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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ism自闭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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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ism自闭症Autism自闭症、孤独症 Autism自闭症、孤独症 发表日期:2005年1月7日     已经有37位读者读过此文 原文虽是一个词,实际上它标示两个不同的概念:自闭症是精神分裂症的一种症状,孤独症是发生在婴儿期的一种特殊的精神障碍。下面分别加以简短的讨论。   自闭症        这是Bleuler的四个基本症状之一。从描述的角度说,自闭症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性退缩。E.MinkOWSki(1927年)称之为贫乏的自闭症(autisme pauvre),意思是说,如果你能敲开精神分裂症病人紧闭着的交际之门,你会发现他的内心世...
Autism自闭症
Autism自闭症、孤独症 Autism自闭症、孤独症 发表日期:2005年1月7日     已经有37位读者读过此文 原文虽是一个词,实际上它标示两个不同的概念:自闭症是精神分裂症的一种症状,孤独症是发生在婴儿期的一种特殊的精神障碍。下面分别加以简短的讨论。   自闭症        这是Bleuler的四个基本症状之一。从描述的角度说,自闭症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性退缩。E.MinkOWSki(1927年)称之为贫乏的自闭症(autisme pauvre),意思是说,如果你能敲开精神分裂症病人紧闭着的交际之门,你会发现他的内心世界实际上什么也没有。病人的社会性退缩既不是由于自卑、焦虑、恐惧或抑郁(这与神经症和抑郁症病人的社会性退缩不同),通常也不是退缩到了幻想的世界(幻想性自闭症见之于分裂人格和精神分裂症的早期)。O.Kant(194年,转引自Mayer-Gross,1955年)用注射阿密妥钠的方法研究了100名衰退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发现他们谈话的简单空洞,连脱离实际的幻想也没有。        E.Bleuler强烈地倾向于用一定的心理学理论(如联想心理学、精神分析)对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进行概括和解释。在他看来,“联想”是一切心理活动的基本过程,因此“联想松弛”成了唯一的原发性症状。可以说,他的四个基本症状都不是单纯描述性的,对自闭症也应作如是观。诊断标准不用“基本症状”,理由就在于此。        孤独症        L.Kannet在40年代描述的婴儿孤独症大概与精神分裂症没有什么关系。所谓孤独三联症是:   (1)孤独。不能与人沟通和建立情感关系,对别人的关怀和爱抚没有反应,对亲人、陌生人和无生物的反应一个样,回避与人目光接触。   (2)言语障碍。学习和使用语言有障碍,甚至几乎没有语言。与此相联系,非语言的交际也有缺陷,缺乏模仿能力,不会玩玩具,似乎没有想像力。   (3)刻板的同一性。倾向于吃同样的食物、穿同样的衣服、从事同一种单调的动作或游戏,如果加以改变,患儿会表现出痛苦不安。   Kanner用“强迫性”描述这一症状欠妥。 dependence依赖 依赖一词在精神病学里标示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指酒精和药物依赖,一个指一种人格特性。现分述如下,但对于前者这里主要限于酒精依赖,药物依赖只简略地提一下。    酒精依赖    从近几年国内的一些流行学调查结果看来,我国酒精依赖已经成为一 个严重的精神卫生问题,并且还有发展的趋势。要解决这个问题光靠卫生部门和医务人员是不行的,还必须有一整套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并切实付诸实施,以及广泛而深入的教育和移风易俗。    酒精依赖的基本特征是饮酒之强烈的甚至压倒一切的欲望。    根据 ICD-10 draft(1990年),确诊酒精依赖必须是过去一年里至少有以下项目中的三项:    (1)有饮酒的强烈欲望,或者感到非饮不可。    (2)控制自己推迟饮酒时间或少饮的能力明显下降。    (3)为了缓解戒断症状而饮酒,并且知道饮酒有这种效应。    (4)出现戒断症状。    (5)有耐受性增高的证据:要产生相同的效应必须饮用比过去较多的酒,或者过去可致醉的量现在饮用后不醉。    (6)饮酒方式固定化:例如,每天早晨必须饮酒。或者,不论社会环境多么不宜于饮酒也必须照饮不误。   (7)饮酒以外的享乐和兴趣逐渐消失,有两件事可供选择时总是优先饮酒。   (8)即使有昭然若揭的证据表明饮酒有害(例如,医生告诉他饮酒已造成肝损害;病人因饮酒而失业或受惩罚;因饮酒而造成经济十分困难和家庭严重不和)仍继续饮酒。    这是一种临床实用的诊断标准,不可误解。例如,某酒精依赖者具备上述(5)、(6)、(7)三项而其他项均没有。这是由于他家很有钱而无需工作,他的妻子很“贤慧”,家里总是备有足够的酒供他饮用,所以他多年来一顿饭也没有断过酒。这样,酒精依赖的其他五项标准都没有发生的条件。但这丝毫也不能说他并无饮酒的强烈欲望,也不说明停用或少饮酒不会出现戒断症状。    