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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 200(80)翻译

2011-04-12 13页 doc 286KB 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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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 200(80)翻译SOLAS 救生衣 要求匯整 MSC 200(80) 2005.5.13版 部分1:救生衣原型测试 2.1 温度循环试验 1件救生衣,交替地经受-30℃及+65℃的环境温度.各交替循环无需一个紧接一个,可按下述程序重复10个循环,之后进行外观检测.救生衣不应出现任何类似褶皱,破裂,膨胀,溶蚀或者机械性能变更现象: 1. 头一天,完成一个8H,+65℃的高温过程;并 2. 同一天,将各试样从加热室中取出,并在常温下敞开置放至次日; 3. 第二天,完成一个8H,-30℃的低温过程; 4. 同一天,将各试样从冷室中取出,并在常温下敞...
MSC 200(80)翻译
SOLAS 救生衣 要求匯整 MSC 200(80) 2005.5.13版 部分1:救生衣原型测试 2.1 温度循环试验 1件救生衣,交替地经受-30℃及+65℃的环境温度.各交替循环无需一个紧接一个,可按下述程序重复10个循环,之后进行外观检测.救生衣不应出现任何类似褶皱,破裂,膨胀,溶蚀或者机械性能变更现象: 1. 头一天,完成一个8H,+65℃的高温过程;并 2. 同一天,将各试样从加热室中取出,并在常温下敞开置放至次日; 3. 第二天,完成一个8H,-30℃的低温过程; 4. 同一天,将各试样从冷室中取出,并在常温下敞开置放至次日。 2.2 浮力试验 将救生衣刚好浸于淡水液面以下的位置,在浸入时及浸入24H后均应测量其浮力。二者之差不得超过初始浮力的5%。 2.3 火烧试验 将一个30cm*35cm*6cm平底试验盆置于基本上无风之处,加1cm深的水,接着放入足量的汽油使总深度不少于4cm。点燃汽油使其自由燃烧30S。之后,使救生衣的底部高出试验盆顶边25cm,以直立、向前、自由悬挂的状态,将救生衣移过火焰使曝火时间为2秒。救生衣移出火焰后不得继续燃烧超过6s或者继续融化. 2.4 非浮力材料的材料測試 除浮力材料外所有应用于救生衣结构的材料,如外罩、织带、针车线,扣具等,需送国际认可的测试单位测防锈,不掉色,抗老化,耐海水,抗油及防菌测试. 2.5 强度试验 衣身或提环的强度试验(水平負載) 2.5.1 将救生衣浸入水中历时2min,然后从水中取出,按由人穿着的同样方式组装好。对 救生衣在穿着者身上固定部位和救生衣的提环上分别施加不小于3200N(对儿童救生衣为2400N)的作用力并保持30min(见图)。试验结果,救生衣不应损坏。 肩部强度试验(垂直負載) 2.5.2将救生衣浸入水中历时2min,然后从水中取出,按由人穿着的同样方式扣好或使用測試架。对救生衣的肩部施加不小于900N(对儿童救生衣为700N)的作用力并保持30min(见图)。试验结果,救生衣不应损坏且救生衣在测试中不发生移位 2.6 浮力材料測試 以下测试试样应从每个救生衣浮力材料上取8个.试样至少要有300mm2,厚度和使用厚度一样.如果浮力材料为木棉的话,整件救生衣应做为试样.在测试初始与结束时都应记录试样尺寸.如果是用多层材料来达到救生衣所需的总厚度,试样应取最薄的. 温度循环下的稳定性 2.6.1 6个试样需做温度循环测试.交替地经受-30℃及+65℃的环境温度,各交替循环无需一个紧 接一个,可按下述程序重复10个循环: 1. 头一天,完成一个8H,+65℃的高温过程;并 2. 