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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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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 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 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 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 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 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 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规划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模 1.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2.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 30人;大班(5-6岁) 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2㎡/生,规划指标不小于4㎡/生。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低于35%。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表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单位:m2 项 目 指标类型 规 模 6班 9班 12班 15班 用地面积 基本指标 3610 5261 6924 8456 规划指标 4543 6540 8477 10422 生均指标 基本指标 20.05 19.48 19.23 18.79 规划指标 25.23 24.22 23.54 23.16 注:1.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按0.9计算。 2.室外活动场地按4㎡/生计算。 3.绿化用地:基本指标按2㎡/生计算,规划指标按4㎡/生计算。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规模 指标类型 规 模 6班 9班 12班 15班 使用面积 基本指标 1366 1966 2537 3108 规划指标 1676 2371 3022 3684 建筑面积 基本指标 2277 3277 4228 5180 规划指标 2793 3952 5037 6140 生均建筑 面积 基本指标 12.65 12.14 11.75 11.51 规划指标 15.52 14.64 13.99 13.64 注:本表建筑面积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计算。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 名称 指标类型 每间 使用面积 6班 9班 12班 15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小计 活动室 基本指标 70 6 420 9 630 12 840 15 1050 规划指标 80 6 480 9 720 12 960 15 1200 寝室 基本指标 40 6 240 9 360 12 480 15 600 规划指标 50 6 300 9 450 12 600 15 750 卫生间 15 6 90 9 135 12 180 15 225 衣帽间 (兼教师办公室) 10 6 60 9 90 12 120 15 150 多功能 活动室 基本指标 1 120 1 150 1 180 1 210 规划指标 1 150 1 180 1 210 1 240 专用 活动室 基本指标 45 2 90 3 135 4 180 5 225 规划指标 60 3 180 4 240 5 300 6 360 小计 基本指标 1020 1500 1980 2460 规划指标 1260 1815 2370 2925 注:如非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m2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6班 9班 12班 15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行政办公用房 75 123 139 150 会议兼接待室 基本指标 30 40 50 60 规划指标 40 50 60 70 图书资料档案室 基本指标 20 30 40 50 规划指标 30 40 50 60 教研室 基本指标 20 30 40 55 规划指标 30 45 60 80 保健及观察室 基本指标 14 16 18 24 规划指标 25 30 35 40 隔离室 ※ 14 14 14 14 晨检 兼接送室 ※ 基本指标 18 21 24 27 规划指标 25 30 35 40 器材室 基本指标 36 42 48 54 规划指标 36 48 48 54 仓库 基本指标 18 21 24 27 规划指标 25 30 35 40 传达(警卫)室 基本指标 22 22 22 22 规划指标 25 25 25 25 教工厕所 基本指标 12 18 24 30 规划指标 20 30 40 50 小 计 基本指标 247 342 405 472 规划指标 306 421 492 569 注: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面积小计中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表3-3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6班 9班 12班 15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厨房 基本指标 69 87 107 124 规划指标 70 90 110 130 辅助用房 基本指标 30 37 45 52 规划指标 40 45 50 60 教工餐厅 ※ 15 20 25 30 幼儿餐厅 ※ 150 225 300 375 淋浴室 ※ 15 20 25 30 洗衣房 ※ 12 16 20 24 小计 基本指标 99 124 152 176 规划指标 110 135 160 190 注:1.