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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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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9年第23卷第7期 513 ·天下归一与水土不服——ICD一10第五章在中国应用的评述·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 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陈彦方 (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100096Einail.,chenyf410326@yahoo.com.ca) 【关键词】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断分类;ICD.10;应用;修改 中图分类号:R749.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6729(2009)007—0513—02 doi:10.3969/j.issn.1000—...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9年第23卷第7期 513 ·天下归一与水土不服——ICD一10第五章在中国应用的评述·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在 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陈彦方 (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100096Einail.,chenyf410326@yahoo.com.ca) 【关键词】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断分类;ICD.10;应用;修改 中图分类号:R749.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6729(2009)007—0513—02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7.016 ICD一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 中国(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应用情况与修 2ICD一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改建议。 的修改建议 1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在中国的应用 中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及其 他疾病伴发睡眠障碍应用的分类与诊断系统主要有4 个,分别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CCMD-3)¨J、WHO的ICD一10(V)口J,美国的 DSM—IV”1及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二版(IDSC-2)HJ。 本文统计了2004—2007年间7种中国精神卫生专业 期刊,即《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上海精神医学》《临床精神医学杂志》《中国临床心 理学杂志》《中国行为医学杂志》《中国神经精神疾 病杂志》上发的有关论文,ICD-10(V)F51非器 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原创性论文不多。 由这类睡眠障碍加上其他疾病伴发睡眠障碍及药物副 反应所致睡眠障碍相关论文所用的分类诊断系统统计 如下:CCMD一3,17篇(占56.7%);ICD一10(V), 3篇(占10.0%);DSM—IV,9篇(占30.0%); ICSD-2,1篇(占3.3%)。 在睡眠障碍方面,虽然中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使 用CCMD-3为分类与诊断标准的论文居多,ICD一10 (V)使用频率较低,但是由于CCMD-3有一个重要 的原则,即分类与诊断主要向ICD一10(V)靠拢, 所以CCMD-3在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及其他疾病伴发 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方面与ICD一10(V)有很大 的相似性。因此,实际上ICD一10(V)对中国的专 业人员的临床工作和研究活动影响较明显。 建议l:在1: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亚型诊断标 准中增加睡眠问(亚临床或亚健康状态)的诊断 说明。例如,在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的诊断标准 “说明”中,增加以下内容:“如果失眠症状已经符 合症状标准、严重标准和排除标准,但不满足病程标 准(如病程短于1个月),应诊断为失眠亚临床状 态。其中症状较轻,尚未达到严重标准者,则诊断为 失眠亚健康状态,两者统称失眠问题。” 理由:睡眠既是正常生理状态,也可以因各种病 因导致睡眠障碍。应当注意在受检者出现“睡眠障 碍”时,不能把一般认为正常的睡眠频度,强度和 持续时间作为判断偏离程度的标准,因为有些人的睡 眠频度,强度和持续时间低于一般常人,却并不认为 自己是睡眠障碍病人。相反,有些人为其睡眠质量之 差痛苦不堪,但他们的睡眠频度,强度和持续时间从 客观上看在正常范围。例如:①失眠者过分关注失眠 及其不良后果,由此感到十分痛苦和影响社会功能, 此时应判断为失眠症状而不是正常的失眠反应。②需 要指出,尽管此时满足了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并排 除了躯体疾病和其他精神障碍导致的继发性失眠,但 尚不足以诊断为非器质睡眠失眠障碍。因为尚要求满 足病程标准(例如至少持续1个月),方可诊断为非 器质失眠症。对于满足除了病程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 者,可诊断为亚临床状态。而比亚临床状态更轻者, 则诊断为亚健康状态。这样的分类与诊断标准,是为 了尊重WHO:“人人享有健康”的权利和实践医疗 卫生“以人为中心”的需要饽J。 万方数据 514 ChineseMentalHealthJournal,Vol23,No.7,2009 建议2:将ICD.10(V)诊断标准的内容分解成 为描述性定义,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病程标准,排 除标准和必要的说明,予以阐述。例如,中国睡眠研 究会参照(CCMD一3)⋯、WHO的ICD一10(V)旧1、 美国的DSM—IV口’及IDSC-2的修改ICD一10(V) FSI.0非器质性失眠症,达成的专家共识如下: 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是在具备充分的睡眠机会和环 境的前提下,发生以失眠为主的睡眠质量不满意状 况,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多梦、醒后不易再 睡、早醒,或自觉睡眠明显不足等。