同一天,将各试样从加热室中取出,并在常温下敞开置放至次日; 3. 第二天,完成一个8H,-30℃的低温过程; 4. 同一天,将各试样从冷室中取出,并在常温下敞开置放至次日。 2.6.2在最后一个循环时,应记录试样(除木棉)尺寸.检查试样,试样不应出现任何外观,结构或者机械性能的变更. 2.6.3 2个试样应切割开来,其内部也不应出现任何结构损伤. 2.6.4 4个试样应用于压缩及吸水测试,其中两个还应在做完防油测试后做此测试. PS:防油测试 室温环境下,把试样水平浸入柴油以下100mm处24小时.测试过后,试样不应有皱缩,破裂,胀大,溶解或者机械性能的变更. 压缩及吸水测试 2.6.5 测试应在淡水中进行,并且试样应在距水面1.25m处浸泡7天. 2.6.6 测试操作: 1.提供的2个试样; 2.通过2.6.1(温度循环测试)的2个试样;且 3.2个做过2.6.1温度循环和2.6.4防油测试的试样. 2.6.7 应用N来计量经7天泡水后的试样的浮力.经过防油测试样品的浮力损失赔偿不应超过10%;对于其他试样,浮力的损失应不超过5%.试样应没有任何损伤迹象,如:皱缩,破裂,胀大,溶解或者机械性能的改变. 强度测试 2.6.8 材料的断裂强度应在2.6.6.3前后都做测量.当根据国际标准做测试时,材料应先经受一个最小为140KPA的抗拉强度,在经过多重环境处理后,此强度值的减少应不超过25%.如果是木棉的话,保护层的环境处理前应先承受最小抗拉强度为13KPA,在经过多重环境处理后,此强度值的减少应不超过25%. 2.7 穿戴试验 2.7.1 为了让在不利条件下外行人不正确的穿戴风险最小化,救生衣应先做如下检查和测试: 1.粘扣应该精简且易于锁合,不应要求打成结; 2.成人救生衣应适用于成人的各个尺寸,不管是穿轻便衣物或者是厚重衣服; 3.所有救生衣可以内侧外穿,或者只能有一种穿法. 測試者 2.7.2 试验应由至少12个体格健壮的人员进行,他们的身高和体重如下: 1.体型较小测试者可以是非成年人; 2.至少1/3人但不多于1/2人应为女性,但除最高身高档,每身高檔次中应至少1名女性; 3.每个高度档中,应最少有1名男性和1名女性; 4.至少有一个受试者应在标”1”处选取; 5.剩下的足量受测试者应在标”X”处选取,每格不多于一名.应保持以质量为准对受试者统一划分; 服装 2.7.3每个受试者应按如下规定穿上测试指定且适合他们体型的衣服: 1.日常着装:常规的室内衣物,不会影响到救生衣的穿戴; 2.恶劣天气服装:恶劣环境下的合适衣物,如带帽的厚茄克以及温暖的棉手套. 2.7.4 每个试验应从给出命令那一刻开始计时,直至受试者宣称自己完成任务止.当受试者穿好救生衣且调整所有部件让救生衣紧紧地固定好以达到水中使用目的时,可认为整个穿戴任务完成.如果有需要的话,完成充气也应加入评判标准. 无指示测试 2.7.4.1 受试者可以挨个或整队进行测试.日常着装情况下,第一次尝试(测试)应没有任何辅助,指导或者预演.扣具置于存储状态位置的救生衣,应正面朝上,平放于测试者前面.给每个测试者的指示应该都是一样的”请尽可能快地穿好救生衣,并调整到一个舒适位置以便你能够弃船求生.”至少要有75%测试者,能够在1min内完成测试.如果测试者正确地穿好救生衣,但没有调整好,则他在做2.8.8的入水测试时,应先调整好救生衣,以便判定救生衣的性能及穿戴是否成功. 指示后的测试 2.7.4.2对于那些做无指示测试花费用时间超过1min或者未能穿好救生衣的测试者,在给他们示范或解说穿戴步骤后,受试者在着正常服饰情况,应能够在没有辅助情况下完成2.7.4.1测试,花费时间不超过1min. 厚重衣服测试 2.7.4.3 每个测试者做完2.7.4.1测试后,应穿上厚的衣服按照2.7.4.1的指示及操作步骤在1min内穿好救生衣. 2.8 水中性能试验 2.8.1 此试验是要测定救生衣救助一个无能力的或处于精疲力尽或失去知觉状态的人的能力,并表明该救生衣不致过度地限制活动。