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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手册

2011-05-07 15页 pdf 250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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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手册 ××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目 录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其他人员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家论证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
安全标准化手册
××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目 录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二)培训或培训需求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其他人员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家论证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二)危险源辨识 (三) 危险源分类 (四) 危险源识别 (五)风险评价 (六)风险控制 七、安全检查 八、现场文明施工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三)临时设施 (四)现场料具 (五)卫生防疫 (六)环境保护 (七)消防保卫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四)施工用电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六)施工机具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三)应急响应 (四)善后处置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 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 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规程执行。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人;1万~ 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 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 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 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 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 50人必须设 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 下的,应当设置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 作业班组必须设 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 10人配备 1名群众监督员)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 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 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 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 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 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 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中安全 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 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安全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 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生 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每月组织 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等文件。参加事故事件 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 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 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 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 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主持安全 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 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意见。 4.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安 全检查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 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 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5.群众监督员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 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 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 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 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 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 时, 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实行班组安全 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 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 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租赁、使用、安装、拆卸、等活动。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政策。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投入、安全教育投入、临时设施投入、文明施工 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事故处理等相关费用。应按 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 项目,提取专项安全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 况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作用。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施工现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 要求,制定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和指标,并将 目标管理内容按月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确定申报市级文明安全工地,要制定文明安全 施工的具体创优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现场达标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具体目标,根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手册》进行检查,确定达标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同时制 定目标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级考核,考核与实际 情况相符且与经济收入挂钩。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面积原则上为 50-100 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 2 次(4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 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北京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 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需 求和计划。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 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 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 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 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 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 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 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 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 20小时。 3.三级教育结束后,位(项目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委提出考 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五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行考试、监考、阅卷。考试时间为 90分钟, 得分 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试结束后,各区、县建委将考试合格人员有关情况(姓 名、身份证号、考试得分)整理汇总,将电子版和文本资料(加盖安全科、站的公章) 报至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由施工安全管理处审核后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其 将培训考试信息记入平安卡。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 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行业(包括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 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 作。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2.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五)其他人员教育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全教育。 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重要操作岗位人员、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和操作人员的 签字记录。班组长应认真执行班前活动制度,生产班组必须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在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专业特点、当 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班组安全活动每天进行,并有记录, 尤其是变换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时候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班组兼职安全 员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必须包括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 全标志平面图和现场排水平面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 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施 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 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 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编制依据、工程 概况、作业条件、人员组成及职责、具体施工方法、受力计算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组成。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 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周边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三)专家论证 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应按《危险 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后,才能组织施工。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由于建筑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危险源辨识 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辨 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三) 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 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 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 机械)及物质有关。如: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 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 (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 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 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 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 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 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 (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 人员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 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 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四) 危险源识别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 来三种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辨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 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 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 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 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 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 活动和情况。 (五)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根据评 价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的大小可采用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乘积来衡量。 (六)风险控制 极高: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订方案实施控制。 高: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备大量资源。当风险涉 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订控制办法,并对其 实施控制。 中: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章制度内进行预防和控 制。 低: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 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七、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的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按 照企业制定的检查制度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 查隐患、查记录。 安全检查的形式: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 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等。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 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 改通知书,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 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 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现场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应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 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 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程、标准开展。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 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挡)、临时设施、场容 场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等内容。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 1.8米。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 距路口 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 0.8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 透式材料。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 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施 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 0.6米 X0.8米(宽 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 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 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3.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 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 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4.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 负责。围档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 乱刻画。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施工单位 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应为白底黑字,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 于 0.7米× 0.5米(长× 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 1.2米。公示牌字 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6.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 人。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等各种安全警示标牌;多 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 下地排列;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7.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 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施工现场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 在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等用工手续后,通过互联网与农民工实名制备案系统连接,进行农 民工实名制的备案工作,提交农民工个人信息。实名制卡可用于门禁、考勤、工资支付、 技能培训等。 企业领到实名制卡后,可以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邮 政储蓄系统可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果返回实名制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同时也为农民工提 供各方面金融服务。农民工可以通过遍及全国的邮政储蓄汇兑网点方便安全地异地支取 现金,并利用其 IC管理功能为自己的正当维权行为提供证据。 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应利用农民工的数据库,进行相应的管理服务 工作。市、区建委监督人员或协管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时,可暂扣其平安 卡,并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区建委再将平安卡返还给本人。 (三)临时设施 1.宿舍 (1)宿舍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 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宜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禁止使用水泥板活动房。宿舍内 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 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 0.9米,每间宿舍居 住人员不得超过 15人。 (2)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 0.3米,面积不小于 1.9米×0.9米,床 铺间距不得小于 0.6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 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 持室内通风。 (4)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严禁使用煤炉等明 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 2.食堂 (1)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 证;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 (2)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 料装修食堂;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应 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下水管线应 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 柜橱。 (4)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 用变质食物。