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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二

2011-03-22 2页 doc 20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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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二(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
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二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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