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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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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婚姻家庭nullnull第三章 婚姻家庭第一节、古代婚姻 一、古代人的婚龄和择婚标准第一节、古代婚姻 一、古代人的婚龄和择婚标准1.古代人的婚龄: 通常的婚龄,同男子的冠礼、女子的笄礼年龄相一致。即男子20岁,女子15岁。 最初政府听民众自行决定婚姻年龄。自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的诏令起,有了明确的说法,即是“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婚嫁》)。北宋初年实行开元法。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下令,民间婚娶,依《朱子家礼》进行,即男16岁、女14岁,听其婚配。宗室子女,则议定15岁以上可以婚配(王圻《通...
第三编:婚姻家庭
nullnull第三章 婚姻家庭第一节、古代婚姻 一、古代人的婚龄和择婚标准第一节、古代婚姻 一、古代人的婚龄和择婚标准1.古代人的婚龄: 通常的婚龄,同男子的冠礼、女子的笄礼年龄相一致。即男子20岁,女子15岁。 最初政府听民众自行决定婚姻年龄。自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的诏令起,有了明确的说法,即是“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婚嫁》)。北宋初年实行开元法。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下令,民间婚娶,依《朱子家礼》进行,即男16岁、女14岁,听其婚配。宗室子女,则议定15岁以上可以婚配(王圻《通考》)。清朝继承明朝的立法。 null墨子:“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墨子·节用上》) 越王勾践:“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国语·越语上》) 西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惠帝纪》)。 晋武帝泰始九年(273)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 null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诏令:“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周书·武帝纪》)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诏书:“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 “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通典·礼·男女婚嫁年纪议》)2.古代的择婚标准: (1)从晋武帝的择婚原则说起2.古代的择婚标准: (1)从晋武帝的择婚原则说起《晋书·惠贾皇后传》晋武帝云:“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 这“五可”与“五不可”,虽说是五项,实际上可归并为三条,就是:人品好坏,生育子嗣的能力,长相俊丑。 null卫瓘孙卫玠儿时“风神秀异”, “见者皆以为玉人”,纷纷围观。玠舅父骠骑将军王济“隽爽有风姿”,见卫玠云:“珠玉在侧,觉我形秽。” “京师人士闻其姿容,观者如堵”。(《晋书·卫玠传》) 《晋书·卫瓘传》:“性严整,以法御下”。 “远近称之”。晋武帝令其子尚主,卫瓘辞谢:“自以诸生之胄,婚对微素,抗表固辞。” 未得允。 《晋书·贾充传》:“无公方之操,不能正身率下,专以谄媚取容。” null杨元后说贾女“有淑德”(《晋书·武元杨皇后传》),并令太子傅荀说项,荀上言:“贾充女姿德淑茂,可以参选。”(《晋书·荀传》)侍中荀勖也说贾女“才色绝世,若纳东宫,必能辅佐君子,有关雎后妃之德”(《晋书·荀勖传》)。 