常见的戒断症状有:头痛、睡眠障碍、出汗、手抖、虚弱感、腹部难受、焦虑、抑郁等,严重者可出现全身性痉挛。饮酒可使戒断症状迅速消失是很特征性的。    酒精依赖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虽不足以确诊但具备上述一项或两项的饮酒者应视为酒精的候补依赖者,他们是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    依赖是精神生活物质慢性中毒的基本形式。因此,酒精依赖者容易发生各种酒精综合征,如震颤性谵妄、Korsakoff综合征、幻觉症、病理性嫉妒、人格改变,以及各种精神病状态。    酒精依赖的治疗并不难,只要病人合作,住院可以几乎  100%治好。难题是出院后复发率很高。酒精依赖者戒酒后只要一接触酒,很快又会陷入依赖,往往比上次更严重。预防复发的工作国内做得还很少,这跟心理治疗开展不够是密切相联系的。很多酒精依赖者的人格是不健全的,甚至有人格障碍。还有很多人长期存在各式各样的心理社会问题或精神障碍。不解决这些问题,他们一遇困境就会逃避到“一醉解千愁”的老路上去。    药物依赖    药物依赖的发生和发展有医疗性和非医疗性两种不同的情况。这里只谈前者。    药物依赖的诊断标准与前述的酒精依赖原则上相同。药物产生依赖的难易程度和快慢因药物不同而差异很大。医生必须清楚哪些药物是容易造成依赖的。    目前临床上最常见的依赖是催眠药、镇痛麻醉剂和抗焦虑剂。心理治疗是临床工作中防止依赖最重要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医生护士中药物依赖很常见,这跟药物管理中存在问题有关。药物治疗必须有疗程,无限期的服药是错误的。对于需长期服用有依赖性的药物的病人必须严格实行停药制。    一般地说,神经症病人容易发生药物依赖。医生应该认识到,这些病人追求药物是一种神经症性行为,即行为使精神痛苦得到暂时缓解或表面的解决,同时却使问题之进一步和彻底解决变得更加困难。   人格的依赖特性    人之初,性本弱;因为他还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必须依靠母亲(或她的代理人)的养育。在不独立的生存方式下,精神或情感上的依恋(attachment)便相应地发展起来。但依恋并非每个婴儿都有。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或有其他严重缺陷的婴儿没有依恋。天赋和身体发育正常的婴儿也不是都有依恋,母亲的温情是依恋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依恋的婴儿长大后很可能情感有缺陷,如对人缺乏柔情,甚至是情感冷淡的。母亲是分裂人格,子女往往也是分裂人格,遗传和后天的养育大概都起着作用。母亲或她的代理人更换太频繁,婴儿也无法发展依恋。    如果不顾儿童的依恋,突然造成母子分离,可以引起分离焦虑(separation anxiety)或依附性抑郁(anaclitic depression)。    随着年龄的增长,母亲对孩子逐渐放手,尊重孩子的意志,培养孩子自理生活的能力。这样,孩子长大便有了独立精神,这是人格健全一个很重要的特性。    如果母亲对孩子总是过分保护,包办代替,用表扬、爱抚和物质奖励等不断强化对她的依赖心理,把驯服和服从看得高于一切,孩子一县流露出独立自主的倾向,母亲便表示不满,批评指责甚至惩罚,那么,孩子很可能发展形成依赖人格。    据DSM-III-R,有下述诸项中至少五项的人可诊断为依赖性人格障碍:    (1)没有别人过度的建议和保证便不能对自己的日常事务作出决定。    (2)需要且允许别人为自己代作重要决定,如选择落户地点,找什么工作。    (3)由于怕被人遗弃,即使明知别人错了也表示赞同。    (4)制订或做一件事情时拿不定主意。    (5)为了讨别人的喜欢(并非有权势的人),主动做一些不愉快的或降低自己身价的事。    (6)独处时感到不自在或产生无助陵,或者极力设法避免独处。    (7)当某种密切的人际关系中断时感到受了蹂躏,或产生无助感。    (8)经常耽心害怕被人遗弃。    (9)很容易由于别人的批评或不同意而感到受了伤害。    典型的依赖性人格障碍少见,但有依赖特性的人即具有上述任意l~4项的人却相当常见,在神经症病人中尤其多见。依赖特性是神经症的根源之一,而作为一种心理状态的依赖则是神经症病理的要害之一,也构成心理治疗常见阻力的一种形式。依赖意味着对自己不负责任,这是心理治疗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之一。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对某些别人或某项工作不负责任并不是精神障碍的标志,但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人毫无例外都是精神不健全的人。    婴儿期的依恋长大后可以发展为爱、也可以发展为依赖。爱是人类最可贵的建设性情感,而依赖却起一种病态的人格特性。很多人分不清爱与依赖,也分不清爱护子女与不尊重子女。我们常说,天下哪有不疼爱子女的母亲。然而,不尊重子女,粗暴地干涉子女的独立自由,这样的父母在我国实在太多了。对于处在发育的三岔路口的儿童,他将来究竟走上哪条道路,起决定作用的是成人(尤其是父母)对儿童的尊重。我们大家都必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疑病症hypochondria   发表日期:2005-01-22  作者:许又新  出处: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2993次 1)对身体健康的过虑和耽心。    (2)对身体的过分注意,过分觉察和感觉过敏。    (3)患病行为的特殊模式。    (4)疑病观念。    以上(1)是最基本的和必要的。只要对身体健康的忧虑和耽心与身体实际情况很不相称,偏离了文化的标准,便可以叫做疑病症。这四者可以有各种不同形式的组合,构成疑病症丰富多彩的临床相。    患病行为(illness behavior)是 D.Mechanic和 E.H.Volkart(1960年)首先明确提出来的,但在此以前,不少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了。与此有密切关系的另一概念是病人角色(sick  role),这主要指一定文化认为患病的人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该执行的义务。不同文化对患同一疾病的人的角色行为有不同的规定。由此可见,患病行为是文化作用于个人的产物。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我们的患病行为是从小由长辈(主要是父母)塑造出来的。可以说,患病行为模式是一个人人格的一种表现。    我们对健康和患病这件事的态度彼此差别很大。有人很重视,有人却满不在乎。人们评定患病与否及其轻重的标准也不同:有人照镜子看脸色,有人看化验结果,有人按主观感觉有无痛苦来判断,有人却看他还能照常吃饭干活否来判断。有人说,得一场既无危险又无痛苦的病,是一种福气。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享得了这种清福。有人以轻病躺下为可耻,也有人讥笑带病工作者为假积极。对付病痛的方式真是各有干秋。有人习惯于不理它,或者一咬牙就过去了。有人虽然不懂医,家里的内服外用药以及各种敷料,比一间小医务室还全。很多人认为,尽快找医生是上策,但不少人却偏好自作主张。是否向人诉苦以得到同情、安慰和保证,这种差异在患病行为中显得很突出。A.R.Dewsbury(1973年)提出的“要求承认有病的行为”(disease claiming behavior),描述了一部分人的心理。    人们对疾病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模式(explanator models人很多人认为肚子里有蛔虫根本不算病,还有人认为夏天拉稀有好处,可以“去火”。80年代中期,不少家长和老师希望他们的淘气的孩子被诊断为儿童多动症,因为有病可以治,有病而管教不好,大人的良心便好受一些。这些都是解释模式。    应该区别两种不同的解释模式,一种是个人的和私人专用的,一种是社会的和群体公用的。    有的疑病观念简直就是一种私人特殊的解释模式。一位高中学生一两年来由于学习困难和“神经衰弱”而苦恼。有一天他用手摸头部发现头骨有一凹陷(确实如此),便断言头骨压迫了大脑,造成大脑发育不良。在说服了父母以后,他带着一大笔钱到大城市就医,拒不接受医生的解释。这位病人的疑病观念便是一种特殊的解释模式。在我国,手淫致病是一种很有势力的群体解释模式。    疑病症的症状真是五花八门。可以限于身体某一部位或器官,也可以遍及全身各处。可以长期固定不变,也可以不时变换花样式到处游走。有的主要是诉述各种不适感,有的则主要是一套推断和解释。有的暗示性很高,看的医书愈多,症状和病也愈多;有的则声称他的病是古今中外还没有过的,跟医学书上描述的任何一种病都不同。有的病人有反暗示,吃什么药都有“副作用”,以致拒绝用药。    疑病观念的典型形式是一种超价观念。病人确信患有某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疾病,尽管根据不足,但也不是毫无理由。外行人听了并不能发现有什么荒谬的地方。这种病人完全不接受医生的解释。开始求医时,话不投机病人扭头就走,或者,病人引用医书企图驳倒医生。后来,病人学得老成了,在医生面前讲究策略,目的在于争取到特殊的检查或治疗。    疑病症病人的问题并不限于上述症状。从心理社会角度看,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病人的态度和行为。他们经常到处求医,造成巨大的浪费。英文作者称之为doctor shopping,意思是说,这种病人找医生,就像逛商店一样,只看不买。病人抱怨家属不理解不体贴,要求家属对他的“病”作出更大的牺牲。即使发脾气摔东西,人们也应该谅解,因为他有“病”。在工作中,病人和同事、领导以及人事福利部门常发生纠纷。对医生不满更是常见,因为医生检查诊断不出他的“病”,不按他的愿望开诊断书和休假证明。很多病人的生活风格随着疑病症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极端的病人一切都服从于养病健身延年益寿这个总的原则。对此,我们称之为人格的疑病性发展。    关于疑病症的理论学说有四个不同的水平或层次:    (1)生物学的。例如,大脑皮层弱化,兴奋抑制失调,内感受器的易感性增高,皮层内脏相互作用失调,等等。总之,用病理生理变化说明疑病症的发生。   (2)生理心理的。例如,P.E.Sifneos(转引自J.C.Nemiah ,1980年)的情绪失读(alexithymia)概念认为,正常人能把自己的情绪“读”出来,疑病症者却没有这种能力。他们只是感受着情绪的各种身体变化,如果感到难受或不适(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谁也不能免于不快情绪),他们便用患病的措词把这种感受表达了出来,这就是病人的疑病性诉述。   (3)心理学的。例如,疑病症是一种自我保护,它使病人免于羞耻或内疚。    (4)社会的。