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论文一稿

论文一稿

2011-03-29 50页 doc 7MB 30阅读

用户头像

is_095961

暂无简介

举报
论文一稿​ 英文摘要 ​ 摘要 清朝(1644~1911)共历时268年。依据清朝在青海地区的施政历程本身的特点,从努尔哈赤至顺治、康熙两朝可视为对青海藏区的开拓阶段;从1644年到1840年的200年左右,青海藏族、蒙古族历史发展有一个起落的转折点,这个转折点便是雍正元年(1723)发生的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这次事件以前为和硕特蒙古等部在青海高原雄踞一时的年代,这次事件后青海藏区甚至整个西北政局发生了许多变化,青海地方既有的建制经受了强烈的冲击和制度上的强制性变迁。 至雍正、乾隆两朝对青海藏区的全面施政过程又可视为全面施政阶段阶段,...
论文一稿
​ 英文摘要 ​ 摘要 清朝(1644~1911)共历时268年。依据清朝在青海地区的施政历程本身的特点,从努尔哈赤至顺治、康熙两朝可视为对青海藏区的开拓阶段;从1644年到1840年的200年左右,青海藏族、蒙古族历史发展有一个起落的转折点,这个转折点便是雍正元年(1723)发生的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这次事件以前为和硕特蒙古等部在青海高原雄踞一时的年代,这次事件后青海藏区甚至整个西北政局发生了许多变化,青海地方既有的建制经受了强烈的冲击和制度上的强制性变迁。 至雍正、乾隆两朝对青海藏区的全面施政过程又可视为全面施政阶段阶段,这个阶段的特征在于全面施政和诱致性变迁上;此后,嘉道朝由于前期制度涉及本身所存弊端渐已显露,加之清王朝的统治本身面临诸多挑战,使得嘉道两朝在青海藏区的统治弊端丛生,冲突四起,迫使清统治者不得不重新调整以往施政制度,然而积重难返,成效不佳,故将嘉道朝视为清在青海藏区施政的第三个阶段即制度弊病显露和整饬阶段。 至同光宣三朝,清王朝在中原的统治业已风雨飘摇,而在青海地方的施政制度也是旧而生弊,加之“同治回乱”对王朝统治的冲击,实际上清王朝一度失去对青海藏区的既有之统治。然而,即便如此,青海藏区却依然维系了其以往的社会秩序,没有出现大的冲突或战乱。有鉴于此,本文将同光宣三朝视为藏区施政的第四个阶段及对藏区统治衰落之阶段。 ​ 关键词 ​ 目录 TOC \o "1-3" \h \z \u 英文摘要 1 摘要 1 关键词 1 目录 1 第一章 导论 5 第一节 研究缘起和意义 5 一、 研究缘起 5 二、 研究意义 7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10 一、 制度 10 二、 青海藏区施政 12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及观点综述 16 一、 文献回顾 16 二、 研究局限 24 第四节 理论支撑 25 第五节 分析路径 30 一、 研究流程 30 二、 分析框架 30 第六节 研究方法和资料取舍 31 一、 研究方法 31 二、 资料取舍 33 第七节 主要研究内容 34 第八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36 一、 可能的创新 36 二、 难点及不足之处 36 第二章 青海藏区地理历史概况 36 第一节 地理气候 37 一、 牧区 38 二、 农区 39 第二节 历史沿革 39 一、 西宁办事大臣辖区 41 二、 甘肃省西宁府辖区 44 小结 47 第三章 顺康朝政治状况及制度承袭 48 第一节 清初青海藏区政治形势 50 一、 固始汗统一青藏高原 51 二、 固始汗在藏区的统治措施 54 第二节 顺康朝时期的绥服政策 57 一、 顺康朝青海藏区政治状况 57 二、 顺康朝青海藏区经济状况 63 三、 青海台吉归附清朝 66 小结 73 第四章 雍乾朝的全面施政及制度设计 74 第一节 大酋反清 75 一、 事件经过 78 二、 事件性质 80 第二节 善后措施 82 一、 中央统摄,因俗而治 82 二、 二制并行,农牧分治 82 三、 整顿寺院,恩威并济 85 四、 部署军镇,武力震慑 87 五、 划界编旗,蒙藏分治 88 六、 定期盟贡,调整互市 92 七、 差赋摊派,始简终繁 93 八、 礼制,限制婚俗 95 第三节 雍正朝施政的法律制度 95 一、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 96 二、 《禁约青海十二事》 97 三、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98 四、 《蒙古律例》 100 第四节 乾隆朝杨应琚对边口地区的治理 101 一、 整饬武备,招徕人口 102 二、 设厅置县,编户齐民 104 三、 垦恤民瘼,筹备边储 115 小结 136 第五章 嘉道朝的整饬措施及制度弊病 141 第一节 封建领主制度衰落 142 一、 蒙古社会日衰 144 二、 藏族北徙劫掠 149 第二节 嘉庆年间番案频发 152 第三节 那彦成的整饬措施 157 一、 剿捕野番,控制番氓 158 二、 缉办歇家,纠弹庸劣 158 小结 163 第六章 同光宣朝政事衰疲及制度变迁 165 第一节 蒙藏社会继续衰败 166 第二节 同治战乱影响藏区 167 第三节 战后豫师恢复治理 173 一、 祭海会盟的演变 173 二、 祭海会盟的意义 176 小结 176 第七章 清朝青海藏区施政措施的制度学分析 177 第一节 施政的制度设计 180 第二节 清青海藏区施政评价与价值 209 一、 清青海藏区的施政特点 210 二、 清青海藏区施政之评价 212 小结 215 余 论 216 致 谢 216 附 录 216 附录一: 西宁府地舆 216 附录二: 清西宁府郡城衙署示意图 222 附录三: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 225 附录四: 《禁约青海十二事》 226 附录五: 《青海番例六十八条》 226 附录六: 《平番奏议》中西宁、青海地理舆图 228 附录七: 清朝青海藏区施政大事记 240 征引文献 248 附录八: 史 料 248 附录九: 专 著 250 附录十: 译 著 252 附录十一: 论 文 253 附录十二: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255 后记 255 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 261 嘦巭深☠✄☪☭➹✄囧 261 第三节 261 附录十三: 222、 271 第四节 藏区施政制度类型 283 一、 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在很短时间内结束了。但对这次事件“善后”措施的结果,却给青海各民族各地区的政治体制带来巨大变动,给青海蒙古族的社会历史发展带来划时代性的变化,和硕特蒙古的称雄盛世在此划了个句号。甚至可以说:“青海和硕特的历史活动,以罗卜藏丹津的活动而完全中止了”。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廷改变西藏的政治体制,已经开始了对青藏高原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进程,结束了这一地区的安危治乱系于蒙古台吉之手的政治局面。次年即康熙六十年( 1721 ) ,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爆发之前两年,清廷已决定对青海蒙古部落悉照内札萨克蒙古办法实行划界编旗分编佐领的政策。如,康熙六十年八月十五日年羹尧《请以杨尽信升重庆镇周瑛升化林镇折》中有云:“旨,欲将西海蒙古部落,悉照北边(指内蒙古札萨克)分编佐领。