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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计价定额2008计算规则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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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计价定额2008计算规则_secret总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辽宁计价定额2008计算规则_secret
总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构件吊装机械费已含在A.12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垂直运输费。本定额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另编估价表。 5.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自然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定额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及构件的吊装,另按A.12《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十一、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其配合比水泥标号均为强度等级。 1.商品混凝土价格已综合考虑了砼制作、运输、泵(泵车)送。定额中已含施工损耗0.5%。 2.购买商品混凝土不含泵送的,现场发生泵送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3.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相应子目换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石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所用的石灰是按生石灰与袋白灰的比例(2:8)综合考虑的,不得换算。 十三、本定额中的砂浆、混凝土标号(包括骨料粒径)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四、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十五、相同标号的混凝土,本定额均按砾石低强度等级水泥取定的。 十六、本定额的混凝土、砂浆的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标准确定的。 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经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八、本定额中凡带有“()”者均为未计价材料。 十九、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三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空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m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rn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l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远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0.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的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 3.0.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0.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 3.0.16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3.0.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3.0.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0.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形柱,倒∧形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I、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4.人工挖孔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平均计算,如遇有流砂、淤泥时,另行处理。 5.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实挖体积,扣除各种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05。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定额中疏撑间隔是按常规考虑的,不予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0。 8.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排地表水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9.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已考虑了平整场地的工作内容。 10.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是按2m深度编制的,若深度超过2m时,超过部分体积可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工日/100m3 项目 深度(m以内) 3m 4m 5m 6m 7m 8m 9m 10m 增加工日 6.95 9.73 12.51 15.29 18.07 20.85 23.63 26.41 11.石方爆破 (1)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2)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4)定额是按一般爆破考虑的,若设计要求光面爆破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7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 4.机械挖土方 (1)按实际挖方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地方需要人工挖土时,按人工挖土定额项目执行,桩间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开挖深度超过6m时机械乘以系数1.09。 (2)机械挖土从自然地坪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相反机械一直在自然地坪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 (3)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自然地坪(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内作业,亦称坑内作业。 5.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可另行计算。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按实计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方 0.84 1.18 铲运机铲运土方 0.84 1.26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0.86 1.09 挖掘机挖土方 0.84 1.14 10.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1.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12.机械土方定额不包括洒水车洒水,如发生另按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略;…… 第一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以下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挖土一律以自然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平整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进行计算,没有施工方案的放坡系数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 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53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4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2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支档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双面加20㎝计算。档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档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基础如有垫层时,按垫层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含工作面)计算表 单位: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100-200 0.70 0.90 250-350 0.80 1.00 0.70 400-450 1.00 1.30 0.80 500-600 1.30 1.50 0.90 700-800 1.60 1.80 1.10 900-1000 1.80 2.00 1.4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包括开关井、涨力井、接头井)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加深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图示尺寸的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护壁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则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七、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则,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垫层、基础及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时,可按下表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 管 0.21 0.44 0.71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铸铁管 0.24 0.49 0.77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注: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管径,应按成品管的管径计算。 