一个人一旦取得了公认的病人角色,他就可以免除某些社会责任和义务,还可以享受某些特权。不妨想象,假如社会对病人一律给予惩罚,那么,疑病症大概不会发生,相反,人们会倾向于否认或隐瞒有病。显然,疑病症是社会对病人给予优待的产物。    把上述四者整合起来,形成关于疑病症的一种全面综合的学说,还有待于将来。    疑病症可以见之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为了临床工作和研究的方便,疑病症可以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继发性疑病症,即症状继发于其他疾病,如脑和躯体的各种器质性疾病,颅脑外伤,药物或酒精中毒,精神分裂症,内源性抑郁症等。显然,疑病症只是这些疾病临床表现的一部分。也不是这些疾病所必有的症状。另一类是原发性疑病症,主要指疑病性神经症和疑病性人格障碍。   严格地说,疑病症的疾病分类学问题还没有解决,学者们意见分歧。上述二分法充其量只是一个实用性的和方便的提纲而已。   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把他身体的感觉和不适用患病的措词表达出来?据R.Mayou(197年)的分析,有下述两方面的因素:    (1)素因:人格结构,既往关于自己和别人患病的经验,注意还是忽视有关健康的知识,患病行为的模式,社会背景等。    (2)诱因:精神科病,躯体病,周围人患病,人们谈论有关疾病的事,医生的影响,精神生活中的困难等。    这是一个有用的提纲,可供医生在实际工作中研究疑病症时采用。 guilt罪感   发表日期:2005-01-22  作者:许又新  出处: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562次 S.Freud重视罪感在神经症发病中的作用,这是他对精神病理学的一大贡献。但是,他认为人类只有一种罪感却是不正确的。罪感至少有三种,现简述如下:   1.违禁性罪感。   每一种文化都有禁忌,违反禁忌的人是要受惩罚的。违禁性罪感源于害怕惩罚,它是社会惩罚的内在化,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惩罚。Freud在《图腾与禁忌》里称强迫症为禁忌病(taboo illness),且认为它源于“乱伦冲动”。违禁性罪感有三种病态形式:   (1)混沌罪感。例如,把观念与行动混为一谈,把自认不应该的偶然出现的胡思乱想视之为罪恶;把童年的顽皮行为、对性的好奇以及少年时的手淫都视之为罪恶;把哀悼渲染成罪感,似乎亲人生前的不幸和死亡都是他一手造成的,等等。    (2)罪感的象征化。淫秽二字并提表明不洁早已具有社会约定的象征意义。肉体不洁象征灵魂不洁,以致病人没完没了地洗涤。某病人回避一切圆形器物,吃饭用方形食盒,写字只用六面体笔杆,他认为做人应该方正而不应该圆滑。尽管病人心里明白,这是荒谬的,但仍然这样做,为的是心里好受些。在这里,荒谬意味着把与道德无关的事看成道德问题,而其根源在于强烈的罪感导致了道德评价的泛化。    (3)一种生活风格和人生态度。这种人有强烈的应该感,谈话时三句话不离“应该”。K.Horney(1950年)称此为“应该的暴虐”。禁忌意识强烈势必阻碍权利意识的发展。这种人很少从“我要”。“我喜欢”、“我愿意”出发思考问题和行动,清规戒律把他们紧紧地捆住了,享乐能力自然低下。   2.自我背叛性罪感。   这种罪感产生的前提是已经确立的价值系统(参看第八章第三节)。自我背叛指偏离了既定的人生目标和践踏了自己的最高价值,由此而产生的罪感可以使人拨正生活的航向,故有积极意义。感人的忏悔录便是这种罪感的产物。Freuc似乎并未认识到这一点。   3.妄想性罪感。   这是生物学的疾病过程所决定的和不可理解的。Freud的“解释”不可取。 紧张状态tension state   发表日期:2005-01-22  作者:许又新  出处: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4003次 紧张状态指持续的情绪或心情紧张。如果持续的时间不超过几个月,通常是处境性的,属于适应性障碍。如果持续的时间超过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则是神经症性的。如果只是精神病(例如偏执状态)的一部分,当然是次要和从属的部分,一股就不叫做紧张状态。因此,紧张状态一般地是心因性的和非精神病性的。躯体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生理状态(如经前综合征、绝经期综合征)和药物(如某些激素制剂)也可以引起紧张状态。    健康人在必要时可以使自己紧张起来以应付意外紧急情况或困难复杂的任务,而一旦紧急情况过去,或任务解决了,或事情暂告一段落,又能够很快使自己放松,以便休息,这叫做张弛自调节能力。紧张状态意味着张弛自调节的障碍,病人无法使自己松弛。所谓过度紧张,与其说是紧张程度的过分(这是难于评定的),毋宁说是丧失了自我松弛的能力。许多神经衰弱病人说他们得病的原因是工作学习过度紧张,是不正确的。过度紧张即紧张状态,也就是张弛自调节障碍,是一种症状或病理状态,是病因造成的结果,而不是患病的原因。    紧张状态可以伴有生理障碍,如肌肉紧张、头痛、失眠等,但也可以没有这些症状。    紧张状态的主要表现有:    (l)紧迫感。感到任务迫在眉睫或事情太多而时间不够用。这种人整天忙碌,好像一年四季天天都在赶任务,总有做不完的事,从来没有事情告一段落可以暂时松一口气的体验。我们说,这种人缺乏完成感(feeling of consummation),它可以是陷于紧张状态后才有的,也可以是病前人格的一个特性。    (2)负担感。感到肩负的责任重大,力不从心,也担心失职。