……盖此事所关甚大,既将集事,先在得人”。康熙帝殊批:“照例具”。据此可知,从康熙末年起即定下了对青海蒙古“分编佐领”,“不相统属”,分而治之,使之成为清朝直接统治下的一部分的基本政策,雍正时踵而行之而己。年羹尧正是依据上述既定方针,于雍正二年五月十一日拟奏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和《禁约青海十二事》,很快地得到雍正帝的批准,几乎没有重大改动就付诸实施了。这两个文件成为清朝在青海的行政立法的基本准则,其中心思想是削弱青海蒙古的潜在力量和强化中央集权统治。所谓“善后”,是借用历史文献上官方用语。对清朝来说,是改善了加强了其统治。对 285 第1章​ 导论 第1节研究缘起和意义 青海地处西陲,山河带砺,为国屏藩。江河东下,川原广袤,旧为我国古代民族羌戎牧地,为羌戎文化之中心。汉唐拓边,且为中西交通要道。迨宋南迁,时异势移,汉唐之经营,关塞之雄固,均寝归废弃。明清两代,以西陲多事,于民族之安戢,生产之恢复,倍加重视,略复旧观。及至晚清,西方侵略势力东来,新藏多事,青海国防地位,益形突出。又民族宗教问题向无小事,自古及今,青海地区民族众多,教派林立,民族与宗教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在清海蒙藏地区成功施治、正确处理藏区民族宗教问题,历代皆有可供垂鉴之处。 1、​ 研究缘起 有清一代,虽在晚期,以内忧外患,国势凌替,终沦于半封建半殖民地之地位。然其初期,国威弘扬,四境安宁,为我中华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之完成时期。由历史发展而言,中国历代均属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元代与清代疆域之弘阔,均有逾汉唐,而王朝之建立者,为蒙古族、满族两少数民族。更就边界言,自乾隆以还之国土,概以《大清一统志》为权舆。故以统一强国为己任,为中国历史各民族共同宿愿与志趣。多民族统一,共存共荣,为中国立国之一大特色,亦为立国之精神所在,清代于此,殊多贡献。究其原因,与其始终重视民族关系与适时采取相应措施关系殊甚。举青海办事大臣衙门之设立,就其制度设计而言,为清一大创举,西藏“办事大臣”之设立,即肇始于此;至于西康、新疆、青海之建省,唯后者成功,其中所蕴含之历史必然规律亦不可不察。 在青藏高原长期的历史变迁中,曾发生过许多深刻影响西北民族关系、政治格局之重大事件。期间,辉煌一时的民族衰败而至消亡、影响一方的寺院旋焚旋兴…… 自清至民国,青海藏区政局愈显波诡云谲、僧侣酋长异常活跃、诚可谓“多事之地”又逢“多事之秋”。 何以终清一朝,青海藏区的寺院喇嘛成了西北政治格局中异常活跃的因素?为什么清朝政府能够在如此广大的藏区稳固地建立起其国家统治机构,顺利地将青藏高原纳入其统治序列当中,从而结束了藏区明以来各部落“以力为雄”、“互不统属”的松散社会状态?是什么导致了寺院各自迥然不同的兴衰命运?它们与地方势力、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其组织结构和功能怎样?怎样运作?绩效如何?一连串问号萦绕脑中,笔者上下求索而不得。 在完成论文期间,我发现单从民族学的角度是难以全面、深刻地解释青海藏区的政治、经济和宗教之间的本质、规律性东西,因此也就无助于深刻阐释清朝近三百年青海藏区社会之全貌,尤其在偏远闭塞的农牧基层社会。 不知来龙,何以知去脉?从此,笔者刻意关注有清一朝,青海藏区施政问题。 在博士学习期间,我又系统地学习了政治学理论、民族政治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及相关的研究方法。此时,当我回过头再重新审视一直困扰自己的这些问题时,发现隐藏于这些问题中的三个关键性变量,并隐隐感到了它无处不在的力量,这变量数百年来深深影响着农牧社会的各个方面、规范着这里的社会秩序并左右着中央王朝的政策制定和僧俗两界上下民众的社会行为及价值取向,这三个变量就是青海藏区特殊的,泛宗教化的地理历史、社会结构和利益诉求本身。 古往今来,青海地区一次次政治事件的发生、一个个政治人物的出场、一条条政治制度的出台都最终不约而同地指向了这三个始作俑者的身上,而它们又以一种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强大力量,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深深制约和影响着广大藏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而每一次政教制度的变迁又折射出那个时代青海藏区与中原王朝及与周边民族之间的深刻的政治、经济之间的关系。 纵观西北边疆史,清朝甘青地区的社会制度的变迁犹为剧烈,因此也最能够反映中央王朝管理民族地区曲折、艰难之历程和各种制度复杂变迁之路径。 美国学者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说,他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契约。”1而且这些规则是由“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2这些规则对人具有约束力即“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3 “没有政治科学的历史无果,没有历史的政治科学无根”。4藏区社会在经历千百年积淀而成的泛宗教化的社会形态自成体系,根深蒂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宗教无小事”、“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5,“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6。因此研究青海藏区的社会制度,就要“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7就成为政治学、民族学以及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然而,民族、宗教问题在中国特定的政治语境中一直处于统战范畴,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因此,学界对于藏区的研究一直以来多集中于对其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或佛经典藏的梳理上,对藏区政治制度的研究则多集中于政教合一、历代中央治理西藏方面。广茂的青海藏区在卫藏与中原、新疆与中原、蒙古与藏区之间角色定位问题、对基层社会的施治及其回应、变迁等问题的关注上不可不谓单薄。 诚然,在历代在藏区的施政过程中,冲突论可以解释青海各族内部、相互之间及与中央的大小冲突的诱因,而不能很好的解释农牧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形态在更多的时候却是相安无事,甚至相互吸纳的。青海地区固然是“多事之地”,然而,纵观其历史,冲突并非常态。作为理论回应,“多元一体”论可以解释各民族何以能最终汇聚一体,却难以回应民族发展史中激烈的冲突现象。 故无论政治学还是民族学、社会学都不应当回避对民族社会制度、民族族关系、宗教关系以及理论探索。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藏族人口459.33万,西藏242.72多万,青海约200多万,散居外省40多万,境外约11万。其中本文研究地区——青海藏区,操安多藏语人口300多万人,另外,信奉藏传佛教的青海世居少数民族还有土、蒙古族等,其中土族人口187562,蒙古族86301,共约3273863人,藏、蒙、土族信教人数高达该区总人口的98%。