晋武帝想废贾南风太子妃位,充华赵粲不赞成,说: “贾妃年少,妒是妇人之情耳,长自当差。”武悼杨皇后也说:“贾公闾勋社稷,犹当数世宥之;贾妃亲是其女,正复妒忌之间,不足以眚掩其大德。”(《晋书·武悼杨皇后传》)null(2)、曹魏的立后 魏明帝为平原王时,娶河内人虞氏为妃,继位后,却立贵嫔毛氏为皇后,把王妃虞氏撇在一边。明帝祖母卞太皇太后(曹操之妻)看不过去,前往安慰她,虞氏不客气地说:“曹氏好自立贱,未有能以义举者也。”(《三国志·魏书·后妃传》) 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不能正嫡庶的名分,废妻立妾,即以妃嫔为皇后。妻妾是主从关系,以卑贱之妾而为尊贵之妻,使主从失序。二是指所立的皇后出身微贱。null其一,所立之后,有助于巩固人主的政治地位。 卞后:“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 甄后:“及殡,令披发复面,以糠塞口。” 郭后:“后有智数,时时有所献纳。文帝定为嗣,后有谋焉。” 毛后父毛嘉“容止举动甚蚩呆,语辄自称‘侯身’,时人以为笑”。 其二,能理家,而不做外戚干政的事。 卞太后“每见外亲,不假以颜色,常言:‘居处当务节俭,不当望赏赐,念自佚也。外舍当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常度故也。吾事魏武四五十年,行俭日久,不能自变为奢。有犯科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钱米恩贷也。’”本人“菜食粟饭,无鱼肉”。 郭后诫娶妾亲属:“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娶以为妾。宜各自慎,无为罚首。” 其三,侍奉人主,以色进用。null(3)宋初的政治联姻 宋太祖“杯酒释兵权”、“欢宴罢节镇” 《宋史·公主传》:“旧制选尚者降其父为兄弟行。” 宋太祖言王承衍:“汝父可以安矣。” 邵伯温:“太祖驾驭英雄”,“圣矣哉”(《邵氏闻见录》)!null(4)古代女子的择偶:从自由恋爱到父母之命 ①普通女子的择偶:在先秦时期,自由择偶是普遍现象。如《诗经》里面的一些爱情诗,如《郑风·溱洧》 、 《召南·野有死麕》 ;但不久即受到礼教约束,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要求如《郑风·将仲子》写女子夹在真情与礼教间的矛盾情绪、 《鄘风·蝃蝀》讽刺女子自找对象,不遵父母之命。 如《卫风·氓》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予无怒,秋以为期。……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题解】男女结伴春游之乐。【题解】男女结伴春游之乐。 原文 : 溱与洧,方涣涣兮1。 士与女,方秉蕳兮2。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3。” “且往观乎?" 洧之外,洵訏且乐4。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5。 溱与洧,浏其清矣6。 士与女,殷其盈矣7。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 “且往观乎?" 洧之外,洵訏且乐。 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勺药。 注释 : 1、溱、洧:都是郑国水名。涣涣:水流大的样子。 2、蕳(音坚jiān):即兰草。 3、且:假借为徂,去、往,此指去观看。 4、洵(音旬xun):诚然,实在,确实。訏(音虚xū):宽大。 5、维:语助词。相谑:相互逗弄玩笑。勺药:香草名。 6、浏:水流清澈状。 7、殷:众多。 《郑风·溱洧》解读null②古代几个特殊的高第女子自选夫婿事例中体现的女子择偶情况: 《左传·昭公元年》:春秋郑国徐吾犯妹妹的择婿。《晋书·贾谧传》 :韩寿偷香。 《南史·荀伯玉传》:南朝荀阐之,广陵人,官给事中,他女儿的婚事:“当嫁,明日应行,今夕逃随人去,家寻求不能得。” 《旧五代史·罗隐传》:唐末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郑畋女的择偶主见。 南宋理宗独女周、汉国公主舍状元周震炎而嫁杨后侄孙杨镇做驸马 《宋史·公主传》)。 null体现的三种择偶情况: 一是荀阐之女儿的完全自主婚姻,往往悲剧收尾。 