3.室内回填,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为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八、排地表水:按图示槽(坑)底面积以㎡计算。 九、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爆破岩石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特坚石:150㎜;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3.光面爆破岩石中设计规定的摊座、修整边坡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槽(坑)摊座,按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以㎡计算。 (2)地面摊座,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槽(坑)摊座,按槽(坑)基础或垫层底面积按地面摊座相应定额计算。一般岩石开挖中,若发生地面摊座时,按实际摊座面积计算。 (3)修整边坡工程量,按实际修整的坡面积计算。 4.明挖出碴,按爆破岩石工程量计算。 5.管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规定及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沟底宽可按《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及允许超挖量计算。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二、本章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级别。 三、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6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6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灰土挤压桩 100m3 喷粉桩 100m3 四、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规定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六、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七、本章规定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本章定额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是按压方桩考虑的,如压管桩按压方桩定额中的人 工、机械乘以系数1.36。 九、本章规定以平地(坡度在15°以内)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本章旋喷桩是按“单管法”考虑的,如双管法施工按单管法定额乘以系数1.2,三管法施工按单管法定额乘以系数1.4。 十一、本章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十二、灌注砂石桩除包括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十三、凿桩头和截桩项目当残渣如不能就地掩埋的,按清渣处理。 十四、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五、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十六、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等软土层地下连续墙工程。 1.导墙: (1)导墙开挖,考虑了机械挖土、人工辅助挖土及槽底砼垫层浇捣等工作内容。 (2)导墙的模板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2.地下连续墙及导墙钢筋的制作、安装、吊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地下连续墙砼项目已考虑了垂直度、超挖深度和超灌量的损耗。 4.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该项目包括自卸汽车场内运土方的工作内容。 十七、边坡喷射砼,本项目中没有包括钢筋网片的制作、安装、吊装及临时平台的安、拆,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八、本定额旋喷桩是按液压钻机和喷射管整体考虑的。 十九、桩架90°调面及移动,按措施项目相应规定执行。 二十、泥浆池砌筑与拆除可按措施项目计算。 第二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及桩、土壤泥浆运距。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1.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按设计桩长乘以管桩内径截面面积另行计算。 2.预制砼板桩导向夹具安、拆,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3.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m3计算。 4.预制桩打桩损耗按1.5%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计算。 四、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五、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灰土挤密桩及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相应项目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积计算。 六、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按图示护壁内径圆台体积及扩大桩头实体积以m3计算,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八、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按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以吨计算。 九、旋喷桩工程量,区分不同的施工方法,按设计桩长计算。 十、喷粉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计算。 十一、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十二、地下连续墙工程量计算: 1.导墙土方开挖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挖体积以m3计算。 2.导墙砼,按施工组织设计实体积以m3计算。 3.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工程量,按连续墙中心线长度、厚度和槽深(加超深0.5m)体积以m3计算。连续墙砼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工程量。 4.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计量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其工程量按连续墙段数加1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 十三、地基强夯工程量,区分夯击能力及遍数,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以㎡计算。 十四、土钉、砂浆锚杆支护: 1.边坡土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重量以吨计算。 2.锚杆钻孔、灌浆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锚杆制作安装按图示重量以吨计算。 4.喷射砼工程量,按图示支护面积以㎡计算。初喷5㎝为基本层,每增减1㎝按增减层计算。 十五、凿桩头: 1.预制砼桩、灌注桩,按打桩体积以m3计算。 2.旋喷桩,按凿除的桩体积以m3计算。 十六、截桩按桩的根数计算。 十七、本章混凝土采用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的,按第四章相应项目套用商品混凝土子目换算执行。 十八、打预制桩采用铸铁桩尖可按实换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空心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砌墙项目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按第A.10章相应项目计算。 4.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项目设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5.墙体必须放置的拉接钢筋,应按钢筋混凝土章节另行计算。 6.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8.砖砌挡土墙,二砖以上按砖基础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砖墙项目计算。 9.零星项目指砖砌小便池槽、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隔热板带砖墩、地板墩等未列子目的工程部位。 10.除实心砖墙外,其他品种砖弧形墙其弧形部分每m3砌体按相应项目人工增加15%,砖5%,其他不变。 11、本定额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砌石: 1.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220㎜×200㎜,柱按450㎜×220㎜×200㎜,踏步石按400㎜×200㎜×100㎜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4.