1951年前后,藏传佛教寺院在该区星罗棋布,不可胜数,但绝大部分毁于文革,1962年西北民族工作会议后部分寺院回复开放,据2008年普查数据,西藏有1700藏传佛教寺院,常住僧尼46万;青海全省有寺院794座,在寺宗教人员约6000多人。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宽松,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各种宗教大有大范围,大规模传播之趋势。 如此众多的藏传佛教寺院组织,信教群众,毋庸讳言,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力,无疑将会是巨大而深刻的。这也吸引笔者选择少数民族宗教、政治制度深入探索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范普拉赫、夏格巴等国外藏学家不时兜售“藩属国论”、“宗主国论”为流亡国外的达赖集团的“大藏区论调”张目,试图提供历史和理论上的依据。因此,深入研究藏区历史,据理反驳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任何谬论也是每一个研究藏区历史文化学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2、​ 研究意义 青海地区自古以来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也是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发祥地之一,藏、蒙、土、撒拉、回等民族灿烂的传统文化和优秀的历史遗产,一直为世人所瞩目。唐以前先后有戎、羌、月氏、鲜卑等民少数民族在这里活动。吐蕃兴起后,松赞干布统一了包括今天青海在内整个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之后不久随着吐蕃王朝的分崩离析,青海藏族一直到清初雍正时期一直处于“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部落社会型态。期间虽有来自古老的部落制度和游牧社会传统习俗的固有的社会秩序及制度的阻碍,然而它依然保持了有序运行,稳定持久的平衡状态。 甘青地区由于上述独特的地理历史、社会结构,在清代地缘政治格局中有着独特的重要性,这种独特而重要的地理位置自然成为我国西部也是否能成功地处理内外蒙古和西藏地区事务的关键和敏感地带。“位于蒙古和西藏之间的青海就、宁夏、甘肃的广阔地域和丰富财富是他们试图占己有的目标,又是他们通过这一中间地带窥视对方的前沿阵地。”8 自明朝中期,蒙古诸部将青海当做战败后逃匿避难的乐土(所谓“素号乐土”)。除明万历二十三年明蒙在青海地区的“湟中三捷”之“罗卜藏丹津反清”两次大规模战事之外,至清末共三百多年的历史,确所谓“西陲晏然”。(参见图一所示)但无战事并代表无政事,恰恰相反,清朝长时期,全方位的艰难施政使得终清之世西北无蒙番叩关盗边之患。 图表1:​ 明末清初甘青地区战乱时空分布 数据来源:《甘肃通志稿》、《西宁府新志》、《西宁府续志》等统计。 正如学者苏德毕力格所说:“乾隆中期以后的百余年中,蒙藏地区一直未发生大的动乱,蒙、藏僧俗上层始终充当着清朝皇帝的忠实臣仆。”贺卫光也认为:“清初治理蒙藏方略乃是中央政府统一和巩固广大东北、北部、西北、西部边疆地区的一个重点,青海蒙藏地区治理得法,对巩固整个陆疆地区具有以点带面的意义。” 罗卜藏丹津事件之后,清朝政府加强了对青海藏族的统治和管理,从而结束了终明一朝乃至清初80年青海政治格局、地方民族和宗教势力与中央政府间关系、蒙藏民族间关系。清朝政府顺利实现了对青海藏区蒙藏社会的直接统治和管理,坚定地将青海藏区纳入到中央王朝的统治序列中来,结束了历代统治者在治理青海藏区上虽殚精竭虑而难见成效的局面。由于清代前期对蒙藏民族地区的成功施治,堪称历代中央政府处理这一地区政治统辖关系的典范。清代前期因此一度呈现出空前稳固和发展的态势,结束了历代统治者在治理蒙藏地区上虽殚精竭虑而难见成效的局面。 图表2:​ 明末至清初甘青地区战乱分类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崔永红等著《青海通史》第847~901页;陈庆英等著《蒙藏关系史大系·政治卷附录》等统计。 所以,本文欲以明清为研究时段,即以传统意义上安多藏区青海地区为研究空间,以藏传佛教制度的变迁为研究对象,以历史制度主义为分析工具,以制度论、系统论建构论为基本理论依据,试图解决和回答如下几个问题: 清朝青海藏区政教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内容与类型;各制度的系统与功能;政教制度的设计与运作;施政制度的变迁与因素、评价与价值;青海藏区施政制度的实践与指向。 历史上,部落是青海藏区最基本的政治单位,其部落制度、政教合一制度虽历千百年沧桑变迁,其社会影响直到今天尚没有完全消失,作为藏族社会内在的制度,它的泛宗教化的藏区制度文化,有着深刻稳固的心理和文化因素,前后经过文化解构、融合及重构阶段,成为尚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藏族政治主体性的承袭、主体性的强弱,各王朝是否有效掌握并平衡各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教育方面发展的权力因素。 本文从藏族传统部落型态的制度开始,了解部落、宗族的治理理念,探讨清朝青海藏族的政治体系、冲突结构及重构情形,进而建构藏族部落自治与清政府在政治上达到平衡、共存与共荣的境界。在方法上主要采取文献法、历史计量法、比较分析法并辅以政治学制度主义分析视角。 首先,青海作为西部边陲要地,为藏、蒙、土、撒拉、回等少数民族世居地区,各封建中央王朝对该地区都曾实行过不同政策和制度来经营和管理。历代在青海地区的羁縻制度、土官(土司)制度、政教合一制度、土流参治等少数民族制度伴随中国边疆史和边疆少数民族史发展的整个过程,其产生、发展和演变既关系着中原王朝的稳定甚至兴衰荣辱,也决定着边疆少数民族社会自身的发展。然而相比之下,唯有清朝政府的统治最为直接,最为有效。清朝政府从行政、军政、宗教、司法、财政、经贸等方面对这一地区实施了直接、全面、长期的统治和管理,对促进青海藏族社会的发展,维护清朝封建国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也留给我们许多历史的启示。所以本论文首先要厘清并阐释这一现象后面的制度因素,并寻找其规律进而归纳其理论依据。 其次,少数民族政治制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于中国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青海民族地区也不能例外。纵观青海地方历史,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统治者在对不同民族上的施政方略或政治制度也不尽相同,其制度的内涵也不同。少数民族政治制度既属于历史学范畴也是一个政治学无法回避的重要命题,即使人类社会高度发展了,只要民族这一历史现象还未完全消失,民族间的差异和不平等没有被彻底消除,少数民族政治现象将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作为各历史时期不同政治理念外化的产物——少数民族政治和宗教制度也无疑是学界和政界长期关注的问题。 自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一直致力于少数民族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这也是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措置。