或者,感到名位太高,能力和品德都不能胜任。或者,感到任务太困难,尤其是人际关系太复杂,“内耗”太大,怎么努力也很难干好。总之,原有的工作乐趣和成就的满足感或喜悦都消失了,工作成了纯粹的精神负担。    (3)效率下降感。感到工作学习进展缓慢,质量不佳,失误太多,尤其是和过去比感到尽管更加努力成绩却下降了。实际上,成绩并未下降,至少别人还看不出来。    (4)精神功能下降感。感到脑子不像过去好使了,注意集中难于持久,容易分心,杂念多,记忆力变坏了。    (5)感到过敏。感到自己变得不冷静了,容易着急、急躁和生气、容易因刺激(如突然的关门声,闪过一个人影子等)而引起惊跳反应,常常因为一点小事而情绪久久不能平息,或由于情绪反应过于强烈而后悔会伤了和气。    (6)自控失灵感。感到必须加强自我控制,如果放松控制,似乎工作学习和人际关系就会出大问题,耽心自己会情绪爆发或有过激的言语行动。    (7)缺乏轻松愉快的体验。老是。老是不踏实,放心不下,似乎有重大的疏忽或像做了什么亏心事一样,完全体会不到轻松愉快的心情是个什么滋味,过去喜欢的消闲活动和赏心乐事现在完全不能享受了。    当然,并非每一位病人上述七条都很明显或同样严重。只要至少有三条很明显,就可以说病人是处于紧张状态。   紧张状态是一种非特殊性的神经症症状,它可以见之于各种不同的神经症类型,而在神经衰弱却可以是一个主要症状。这就难怪许多神经衰弱病人把他们的病因归之于工作学习过度紧张。   短暂的紧张状态可以是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的某种精神病的前驱症状。某些病人和他们的家属在回顾病史时能够作出相当好的描述。    有些精神科医生把紧张状态视为较轻形式的焦虑状态,这当然有道理,但似乎也不尽然。很多长期处于紧张状态的病人始终不发展成为典型的焦虑状态,焦虑状态在起病前也往往并没有明显的紧张状态。紧张状态区别于焦虑状态之点有:没有明显的植物功能紊乱,没有明显的提心吊胆和恐惧不安,病人对造成紧张状态的心理因素有较好的理解,如过于争强好胜,患得患失之心太重,不善于休息和享乐,生活太单调和缺乏广泛的兴趣爱好,存在作为诱因的挫折和失败,病前就容易紧张等。    H.S.Sullivan(转引自 P.Mullahy and M.Melinekl983年)认为,紧张是躯体和文化的需要的产物,是行动前的一种潜在趋势,是能量体现到生活活动中去的转变过程。而对于焦虑,Sullivan的基本假说是,母亲的焦虑引起婴儿的焦虑。换言之,焦虑完全是人际关系的。对于紧张,Sullivan似乎更强调它的生理学性质。也许,生理学研究会告诉我们紧张状态的生物学基础究竟是什么。 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s   发表日期:2005-01-22  作者:许又新  出处: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5378次 每一个人都有身体的体质和心理的个性两方面的特点。个性除去智力和才能的差异便是人格的差异。人格由气质和性格两方面构成。气质指一个人心理活动的动态特点。容不容易动感情或发脾气,心情稳定还是易变动,情绪反应的快慢、强弱和持久性,行动的快慢,等等,都是气质特性。记得快忘得也快,和记得慢但记得牢,是两种极端的气质特性。30年代研究得很多的关于遗觉和视觉后像的个人差异,也是一些气质的差异。性格特性主要涉及心理活动的社会倾向性。标准前苏联心理学教科书把性格定义为一个人对自己、对别人、对集体、对劳动及其创造物的态度的总和。确实,态度在性格中占有核心地位。    态度与情绪或情感的区别如次。人一生下来就有情绪,如婴儿的啼哭。态度是在后天生活中发展起来的。单纯身体扰乱可以引起情绪,例如疼痛和不适感总是伴有一定的情绪,但理化刺激作用于身体并不引起一定的态度。情绪可以短暂即逝,态度总是相当持久的。若变化无常,实际上等于没有态度。态度包括三个方面:①情感体验或心情;②对人或事物的观点和评价;③行为取向。行动的倾向或采取行动的趋势。所谓定势,只不过是一定时间或处境下的态度。换言之。定势的研究主要限于态度的横断面。人际关系总是涉及彼此的态度。心理治疗的主要靶子是病人的态度。因此,精神病理学有必要重视对态度的研究。    人格障碍是一种异常人格,由于其人格的异常性而妨碍了人际关系甚至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或者,给本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也就是既害人也害己(根据 K.Schneider的定义)。    人格是从小逐渐发展形成起来的,人格障碍也是如此。年龄愈小,人格的可塑性愈大。一般地说,到了18岁。人格已基本定形,不容易有大变化了。因此,临床精神病学以18岁作为诊断人格障碍的年龄下限。18岁以下的人一概不诊断人格障碍,必要时可诊断为情绪障碍、行为障碍或品行障碍等。人格是相当稳定的,但也并非一成不变。关于人格的动态,请参看第十一章第三节。    诊断人格障碍通常需要有关人格的既往资料,需要18岁以前的个人史资料,但有时候难于甚至无法得到。从临床实际出发,一个人的行为模式(尤其是人际关系模式)已经持续两年以上,既不与某种精神障碍或症状直接相联系,又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数年前和现在大不相同的证据),便可以认为是人格特性的表现。    成年后出现的人格异常或病态主要有三种:①器质性病引起的人格改变;②精神分裂症引起的人格衰退;③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人格病理发展,常见的有偏执性人格发展、疑病性人格发展、易激怒性人格发展、社会退缩性人格发展等几种形式。    