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面积小计中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中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城市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活动室地面以木质为宜、天花板和墙面宜进行吸音处理。 教学区配备儿童桌椅、钢琴(或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建构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材料和儿童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儿童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见表4-1)。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0.55m,宽度为0.35-0.50m。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 表4-1 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 单位:cm 桌椅 型号 课桌尺寸 座 椅 尺 寸 儿童身高 适应范围 桌面高 桌下 净空高 座面高 座面 有效深 座面宽 靠背上缘 距座面高 靠背下缘距座面高 幼1号 52 ≥450 29 29 27 24 13 113~ 幼2号 49 ≥420 27 27 27 23 12 105~119 幼3号 46 ≥390 25 25 25 22 11 98 ~112 幼4号 43 ≥360 23 23 25 21 10 90 ~104 幼5号 40 ≥330 21 21 23 20 9 83 ~97 幼6号 37 ≥300 19 19 23 19 8 75 ~89 (2)寝室: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需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cm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4-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专用寝室,配备固定式单层床、不同照度的灯具和儿童专用衣橱、被褥等,设有教师值班设施。 表4-2 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 单位:cm 年 龄 2-3岁 3-4岁 4-5岁 5-6岁 床铺标准 高度 30 30 35 40 宽度 60 70 70 70 长度 130 130 140 150 (3)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厕所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提倡男女分厕。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4)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5)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 科学发现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见附件3。 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儿童图书应以绘本为主,达到幼儿人均8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且每年及时剔旧更新。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5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建构室应配备中大型结构材料及材料柜,留有足够空间,便于开展大型主题建构活动。 美工室应配备画架、画板、纸张、笔、颜料等各种美术工具(包括泥工工具),并提供水源。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涂鸦墙、作品欣赏区及儿童作品展示区。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话、传真机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2.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卫生保健器械及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分别见附件5、附件6。 3.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专用儿童餐厅,餐厅内应配备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的儿童餐具、桌椅及洗刷设施。 5.