在这个目标的实施过程中,遭遇到许多的困难,如政治主体的合理定位、效率与公平、少数民族传统习俗与法律的冲突等等。中国历代统治和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理念及制度体系中蕴藏着丰富的思想内涵,这些可以为少数民族地区建构提供宝贵的经验。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历来是中国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形成了皇权统治下独具特色的中国民族地区多元行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形成了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制度文化的基本内核,很早就逐渐形成符合各个历史和地域实际情况的少数民族区域政治制度。从上古到今天走的是一条“开拓——>怀柔——>因俗——>濡化——>统治——>管理——>服务”的路径。其传承的内涵就成为新型行政管理制度转换的起点。所以费孝通先生对此有精辟的概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即政治上一体、文化上多元。研究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的制度与民族地区管理制度的相互联系与有机结合,不仅有助于继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也有助于民族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民主法制的建设。 总之,此题是结合本人的研究兴趣以及导师的建议而定。本文尝试把少数民族传统政教管理模式纳入政治制度研究的范畴,通过对清朝青海藏区的民族政策、制度的产生、发展及演变的过程进行考察,重点分析清朝以来青海藏族社会的政治、宗教制度等历史和政治现象,发现其发展的历史逻辑及规律,进而着眼于青海世居少数民族社会制度问题,政治发展历程、政治结构及制度设计安排等,以期建构出能够描述、解释、预见可为青海世居少数民族共同适用的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制度建构、解构、重构的理论体系,鉴往知来,了解青海世居少数民族发展的过去、当前困境及将来因应。 总之,青海藏区之蒙藏事务、施政措施等,有关民族团结与国防大计,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及今而后,其任更重。当代民族区域自治,宗教信仰自由,发展民族经济与弘扬民族文化诸项政策之制定与推行,为加强民族大团结,建设有中国特色之社会主义开辟前路,踵事增华,继往开来,均远轶前代。故本文研究清代青海藏区成功施政亦具现实意义。 本课题将研究的重点放在清朝青海藏区,以清政府在不同的施政阶段所实施的政策、来自蒙藏社会的回应、分析清朝中央政府治理青海藏区的治边理念、制度设计与运行、结构功能及变迁、绩效和其所蕴涵的价值指向,既为深入研究藏区的社会历史打开了一扇窗子,也可为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提供历史经验和理论依据。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代中央王朝在对待民族和宗教问题上有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远见卓识的治边理念。因此,学界应对青海藏区各个历史时期,历代中央王朝在民族政策和宗教制度上的得失错漏应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尤其对清朝政府是如何结束青海藏区近千年年的传统治理模式,成功地将其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序列之中,并有效地进行管理成为学术研究在该领域新的学术增长点,为政府决策提出更具实效的历史经验和理论依据。 第2节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就一个社会而言,其中任何个人、组织、社团,甚至包括政府都生存在特定的制度体系中,受其束缚,受其制约。 1、​ 制度 关于什么是制度,各个学科和领域从不同的视角赋予其不同的定义,但总体来讲,制度是指人们在行为中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更通俗地讲,制度就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或共同认可的模式。 从制度存在的形式来看,制度包括可辨别的正式制度和难以辨识的非正式制度。前者主要指现实中人们较易识别的、一般是与人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各种正式的、成文的、微观的制度,而后者则指各种不成文的、非正式的各种习俗、惯例和规约等。宗教及其组织也是社会子系统,它也有一整套系统的制度体系。 以藏传佛教为例,前者如历代中原王朝对藏区宗教政策、敕令、印信、惯例、规章等;后者如宗教仪轨、仪式、习俗、禁忌、戒律等。简言之,制度即行为的模式。它可以是正式的、成文性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不成文的、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依此可将藏族社会的制度划分为内在制度(内生性)和外在制度(内嵌性)两种来考察。  (1)​ 政教合一制度 宗教制度间接或直接地规定和体现了人与社会和物的关系。宗教制度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同时也属于观念、意识的范畴。当然并非所有的宗教观念、意识都是制度,它更主要的是指那些基于共同知识和认知模式的自律性契约。从根本上说,宗教制度是由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经济实践决定的,而且,归根到底是由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特定的宗教制度在马克思的意义上都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契约表现。 因此,宗教制度作为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反作用。由于宗教制度作为分析对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对制度定义的分歧,本文关于对宗教制度的定义倾向于诺斯和青木昌彦的观点,即将宗教制度也纳入制度学考察的范畴,将其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体系。诺思认为任何社会、经济或政治体制都是由人构建的,并且这种结构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有序社会里,具有人为的功能。这个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9。 对此,青木昌彦从理解制度安排多样性和制度变迁过程的目的出发,认为制度是重复博弈的结果,即一种均衡状态。所以,笔者认为藏区宗教制度也是“作为一种均衡现象,成为自我维系的,浓缩于其中的信念也被参与人视为当然,除非发生了动摇共有信念的事情”10。所以青木昌彦提出:一个制度是规制性的,因为它限制了个体参与人的选择;它是规范性的,因为通过共有信念限定了所有参与人的行为选择。 