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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都算工伤

2011-05-03 3页 doc 26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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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都算工伤上下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都算工伤 上下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都算工伤 -------------------------------------------------------------------------------- 来源:过吧保险网 发布时间:2010-12-10 --------------------------------------------------------------------------------   昨晚,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这些修改的内容...
上下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都算工伤
上下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都算工伤 上下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都算工伤 -------------------------------------------------------------------------------- 来源:过吧保险网 发布时间:2010-12-10 --------------------------------------------------------------------------------   昨晚,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这些修改的内容会对劳动者以及工伤职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工伤保险处张小惠处长,请她对此次修改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工伤保险范围扩大   修改草案中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伤保险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张小惠处长介绍,目前南京市施行的还是2006年出台的《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注册地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04年1月1日起纳入该市工伤保险范畴。而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这就导致了很多的矛盾,比如说,社会团体的成员发生了工伤事故,因为他参加不了工伤保险,而社会团体又不是正式的用工单位,那么受工伤的成员就享受不到工伤待遇,发生的医药费、费等等,全部要自己掏腰包。而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不仅这些能够报销,而且还能享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待遇。不过这些矛盾很快要解决了,工伤保险将要覆盖到所有的劳动者。   但是,社会上关注度较高的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在修改草案中没有提及,目前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也就是说发生意外伤害,需要自己埋单或是雇佣方埋单。   上下班发生事故都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议不断。此次草案中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无疑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据介绍,目前南京市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于这一块内容是这么规定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机动车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范围确定。而职工因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应由有关部门按照铁路、航空器、航海等特别法律规定处理,不属工伤认定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范畴。   可见工伤认定的范围相对来说,条条框框非常多,要求必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及上下班必经途中。而在以后,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了。除此之外,轨道交通比如说地铁、轻轨,还有轮渡、火车等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了。 简化工伤认定手续   草案中还提到,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南京市已经采取了一些简化措施,对一些事实比较清楚的申请,简易操作”,张小惠介绍,按照该市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文,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认定时间,并自工伤认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抄送经办机构。因为认定时间跨度较长,不利于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南京市这几年都一直提倡简化办事程序,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办人员会尽早、及时处理,让这些工伤人员能够尽早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而这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当做一种来推行,也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原则。   工亡待遇能够提高约10万元   对于工亡人员和工伤人员的待遇,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以南京为例,目前南京市工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来,一名工亡职工能够获得的赔付费用在22万元左右,而如果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测算出来的结果则超过30万元,待遇一下子就提高了10万元左右。这对工亡人员家庭也是一种交代,劳动者辛辛苦苦为企业工作,因工死亡,起码家里的生活还能有保障。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目前的执行标准为,经鉴定属于一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被鉴定属于二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每一个级别递减2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直至被鉴定为10级工伤,所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能够每个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那么工伤职工能够增加不少补助,但是具体每个级别增加多少钱,还没有具体确定下来。 医疗补助金纳入基金支付项目   草案中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比较好的消息,当数这一条了。具体为,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而目前南京的相关规定为,上述的这些费用都是需要企业来承担的,就算是工伤职工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让企业的负担比较重,近年来很多企业都向市工伤保险处反映,而市工伤保险处也是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把这些项目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减轻企业的负担。“这也是充分考虑了地方经办机构的意见”,张小惠介绍。而对于单位拒不参保的情况,南京这几年也是加大了处罚力度,采取了多种扩面征缴的方式,力争应保尽保,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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