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会计 ! "#$%&’( ’$$)&(*#(+
$
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单
位财产的安全完整; ! "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 $ #确保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可
见,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目标一致性。
%& 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会计控制的环境和前
提。按照 《内部控制——— 整体框架》 ! ’()(* +,," -./
01).2#,内部会计控制包括五个基本要素: ! + #控制环
境 ! ’(34-(5 .301-(36.34 #; ! % # 风 险 评 估 ! -1)7 89/
9-81)85 #; ! : #控制活动 ! ’(34-(5 8’41014; #; ! " #信息和沟
通 ! 13<(-6841(3 832 ’(66=31’841(3 #; ! $ # 监 督
!6(314(-13> #,其中,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
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它是一种氛围,塑造企业内部各成员实施控制的自觉
性,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
他要素的作用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会计控制
的环境和前提,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经理对
内部会计控制的影响最大。
董事会是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核心,它负责为公
司经理制定博弈
,董事会拥有技术、才能和智
慧,积极主动参与公司管理,才能适当履行其监控、
引导和监督的责任。
经理的素质、品行及企业的行为,关系到企业文
化的塑造,关乎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内部会计控
制的效率和效果。
法人治理结构未建立、不健全,公司必然缺乏一
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总经理凌驾于内部会计控制
之上,使内部会计控制失败。反之,法人治理结构完
善,则内部会计控制可以行之有效,对管理者实施适
当的监督,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 内部会计控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公司
治理结构的本质,首先是一种关系合约,包括签约、
履约、计量和评价、再签约这一系列过程,在这一系
列过程中,计量和评价工作由会计系统完成,会计作
为一个控制系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至为重要的一
环,会计报告减弱了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息不对
称,会计收益数字可以作为经理经营业绩的考评依
据,内部会计控制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
求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内部会计控制强化风险评估和管理,确
保公司稳健经营。可以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公司治理
结构的核心。
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创新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亟待创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内部会计控制理念创新。 ! + #内部会计控制不
是一堆堆的
、文件和制度的简单组合,实际上它
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 ! % #内部会计控制不仅仅是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董事会的责任,而是人人有
责; ! : #软环境在内部会计控制中居重要地位,软环
境包括管理者的素质、品行、管理哲学和企业文化,
管理者素质低下、品行不端,必然使内部会计控制失
败; ! " #风险管理是内部会计控制的核心,在 %+ 世
纪,一个以风险投资和知识资本为主导的社会里,公
司经营风险不断加大,风险管理成为会计控制的核
心; ! $ #欲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必先建立、健
全公司治理结构。
%& 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创新。在传统的组织结构
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法之外,引入
?@A 控制技术。 ! + # ?@A 是 ?85=. 84 A1)7 的英文简
称,可译作 “处于风险中的价值”, 《中国证券报》
,B& ,& %: 将其解释为:未来一定时间内,特定的交易
品种的最多可能损失程度。+,," 年,C@DE 制定
DC@D++,号准则公告,鼓励计算、披露 ?@A值。 ! % #
?@A 技术用于内部会计控制。+,,F 年,国际清算银
行 ! EGD #已将 ?@A指标作为内部控制的手段,对于集
团制公司来说,可将母公司的 ?@A 限额,分解到子
公司中,各子公司又可将 ?@A 分解值再分解到各自
的子公司中去⋯⋯这样,使各子 !孙 #公司都能明确自
己的最大风险交易额 !#自身的 ?@A#,以防止过度
投机行为的出现,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若严格执行
?@A 管理,一些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或许可以避
免,在美国奥伦治县政府破产案中,该县财政部长管
理的投资组合一年期的 ,$H?@A为 +%亿美元,在英
国巴林银行破产案中,交易员的投资组合破产当天的
?@A高达 B亿英镑。
:& 业绩评价方法创新。公司为稳健经营,有必
要引入考虑风险因素的业绩评价指标,限制经理的过
度投机行为,即引入 “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
!A1)7 @2I=)4.2 A.4=-3 (3 J891485* 简 称 A@AKJ#,
A@AKJ L收益 M ?@A,这样,若经理从事较高风险的
投资项目,即使名义收益很高,由于 ?@A 较高,
A@AKJ 也不会很高,其业绩评价不会很高,自然奖
金就少,这样,一方面形成了合理的激励机制,另一
方面又会促使公司稳健经营。
!责任编辑 冯 建 吴长林 #
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
!一 #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美国 @AE$+ 要
求,少数股东权益不应当被视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而应当单独列示于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在 +,,, 年
C@DE 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合并财务报
:目的和
政策》中并未就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进行规定,故未
涉及少数股东权益问题。而此前 ! +,,$ 年 # C@DE 所发
布的征求意见稿 《合并财务报表:政策和程序》中则
规定少数股东权益 “应当作为股东权益的单独部分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其恰当的名称为子公司中
的非控制股权,以便与股东权益中归属于控制股权的
部分相区别”。当时,C@DE 认为非控制股权作为负
债项目进行揭示缺乏概念支持,因为它不符合概念公
告第 F号对负债所下的定义: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如一
"厦门大学
少数股东权益
一、
理论探索理论探索
!""#·#" 四川会计 ! "#$%&’( ’$$)&(*#(+
$
个单一经济主体的报告的观点,支持将它划归为权益
类项目,因为非控制股权的持有者也是合并主体组成
部分剩余股权的股东:!"#$ 指明,从 “合并财务报
表报告 ‘由母公司和它的子公司组成的报告主体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这一更广义的观点
出发,应当将非控制股权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
性股权。
英国 !%#& 要求 “少数股东权益应当列示于净资
产之前,或列示于资本与准备项目之后”。
’"#( 的 ’"#&) 要求少数股东权益应当 “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与负债和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分开列
示”。
我国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少数股东权
益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
列一类,以总额反映”。
*二 +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美国准则、英国准则
和国际会计准则都要求把少数股东应享损益单独列
示,作为合并收益的一个扣减项目。美国 !"#$,--.