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应有距墙距地面大于 20厘米 的粮食存放台。 3.厕所 (1)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 采用水泥地面,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2)厕所大小应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要求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每 30-50人设一 个蹲位,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4.盥洗设施和盛水容器 (1)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 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2)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 消毒。 5.淋浴间 (1)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原则上每 20人设一个喷头,保证施工 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2)淋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灯必须 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3)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6.办公室 (1)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 等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生活区内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 的通讯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 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四)现场料具 1.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 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 妥善存放。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3.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五)卫生防疫 1.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 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3.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 料。 4.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剩余饭菜应倒入密闭泔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5.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 (六)环境保护 1.在工地沙土覆盖、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除房屋洒水压尘、暂不开 发空地绿化方面实现“五个 100%”的管理标准。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 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 应平整坚实。 3.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 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 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 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6.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 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7.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 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 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8.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 闭等降低噪声措施。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 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七)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进门刷卡制度,现场门卫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 带平安卡并刷卡,门卫要认真对平安卡、安全帽等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 行区域划分的平安卡刷卡制度。 2.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 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3.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 殴。 4.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 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5.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 于 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 消防车道。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 4具的灭火 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施工现 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 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 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高度超 过 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 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 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 线。 8.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 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 手续。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米。建筑工 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 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 具。 1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 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 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 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 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 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经保卫部 门批准后可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4.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 吸烟。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1.脚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 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 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 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附着 升降脚手架的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制造该脚手架的法定资质证书及出厂合格证,所 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 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 24m时,严禁使 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 板上;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 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 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 18厘米高的挡脚板;内立杆与建筑物 距离大于 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 3米时,必须 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 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 体固定。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 4米,水平距离不 得超过 6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宽度不得 超过 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 45-60度;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 1米,斜道的坡 度不大于 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 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 1:6;拐弯处应设平台, 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 30厘米。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1.施工现场基坑及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深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规范要求施工。 2.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 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 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企业应编 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3.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 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 设施;槽、坑、沟边 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 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 2米的,必须在边 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 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 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5.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 承包一级资质;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 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 可下孔作业;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 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6.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 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7.吊运大模板必须采用卡环,大模板在每次吊运前必须逐一检查吊索具及每块模板 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吊运墙体大模板时应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 板;大模板单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的荷载;吊运两块柱模、角模时,吊点必须在同一 水平面上;大模板吊运时应加导引绳(即在吊环或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 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吊运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 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 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运输应采用有边框的吊盘进行,禁止用编 织袋直接吊运;当风力超过 6级或大雨、大雪、大雾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8.大模板安装前应按配模设计平面图规定位置将斜撑、挑架、跳板、护栏及爬梯等 安装齐全并连接牢固;大模板安装时应按模板编号顺序遵循先内侧、后外侧,先横墙、 后纵墙的原则安装就位;根部和顶部要有固定措施;大模板支撑必须牢固、稳定,支撑 点应设在坚固可靠处,不得与脚手架拉结;大模板就位后紧固好穿墙螺栓方可解除吊车 吊环,对空间狭窄,无法安装支腿的模板和就位后的模板不能及时安装穿墙螺栓时,应 用索具将同一墙体正反两块模板相互拉接,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组装平模时,应及 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9.大模板的拆除顺序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 自上而下顺序的原则;拆除有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先拆除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的穿 墙螺栓及其他连接件,松动地脚螺栓,使模板后倾与墙体脱离开;拆除无固定支撑架的 大模板时,应用索具与墙体主筋拉接牢固,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任何情况下,严禁 操作人员站在模板上口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模板的方法拆除模板;拆除的穿墙螺 栓、连接件及拆模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起吊大模 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穿墙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 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吊运 时应垂直起吊,严禁使用吊车撕撤模板或斜吊。 10.施工现场应确定模板存放区域,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 内,严禁将模板放置在存放区以外;存放区应设围栏,地面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 足自稳角 70度-80度要求;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内,不得倚靠 在其他物体上;大模板在存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 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 600mm的操作间距;遇有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存放的模板采 取临时连接的固定措施,同时暂停清理模板和涂刷脱模剂等作业。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三宝”、“四口”和临电防护设施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北京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支搭。 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外侧, 必须采用规格、材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按相关规定进行封闭,经验收合格方能投 入使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相 关标准的规定。 3.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并宜采用定型、标准、工具 化产品;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预留洞口根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 张挡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以上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 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 4.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 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设施。 5.总、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 好对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确义务、划分责任、加强管理。 (四)施工用电 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 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对涉及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 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 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 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 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配电箱、开关箱应 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 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人负责管 理。防雷接地点、保护接零的接地点及重复接地点应作明显标识。 4.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 缆,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5.对电工、电动机具的操作工和焊工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对操作工人应进行用 电安全教育。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电焊机一次 线长度应小于 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 30米;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 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 措施。 6.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 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1.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 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 2.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 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 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 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 2米的 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4.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 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 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 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 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5.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 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外 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 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 人的标牌。 7.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 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 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六)施工机具 1.使用施工机具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施工机具,并建立机械 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3.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维修保养,在配件齐全、性能良好、安全装置牢固可靠、 接线端子绝缘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 定,编制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体的用电保护实施办法和配置适宜的防护用品后方可使 用。施工机具安装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基座牢实可靠,排水良好。安装完毕后,应由设 备管理员组织验收。 4.施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 持证操作管理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试机。设备 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5.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吊车 吊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施焊点 10m范围内或施焊点的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安全、保卫、工程技术、材料设备、后勤等部门组成, 有调整时应及时修订。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其内容包括:潜在事态发生的物质,场所、 原因及预防措施;应急对策、应急设施和装备;职责和信患传递,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 (预案)应及时让所有相关岗位、人员掌握,并对应急计划(预案)的有效性适时进行 演练,并做好记录。 工程开工或阶段性施工开始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活动、项目特点、管理水平、资源 配置、技术装备能力、外部条件等识别潜在事故和应急情况,控制潜在事故和可能引起 人员、材料、装备、设施破坏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 重伤害、机械伤害、中及自然灾害等。 (三)应急响应 1.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立即按应急计划(预案)处理,保护现场, 迅速逐级上报企业有关部门,企业有关部门报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和企业有关 部门接到事态信息后,须马上了解情况判断后果,决定处理方法。必要时,应采取避让、 疏散、报警、救护、封闭、洗消、切断和隔离危险源等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事故后,在最短时间内寻求第三方(如消防队、抢险队、119、120急救)援 助和救护,并按法定程序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应急小组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 时,协调处理紧急事态,组织事故善后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 会议,确定对策,统一对外联络,调配所须各项资源,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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