《礼记·内则》讲:“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礼记·曲礼》讲:“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另一是在家长主持下的局部内容的自主婚姻。 郑畋“器量弘恕”,“以德报怨”(《旧唐书·郑畋传》) 第三种是家长承认女儿选择对象的既成事实 。 第三节、传统结婚习俗第三节、传统结婚习俗一、人伦大礼: 《礼记·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又云:“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本也。” 《易经》亦云:“天地纲组,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null二、媒妁之言: 古代婚姻的形成,要由媒人往来通言。各个阶层需要的媒人地位不同,以宋代为例: 名门贵族,需要的媒人是戴盖头(即帷帽),拖裙到颈,着紫色套服,衣饰华丽者。 中等门户,所需媒人则着冠子,黄包髻,系把青凉伞儿。 市井人家:头挽一窝丝,身穿粗布衣,混迹在市井城镇上的王婆之流。她们做媒为生,练就巧舌如簧。 null媒人形象: 开言成匹配,举口合姻缘;医世上凤只鸾孤,管宇宙单眠独宿。传言玉女,用机关把臂拖来;侍案金童,下说词拦腰抱住。调唆织女害相思,引得嫦娥离月殿。 null为了钱财,媒人往往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像宋话本《小夫人金钱赠年少》便是这样的故事。 其他盲婚崖嫁故事更多。这麻胡子女婿显才的故事: 一双两好古来无,好女从来无好夫。 却扇卷帘明点烛,待教菩萨看麻胡。 null三、婚姻六礼:《五礼通考》曾说,自后齐以来,不管天子庶民,婚礼“一曰纳采,二曰向名,三曰纳吉,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 (例:开封府尹范讽面奏宋仁宗:民妇既成礼,而强取之,何以示天下?)null1.纳采:这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提亲后,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备礼去女家求婚,礼物是雁,雁一律要活的。 2.问名:是求婚后,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准备合婚的仪式。null 3.纳吉: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再女方的仪礼。又叫“订盟”。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礼。古俗,照例要用雁,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后发展到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烛、甚至羊猪等,故又称送定或定聘。null元关汉卿《赵盼儿风月救风尘》: (周)将酒来。(旦)休买酒。我车儿上有十瓶酒里。(周)买羊来。(旦)休买羊。我车上有个熟羊里。(周)买红去。(旦)休买红。我箱子里有一对大红罗。周舍。争甚么那。你的便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旦上救科)(周)你也是我的老婆。(旦)我怎么是你的老婆。(周)你吃了我的酒来。(旦)我车上有十瓶好酒。怎么是你的。(周)你可受我的羊来。(旦)我自有一只熟羊。怎么是你的。(周)你受我的红定来。(旦)我自有大红罗。怎么是你的。 【乔牌儿】酒和羊车上物。大红罗自将去。你一心淫滥无是处。要将人白赖取。 null4.纳征:是订盟后,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是成婚阶段的仪礼。这项成婚礼又俗称完聘或大聘、过大礼等。后来,这项仪式还采取了回礼的做法,将聘礼中食品的一部或全部退还;或受聘后,将女家赠男方的衣帽鞋袜作为回礼。聘礼的多少及物品名称多取吉祥如意的含意,数目取双忌单。null5.请期:送完聘礼后,选择结婚日期, 备礼到女家,征得同意时的仪式。古俗照例用雁,请期礼往往和过聘礼结合起来,随过大礼同时决定婚期。 《金陵杂志》载: 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女儿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剃之良辰。