为了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方便,通常把人格障碍分为若干类型。类型也就是典型。实际上,过渡的或混合的人格障碍更多见。以精神分裂症为例,大多病前有人格障碍,但能够归到某一确定类型的(如分裂人格,偏执人格)却是少数。临床医生诊断的人格障碍例数远少于实际存在的例数,过渡的或混合的人格障碍容易被忽视,大概是一个重要原因。   ICD-10草案(199年)对每一个类型的人格障碍描述了七个人格特性,并且规定至少具备三个才能诊断为该类型的人格障碍。草案又规定,如果只有一或两个,可诊断为人格障碍特性的尖锐化。这是一种有重大实践价值的提法,它使我们不致于忽视任何一个人格障碍特性。同时,这给不典型的人格障碍的诊断也制订了指南。若某人具有甲型人格障碍的两个特性和乙型人格障碍的一个特性,或者,甲乙丙三型人格障碍的特性各有一个,我们俩可以考虑不典型人格障碍的诊断了。    下面对公认的人格障碍类型分别作简短的描述。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K.Schneider称此为无情的(affectionless)人格,可见情操的缺乏具有根本性。照例,病人完全没有内疚,做了坏事一点也不感到后悔或内心痛苦,对亲人和朋友没有责任感和义务感也很突出。严重者甚至连羞耻和同情怜悯心也没有。这种人一有欲望就迫不及待要得到满足,不能延迟,也不能耐受挫折。不能从失败和惩罚中汲取教训,所以屡教不改。行为往往不顾最起码的社会规范,完全凭个人的好恶行事,富于攻击性和破坏性。尽管智力没有缺陷,似乎什么道理都懂,说起来头头是道,却给人蛮不讲理的印象,因为不管什么事,他总是自我辩护和责怪别人。可以和太短时间相处得不错,尤其是没有利害冲突的时候,但一点小事触犯了他便马上翻脸,和任何人也不能保持长期的和谐关系。这种人没有长远打算,抱“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态度。    本型人格障碍常见于司法鉴定。由于人格障碍的严重性和顽固性,DSM-III-R规定,18岁以前必须有品行障碍才能诊断,这和其他类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都不同,值得重视。    所谓冲动性或爆发性人格障碍,可视为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一种较轻的变种。这种人具有一般人所共有的是非观念,他们倾向于约束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但发作起来却完全失控。不可预测和完全不顾后果的暴怒和攻击破坏行为,是本型的特点,但在发作间歇期可以相对正常,甚至表面上是驯服的。另一个特点是病人很难坚持没有即刻奖励或报酬的行动。      戏剧性人格障碍    老名词叫歇斯底里人格,K.Schneider则称之为引人注意的人格。这种人需要别人经常的注意,人们注意他使他感到满足和愉快,而没有人理睬容易感到空虚与无聊。言语动作和表情是夸张的,像演戏一样,力图当场吸引观众而不顾其他。为了引人注意,不惜伤害身体(自伤或玩弄自杀)和不顾个人尊严。热中于参与激动人心的场面,喜欢凑热闹,爱出风头。缺乏足够现实刺激时便诉诸想像以激发强烈的体验。此之谓自我戏剧化。缺乏固有的心情,情感几乎都是反应性的,且反应过分,但给人一种肤浅。没有真情实感和装腔作势的印象。这种人过分注重身体和服饰的吸引力,言行往往显示出性的诱惑,但可以是生物学地性冷淡的。幻想性谎言不少见。把书报上的奇闻说成是自己的亲身经历,编造动人的身世,目的只是为了引起轰动效应。对于这种人,幻想世界比现实世界似乎更加真实。   所谓边缘型人格和自恋性人格都可视为戏剧性人格的变种。   分裂性人格障碍    本型的基本特点是一般性和持续的情感平淡和动机不足。孤僻是突出的:什么亲密的朋友也没有;对批评和表扬无动于衷;既不想与人交往,也体验不到与人相处的乐趣;照例不结婚,也没有过恋爱史,似乎对异性根本不感兴趣。如果仅限于这样一些特点。有人称此为类分裂人格。如果除此以外,乖僻很突出,则叫做分裂型人格(schizotypal personality)。乖僻可以表现在思想、言语、服饰和行为中。这种人有各式各样的古怪想法,对巫术、迷信、神仙剑侠、“特异功能”以及似是而非的“哲学”似乎特别感兴趣。时有异乎寻常的体验和知觉。言语内容脱离实际,措词不当或不准确,意思含糊笼统,普通交谈中常夹杂一些抽象和生僻的术语。奇装异服(主要特点是风格极不协调,如穿西装上衣却配以瓜皮小帽或中式裤子之类)和不修边幅可以很显眼。行为常显得出人意料而莫明其妙,例如,交谈时忽然自言自语,对陌生人发出神秘的微笑,走路时出现某个怪姿势或怪动作,在百货店买肥皂时突然问售货员“这里卖不卖涮羊肉”,等等。    偏执性人格障碍    本型人格的主要特性是过分猜疑和敏感。倾向于把别人的好意或中性态度误解为恶意或敌意,喜欢追究别人隐蔽的动机,容易感到别人“笑里藏刀”、“指桑骂槐”、“杀鸡给猴看”等,总之是别有用心和不怀好意。表现为过分警惕、保密、采取防卫措施、想办法试探或考验别人是否忠实等。对批评、轻视和拒绝十分敏感,反应强烈而持久。对侮辱、侵犯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容易感到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不能忍受被置于“嫌疑犯”的地位,力图避免嫌疑,或为自己辩白鸥冤。对分工不明的处境感到过分难堪,生怕出了问题别人把责任往他身上推。容易产生嫉妒,性爱的或非性爱的。容易自我援引,倾向于把无关的事看做指向自己的。    