年征求意见稿中,要求 “可分配给非控制股权的合并
净收益以及可分配给控制股权的合并净收益都应在合
并损益表上予以报告,即分配给非控制股权的净收益
是从合并净收益中扣除,再计算应归属于控制股权的
净收益”。我国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也规定
“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后的余额为净
利润”。
*三 +评析。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少数股东权
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上,我国 《合并会计报表暂
行规定》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与美国、英国和 ’/
"#(的现行会计准则在这一点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
是,我们也应关注到美国在 ,--. 年的征求意见稿中
关于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更多地采用
了主体理论,尽管美国尚未对此发布新的征求意见
稿,但这至少代表了一种新思路,值得我们思考。
二、少数股东权益的计价
美国 "%$., 规定: “少数股东权益应以少数股
东在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所占份额计价。”
!"#$ ,--. 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按合并日的公允价
值,对子公司中的非控制股权计价,其中不包括合并
商誉中的份额。
英国 !%#& 规定: “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日应当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且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
中不应当包括合并商誉中的任何份额。”
’"#( 的 ’"#&& 中要求基准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少
数股东权益应当按 “在购买前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
债的账面金额中所占的份
额”计价,而允许选用的处
理方法是按 “可辨认资产和
负债的公允价值中所占的份
额”计价。
我国 《合并会计报表暂
行规定》规定少数股东权益
是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
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
言下之意少数股东权益是以账面价值计价的。
从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计价,
美国现行准则和我国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
求、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基准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采用
的都是母公司理论,必然会导致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
产双重计价问题。而美国 ,--.年征求意见稿和英国准
则的规定、国家会计准则中允许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均为母公司延伸理论,从而克服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
产双重计价问题。母公司延伸理论在少数股东权益计
价上的优越性,应当值得我们借鉴。
三、少数股东权益的借方余额
在美、英和 ’"#( 的现行准则中,都涉及了少数
股东权益的借方余额问题。
美国 "%$., 规定: “当少数股东所分配的亏损
超过少数股东在子公司权益性资本中所占份额时,超
过的部分少数股东一般没有义务承担,而应当冲减多
数股权。当损失转回时,多数股东权益应先于少数股
东权益获得补偿,多数股东权益增加的金额限于其所
承担的少数股东权益亏损额。”
英国 !%#& 规定: “除非母公司负有 *正式的或
潜在的 +商业或法律责任提供不可补偿的财务支持,
否则即使亏损额分配给少数股东权益会导致借方余额
也必须如此分配。”
’"#( 的 ’"#&) 规定: “在予以合并的子公司
中,少数股东所占的亏损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子公司
中的权益。超过的部分以及进一步应归属于少数股东
的亏损,除了少数股东有约定义务并能够弥补亏损
外,应冲减多数权益。如子公司以后报告利润,所有
这些利润均应分配给多数股东,直至以前由多数股东
承担和少数股东的亏损额已收回为止。”
而我国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未对此作出
相关的规定。
从美国、英国和 ’"#( 的会计准则规定可见,对
少数股东权益借方余额的处理原则基本相同,只是具
体条文中略有差异而已。这一小差异反映为对于少数
股东不承担这一借方余额的先决条件:美国准则中认
定一般不必有什么条件;英国准则认为这一条件为母
公司负有商业或法律责任提供不可补偿的财务支持;
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这一条件为少数股东没有约定义务
或不能够弥补亏损。而我国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
定》未对此作规定是有所欠缺的,应当界定何种情况
下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何种情况下冲减多数股东权
益,以有效地规范实务操作。
*责任编辑 冯 建 赵泽松 +
杨绮
和少数股东损益之研究
理论探索理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