同样,藏区的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作为一种藏区特定时空中的利益结构的均衡现象,是藏区社会自我维系的规则,而且浓缩于其中的信念也被参与人视为当然,除非发生了动摇共有信念的事情。这种规则因历史地理、社会结构等原因呈现出一定的多元性,卫藏地区、安多地区、康藏三大藏区在其组织结构上、范围规模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多元特性还表现在各藏区内部中。鉴于学界对藏区政教合一定义界定上的分歧,为使文中概念前后一致,笔者在本文中将其定义如下:即藏区所谓“政教合一”制度,是将政权和教权合二为一,并集于一人、一寺或一族身上,并实施其有效的政教统治,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 藏区政教制度 首先,如前所述,本文所谓制度包括可辨别的正式制度和难以辨识的非正式制度。前者主要指现实中人们较易识别的、一般是与人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各种正式的、成文的、微观的制度,而后者则指各种不成文的、非正式的各种习俗、惯例和规约等。宗教及其组织也是社会子系统,所以它也有一整套系统的制度体系。 在藏传佛教制度体系中,前者如历代中原王朝对藏区宗教政策、敕令、印信、惯例、规章等;后者如宗教仪轨、仪式、习俗、禁忌、戒律等。简言之,制度即行为的模式。它可以是正式的、成文性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不成文的、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  其次,本文中的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制度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和政治结果的多元动因。历史制度主义是“历史的”,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性的一个主要途径;同时历史制度主义又是“制度的”,它注重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 本文欲通过历史制度主义力图寻求对藏区不同地区宗教制度的差异性及政治后果,并做出合理的解释。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政治结果的差异源自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和政治变量之间的结构性关系。某种政治现象的出现不是单一原因导致的,存在着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制度因素是推动历史沿着某一路径发展的相对稳定和最为核心的因素之一。“历史制度主义虽然关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但是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是产生某一政治后果的唯一因素。他们尤其倾向于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道定位于因果链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观念的分布状况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11笔者即以此为分析藏区宗教制度形成和变迁原因的起点。 第三,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观强调过去对现在的影响,即前一阶段的政策选择往往会决定和影响着后一阶段的政策。政治制度的变迁和巩固存在着“路径依赖”,历史制度主义在致力于发掘重大政治事件以及对人类产生相当影响的政治进程如国家与社会革命、国家建设、民主化等问题时,不仅要找出那些共时性的结构因果关系,而且还要从事件变迁的历时性模式中发掘出因果关系。宗教制度同样也间接或直接地规定和体现了人与社会和物的关系。宗教制度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同时也属于观念、意识的范畴。当然并非所有的宗教观念、意识都是制度,它更主要的是指那些基于共同知识和认知模式的自律性契约。 从根本上说,宗教制度是由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经济实践决定的,而且,归根到底是由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特定的宗教制度在马克思的意义上都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契约表现。因此,藏区宗教制度作用于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反作用。由于以宗教制度作为分析对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对制度定义的分歧,本文关于对宗教制度的定义倾向于诺斯和青木昌彦的观点,即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体系。诺思认为任何社会、经济或政治体制都是由人构建(这与本文建构论的思想相符)的,并且这种结构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有序社会里,具有人为的功能。这个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12。青木昌彦从理解制度安排多样性和制度变迁过程的目的出发,认为制度是重复博弈的结果,即一种均衡状态。 笔者认为藏区宗教制度也是“一种自我维系的均衡现象”。这种均衡赖以维系的东西便是一种规范性制度。青木昌彦对此给我们的解释是:“因为它限制了个体参与人的选择。说它是规范性的,因为它通过共有信念限定了所有参与人的行为选择。” 2、​ 青海藏区施政 青海藏区,其平均海拔4000左右,就理历史文化而言,相对于“青海”这个现代行政建制概念,其形成、发展变化的轨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则更为复杂和深厚。作为国家省一级的的行政建制单位,青海省于1928年9月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建省,依我国各省命名通例,以省内我国国内最大的内陆湖“青海湖”命名。 然而作为传统历史文化概念上的“青海”一词却追溯到西汉以前。历史地理和文化上的“青海”地区大体指东至祁连山、西至西藏、北至新疆、南至黄河的旷阔范围,和传统的“安多藏区”的地理范围大体重合。在长期的历史变迁、政权更迭中,它的地理范围处于不断变化中,尤其在西南川、甘、青交汇处和东北甘青交汇处。直到民国29年建省之前,青海藏区一直以一个特殊的行政区域而存在。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地区,以及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 5 个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8个市、地、州,共计48个县、民族自治县和县级市。省会西宁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就地理地势而言,青海藏区主要指日月山以西,平均海拔4000米左右,境内地势高峻,山脉连绵,昆仑山支脉巴颜喀拉山横亘于中,祁连山绵延于东,唐古拉山屹立西南。