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一般应配备: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有条件的可配备3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人(如每班配备3名教师,可不再配备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专职或兼职出纳1人。 安保人员:根据规定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其管理和教育教学的主要岗位的教职工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配足配齐。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保证教研科研、师资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二)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 (三)幼儿园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膳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四)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附件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米。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八、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设防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附件2: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编号 名 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 备 数 量 6班 9班 12班 15班 一 体育类 101 攀登架 限高2米,阶梯式、爬网式、攀岩式 种 1-2 1-2 2-3 2-3 102 滑梯 高1.8米或2米,与地夹角不大于35度,缓冲部分高0.25米,长0.45米 架 2 2-3 3-4 4-5 103 荡船或荡桥 2×1.7×1.6米 架 1 1 2 2 104 秋千 高1.9米 架 2 2 3 4 105 平衡木 长2米,宽0.15-2米(高度不同年龄班有所区别),也可配独木桥、梅花桩等。 对 不同年龄班各2 不同年龄班各2 不同年龄班各3 不同年龄班各3 106 压板 中间支柱高0.4-0.5米,长2-2.5米距两端0.3米处高把手,缓冲器高0.2米 个 1 2 3 4 107 体操垫 长2米,宽1米,厚0.1米 块 4 6 8 12 108 小三轮车 ※ 辆 6 8 12 16 109 小推车 ※ 辆 4 6 8 12 110 高跷 ※ 高0.08米,直径0.1米(高度不同年龄班有所区别) 对 按中、大班各班一半幼儿人数配备 111 投篮架 个 4 4-6 8 8-12 112 拉力玩具 个 满足一个班需要 113 钻圈或拱形门 直径0.5-0.6米 副 4 6 8 12 114 球 小皮球、篮球、羊角球、跳跳球等 个 小皮球(小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或人手1个)、篮球(各班幼儿人数一半或人手1个)羊角球(6-8个/园)、跳跳球(20个/园) 115 沙包 重100-150克 个 各班幼儿人数一半或人手一个 116 绳 长、短 根 长4根/园 短(中大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 117 体操器械 彩旗,彩圈,哑铃,彩棒等 种 2-4种/园,每班任选1种,人手1个 118 跳床 ※ 个 1 119 滚筒 ※ 高1.2米,宽1.8米 个 4 4-6 8 8-12 120 钻筒 ※ 高0.7米,宽0.8米;直筒形、弯曲形、多通道形 种 1 2 3 3 二 建构类 201 排列组合玩具 大型积木 套 1套/园,满足1个班使用 中型积木 套 4-5套/中、大班,数量上满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用 小型积木 套 8-10套/班,数量上满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2 接插连接玩具 各种片、块、管、粒等 套 12套/小班,15套/中班,20套/大班,数量上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3 螺旋连接玩具 小班以木质为主,中班以木质、塑质为主,大班可适当增加铁质 套 6-8套/小、中班,8-10套/大班,数量上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4 穿编玩具 串珠、穿线等 套 4套/小、中班,大班酌减 三 角色、表演游戏类 301 人物玩具 各类玩具娃娃,有条件的可选配各种仿真人物(神话、童话、民族人物) 套 1套/班 302 动植物玩具 仿真食品、蔬菜、水果、动物、花草树木等 套 1套/班 303 工具 小家电、餐具炊具、交通运输、理发、医疗、邮电通讯等玩具 套 1套/班 304 场景 娃娃家、厨房、小商店、小医院、理发店、公园等 个 4-6个/班 305 木偶 布袋偶(指偶) 套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6 头饰 个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7 表演服装与道具 件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8 布景 ※ 可用卡纸、KT板、布料制成 个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9 舞台 ※ 个 大舞台1个/园 简易小舞台1个/班 四 科学活动类 401 磁性类 磁性玩具,指南针、磁铁、曲别针、铁钉等操作材料 套 