以红全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水倾何方,上轿何时,合香何时,避忌何人,皆历历书之,送女家,谓之送日子。null6.亲迎:就是新婿亲往女家迎聚的仪式。一般用花轿,分双顶或单顶,扶亲妇上轿的“送亲嫂”,陪新郎至女家接人的“迎亲客”,都各有要求,起轿、回车马、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欢礼、入洞房……每一过程又都有几种到十几种形式,这些形式中有一部分出于社交关系的需要,如女家的“添妆”,到男家时的“开揖”、“闹洞房”等,都是确立社会关系的仪礼。大多表示祝吉驱邪。 这是婚礼的主要程序,而前五项则当成议婚、订婚等过渡性礼仪。亲迎的季节,一般选在春天,适逢农闲,丰收为是,正好婚配。 null婚嫁“六礼”过后,进入过渡期,新妇回娘家叫“归宁”。一直到新妇进入育产期,第二代再行诞生礼。从此,婚礼只作为一种家庆纪念日,按周年庆贺(满一个“花甲”举行隆重庆贺仪式,叫办重婚酒),年年值庆,直至终年。 第四节、古代的童养媳第四节、古代的童养媳 童养媳,亦称“待年媳”。 一、民间的童养媳:以窦娥为例。 二、皇家的童养媳:以汉昭帝上官皇后为例。 第五节、古代的离婚第五节、古代的离婚一、休妻 1.“七出”:又称七,也称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七出” 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null2.“三不去”:也就是说在三种情形下,即使是妻子符合于“七出”的条件,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离婚。三不去是指妻子曾经帮舅姑服丧、娶妻时穷现在富有、以及“有所受无所归”(应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后可能无家可归) 3.“义绝”:亦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上,如《唐律》规定是若犯恶疾及奸者,即使妻子符合三不去的条件,丈夫仍可以要求休妻。否则,丈夫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特殊:为政治缘由而休妻。null二、卖妻 原因:1.大部分是穷困灾荒所致的妻离子散。 2.少数妻子失德或感情不和而卖妻的(包含了休弃和出卖两层)。 妻子作为财产被卖,明清时代见得多,在唐朝以前,休妻的只是把女子送回娘家,并不要收一笔财礼卖给别人。宋以后寡妇再嫁遭到更多的社会阻挠,妇女社会地位更低,卖妻现象也就增多起来。 null三、 “糟糠之妻不下堂”  第一,忠于感情。第二,丈夫念旧,不愿放弃患难与共的恩情。第三,不势利。 东汉的宋弘和湖阳公主婚事的故事 ,“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后汉书·宋弘传》) 南宋国戚夏执中 赤眉军的领导成员。赤眉军失败,他们投降汉光武帝刘秀,刘秀在处置他们时,认为这些人有三个长处,第一条就是保留原妻。刘秀说他们“攻破城邑,周编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因此优待他们,令在洛阳居住,每家赐给一所宅院,二顷田地(《后汉书·刘盆子传》)。第六节、古代妇女的再婚第六节、古代妇女的再婚1. 律法对改嫁的规定: 从所见古代史籍来看,并无明令禁止妇女改嫁,尤其在宋代以前,妇女改嫁较自由。 虽然我国古代早有所谓“烈女不嫁二夫”的说教(这一点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但直到宋代,倡导寡妇们不要改嫁的宣传仍然收效甚微,基本不被理睬。 明朝后,政府对妇女改嫁开始持严重歧视态度。如进士王希曾再嫁之母任氏卒,请求守丧三年,明太祖令臣下讨论,礼部尚书李原名认为,“希曾之母既已失节”,不应当守制三年,只服一年就够了。(《续通典·礼典》、《明史·李原名传》)因此子女不愿意寡母再嫁,而从行动上加以阻挠。 null2.帝王家未必“贞节”森严: 公主并非从一而终 再嫁妇为皇后 皇后也有改嫁null3.贵族家并不忌讳改嫁: 汉陈平妻六嫁。 范仲淹母再嫁。 王安石嫁儿媳。 宋宁适母李氏再嫁为任布妻 李清照再嫁休夫。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年九月戊子朔)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招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号易安居士。” 