西南为长江、黄河、澜沧江之水源地。境内藏族主要聚居区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海南州、海北州水草丰美,谷地区农牧兼做。西部海西州则为蒙古聚居区,矿产丰富。东部海拔较低为传统农业区,这些自然条件构成了藏族人民发展经济文化的重要物质保障。 (1)​ 关于青海藏区 清朝于雍正二年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在明朝统治的基础上,重新将甘青藏区划分为七个大的区域,即黄河以北西宁府所辖地区(包括西宁县、碾伯县和人通卫等)、西宁办事大臣所辖玉树地区、黄河以南贵德、循化厅所辖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凉州平番县(庄浪卫)地区、大夏河地区及挑河流域以卓尼杨地区。并将几个地区分为三大类型:即居于城镇、营汛或附近,主要从事农业和半农半牧牛产的藏族社会组织;居地离城镇、营汛较远,以游牧为主的藏族社会组织,以及以人寺院中心的“政教合一”的藏族社会组织。而甘青地区的这七个区域大体覆盖了传统意义上的“安多藏区”。 所谓“安多地区”是与整个藏区相区别而言的。此外尚有“康藏”、“卫藏”地区。这种划分法是一个藏族社会的本土性空间概念。自古以来,安多藏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从唐代吐蕃占有河湟、陇右地区开始,迁居到这里的吐蕃各部落与西羌、吐谷浑等各民族不断融合,并在吸收汉人、蒙古人等民族成分的基础上,形成了安多地区的藏族。 传统上藏族聚居地区的地理概念至清代就清晰划分为三大藏区:自阿里的贡塘至索拉加山窝以上之区域,称为“卫藏法区”;自黄河河湾以上的区域,称为“康藏人区”;自汉地白塔寺以上的区域,则称为“安多马区”。这种依据山川河流作为划分区域空间标准的方式,同时显示了彼此不同的文化场景。作为藏传佛教的起源和传播圣地,卫藏拥有“法区”之名,以其强大而悠远的宗教影响力而著称。康藏人口密集,民风彪悍闻名藏区,康藏地区博得“人区”的称号。而安多藏区则以发达的高原畜牧业而被冠名,以马为畜牧业文化代表。本文所研究对象青海藏区的疆域大体上与传统安多藏区的地理概念一致。“安多马区”是这个当今世界上仅存的马背上的民族尚保留着许多游牧民族部落制度文化的地区。 三大藏区还是依据文化符号而形成的区域概念,即以拉萨方言为主的区域、以康藏方言为主的区域和以安多方言为主的区域。本文主要以今天青海省的行政区划所覆盖的,有清一代的藏族地区为主要研究空间,也即以对清甘肃行省西宁府所辖藏区和西宁办事大臣所辖藏区的蒙藏社会的施政及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 具体而言,安多藏区的地理范围包括:青海传统上日月山以西的藏区、河湟脑山藏族聚居区、甘肃西南部藏族区、四川西北部藏族区和西藏北部地区。这种基于本土认同的安多空间概念是长期形成的,得到了当地绝大多数居民的认同,被称为“安多哇”。但这种“安多哇”认同,并没有造就这个区域中整体性社会组织的出现。与卫藏地区出现的统一王权不同,安多地区长期保留的是部落联盟的制度。不同的牧团之间通过各种方式或聚集或分散,有很强的弹性。而卫藏地区对安多藏区的影响很多时候是以宗教为方式进行的。 本文中“青海”是以清朝疆域中安多藏区地跨川、藏、甘、青四省,所谓“安多藏区”,藏语意为“后部”、“边地”的意思,其地理范围具体包括青海省的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地区和黄南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部分地区,传统上被称之为“安多马区”,与“康藏人区”、“卫藏法区”并称“三大藏区”。安多藏区地域广大,草场辽阔,牛羊成群,是藏区最大的放牧地区。 图表3:​ 传统意义上的三大藏区图 由于地缘关系,安多一直处在中心藏区的边缘,同时又是中原通往藏区、西域的地带,自古以来就与东部的汉文化和北方的阿尔泰文化联系密切,历史上这里也曾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如氐、羌、吐蕃、匈奴、吐谷浑、蒙古、土、回、撒拉等族,因此,宗教信仰复杂、文化习俗多元,为历代民族变迁尤为剧烈的地区。 (2)​ 关于藏区施政 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制度始于秦汉,汉、魏晋南北朝继续发展,专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制度和机构已日趋成熟,唐时少数民族政治制度已经基本完成制度化的过程。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是将其推入新的发展阶段。明清少数民族政治制度更趋完善,涉及范围广、形式多样,这与明清统治者的重视、治国理念的成熟、立法监督体系的健全、专管少数民族事务机构的设置及管理密切相关。 自秦汉起,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在西北边疆少数民地区的经营和管理。历朝统治者把笼络、安置、管理青海地区少数民族诸如羌、月氏、藏、蒙等民族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世代承袭,积极创新完善,不断适时地增加许多条例,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政治形势,从而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实施体系。历代切合实际的少数民族政治制度确保了政府主导的少数民族政策的稳定性,并引导和规范民族间行为,对国家的稳定、边疆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客观上为以后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认同打下了牢固的基石。 明末清初,蒙古各部大规模进入安多藏区,并将藏、土等各民族纳入到自己的统治下,使该区域出现了“或为喇嘛耕地,或为青海属人,交纳租税,惟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厅、卫、营、伍官员”的局面。 图表4:​ 清朝青海疆域图示 1723年的罗布藏丹津事件是青海藏区管理制度发生变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学界有不少论文论及其意义所在。这次叛乱之后,清将青海蒙古各盟旗由外藩转为内附,设置西宁办事大臣进行专门管理。清朝军事上胜利后所确立的强制性权威角色,确立了正式的在官方严密控制下的盟旗制度,也使甘青藏族、土族、裕固族基本上摆脱了蒙古势力统治,进一步纳入到国家正式行政系统之中。先后在汉藏走廊地带设立了洮州厅、循化厅、巴燕戎格厅、贵德厅、丹噶尔厅,并施行土官制度,在藏区也分封了大量的土司与土官、僧官以部落制度、政教合一制度加以统治。 应该看到的是,在清初80年里,这种变化并没有脱离“因俗而制”的总体框架。甘青藏区的土官制度,都是与原有的基层社会部落组织制度等世居民族社会内在制度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客观上实现了内地府县制度对传统部落制度,政教合一制度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清政府为了进一步通知和管理安多藏区各民族,因袭明朝的做法,积极扶植藏传佛教格鲁派,使安多藏区发展起一批大型的寺院,如拉卜楞寺、塔尔寺、隆务寺、佑宁寺、广惠寺等,建立起政教合一制,并在一定区域内使宗教制度凌驾于部落制度之上。 由此,除了清朝象征性的统治外,安多藏区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处于宗教制度和部落制度双重钳制下。