磁性玩具2-3个/中、大班,磁性操作材料1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2 弹性类 弹性玩具,皮筋、海绵弹性材料 套 弹性玩具2-3个/大班,弹性操作材料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3 惯性类 ※ 惯性玩具、陀螺、多米诺骨牌等 套 惯性玩具1-2个/中、大班,陀螺4-6个/中、大班 404 平衡类 ※ 平衡玩具、托盘天平等 套 平衡玩具1-2个/中、大班,托盘天平1个/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5 光学类 万花筒、平面镜、放大镜、哈哈镜、三棱镜、望远镜等 套 1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声控玩具:1-2个/班,自制传声筒2-4个/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6 声响类 声控玩具、自制传声筒、瓶盖盒等材料 套 407 电类 各类电池(干电池、锂电池)、灯泡、电线;塑料棒、纸屑等摩擦生电材料 套 电类材料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8 发条玩具 ※ 套 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9 齿轮玩具 ※ 套 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10 小风车 个 小、中班满足1个班使用 411 标本 ※ 禽类、畜类、昆虫等 套 1-2套/园,常见种类各1 412 模型 ※ 人体、牙齿、汽车等 个 1-2套/园,常见种类各1 413 温度计 只 1只/班 414 地球仪 个 1个/班 415 数玩具 小型计数材料(每盒100个) 套 满足1个班使用 416 形玩具 巧板、几何图形片、数形投放盒、图形镶嵌等 盒 巧板:2-4盒/班,几何图形:1-2套/班,数形投放盒:4-6盒/小班,图形镶嵌:4-6盒/小、中班 417 时钟玩具 钟面 个 教师用:1个/大班 幼儿用:满足一个班使用 418 测量玩具 量杯(50ml、100 ml、150 ml、250 ml)、尺子 套 量杯:1套/园 尺子:3-5种/中、大班 419 棋、牌类 ※ 各类棋(跳棋、飞行棋、军棋、围棋、五子棋)、儿童牌等 盒 棋类:3-5种/中、大班 牌:1-2套/中、大班 420 套式玩具 套人、套塔、套筒、套碗 套 4套/小、中班 421 迷宫 盒 2盒/班 五 音乐类 501 钢琴(电子琴、电钢琴、手风琴) 台 1台/班(四选一),有条件的可配备钢琴 多功能室配钢琴1台 502 打击乐器 铃鼓、串铃、响板、木鱼、三角铁、碰铃、哇鸣筒、双响筒、沙锤、小鼓等 套 1-4套/园,件数能满足1-3个班同时使用 六 美工类 601 剪刀 安全剪刀(花边剪刀) 把 安全剪刀人手1把,花边剪刀按小组人数同时使用配置 602 泥工板 块 人手1块 603 调色盘 个 4-6个/班 604 笔 水彩笔、油画棒(腊笔)、毛笔 盒 毛笔人手1支,其它人手1盒 605 泥 彩色塑泥、陶泥等 根据需要配备 606 纸 书面纸、宣纸、图画纸、手工折纸等 张 根据需要配备 607 画架或画板 画架的高度可以分低、中、高三种 块 满足1个班使用 608 颜料 水彩颜料、水粉颜料、墨汁等 套 根据需要配备 七 图书、挂图和卡片 701 幼儿读物 册 生均8册以上 702 教育挂图 套 满足不同年龄班需要 703 各种卡片 套 满足不同年龄班需要 八 电教类 801 电视机 台 班级数+1台 802 DVD 台 班级数+1台 803 收录机 台 班级数+1台 804 录音笔 ※ 支 1 805 广播系统 套 1 1 1 1 806 音响设备 套 1 1 1 1 807 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 套 1 1 1 1 808 录音带、光盘、教学软件 符合年龄班特点和各领域教学需要 根据需要配备 809 数码相机 台 1-2台/年级组,有条件的1台/班 810 摄像机 ※ 台 1 1 1 1 811 计算机 台 教师用:1台/2-3人,有条件的人手1机 班级教学用:1台/班 ※ 九 玩沙玩水、种植饲养工具类 901 玩沙设施设备 沙池,沙,沙盘、沙漏、沙耙、沙铲、锹、棍、沙模、水桶、洒水壶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式沙箱 套 沙池大小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沙若干,玩沙玩具入池幼儿人均2-3件 902 玩水设施设备 戏水池,适宜幼儿穿着的防水袖套、围裙、雨鞋等用具,水车、水盆、水壶、水枪等玩具,有条件的可配手摇抽水机 套 戏水池大小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玩水玩具入池幼儿人均2-3件 903 种植饲养工具 喷壶、小桶、儿童铁锹、小铲子等 根据需要配备 注:目录中带※的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附件3: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材料配备 标准 教育 内容 观察认知类 操作探究类 生 命 科 学 动 物 动物标本10-20个(昆虫、家禽、家畜、飞禽、野兽等) 动物图片5-8种(每种不少于10张) 动物仿真玩具不少于30个 动物生长过程图片2-3套(如青蛙、蝴蝶、蚕等) 食物链拼摆图片或仿真玩具2-3套 动物分类卡片5-8套(不少于80张) 恐龙玩具 ※ 植 物 植物标本10-20个(种子、花卉、叶子等) 植物生长过程标本1-2套(小麦、玉米等) 显示年轮的树墩 ※ 植物图片(根、茎、叶、花、果实等)不少于50张 果实仿真玩具 ※ 人 类 人体孕育及生长过程图片或影像资料 人类进化过程图片或影像资料 人体主要器官模型1-3种(头、耳、牙齿等) 人类进化过程拼摆图片 指纹操作材料(放大镜、印泥等) ※ 物 理 科 学 沙 和 水 玩沙工具3-5种不少于10个(铲子、瓶子、盒子、漏斗、筛子、模具等) 配色实验材料5-10套(透明容器、三原色颜料) 沉浮实验材料若干(木质、塑料、铁质等物品) 吸水性实验材料若干(不同质地的纸、布、海绵等) 吹泡泡工具和材料5-10套 