维能力拓展训练》,2007年浙江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立项课题(任组长); 12、《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战略—兼论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方向》(学院第四届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获奖论文2008.1)。 五、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含配套经费) 金额(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计 2.0万元 1.图书资料费 0.4万元 购买、复印相关资料 2.国内调研差旅费 0.6万元 在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择若干法律类学校调研 3.小型会议费 0.2万元 组织行业专家对课题讨论 4.计算机耗材和网络建设费 0.1万元 查阅、打印相关资料 5.成果鉴定费 0.7万元 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 六、主持人所在学校意见 公 章 学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七、教育厅专家组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八、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本文档为【高职法律类专业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