救生衣水中性能测试的评估是通过与参考测试设备(模具)相比对而得的.全部试验应在平静的淡水中进行。 受试者 2.8.2 这些试验应至少由, 名如2.7.2所述的人员来进行。应仅挑选那些擅长游泳的 人,因为只有他们才具有在水中放松的能力。 服装 2.8.3 受试者应只穿游泳衣。 水中性能试验的准备 2.8.4 受试者应熟悉下列每项试验,特别是对于放松及脸朝下时呼气的要求。受试者应 不经帮助,只按由制造厂所提供的说明书穿上救生衣。入水后,应注意不要让大量的空 气进入救生衣或者泳衣.观测者应注意2.8.5中规定的各点。 复正试验 2.8.5每个受试者在水中应做出俯卧的,脸朝下姿势,但是要抬头保证口部在水面之上.受试者脚是被支撑的,与肩同宽,让脚后跟刚好处于液面之下.在调整好蹬直双腿,双臂置于两体两侧的初始位置后,让受试者按以下指示逐渐地进入完全漂浮放松状态:让双臂和双肩放松;接着是双腿,再着脊椎和颈部,当呼气的时候让头进入水中.在放松阶段中, 受试者应保持稳定的脸朝下姿势.一旦受试者在放松状态下脸部入水后,迅速做出极度疲劳状态,受试者的双脚要完全释放.此状态时间记录要精切至0.1s,记录时间从双脚完全放松至受试者嘴巴露出水面止.以上测试应做6次,并且舍弃最高值和最低值.然后测试应由参考测试装置(模拟人模具/假人)做6次,舍弃最高值和最低值. 穩定平衡測量 2.8.6 於复正後,在穩定放鬆下,測量各個值。 1.干舷高:液面与呼吸部位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比如,如果嘴巴闭合,则测量鼻孔与液面垂直距离;如也用嘴呼吸,则测量较低嘴角与液面距离. 2.脸平面角:额头最前端与下巴构成平面与液面所成的角. 3.躯干角:肩的前部与臀骨所成平面与垂线所成夹角. 4.横倾角:双肩(如要用头部的话,就是双耳)所成直线与液面所成角. 評估 2.8.7 經過2.8.5及2.8.6,有5個值要量測且必須符合標準。 1.翻转时间:选定受试者的平均翻转时间应不超过用模具测试所用平均时间.不能翻转数量,如果有的话,也不应超过模具测试的数量. 2.干舷:选定受试者的平均干舷高度应不少于模具上所测值. 3.躯干角:受试者的平均躯干角应不小于模具测试角扣减5度的值. 4.脸平面角:受试者的脸平面角应不小于模具测试角扣减5度的值. 5.救生灯定位:救生衣上的灯位置应保证其在一个较大范围内可视. 跳水测试 2.8.8救生衣不做调整,受试者应从至少1m高,以双手举过头顶,双脚朝下垂直跳入水中.入水时,测试者先放松后做出极度疲劳状态,记录测试休息时的干舷高度值.测试应在4.5m的高度重做一次,但是当中入水中时,测试者应抓住救生衣避免可能的伤害.进入水中时,测试者先放松再做极度疲劳状态.记录测试者休息时的干舷高度.救生衣及它的部件都不应有任何损伤.如果被确信是因为跳水而造成的伤害,救生衣因丢掉或者测试要从较低高度执行或者增加风险的防范. 评估 2.8.9 完成上述每个水上试验后, 1.测试者应保持脸朝上位置,且平均干舷高度不小于模具所没值; 2.救生衣不应移位或者给受试者造成损伤; 3.没有任何会引起水中性能或者浮力的损伤;且 4.救生衣附着物没有损伤. 稳定性测试 2.8.10测试者在水中应达到一个脸朝上的放松平衡状态.测试者应遵照如下指示做出胎儿的姿势让你的双肘夹紧于身体两侧,双手置于胃部,如果可以置于救生衣下方,并且蜷缩双脚尽可能让双膝置于胸前.抓住测试者的双肩或者救生衣上部让测试者绕纵轴顺时针旋转这样测试者就可以达到55±5的横倾角.之后,释放测试者.测试者应归回到脸朝上位置.然后,再做逆时针测试.整个测试应用模具重复一遍.选中的救生衣不应让测试者转至脸朝下位置.穿着选定救生衣的做胎儿测试者回归至脸朝上姿势数的数量应不少于用模具做的测试数量. 游泳及水中应急处理所有测试者,不穿救生衣时,应尽力游25m并登上救生筏甲板或者高出水面300mm的硬性平板.