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既尔仓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黾勉难言,优柔莫决,呻吟未定,强似同归。” null陆游前妻唐婉改嫁。 陆游《钗头凤》词: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悒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唐婉回题: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沈园二首》: 其一: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非复旧池台。 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 其二:梦断香消四十年,沈园柳老不吹绵。 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泫然。 八十四岁: 沈家园里花如锦,半是当年识放翁。 也信美人终作土,不堪幽梦太匆匆!”null明代女子亦有多次再嫁的。 明成化间,丁氏再嫁。 谢永贞正妻汪氏妒嫁妾马氏。 鄞县秀才丘绪的生母黄氏 六嫁。 清代女子改嫁: 俞樾《耳邮》上记载:杭州山墩某姓女改嫁。第二章 古代的家庭 第二章 古代的家庭 null第一节、 古代的家庭结构null一、古代的家庭人口 春秋战国: 孟子:“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是说一般人的家庭是八口人。 李悝在计算普通人家庭经济时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汉书·食货志》)一家是五口人。 秦汉以后: 商鞅变法,强令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家庭分居,故秦汉以后,大量出现五口左右的家庭。 null贾谊说:秦朝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有谇语”(《汉书·贾谊传》)。 晁错:“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汉书·食货志》) 两汉实行举孝廉政策,举地方上著名的“孝悌、有行义”的人为孝廉(《汉书·宣帝纪》)。但东汉产生“察孝廉,父别居”的民谣(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null南北朝: 刘宋时周朗说:“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民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宋书·周朗传》) 刘宋酉阳县人董阳“三世同居,外无异门,内无异烟”,被政府表彰为“笃行董氏之闾”,蠲免赋役(《南史·孝义传》)。null隋代: 四川、陕西南部的庶民之家,“父子率多异居”(《隋书·地理志》)。江南民间大体也是父子分开过。而在岭南,父子不但析居,如果父亲贫穷,还有卖身于儿子的现象(《隋书·地理志》)。四川、陕南子孙与父祖别籍异财的现象继续到宋代。 北宋: 宋太祖开宝元年(968)令地方官劝谕父子共居,否则治罪(《续资治通鉴长编》开宝元年六月癸亥条)。次年更下令,有违犯的处以死刑(同上,二年八月丁亥条)。 null二、古代的家庭类型: 一是小家庭,以一夫一妻为主干;五口之家基本属于这类型。是父子分离后的家庭,其成员为丈夫、妻子和他们的未成年的儿女,间有未成年的弟或妹,基本上是两代人,其中以夫妻为家庭的主体,丈夫是家庭的主宰。 二是中小型家庭,以有父母、子媳共居为特征的人口不是很多的家庭;八口之家基本上属于这类。这类家庭也可能有鳏父,或寡母,从而组成三代家庭,但仍以第二代夫妇为家庭主体,第二代男性为实际家长。这种家庭排斥已婚的兄弟在一起。null三是贵族官僚的大家庭,少量存在的宗族家庭是大家庭的变形。 “百口之家”:成员包括三代以上的血缘亲属,其中至少在一代人中有兄弟妯娌成分。如以四世同堂来说,第一代可能没有兄弟、妯娌,第二代、三代必然会有。这个家庭不仅有男女主人,还有男女奴仆,还会有寄食的姻亲,所以又说是“尊卑百口”。它的家长,在贵胄之家是有爵位的人,在百官之家,一般是官职高的长辈,在这里官职重要,但不是绝对的。