偏执人格有两种亚型或不同的表现,一种是自负,傲慢,好争辩,好斗,对权力地位有执着追求而又猜疑过敏的人,另一种是胆小怕事,遇事退缩,好背地里窃窃私语,干事偷偷摸摸,斤斤计较小利害而又猜疑过敏的人。    所谓权威型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也许是异常的,但不是人格障碍,不应该与偏执人格混为一谈。(请参看W.Meissner,1978年, p86~98)    强迫性人格障碍    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本型进行了描述和概括,例如,K.Schneider着重于不安全感,P.Janet着重于不完善感,还有人则特别强调不确定感和自我怀疑。其实,这些描述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迭的。    这种人干什么事都是安全第一,过于仔细认真,反复检查核对,选择时犹豫不决,唯恐疏忽和差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被视为座右铭。为了安全不惜牺牲效率和经济。吝啬、好储蓄和屯积,唯恐匾乏。容易产生处境性和期待性焦虑,遇事就心情紧张,总像面临重大考验似的。守时、拘谨和墨守成规也很突出。    不完善感的代偿是追求十全十美,即完美主义。对己责备求全,吹毛求疵。如果处于顺境,工作中受到权威的赞许,完美主义者对成就可感到满意,此时能坚持相当有效的实际行动,有相当的自控能力而不太过分。如果处于逆境,工作失败或受到谴责,或者忠实性被人怀疑,自控能力可以迅速下降,此时的完美主义便停留在纯粹观念阶级而不能进行有效的行动,思维反刍和自我折磨因此而突出起来,这叫做完美主义,是完美主义的代偿失调。    所谓不确定感,是指病人感到他面对的世界是不确定的,偶然和意外事件太多,令人抓不住规律。因此,病人便人为地制定各种清规戒律迫使自己遵守,使自己感到确定。这种人拘泥于形式、规则和次序,有僵化的特殊生活风格。连日常生活也程序化,如刷牙上下左右各多少下以及先后次序都有规定,不遵守自订的规则感到不安,表明仪式化有抗焦虑作用。这种人喜欢计数,偏好对称(某病人不能容忍妻子容颜色图案不对称的衣服,感到受不了,妻子只好不穿),爱整洁。有些病人巫术化很突出,显然也是为了对抗不确定感。外在世界的不确定实质上是病人自我怀疑的表现。这种病人有深刻的自我怀疑,怀疑自己的才能、道德品质和自控能力等。    强迫人格具有自我欺骗性,因为若不深入到自己的内心世界,外在的行为特点都是一些好的特点:勤奋,克己,认真,负责,严肃,仔细,有条不紊,节俭,整洁,等等。给别人好印象提高了别人对病人的期望值,反过来更加重了自我苛求和紧张不安。难怪不少人认为强迫人格是一种典型的面具人格。    这种人格有强烈的禁忌意识。由于依赖于各种权威和为了避免惩罚,各种不同的禁忌都被病人所采纳,结果把自己捆得死紧。确实,强迫人格给人以过分自我约束甚至作茧自缚的印象。所谓“应该的暴虐”也是这个意思。    这种人格流露的情感主要是厌恶。他怕脏,怕别人碰他,怕别人打乱了他的程序,等等,其实并非恐惧,而是对人的厌恶。这一点,病人的配偶体会最深:病人似乎总怕配偶玷污了他(或她),总是那么正经,似乎拒人于千里之外。强迫人格者从来没有并且也不能体验亲密。此外,请参看第七章第三节。   所谓神经症性格是一个很广的概念,亚型不少。如果把它们视为强迫人格的变种,也许比较容易理解。这就是说,各种神经症性格有一个共同之点,即身强迫性(obsessinnability),而不同的只是表面上看去很显著的特性,如急躁,烦恼多、易兴奋紧张又易疲劳,争强好胜,耻感强烈,疑病倾向,依赖性等。 hysteria歇斯底里   发表日期:2005-01-22  作者:许又新  出处: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3755次 有人说,知道精神分裂症和歇斯底里的历史和现化也就知道了全部精神病学。这话不无道理。确实,歇斯底里是最古老的医学名词之一,它在近一两个世纪的精神病学发展史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迄今仍是最分歧的概念之一。歇斯底里的描述性定义至少有以下8种:①转换症状;②游离症状;③躯体功能障碍的性质和分布与生理解剖学相矛盾,却与病人的观念相一致;④暗示性增高;⑤反应的原始性;⑥反应的目的性;⑦精神状态的情绪性;⑧吸引注意和自我戏剧化。    转换症状是公认的歇斯底里躯体症状,但必须采用严格的描述性定义。游离症状是公认的歇斯底里精神症状,但对游离本身还没有令人满意的描述。本书视游离症状为意识改变状态下的症状,也可以是与意识改变状态直接相联系的症状,如发作后的限局性遗忘症(见P168)。    谈到症状与生理解剖学相矛盾,我们必须谨慎从事,否则,便会把歇斯底里扩大化。    DSM-Ill-R和 ICD-10 draft(1990年)都有“躯体化障碍”这样一个诊断类别,其原本是Briquet综合征。对于它的性质,有人认为是歇斯底里(如 S.B.Guze等),有人认为不是(如 P.Chodoff,1974年,W.C.Lewis 1974年)。不论性质如何,若使用躯体化障碍这个诊断类别,就应该严格遵循相应的诊断标准,美国的或国际的都可以。    认为暗示性增高是歇斯底里发病的心理机制,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把暗示性增高的事实作为诊断歇斯底里的唯一依据,则是危险的。几十年来,国内发生过多起采用这种诊断方法造成的严重医疗事故,教训是沉痛的。    视反应的原始性为歇斯底里精神障碍的特征而用于诊断,势必将歇斯底里扩大化。    