所有受测试者成功地完全这一操作后,应穿上救生衣重复此流程.至少2/3的人能够在没有救生衣及穿着救生衣情况下完成此测试. 游泳及出水试验 2.8.11 所有受试者,不穿救生衣,应尽力游过25m并登上一只救生筏或者其平面高出水 面300mm的一个刚性平台。所有能顺利完成此任务的受试者应再穿上救生衣进行前述试验。应至少有2/3的不穿救生衣而能完成该任务的受试者,也能够穿着救生衣完成。 2.9 儿童救生衣试验 尽可能地给儿童及婴儿救生衣做与成人救生衣相似的测试. 婴儿及儿童测试者 2.9.1儿童尺寸的救生衣,应至少有9个身体强壮的测试者参与,婴儿尺寸的要有6名.测试成员选择表如 2.2或2.3所示: 3.至少要有40%的测试者为男性,40%测试者为女性. 4.婴儿设备应由质量为6KG的小婴儿来做测试. 5.可由模具来替代婴儿,如果证明测试结果相同的话. 2.9.2 当做水中性能测试时,应按如下要求操作以达到严格的漂浮稳定特性: 1.翻转时间:翻转的平均时间应不超过RTD规定的相应型号的平均时间; 2.干舷高度:嘴巴高于水面的距离应不小于RTD规定的相应型号的平均高度; 3.躯干角:每个测试者所量的躯干角应不小于RTD规定平均值减10度的值; 4.脸平面角: 每个测试者所量的角应不小于RTD规定平均值减10度的值; 5.活动能力:水中或者陆地上的活动性应考虑设备的可接受且应与RTD中合适尺寸做比对.比如当从水中爬 出,上下楼梯,从地板上捡东西然后再从杯里喝水. 2.9.3除干舷和自动复位性能外,下述情况中,婴儿救生衣的条件可以放宽些: 1.用于在有看守时的拯救; 2.允许婴儿与看护相绑且成婴儿与看护贴近情况; 3.婴儿保持干燥,且呼吸道畅通. 4.在疏散过程中保护婴儿不让其受颠簸,且 5.有一个看护来监视及控制婴儿的热量流失; 2.10 充气式救生衣的试验 2.10.1充气测试 2.10.1 .1将2件气胀式救生衣在未充气状态下经受1.2.1的温度循环试验,然后进行外 观检查。该气胀式救生衣的材料应无损坏的迹象,诸如皱缩、破裂、胀大、分解或机械性质的改 变。在每一温度循环试验后应立即按如下要求对自动及手动充气系统进行试验: 1. 在高温循环(1.2.1.1所述试验)后,自+65C的存放温度中将2件气胀式救生衣 取出,其中一只放入+30C的海水中采用自动充气系统充气,另一只采用手动充 气系统充气;及 2. 在低温循环(1.2.1.3所述试验)后,自-30C的存放温度中将2件气胀式救生衣取出,其中一只放入-1C的海水中采用自动充气系统充气,另一只采用手动充气系统充气。 2.10.1.2在暴露于-15℃环境下至少8小时后,两件救生衣用手动充气装置充气,并且应完全充气. 2.10.1.3在暴露于+40℃环境至少8小时后,两件救生衣用手动充气装置充气,并且应完全充气. 2.10.2 测试2.7描述的穿戴测试应在充气和未充气两种状况下进行. 2.10.3测试2.8(水中性能测试)应用手动充气和自动充气两种救生衣操作,并且要有一个未充气救生衣.未充气救生衣测试如有必要的话应要尽可能多的重复那些不需充气所做的测试. 2.10.4气囊布,充气系统及部件测试 用于气囊的材料,充气系统及部件应测试鉴定其防霉,色牢,以及阳光下抗衰竭情况和不会过度受海水,油,细菌侵扰影响. 2.10.4.1材料测试 抗腐性及耐照度测试根据AATCC 方法:30:1981及ISO 10504:1988 操作.光照强度应为4-5级. 在抗腐及耐照测试后,强度测试应用ISO 5082给出的夹钳法.经纬方向的最小强度值应不小于300N/25mm. 2.10.4.2带涂层布料 用于气囊的结构带涂层布料应遵照以下要求: 1.涂层粘合测试应根据ISO 2411:1991中5.1段描述的方法以100mm/min运行且不小于50N/50mm宽. 2.湿的带涂层布料根据ISO188做老化测试在336+/-0.5小时的70+/-1℃淡水中.