量水工具不少于10个(不同形状、不同容量的量杯) 喷水壶3-5个 自制潜水艇玩具※、手摇抽水井※、水车玩具※、水的三态变化实验材料※、水温计※、浮水印画材料(墨汁、宣纸)※ 物 理 科 学 空 气 和 风 风的作用和危害图片或影像资料 人类预防风沙灾害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 风向仪 ※ 空气实验材料:气球、大小饮料瓶、蜡烛、小皮球、塑料袋若干 充气筒2-5个、充气玩具6-10个、玻璃广口瓶6-8个 风的实验材料:小电扇3-5个、扇子、小旗、各种风车玩具、风筝若干 小吹风机※、玩具帆船※ 声 音 打击乐器3-5种(鼓、锣等)不少于15件 自制乐器材料3-5种不少于10件(瓶子、盒子、皮筋等) 传声筒(粗细长短不同的管子)、自制电话材料若干(纸杯、毛线等) 声控玩具 ※ 电 和 磁 电实验材料:电池3种(干电池、锂电池、纽扣电池等),不少于20个 导电实验材料10-20套(电线、小灯泡、干电池等) 摩擦生电实验材料5套(尼龙布、塑料棒、纸屑等) 磁性实验材料:各种磁铁不少于20块;曲别针、厚度不一的纸板、塑料板等若干 电动玩具※、指南针※、司南※、磁性玩具※ 运 动 和 力 天平1-3个、平衡玩具不少于10个(如不倒翁等) 陀螺10-20个 弹性实验材料(弹簧、海绵、皮筋、松紧带等)若干 弹性玩具5-10件(弹力球、弹簧小人等) 斜坡实验材料(可调节高度、不同质地的坡面、各种球、测量长度的工具等) 桥承重实验材料(纸、塑料板、小块积木等) 自制降落伞材料(手绢、长绳等) 多米诺骨牌※、弹跳类运动玩具(小蹦床、羊角球、跳跳球等)※、离心力玩具※、省力工具(杠杆、滑轮、独轮车等)※、沙漏※ 物 理 科 学 光 和 影 小镜子20个(可用铝塑板代替)、放大镜5个、 万花筒、手电筒各10个、望远镜3-5个、各色透明塑料纸或塑料片若干 可拆装的万花筒※、三棱镜※、潜望镜※、凹(凸)透镜※、哈哈镜※、三面镜※、显微镜※、数码相机※、便携式应急灯※ 地 理 科 学 宇宙 概貌 与 宇宙 探索 太阳系八大行星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 宇宙飞船、人类探月、宇航员图片或影像资料 火箭模型※、天文望远镜※ 模拟火箭上天实验材料(卷筒、塑料袋、饮料瓶、纸杯等) ※ 太阳月亮地球 地图、地球仪1-3个 三球仪※、月相图 ※ 科 学 技 术 四大 发明 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术图片或影像资料 造纸实验材料(纸、胶水、滤网等) ※ 活字模具(可用图章代替) ※ 交通 工具 各种交通工具及发展史图片或影像资料 各种交通工具玩具不少于30件 轨道模型玩具 ※ 通讯 各种通讯工具及发展史图片或影像资料 各种通讯工具实物、模型或玩具不少于10件 说明:1.目录中带※的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2.本表中与玩教具配备目录相同的设备,在满足需要前提下,不再重复配备。 附件4: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单位 配 备 数 量 01 幼儿桌子 符合GB/T 3976-2002 张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2-3张 02 幼儿椅子 符合GB/T 3976-2002 把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5-10只 03 玩具柜 自行设计 个 2-3个/班 04 儿童书架 自行设计 个 1-2个/班 05 衣帽被褥柜 自行设计 个 根据需要配备 06 幼儿床 按身高配备、自行设计 张 按幼儿人数配备 07 水碗柜 自行设计 个 1个/班 08 毛巾架 自行设计 个 1个/班 09 书柜(架) 自行设计 个 根据需要配备 10 杂志架 自行设计 架 根据需要配备 11 会议桌、椅 张 根据需要配备 12 办公桌 张 根据需要配备 13 办公椅 把 根据需要配备 14 沙发(接待室用) 张 根据需要配备 15 文件柜 个 根据需要配备 16 单人床或铺板 张 传达(警卫)室1-2张 17 计算机 台 2-5 18 打印机 台 1-3 19 复印机 ※ 台 1 20 塑封机 ※ 台 1 21 电话机 部 根据需要配备 22 传真机 台 1 23 国旗旗杆 杆 1 注:本表不含多功能室及专用活动室所需设备,由幼儿园按功能需要配备。 附件5: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 备 数 量 01 诊察桌、椅 套 1 02 药品器材柜 个 1-2 03 保健资料柜 个 1 04 流动水设施 根据实际设置 05 诊察卡 张 按幼儿人数+30 06 电冰箱 ※ 台 1 07 体重计 杠杆式 台 1-2 08 灯光视力箱 个 1 09 对数视力表 张 根据需要配备 10 身高坐椅计 3岁以上儿童 台 1 11 高压消毒锅 个 1 12 紫外线灯 台 1台/班 13 移动式紫外线灯 根据需要配备 14 常用消毒液 根据需要配备 15 常用医疗器械 针、镊子、剪刀、弯盘等 套 1-2 16 带盖方盘 个 1-2 17 敷料缸 个 1 18 敷料 根据需要配备 19 听诊器 只 1 20 血压计 只 1 21 体温计 只 根据需要配备 22 手电筒 只 根据需要配备 23 压舌板 只 根据需要配备 24 软皮尺 条 1 25 暖水袋 个 根据需要配备 26 氧气袋 个 1 27 外用药 根据需要配备 注:带※号的设备供有条件的全日制幼儿园选配,寄宿制幼儿园需全部配齐。 