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5.砌体中均未含砌筑砂浆及搅拌机械的价格,计算时按砌体砂浆含量套用砌筑砂浆相应子目。 第三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墙厚度: 1.标准砖以240㎜×ll5㎜×53㎜为准,标准砖墙厚度可按下表计算:标准砖墙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二、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柱身使用同一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三、基础工程量计算: 1.砖砌挖孔桩护壁,按实砌体积计算。 2.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3.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4.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5.单个面积超过0.3㎡的孔洞所占体积应予扣除,其洞口上混凝土过梁应另行计算。 四、墙体工程量计算: 1.实心、空心砖墙、砌块墙及石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挑梁、门窗洞口侧边预制混凝土块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电表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洞口上的砖平璇亦不另计算。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人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墙高度: a.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出檐宽超过600㎜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b.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c.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d.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垛并人围墙体积内以m3计算。围墙柱按砖柱相应项目执行。 2.空心砖、多孔砖墙,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心砖砌体部分,另按零星砖砌体项目计算。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按相应墙体项目另行计算。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6.加气砼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7.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 8.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孑L洞横截面在0.1㎡以下的体积。 9.石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0.3㎡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五、砖、石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面积乘以柱高并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以m3计算。 六、零星砌砖: 1.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2.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以内孔洞填塞等,应按零星砖砌体项目计算。 3.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各种孔洞的体积。 4.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5.基础、墙体洞口上的砖平璇、钢筋砖过梁若另行计算时,应扣除相应砖砌体的体积。砖平璇、钢筋砖过梁、砖拱璇,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lOO㎜,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时,高度为240㎜,大于1500㎜时,高度为365㎜) 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高度按440㎜计算。 七、构筑物: 1.砖烟囱、水塔,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3.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4.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5.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H×C×πD式中:V表示筒身体积,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表示每段筒壁厚度,D表示每段筒壁平均直径。 6.烟道砌砖,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7.砖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8.烟囱内壁表面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计算;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内衬项目内。 9.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项目。 八、其他砌体: 1.砖砌检查井、贮水池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2.检查(雨水)井井盖(箅)、井座安装:区分不同材质,以套计算。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m3计算。 4.石砌地沟、窨井及水池,均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 5.砖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6.毛石护坡,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安砌石踏步板,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8.石表面扁光,区分不同斜面宽度,按扁光长度计算。 9.整石扁光、钉麻石和打钻路,均按实打面积以㎡计算。 10.料石拱璇,按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九、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 第四章 混凝土、钢筋工程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 1.现场搅拌机搅拌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2.现场搅拌站搅拌砼,是按砼制作、运输、泵(泵车)送分别列项,其各项损耗均已包括在砼制作项目中。输送泵管道的摊销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中。 3.现场搅拌站搅拌砼的浇捣养护可按相应的商品混凝土项目执行。 4.基础垫层: (1)基础垫层按第A.9章相应子目执行。 (2)碎石、砾石灌沥青垫层按第八章防腐、保温、隔热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5.毛石混凝土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满堂基础是按无梁式考虑的。有梁式满堂基础的梁(突出板上、下表面部分)按基础梁项目执行。 7.建筑模网安装,如设计为保温模网安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8.现浇砼中的斜梁、斜板、斜柱,按矩形梁、柱、平板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9.现浇混凝土空调板执行阳台板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10.框架结构的间墙构造柱、圈梁、过梁,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 11.电梯井壁如与墙体相连时,电梯井壁与墙体分开计算;管道井壁可按电梯井壁相应项目计算。 12.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选用相应项目。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项目中分别考虑了制作、安装、灌缝。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只适用于在施工现场预制的砼构件。 3.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未列出相应项目的构件。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本章适用于外购预制混凝土构件和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 2.本章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外至100m以内的构件安装就位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用量。 3.小型构件安装系指遮阳板、沟盖板、围墙柱、楼梯踏步、隔断板以及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4.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加固搭设所需的人工、材料费。 5.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其他吊装机械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按相应项目计算。 6.过梁采用卷扬机吊装时,每10m3增加9.06工日。 7.预制钢筋混凝土槽型板、肋型板、平板的安装套用空心板项目执行。 8.预制钢筋混凝土单梁、空心板、槽型板、肋型板、平板安装,如需焊接时,每10m3构件可按下表增加人工、材料及机械用量: 定额编号 01040001005 010412002001 项 目 单位 单梁 空心板、(槽型板、肋型板、平板) 人 工 工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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