如北宋初年宰相王溥家,其父王祚才是家长(《宋史·王溥传》)。《红楼梦》中的家庭关系 宗族同爨:民间几世同居的,成员可以多到几十几百,历史上不称它为“百口之家”,以别于贵胄官僚家庭。这种同宗义居,也是大家庭,不过更确切地说应是宗族家庭。 null历朝政府所表彰的“三世同财”,主要是兄弟同居共爨(cuàn)。 多人聚居的家庭,会受到社会的敬重,如西汉末年刘秀舅氏樊重、樊宏家庭“三世共财”,被视为“礼仪恩德行于乡里”之家(《后汉书·樊宏传》)。null三、古代的家庭关系 在家庭中,家长是主宰,家庭财产为他所有,子女是他的财产,甚至妻子也是,他支配家庭经济,督率子弟经营生产,子弟的收入交家长,而家属不能随便动用家庭财产。家长对子女有处罚权,送审权,有时候还有杀子权。 子孙要尽孝,以家长的意志为意志,是非为是非。这样在家庭内部分为管制与被管制两种人,两者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要出现家属反对家长的斗争,所以历史上家内不和是常见现象。 null第二节、 古人的分家null一、导致分家的原因: 1.家庭规模大,人际关系复杂,冲突就多,甚至于激化,有的人为理好家,过好日子,不愿意要大家庭,小家庭必然会增多。 2.家庭析居的积极者是儿子夫妇,兄弟夫妇,尤以妇女为主。妇女是分家的重要推动力。(一些分家故事) 浦江义门郑氏宗族的家长郑濂,回答明太祖朱元璋所问的能够同居共爨的原因是,“惟不听妇人言耳”(《明史·郑濂传》)。 null3.历代政府的政策。 商鞅变法,“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传》) 隋文帝实行大索貌阅的户籍政策时,“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隋书·食货志》)堂兄弟分家。 唐律规定,如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自立户头,分财自过,要各受三年徒刑,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提议分家的,祖父母、父母要各受两年徒刑(《唐律疏议·户婚·子孙不得别籍》)。 宋太祖两次下诏令反对子孙别籍异财,则更是屡见不鲜,如辽圣宗统和元年(893)诏谕,“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辽史·圣宗纪》)。 明朝沿袭了唐朝的律条,规定子孙不得要求分家。二、分家时的财产分配原则二、分家时的财产分配原则 总结一下中国历史上的分家法和继承制,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即诸子平均继承制。只要是父亲血缘的儿子,都有财产继承权,至于继承多少,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在继承政治遗产上则有较大区别,在汉人当政的朝代,嫡庶长幼的名分观念很强,在嗣爵上,嫡子特别是嫡长子有优先权。 null 嫡子:就是诸子平均分配,不管少长,得到同等遗产继承权。法律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如元律就有《诸子均分财产》的条文,见于《元典章》卷十九《户部·家财》。这里所说的儿子是指正妻生育的。 庶子:妾生的儿子,同样允许参加分配,元代就有“同亲过继男与庶生子均分家财”的规定。没有妾的名分的奴婢生的儿子也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但没有嫡生子多。 如:元代大名路人孙平有嫡子孙成,婢生子孙伴哥,孙平死后,孙成与孙伴哥为分遗产而打官司,政府判决,孙成得家产十分之八,孙伴哥得余下的十分之二(《元典章·户部·家产·补庶分家产例》)。 null女儿:女儿没有资格继承娘家财产。 女儿出嫁叫“于归”,就是婆家的人了,同娘家已经脱离家庭成员的关系,从而失去财产继承权。娘家给女儿财产,是在出嫁的时候给嫁妆,给的多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以不损害家庭经济为原则。有的娘家给的很多,甚至给田产,但这是陪嫁,为使女儿在婆家有地位,而不是分遗产。有的对女儿偏心,多给一点嫁妆, 如元代福建莆田黄某,“爱其女,尽以腴田嫁之”。黄某没有儿子,以黄已为嗣子,他想把财产多给女儿一些,只有趁出嫁时陪嫁,否则以后就没有理由再给了(宋濂《宋学士文集·朝京稿·莆田黄府君墓志铭》)。 null给女儿分家产的个别例外:卓文君父卓王孙给文君家产,与给儿子的一般多(《史记·司马相如传》)。