反应的目的性是公认的歇斯底里精神障碍的特征,但目的性的临床确定总是带有医生的推断在内,见仁见智,医生们的理解差异很大,这就势必造成诊断意见分歧。目的性观念总是会影响医生的治疗策略和方法,有时会造成医生病人的关系困难。    情绪性是歇斯底里精神障碍和人格障碍一个很重要的特征。除了极典型的病例,对情绪性的评定医生间的一致性不高。    吸引注意和戏剧性是公认的歇斯底里人格特性,实际应用时宜有详细的描述性诊断标准,以免分歧和诊断扩大化。    有些医生把歇斯底里一语用得太滥。如果只此一次发作,又没有意识改变状态的典型特征,最好不用歇斯底里性或歇斯底里样这类术语,而干脆称之为心因性反应或原始反应,或者用其他更确切的描述。实际上,多种不同精神障碍都可以带有所谓歇斯底里色彩。    把歇斯底里看做一种神经症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没有其他各种神经症所共有的心理冲突,也可以表现为精神病的形式(如不承认有病,难于接触交谈,歪曲现实)。   歇斯底里与伪装的鉴别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技术,也需要时间和一定的环境条件。普通精神病院的环境往往使情况复杂化。   总之,歇斯底里是精神科的一个陷井。 幻觉hallucination   发表日期:2005-01-22  作者:许又新  出处: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3080次 幻觉是一种特殊的表象,当此种表象出现时主体有类似知觉的体验且把它当作知觉。    为什么说幻觉是一种表象而不是知觉呢?因为:    (1)幻觉出现时没有相应的客观刺激作用于感官,而知觉出现时必有相应的客观刺激作用于感官。许多精神病学家把幻觉看做一种知觉,这实际上是接受了精神病人的错误判断。    (2)人们可以通过知觉学习新东西,但是,从幻觉学到任何新东西的事,过去从来没有过,将来也不会有。超出一个人经验和知识范围以外的事不可能在幻觉中出现。    为什么说幻觉是一种“类似知觉的体验”而不是“知觉体验”呢?这是因为,没有智力损害、意识清晰而安静的病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体验将幻觉区别于知觉(请参看许又新:幻觉定义述评。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85年,4:193)。    幻觉主要见之于以下四种情况:    (1)脑器质性疾病,如颞叶病变。    (2)意识障碍;睡眠状态,如入睡前和醒觉前幻觉(hypnagogic and hypnopompic hallucinations);各种感觉剥夺的情况。    (3)情绪状态。期待、恐惧和暗示等可以引起幻觉。抑郁或躁狂时出现的与心情和观念内容一致的幻觉。急性妄想状态下出现与猜疑、恐惧等内容一致的幻觉。所有这些幻觉的内容都是与心情协调的(mood-consruent)。    (4)精神分裂症,尤其是意识清晰而又没有精神运动性兴奋时。有理由认为这种幻觉是在情感、意志和思维已有障碍的基础上发生的,否则无法说明病人为何对幻觉的荒谬内容会相信,为何会对命令性幻听的无理要求立即照办。精神分裂症病人当然也可以有其他性质的幻觉,因为精神分裂症并非单一病因所致的一种病而是异源性的一组综合征。    幻觉可以按听、视、嗅、味、触等感官分类。    幻觉还可以分为要素性(elementary)和复杂的(complex)两大类。前者包括光幻视(photopsia,phosphene),声幻听(acousma)等,这些幻觉都是不成形的,无确定结构的,对于主体也没有任何标示作用和象征意义。要素性幻觉在一般精神科临床上没有什么诊断价值,但对于脑病灶性损害却可能有定位作用。    真性幻觉与假性幻觉之分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本书的观点已在第四章第一节中讨论过。与此相对立的是G.Sedman( 1966年)的观点,他认为假幻觉的特点主要在于病人认为它是不真实的,而真幻觉被病人视为真实的。    有几种少见的幻觉简单介绍如下:    (1)自视性幻觉(autoscopic hallucinatio)指一个人看见自己的形象,通常是头像或头颈及肩部。这种幻视照例存在的时间短暂,不一定是病态,某些人在紧张疲乏状态下可以出现。    (2)域外幻觉(extracampine hallucination)指病人看见了人类感官所达不到的领域里的人物,如看见异国的亲人,看见站在背后的人。    (3)小人国幻觉(Lilliputian hallucination)指所见人物比实际尺寸缩小了若干倍,像《格列佛游记》中记载的“小人国”的情景那样,这通常见之于中毒状态,如酒精、可卡因等中毒。    (4)言语运动性幻觉(verbomotor hallucination),指安静无语时病人感到自己在说话,尽管他听不到声音,却真实地感到自己的言语器官在活动。    对精神分裂症有诊断价值的幻听有:    (1)评议性幻听。    (2)命令性幻听。    (3)争论性幻听。    (4)第三人称幻听。    (5)思维鸣响或回声。    一般地说,在意识清晰状态下反复出现言语性幻听,内容不限于个别单词和短语.甚至观念内容相当丰富.应该严重考虑精神分裂症的可能,除非有根据指向其他诊断。    有一种精神病理状态或综合征叫做幻觉症(hallucinosis)。这是指在意识清晰的背景上出现大量幻觉且以此为主要临床相,通常系中毒所致,例如酒精中毒性幻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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