在ISO 2411:1191,5.1段描述的方法以100mm/min运行且不小于40N/50mm. 3.撕裂强度应遵照 ISO4674:1977中的方法A1操作,且作用力应不小于35N. 4.抗挠曲开裂测试要按照ISO 7854:1984方法A用9000挠曲循环,试验过后没有可见的开裂或者劣化. 5.断裂强度应按照ISO 1421:1977,在24+/-0.5小时的室温环境处理后用匀速拉升机或者匀速移动机拉伸试品,作用力应不小于200N/50mm宽. 6.断裂强度应按照ISO 1421:1977,在室温环境下泡水24+/-0.5小时,处理后用匀速拉升机或者匀速移动机拉伸试品,作用力应不小于200N/50mm宽. 7.延伸至断裂测试应按照ISO1421:1977用匀速拉伸机法或匀速移动机法,拉伸在室温环境下放置24+/-0.5小时的试品.,延伸率应不超过60%. 8.延伸至断裂测试应按照ISO1421:1977用匀速拉伸机法或匀速移动机法,拉伸在室温环境下泡于水中24+/-0.5小时的试品.,延伸率应不超过60%. 9.耐照性测试应按照ISO 105-B02:1988且正反面的样品测试等级不小于5级. 10.耐干湿擦应按照ISO 105 X12:1995测试且等级应不小于3. 11.耐海水性应按照ISO 105EEO2:1978,等级应不小于4级且色牢应大于4级. 2.10.4.3 充气头负载测试 充气头子载荷试验应用2件救生衣进行,1件已在-30C的环境下存放达8H,另一件已在 +65C的环境下存放达8H。将它们穿在假人身上或试验模具上然后使之充气,再在充气头子 上尽量靠近气囊的位置施加一个(220+/-10)N的稳定的力。保持此作用力5min,并在 此期间不断改变该力的方向和角度。完成此试验后,救生衣应完好并保持其气压达30min。 2.10.4.4 压力测试 2.10.4.4.1. 超压测试:气囊应能在室温环境下承受内部过度压力。将1件救生衣用手动方法充气, 充气后释放阀应不起作用,并将1个充满气体的钢瓶按制造厂说明书装在同一救生谣充气部件上使之开始充气。救生衣应能保持完好并维持这个压力达30min。救生衣应无损坏迹象,诸如破裂、胀大或机械性质的改变,并不应明显损坏救生衣的充气部件。该试验所用的钢瓶大小应与救生衣上标明的一致; 2.10.4.4.2. 卸压阀测试:一个气囊已充好气的救生衣,遵照钢瓶产商指示用手动充气方式给另一个气囊充气.应注意释放阀的工作情况是否能确保对超过部分的压力进行释放。(应注意卸压阀的操作,以确保过多的压力可进行释放.)救生衣应保持完好并维持其压力达30min。救生衣应无损坏迹象诸如破裂、胀大或机械性质的改变,并且气囊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2.10.4.4.3. 空气保持试验(漏气测试):向一件救生衣上的一个气囊灌入空气直至空气从卸压阀中逸出;或者对没有过压阀的救生衣,充气至图纸和说明书所规定的设计压力最大值。经过12H后,压力降低应不大于10%。然后将此试验在不同的气室内重复多次,直到每个气室内都按此方式进行过试验为止。 2.10.4.5 受压试验(压缩测试) 将气胀式救生衣以其正常包装的形式置于桌上。从150mm高处用1S时间将一个底部直径为320mm的装有75kg砂子的沙袋压在救生衣上。重复压10次,然后将沙袋放在救生衣上 不少于3H。之后将救生衣浸在水中使之完全充气。检查该救生衣,确认无胀大或机械性质的改变,并应检查该救生衣是否漏气。 2.10.4.6 金属部件的试验 2.10.4.6.1. 救生衣上的金属零件和部件应耐海水腐蚀并应按ISO9227:1990进行周期为96H的试验。之后对这些金属部件进行检查,应不受到明显的腐蚀或影响到救生衣的其他部分,且不应降低救生衣的性能; 2.10.4.6.2. 当置于相距500mm的位置时,金属部件对由于小艇上的磁罗盘的影响不应超过5度。 