其他症状均继发 于失眠,如焦虑、抑郁,或恐惧心理等。失眠及其伴 发症状可导致精神活动效率下降,妨碍社会功能。症 状标准:(1)几乎以失眠为唯一的症状,包括难以 入睡、睡眠不深、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或自 觉睡眠明显不足(主观性失眠)、醒后不适感、疲 乏,或白天困倦等;(2)具有失眠和极度关注失眠 结果的优势观念;(3)主观性失眠者多导睡眠检测 无明显异常。严重标准:对睡眠数量、质量的不满引 起明显的苦恼或社会功能受损。病程标准:至少每周 发生3次,并至少已1个月。排除标准:排除躯体 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导致的继发性失眠。说明:(1) 如果失眠是某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个组成 部分,不另诊断为非器质性失眠症,但应在轴l(精 神障碍)诊断中写明继发性失眠¨“J。(2)如果失 眠症状已经符合症状标准、严重标准和排除标准,但 不满足病程标准(如病程短于1个月),应诊断为失 眠亚临床状态。其中症状较轻,尚未达到严重标准 者,则诊断为失眠亚健康状态,两者统称失眠问题。 理由:在编写格式上,考虑到ICD一10(V)需 要在世界各国应用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诊断标准的 可操作性,以便提高诊断标准的信度和效度。故建议 ICD一10(V)的诊断标准内容上,注意考虑分项阐述 描述性定义,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病程标准,排除 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这样的编写格式照顾到不同文化 和发展水平的各级医疗机构应用时的操作性,可 以提高诊断标准的信度和效度。 建议3:要注意处理常见的失眠症状与各种躯体 疾病和精神障碍在分类与诊断方面的关系。在“ICD (V)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某些大类的说明”中, 建议增加一节“FS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 的行为综合征与其他章节的关系”。具体说明:“只 要病人的主诉中有失眠症状,应当将具体的睡眠障碍 诊断与所有其他的精神障碍诊断开列在一起,以便充 分地描述该病例的精神病理和/或病理生理状况。” 必要时还需要在ICE)(V)各个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 标准中予以提示。例如,在“F32抑郁发作”一节 后面,增添说明:“只要病人的主诉中有失眠症状, 睡眠障碍的诊断成立,应当将具体的睡眠障碍诊断与 抑郁发作及其所有亚型诊断开列在一起,以便充分地 描述该病例的精神病理和/或病理生理状况。”假如 失眠症状很突出,成为患者的主诉之一,但是尚不满 足睡眠障碍的诊断标准,建议在具体精神障碍的诊断 中描述为伴发症状。又如,由强烈应激导致创伤后应 激障碍(PTSD)时伴发失眠,焦虑,抑郁等症状, 也应在诊断时写明,以便临床工作中予以关注和处 理。 理由:根据ICD一10(V)“引言”的“使用者应 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中已经提出:建议临床医生 应遵循一个总的原则,即概括临床表现时需要多少诊 断就记录多少诊断。当记录一个以上的诊断时,最好 将一个诊断放在其他诊断之前以表明其为主要诊断, 同时注明其他任何辅助诊断或附加诊断|21。因此建 议应注意处理失眠症状与各种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在 分类与诊断方面的关系,提倡使用多轴诊断。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三版(CCMD-3)[M].济南:山东省科学技术出 版社。2001. [2]WorldHealth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StatisticalClassi- ficationofDiseasesandRelatedHealthProblems.10th Version[M].Geneva:WorldHealthOrganization, 1994 [3]AmericanPsychiatricAssociation.DiagnosticandStatisti- 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FourthEdition(DSM—IV) [M].Washington:APA.1994. [4]AmericanAcademyofSleepMedicine.The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ofSleepDisordersSecondedition(ICSD-2) [M].Westchcster,IL2005. 【5] MczzichJE,SalloumIM.Towardsinnovativeintcmation- alclassificationanddiagnosticsystems:ICD·11andper- son.centeredintegrativediagnosis(Editorial)[J]Acta PsychiatScand。2007,116:1. 编辑:张卫华 2008—06—12收稿,2009—02—23修回 万方数据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 况与修改建议 作者: 陈彦方, CHEN Yan-Fang 作者单位: 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100096 刊名: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英文刊名: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 年,卷(期): 2009,23(7) 引用次数: 0次 参考文献(5条)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2001 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1994 3.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dition (DSM-Ⅳ) 1994 4.American Academy of Sleep Medicine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 (ICSD-2) 2005 5.Mezzich JE.Salloum IM Towards innovativ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systems:ICD- 11 and person-centered integrative diagnosis (Editorial) 2007 相似文献(0条)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lwszz200907016.aspx 下载时间: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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