附件6: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 配备基本标准 类 别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配 备 数 量 一般设备 儿童床 自行设计 张 1 桌椅 自行设计 套 1 浴洗用具 自行设计 套 1 病儿餐具 套 1 医疗用品 压舌板 个 4-5 体温表 支 1 听诊器 个 1 消毒液 各种适量 手电筒 个 1 其它设备 儿童玩具 种 2-3 儿童书籍 本 10 成人隔离衣 件 1 脸盆 个 1 毛巾 条 1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 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园舍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实施水平,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乡镇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条件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尚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设置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驻地。 幼儿园选址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规模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乡镇驻地人口较少的可适当减小。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亲子班,每班15人。 (三)园舍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4m2/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m2。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4㎡/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尽量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表1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单位:m2 规模 建筑形式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6个班 楼房 3962 22.01 9个班 楼房 5686 21.06 12个班 楼房 7359 20.41 注:1.本表建筑用地按楼房计算。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为0.9。若为平房建筑则按实际用地面积、房前和院内道路等测算。 2.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均按4㎡/生计算。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提倡有条件的幼儿园,在班级活动用房中配套设置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保健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 3.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幼儿餐厅。 (二)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幼儿园规模 6班 9班 12班 使用面积 1362 1904 2419 建筑面积 2270 3173 4031 生均建筑面积 12.61 11.75 11.20 注:1.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面利用系数。 2.本表按楼房计算,平面利用系数K=0.6。若为平房则按平面利用系数k=0.8计算。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m2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 面积 6班 9班 12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活动室 60 6 360 9 540 12 720 寝室 40 6 240 9 360 12 480 卫生间 10 6 60 9 90 12 120 教师办公 ※ 15 6 90 9 135 12 180 多功能活动室 1 120 1 150 1 180 专用活动室 90—180 小计 960 1365 1770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3.专用活动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 4.带※的为选配用房。小计中不包括选配用房面积。 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m2 用房名称 6班 9班 12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行政办公用房 75 123 139 教师办公室(按人均4㎡) 72 108 144 会议兼接待室 30 40 45 图书资料档案室 30 40 45 卫生保健室 15 20 20 仓库 18 18 18 器材室 18 18 36 传达(警卫)室 22 22 22 教工厕所 12 15 20 小计 292 404 489 表3-3 乡镇中心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名称 6班 9班 12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厨房 70 90 110 辅助用房 40 45 50 幼儿餐厅 ※ 120 180 240 小计(不含幼儿餐厅) 110 135 160 注:幼儿餐厅为选配,供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备。 (四)园舍建筑标准 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3.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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