部落头人实际上集中了本部落所属全部的社会权力,成为部落生活的核心。这种以部落头人为权力核心而构建起来的社会制度,构成了藏文化区各民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框架,这一点有别于卫藏地区。 虽然,清雍正时期,在该区确立了千户、百户、百总、什总等新型的部落组织框架,但仍然使千百户拥有对本部落内的绝对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部众依然在身份上依附于千百户。在这种情形下,部众因为缺乏独立的身份属性,实际上过着以部落头人为核心的集体生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集体负责制。而藏传佛教盛行,活佛尤其是寺主活佛不仅在寺院组织内拥有绝对权力,还因教民的广泛信仰成为特定教区内的魅力型权威,甚至凌驾于部落头人之上,从而使藏族民众对宗教身份的认同超越对部落身份的认同。 一些大型寺院通过控制部落,将政教两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形成政教合一制的统治,逐渐在藏文化区内形成了以寺院为核心的大部落联盟,成为具有强势的地方实力派。宗教首领就可以借助于这种新型的组织体系,构建自身。 在关于宗教因素对社会制度的影响方面,由于藏传佛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并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子系统,它通过宗教自身的组织和制度,不仅对藏、蒙、土等民族的行为、藏区社会的稳定、国家民族和宗教制度的设计影响深远,在当代还成为影响国际关系和政治格局的重要因素。 “凡宗教都由四种要素组成,即宗教观念或思想、宗教感情或体验、宗教行为或活动和宗教组织与制度,前二者为内在要素,或二者为外在要素。四种要素结合在一起,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形成一个严密而完整的体系。”13可见,对藏传佛教这样一种跨民族、跨地区甚至跨国际的宗教制度的研究更不能停留或游离于其作为宗教的四个要素,尤其在组织和制度这两个关键要素之外。而探究藏传佛教的组织和制度就无法脱离其形成、发展的历史轨迹。同时还应当借助宗教学、制度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的基本理论,以历史制度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视角考察、分析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以窥其全豹,把握其流变的来龙去脉,抓住宗教制度的本质继而分析其变迁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才有望得出有理论支持和案例支撑的具有现实意义的结论,从而形成有价值的制度设计建议。 另外,由于民族的产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民族间差异性的形成、发展的快慢也难以短期内消除,而宗教既催生着这种差异又整合着彼此的行为和文化。藏族、蒙古族在汇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过程中,如果没有宗教的整合作用,“许多游牧部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极有可能发生迁徙和分化组合”。14安多藏区处在民族分野最前沿,该区宗教在这一过程中在不同民族间、部落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寺院与寺院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维系着社会的秩序,久之,便形成了以宗教文化和民族心理为基础的少数民族社会内在制度。 在该区各少数民族相继融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过程中,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多元的文化习俗、复杂的民族和宗教关系,其政治和宗教制度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剧烈的变化。安多藏区因西南、东南地接农业区而被较早纳入到了中原王朝的统治序列中来,并在长期的磨合中形成了该区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牧业区的“政教合一”制度、农业区的“卫所制度” 和农牧交汇区的“土司制度”。 图表5:​ 清朝青海与西宁府地界图示 明朝二百多年,青海藏区这三种制度自成体系,互不统属,同源而异流、并行而不悖,直到清雍正初年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所呈现出来的政治结构上的一体性、文化结构上的稳定性、多元性、时间上的延续性、对藏区政治经济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影响等,将是本文力图探索的问题领域。 第3节国内外相关文献及观点综述 由于安多、康巴、卫藏在传统的历史地理概念中是互为表里,难以割裂,所以对青海藏区社会历史文化的研究始于20世纪初对整个藏区的探索。伴随着30~40年代边疆史学的兴起,一些学者开始关注青海藏区,但大多还属于一般性的介绍。这一时期,由顾颉刚发起创办的《禹贡》半月刊曾专门出版了西北专号,推动了对青海藏区的研究。 1、​ 文献回顾 50-60年代,在国家民族识别工作过程中,不少学者又深入了青海牧区,以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该区藏族、蒙古族做了大量的民族社会状况调查,撰写了一批民族史作品。 70~80年代以后,在全国修志热浪的推动下,一批历史学家以历史研究的方法,对青海历史进行专门化的研究,出现了大量有关青海社会历史的作品,内容涉及藏区政治、经济、宗教等各个方面。尤其是《青海历史纪要》、崔永红主编《青海通史》、赵生琛主编《青海古代文化》(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芈一之等著《青海民族史入门》(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青海蒙古族历史简编》(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陈国光著《青海藏族史》(青海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黎宗华、陈践《安多藏族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星全成、尼玛太译《安多政教史》(青海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1998铅印本)、何峰著《藏族部落制度研究》与《格萨尔与藏族部落》、蒲文成《甘青藏传佛教寺院》(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等的问世,反映了青海区藏区、蒙藏社会制度研究水平在整体上的提高。 90年代,陈庆英《藏族部落制度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年版)、何峰著《藏族生态文化》、星全成、马连龙著《藏族社会制度研究》、《青海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青海人民出版社,)、《青海藏族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等专著的出现标志着对青海藏区政教制度研究进入了的深入和细化的阶段。