这一次给钱,具有分家性质,但其所以给家产,并非女儿有这种权利,而是为了巴结女婿女儿,所以它没有什么普遍性。 null寡妇: 明吕坤《实政录》卷三《恶风十戒》中叙述的处理原则是:在一个有财产的人家,丈夫死了,孀妇有儿子,全部继承丈夫产业,这种继承,实际上是儿子继承,产权在儿子名下,寡母并无所有权,只是在儿子未成年时由其掌握;若本身无子,而有丈夫在世时收养的儿子,寡妇和养子接受遗产的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二给丈夫血缘男性近亲平分;若无养子,而有女儿,也是继承三分之一,以便同女儿往来;若全无子女,就给寡妇留下200亩田,让她可以生存;孀妇坚持寡居,她所继承的遗产可以变卖度日,可以出借给人;孀妇如果改嫁,不得带走原夫的遗产。三、分家的两种形式三、分家的两种形式(一)家长在世时析分家产 产业由家长创造,分配时随其主张,诸子很少能反对的,这样分家时比较顺利,少发生纠纷。这种分法给家长也留一份养老财产,包括殡葬费也留足了,死后一般不会发生意外,等于自己发送自己,不会使子孙滞留不葬。今日诸子分过,老人轮换吃派饭的做法即来源于此。(陆贾、石苞、姚崇 的分家故事) (二)、家长故世后诸子分家 要请至亲长辈来主持,或做证人,一般是舅舅。 一般是平分,偶尔特殊情况,出现“义让”现象。 (义让故事,许武故事) null四、分家后的老人赡养 一、儿子们轮流赡养。 二、分家时老人自留部分财产,以便晚年生活和死后丧葬费用。 三、分家后老人在诸子中选择一个儿子,同他一起生活,这也是人们采用的一个方法。第三节、古人的家庭生活第三节、古人的家庭生活一、漫说皇家家庭生活: 1、汉代的太后预政:从窦太后与汉景帝的家庭生活说起。 汉代太后在家庭中地位高,实能主持家政,对皇帝的婚姻、皇太子的建立与婚配,有相当决定权。皇帝与兄弟姊妹的关系,往往亦由太后来调节。 一太后预政出现在封建社会的前期,后世在汉人政权中越来越少,这当是同皇帝完善程度有关。二这一变化同女子社会地位降低有关。null2、太上皇的家庭生活:从唐代几位太上皇说起 唐代出现四个太上皇,一个是打天下的唐高祖李渊,一个是鼎盛时代的唐玄宗李隆基,另外二人,是玄宗的父亲唐睿宗和病夫唐顺宗。至于唐僖宗被叛变势力所立的皇帝李煴遥尊为太上皇,时间短暂,李煴失败,可以不计。 null3、皇帝与宦官的关系——从唐僖宗与田令孜的主奴关系说起 宦官擅权,在汉末、唐末、明代最为严重。而唐代尤有特点:连天子的废立也常常由宦官来决定。 从唐穆宗起,唐代有九个皇帝,其中穆宗(821~824年在位)、文宗(827~840年在位)、武宗(841~846年在位)、宣宗(847~859年在位)、懿宗(860~873年在位)、僖宗(874~888年在位)、昭宗(889~903年在位)七个皇帝为宦官所立,只有敬宗(825~826年在位)是穆宗册立的,最后的皇帝哀帝(904~907年在位)是藩镇朱温所立,不关宦官的事,然而只有四年唐朝就亡国了,所以唐朝后期80年的国君是宦官所掌握的。null僖宗是在懿宗大行之后,由宦官神策军左军中尉刘行深、右军中尉韩文约所立 ,发诏:“孝敬温恭,宽和博厚,日新令德,天假英姿,言皆中规,动必由礼”(《旧唐书·僖宗纪》)。null4、皇帝的养子:从朱元璋与马皇后及养子的家庭生活说起 (一)历代帝王收养子的习惯 收养义子的习惯,历史上早就存在。曹操父曹嵩,原是夏侯氏子,为宦官曹腾养子,改姓曹。 创业者收养子,盛行于唐末五代。如后梁太祖朱温养康勤为子,易姓名为朱友文,封博王,官东京留守(《旧五代史·朱友文传》)。后唐明宗李嗣源,是太祖李克用的养子,唐庄宗被害,乃入宫即皇帝位。他的义男李从珂起兵反对他的亲子唐闵帝,做了皇帝,为唐末帝。李从珂登基前,用皇太后的名义下令说:“皇长子潞王从珂,位居冢嗣,德茂冲天,乃武乃文,惟忠惟孝。”(《旧五代史·唐末帝纪》) 其他如周太祖郭威养子柴荣,后来嗣位为周世宗。李昪以吴国大丞相、东海王徐温养子的身份而继义父之后执掌吴国政事,终取代吴政权建立南唐,尊徐温为义祖。null朱元璋有义子二十多个 : 李文忠,义子、外甥双重身份,与朱元璋的关系在义子中最亲近。 沐英,父母姓氏不,朱元璋给他取名文英,小名大概叫“周”,别人称呼他为“周舍”(《明书·黔宁王沐英世家》) 何文辉,14岁,收为养子,易姓朱,人称为“道舍”。(《明史·何文辉传》)。 徐司马,9岁成为孤儿,约在至正十四年(1354)被朱元璋收为义子,改姓朱,小名马儿(《明史·徐司马传》)。 平安,其父平定官至济宁卫指挥佥事,在攻打元大都战役中牺牲。朱元璋于平定在世时就把平安收为养子,改姓朱。平定死后,让他去袭父职(《明史·平安传》)。 null《明史·沐英传》谓沐氏“尊重拟亲王”,又谓沐家“威震遐荒”。 元璋收养那么多义男,目的是找帮手,建立自己的势力集团和政权。