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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0151119713豫卫农卫[2010]3号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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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农卫[2010]3号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真实情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用药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4)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与人员结构,财务制度与管理、经费开支与使用等情况。 (5)院内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内部管理。 (6)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卫生室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详见《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附表2)。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出诊、家庭病床护理、辅助检查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社会效果等内容。 (4)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附表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 四、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依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省辖市相关部门备查。 对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和具备业务指导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组织进行集中考核。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站,由其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县级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后,报省辖市相关部门备查。 省辖市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每年7月上旬和1月上旬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做出全市的总结评价,并将全市考核情况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省级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待遇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五、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免疫规划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就医环境。 3、调查访谈。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按补偿标准的70%拨付;考核分值在60~80分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考核分值大于80分的,按100%拨付。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补助。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改善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条件,同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七、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和细化《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和《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明确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 2、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 3、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 附表1: 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满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基本医疗服务 (25分) 服务质量 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院内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院内感染管理规范。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建立院内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9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乡镇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6 医疗费用 住院和门诊费用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上年本县(市、区)GDP增长水平。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 5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5 公共卫生服务 (35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 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6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2010年达到50%,2011年达到60%以上。 4 公共卫生服务 (35分) 预防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对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建证(卡),建证(卡)率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提供免疫规划服务。及时发现、登记、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做好疫苗、注射器出入库登记以及冰箱、冷藏箱等冷链监测工作。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免疫程序上墙率达100%。全年未发生预防接种实施差错事故。 4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理情况 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在县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诊断标准与传染病信息报告技术培训,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和报告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以上;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开展死因监测,对辖区内死亡个案(含户籍人口在辖区外死亡)均应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并及时报告,报告粗死亡率达6‰以上。 3 妇幼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 建立孕产妇、0-36个月儿童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70%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0%以上。 3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人的健康登记管理率2011年达50%以上。 2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情况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到2011年两类人群的登记管理率达50%以上。 3 公共卫生服务 (35分)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率 开展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对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进行1次综合评价,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及按时复诊。 2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4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等 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5分) 新农合政策宣传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 5 新农合监督 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事例为0。 5 新农合服务 开展即时结报,识别住院者参合身份,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服务信息。 5 人事财务管理 (5分) 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2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3 院内环境与管理 (10分) 院容院貌 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 10 群众评价与监督 (10分) 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名)80%以上 10 附表2: 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满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公共卫生服务 (40分) 公共卫生服务 (40分) 预防接种(针对有此职能的村卫生室) 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按时统计上报预防接种适龄儿童人数,根据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预约接种,建证(卡)率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有完整的疫苗接种登记记录,全年未发生预防接种安全事故。协助乡镇卫生院,落实麻疹疫苗查漏补种、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中的有关工作。 5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防控信息传达、防控药物的发放及使用指导开展情况。 发现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做好登记和卡片填报,并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同时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疫情报告管理和处置工作(病例主动搜索、个案流调、疫点消毒等);按照上级要求发放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药物,并做好防控药物的使用指导、监督工作。开展死因监测,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含户籍人口在辖区外死亡)信息,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协助乡镇卫生院防保医生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 5 孕产妇、儿童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参与 0—3岁儿童保健工作。 5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墙体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5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协助乡镇卫生院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按照国家规范建立、更新健康档案。 5 慢性病防治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及时更新健康档案 5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率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对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进行1次综合评价,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及按时复诊;参与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展社区康复训练指导。 5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收集所在村老年人口信息,并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5 基本医疗 (30分) 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15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15 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0分) 参与新农合、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自觉控制医疗费用,无弄虚作假现象。积极支持、参加一体化管理。 15 参与业务培训 按时参加省及市、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左 2 群众满意度 (10分) 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 群众满意率(不少于10名)80%以上。 10 附表3: 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满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基本医疗服务 (35分) 服务质量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门诊处方使用合格率、次均门诊费用、院内感染控制、医疗事故发生数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次均门诊费用不超过50元;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医疗事故。 10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家庭病床、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相同类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人口增加和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家庭病床、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10 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规范化建设情况 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且执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15 公共卫生服务 (45分) 公共卫生服务 (45分) 公共卫生服务 (45分) 健康档案 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建档率、合格率、使用率 规范建档率2010年底达到40%以上,2011年底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合格率达到70%以上,使用率达到50%以上。其中,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3岁儿童及慢性病人,规范化建档率2010年底达到80%以上,2011年底达到9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 6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专栏、讲座、咨询、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 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不少于6种的音像资料。在辖区内按照标准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中心不少于2个,站不少于1个,每季度至少更新内容1次。健康知识讲座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至少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认真制订操作性强的健康教育年度。要有完整的健教活动记录和资料,并规范存档。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2010年达到70%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 5 预防接种 建证(卡)率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和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建证(卡),建证(卡)率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提供免疫规划服务。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有记录,填写报告卡。做好疫苗、注射器出入库登记以及冰箱、冷藏箱等冷链监测工作。环境整洁,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免疫程序上墙率达100%。全年未发生预防接种实施差错事故。 6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和及时率,协助疾病控制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处理情况 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在县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诊断标准与传染病信息报告技术培训,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和报告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以上;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开展死因监测,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含户籍人口在辖区外死亡)信息并及时报告,报告粗死亡率达5‰以上。 4 儿童保健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保健管理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家庭访视,满28天时在中心进行健康体检,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8次婴幼儿健康检查。2010年,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7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 5 孕产妇保健 早孕建册率、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 2010年,早孕建册率应达到85%以上。对辖区孕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免费提供孕期保健、咨询、指导服务,产前健康管理率应达到80%以上;对辖区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产后访视率应达到85%以上,以后逐年递增。 5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健康检查表完整率 掌握辖区65岁以上人口数量及分布,并进行登记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10年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健康体检表完整率2010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对发现的老年慢性病患者纳入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高危人群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并定期随访。 5 慢性病管理 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高血压患者登记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2型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 对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血压异常者应登记造册并实施干预。每年至少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4次面对面的随访。2010年,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规范管理率2010年达到4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 5 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 重症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率 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每年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至少4次随访和康复指导,至少进行1次综合评价;及时向精神卫生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2010年达到3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 4 社区服务与管理 (20分)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账目 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 4 人员和岗位设置 根据标准核定人数、岗位设置、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 人员按编制标准核定,岗位设置符合要求,中心至少有全科医师6名,注册护士9名;站至少有全科医师2名,注册护士2名。 6 社会效果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利用情况、满意情况 随机访谈辖区居民30名,计算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满意率,2010年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率均达到 7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 6 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制度建立,上转病人和下转病人数 和对口支援大医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关系,制定了双向转诊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上转、下转条件,年内有一定的双向转诊病人。 4 备注: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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