更为可喜的是,伴随着这些专著的出现,就有关青海藏区政教合一制度的研究领域,一些较高质量的相关论文相继发表,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有东嘎·洛桑赤列《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吴均《论安木多藏区的政教合一制统治》(《青海民院学报》1982年第4 期)》则对青海藏区的政教制度的研究掀起了一个高潮。王继光《安多藏区僧职土司初探》、高士荣《西北土司制度研究》是较早关注该领域,后贾霄锋《藏区土司制度研究》则比较全面对藏区土司研究进行了梳理,并提出这个领域存在较多的重复研究和学术空白;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专章考据解析了藏区僧官制度,是一部富有特色的论著;韩官却加《青海民族的祭海会盟》一文属于专题剖析祭海制度的演变及意义。 需要的是,了解青海藏区的政治、经济、宗教等历史原貌,揭示其发展规律,单单靠近现代文献资料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入挖掘历代中原王朝的官方史料、个人记述,如乾隆朝祁韵士《藩部要略》、《理藩院则例》、许容《甘肃通志》、杨应琚《西宁府新志》、民国刘郁芬修、杨思等纂《甘肃通志稿》、台湾札奇斯钦著《蒙古与西藏历史关系之研究》等文献提供了大量可供参考的重要资料。 同时,还必须结合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录及相关的实物史料进行综合研究,从文化人类和民族学他者的视角去全面考察分析方能接近考察青海藏区社会历史真相之目的。从青海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在五个世居少数民族中,藏族所留下的政教制度方面的文献最为丰富,尤以明清之际的文献资料最有参考价值,但需注意的是,藏族是一个泛宗教化的社会,这些资料中充斥着很多宗教、神话和传说的成分,需要仔细甄别。如清同治四年(1865)扎贡巴·贡却丹巴饶吉《安多政教史》、松巴堪布·意希班觉(1704~1788)写于乾隆十三年(1748)《松巴宗教源流·如意宝树史、嘉庆六年(1801)第三世土观活佛洛桑却吉尼玛著的《土观宗教源流》、《佑宁寺志》、洛桑·曲臣嘉措(1845~1908)《塔尔寺志》、《汉蒙藏史略》等。 最后,近现代以来国外探险家、传教士、考古学家、历史学家、藏学家们有关青海藏区的笔记、调查、专著及论述也纳入本研究的视野。 总的来说,青海藏区研究以1950年为分界可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来梳理。前者从上世纪初到中期为止,此时对藏区的历史研究工作,总的来说是分散的和缺乏系统的,可以视为青海藏区社会历史研究的草创时期,而后一个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则是青海藏区社会历史研究的发展和高潮时期。另外,青海藏区历史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开阔的视野,把它置于中国历史的大背景下来研究,同时应该充分挖掘和参考各民族甚至国外学者的对相关的问题的合理见解和研究方法。 (1)​ 国内文献及观点综述 解放前,藏区社会历史这一领域,被认为是神秘而难以攀登的禁区,只有少数人进行艰苦的探索,真正有计划开展研究,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目前除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多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于1986年5月20日在北京成立的中国藏学研究机构以外,西藏、西北、西南、青海等民族学院及川、青、藏等省区的社会科学院,都有人从事藏族社会历史研究。青海于1983年10月举行了第一次“青海藏学讨论会”,并成立“青海藏学研究会”,先后编印了《青海藏学会论文选辑》两辑,其中关于青海藏族社会历史的论文有十篇,当中程度不同的涉及到了青海藏区部落制度,盟誓制度,政教合一制度、寺院经济制度等青海社会的统治和管理问题。 回顾近三十年的国内各刊物登载有藏族社会方面的论文越近300多篇,1985年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西藏史研究论文选》收录论文28篇和资料1篇,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藏学论文选》所收录论文5篇等,则是其中比较具有学术水准的代表之作。 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时期我们所看到的论文大多着重在卫藏地区,对于青海藏族政教制度或者语焉不详,或者避而不谈。即使在40多篇专门论述青海藏族社会问题的文章中,也多属开掘、描述性研究,而且各家见仁见智,意见歧义颇大,从政治学、制度论角度考察藏区各个时期的社会管理制度的文章则相形之下,明显不足。总之,青海藏区的研究目前仍在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领域等待我们去开垦。 上世纪上半叶的对于整个藏区社会历史的研究有一个比较好的传统,即继承了19世纪末期,在民族危机加剧时期形成的边疆史地研究浪潮中,积极关注国家和民族命运的优良传统。作为当时边疆学研究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青海社会历史研究,具有类似的特征,这个时期对青海藏区社会的主要研究成果有: (1)青海藏区社会历史概述方面 在这一时期,对青海藏区的研究论述大多包含在对整个藏区的或是对西藏研究的大视域里面。如在上述每个时期都有全面系统地介绍西藏的历史的著作和简明叙述西藏历史发展脉络的文章中都专门论及安多藏区的情况,诸如,马吉符《藏政撷要》(1913年刊印),对西藏地理、人种、宗教和官制等的论述;班禅额尔德尼述、刘家驹译《西藏之史略》(《新亚细亚》2~5,1931年8月);班禅《西藏历史》(《蒙藏月报》2~3,1934年12月);马鹤天《蒙藏民族的历史概述》(《新西北月刊》5~4、6,1942年6月)等。 30年代前后,出现了一批关注藏区问题的著作,在重点探讨西藏现实问题的解决途径的同时,也程度不同地涉及到青海藏区的社会历史的不同方面。如白眉初《西藏始末纪要》(北平建设图书馆 1930年),分两部分,前半叙述唐朝以来,尤其今西宁地区的唃斯罗政权与中央的关系,(上海大东书局 1930年);吴敬恒、蔡元培、王云五编《西藏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3年);以及陈健夫《西藏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7年)等。这些著述都怀抱着“经世致用”的目的,在历述西藏政治、宗教和制度现状及当前存在的、以外交为核心的关键问题之外,程度不同地谈到了安多藏区(即今天青海藏区)与卫藏政权、中央政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洪涤尘《西藏史地大纲》(上海正中书局 1936年),主要对西藏地理和历史沿革作了系统论述,其中历史部分按时代顺序详为论列,是一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著,该
/
本文档为【论文一稿】,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