他在从事反元活动时既无根基,又缺亲属的援助,自己的儿子尚未出生和生后幼稚,只好用抚养义子的办法,以名义上的血缘关系作为笼络人的手段。 null(二)帝王收养养子的原因 大体上讲,历史上宦官和军人爱收养义男,平民中也有这样的人,但不像宦官、军人那样显著。宦官不能生育,又有财产要传递,只好养义子,同时在能干政的时候,需要帮手,广收假子,帮手就有了来路。平民收养义子,多半是因没有子嗣,或者希望有个子息,先抱养一个假子以图吉利。 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特写了《明初多养异姓为子》一条。他讲养假子的原因是:“盖群雄角立时,部下多易于去就,惟抚之为家人父子,则有名分以相维,恩谊以相浃,久之亦遂成骨肉之亲,以之守边御敌,较诸将帅尤可信也。”null(三)马皇后对朱元璋及其他人的影响和作用 《明史》赞扬马皇后,“母仪天下,慈德昭彰”。 null二、几个特殊的宗族大家庭: 1、范氏义庄的公产生活 (一)范仲淹父子通过义庄给族人所规划的经济生活有如下方面: (1)领口粮: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领1升白米的口粮,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3斗。米要保证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领二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 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龄已到50岁的,也按口领米。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如丁忧、候选在家,或者在边疆做官而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常支领口粮。 (2)领衣料:每年冬天,一人领绢1匹,5~10岁的儿童领半匹。 (3)领婚姻费:凡嫁女的领钱30贯,这个女子若第二次出嫁,再领20贯。凡娶媳妇的领钱20贯,若第二次娶亲就不能再领了。 null(4)领丧葬费:族人死了,按其辈分领取安葬费,尊长丧支领25贯,次长丧15贯,19岁以下卑幼丧7贯,15岁以下3贯、11岁以下2贯,7岁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领取。 (5)领科举费:族人取得大比资格的,可领路费10贯,第二次大比,再领5贯,若无故不赴试,已领之钱交还义庄。后因物价上涨,增加给钱数目,以使“子弟知读书”之美。另外,义庄设有义学,请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并给教授者束修。 (6)借住义庄房屋:义庄设有义宅,供族人借居,若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如果本人确实贫乏无力修缮,从义庄领钱修葺。若本人有余力,在义宅地内建造房屋,听其自便。 (7)借贷:族人一时急用,可向义庄告贷,但不得经常借,且要到时偿还。若不能归还,也不扣他的月米,以保证他的基本生活。 null(二)义庄的管理条例 (1)族人到义庄登记户口:族人为了能到时领到钱粮绢帛,必须到义庄登记人口。族人生育,在两个月内要向义庄报告,说明所生男或女,他的嫡母、生母姓氏,排行及小名,义庄经过调查证实,即予登记。如果在限期内不报告,将来就不发给米帛 (2)族人若无田耕种,不能租佃义庄田地。在义庄怕收租子时发生争执,伤了宗族内部的和气,所以不把土地租给族人耕种。同时义庄也不买族人的垦田,希望族人不丧失土地。 null(3)族人有权告发义庄管理人,若某一族人受到义庄管理人欺凌,可以请族人到范仲淹牌位前讲理,由公众作判断。范氏义庄有要事,族人间有纠纷,都在范仲淹牌位前判断曲直。有些事情如何处理,义庄规矩没有订,义庄管事与族人共同协商,然后告范仲淹牌位,并取得范仲淹直系后人的同意,才算有效。 (4)对违犯义庄规矩的人的处罚,不仅是犯者本人,还牵连他的一房的人,这是义庄希望动员全族力量禁止不肖子弟的侵害义庄行为,以维护义庄利益及其长期存在。义庄还要把危害其利益的人送交官府处置。 null2、浦江义门郑氏家族的生活 null三、普通人的家庭生活 1、北宋不能治家的官员;null2、明代名臣杨继盛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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