2.10.4.7防止误充气试验 2.10.4.7.1应通过将整个救生衣置于喷射水雾之中达到一定的时间来评估自动充气装置的防止误动作的能力。救生衣应被正确地穿在肩高1500mm的成年型号的独立假人身上。救生衣应处于穿好的状态但不是处于能在水中使用的状态(即:如果在穿着状态下外罩是封合的,则保持外罩封合状态)。采用如图所示的两股水雾向救生衣喷射淡水。一股水雾位 于救生衣最高点以上500mm,喷射角度为自假人垂直中心线至救生衣的领底线之间取15度角。另一喷嘴位于救生衣的底部水平线上距救生衣500mm,指向救生衣。两喷嘴的喷射锥角为30度角,每个小孔的直径为(1.5+/-0.1)mm,所有小孔的总面积应为(50+/-5)mm2,小孔应在喷嘴上均匀分布。 2.10.4.7.2此时空气温度应为20℃,并应以温度为18~20C,及流量为600L/H的状态提供水雾。 2.10.4.7.3打开喷嘴后,救生衣的防止误充气能力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 向救生衣的正面用高位喷嘴喷淋5min; 2. 向救生衣的左侧用高位喷嘴喷淋5min; 3. 向救生衣的背面用高位喷嘴喷淋5min;及 4. 向救生衣的右侧用高位喷嘴喷淋5min。 在进行1,2和4的高位喷淋的同时,水平喷嘴应向正面、左侧和右侧(不包括背面)各喷 10次,每次3S。 2.10.4.7.4完成上述试验后,应将救生衣从假人身上脱下,浸入水中以验证自动充气系统功能正常。 MSC200(80)无救生灯测试标准,但SOLAS救生衣需配有救生灯,故附上救生灯测试(参考文献: MSC.81(70) ) 10.3 救生衣灯试验 10.3.1 取12只救生衣灯做上述温度循环试验。 10.3.2 救生衣灯在经受至少10次温度循环后,从-30C的储存温度下取出4只,于工 作状态下浸于温度为-1℃的海水中;从65C的储存温度下取出4只,于工作状态下浸于温度 为30C的海水中;从正常室温下取出4只,于工作状态下浸于为环境温度的淡水中。水活化 灯应在2min内开始起作用,并在海水中5min内达到0.75cd的发光强度。在淡水中应在10min内达到0.75cd的发光强度。该12只灯应为白色,其中应至少有11只灯能在艇上半球所有方向连续提供0.75cd的发光强度至少历时8h。 10.3.3 应将一只附在救生衣上的灯应做跳水测试,该多好灯不应损坏,不应从救生衣上脱出,并应按10.3.2的规定起作用。 10.3.4 应将一只灯从2m的高处丢至一固牢的钢板或水泥表面。该灯应不损坏并在工作状况下浸于环境温度的淡水中提供发光强度不小于0.75cd并历时至少8h。 10.3.5 对于闪光灯,应确保: 1. 该灯能由人工开关控制; 2. 闪光率不少于每分钟50次,且不大于每分钟70次;及 3.​ 其有效发光强度至少为0.75cd 跳水测试:受试者应在4.5m高处,脚朝下垂直跳入水中.跳至水中,可以抓住救生衣以防进水引起受伤. 部分2 生产及组装测试 2 个人浮力设备 2.1救生衣 生产测试 2.1.1 产商对生产的每批救生衣应至少取总数0.5%做浮力测试,每批次至少做一件测试. 管理局的检验 2.1.2 管理局代表应在至少每6000年救生衣生产的期间做一个检测,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当工厂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到位,且生产出的救生衣无任何缺陷.抽检率可降到每12000件次.每一款在生产的救生衣应由检测员随机抽取,并做细节检测.如有必要,还应切割开来.检测结果应是令检测员满意,若检验员认为并生产产品并不满意,则应做漂浮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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